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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敦煌新本六祖坛经·正文(四)

五祖忽來廊下,見慧能偈,即知識大意。恐眾人知,五祖乃謂眾人曰:“此亦未得了。”

五祖夜至三更,喚慧能堂內說《金剛經》。慧能一聞,言下便悟[一]。其夜受法,人盡不知便傳

頓教及衣,以為六代祖。將衣為信稟,代代相傳;法即[二]以心傳心,當令自悟,五祖言:“慧能,

自古傳法[三],氣如懸絲[四],若住此間,有人害汝,即須速去!”

能得衣法,三更發去。五祖自送能至[五]九江驛,登時便別。五祖處分:“汝去努力!將法向南

,三年勿弘此法。難起已[六]後,弘化善誘,迷人若得心開,與悟無別。”辭違已了,便發向[七]南

兩月中旬,至大庾嶺。不知向後有數百人來,欲擬捉慧能,奪衣法。來至半路,盡總卻迴。唯有

一僧,姓陳名惠順,先是三品將軍,性行粗惡,直至嶺上,來趁把著。慧能即還法衣。又不肯取,言

:“我故遠來求法,不要其衣。”能於嶺上便傳法[八]惠順。惠順得聞,言下心開。能使惠順即卻向

北化人。

校記

[一]“悟”原作“吾”。

[二]“即”字據惠昕本補。

[三]“法”原本誤寫“去”字。

[四]“絲”原作“茲”,據敦煌本改。

[五]“至”原本作“生”字。

[六]“已”原作“在”,參惠昕本改。

[七]“向”字原本缺,據敦煌本加。

[八]原本“法”下衍“買”字。

慧能來於縫合線地,與諸官僚道俗,亦有累劫之因。教是先聖傳傳,不是慧能自知。願聞先聖教

者,各須淨心聞了,願自除迷。如先代悟下是法。[一]

校記

[一]以上是慧能在韶州大梵寺向韋璩等僧俗信徒所作的自述,從“善知識,淨聽……”至此為所

述內容。“下是法”三字,原本用小字寫。

慧能大師喚言:善知識,菩提般若之智,世人本自有之,即緣心迷,不能自悟,須求大善知識示

道見性。善知識,愚人智[一]人,佛性本亦無差別,只緣迷悟;迷即為愚,悟即成智。

善知識,我此法門,以定慧為本。第一勿為言定慧[二]別。定慧[三]體不一不二,即定是慧體,

即慧是定用;即慧之時定在慧,即定之時慧在定。善知識,此義即是定[四]慧等。學道之人作意,莫

言先定發慧,先慧發定,定慧各別。作此見者,法有二相:口說善,心不善,定慧[五]不等。心口俱

善,內外一種,定慧即等。自悟修行,不在口諍。若諍先後,即是迷人,不斷勝負,卻生法我,不離

四相。

一行三昧者,於一切時中行住坐臥,常行直[六]心是。《淨名經》云:直[七]心是道場,直心是

淨土。莫行心諂曲,口說法直,口說一行三昧,不行直[八]心,非佛弟子。但行直[九]心,於一切法

上無有執著,名一行三昧,迷人著法相,執一行三昧,直言[一〇]坐不動,除妄不起心,即是一行三

昧。若如是,此法同無情,卻是障道因緣。道須通流,何以卻滯?心不住法,道即通流[一一],住即

被[一二]縛。若坐不動,是維摩詰不合呵舍利弗宴坐林中。善知識,又見有人教人坐看心淨,不動不

起,從些致[一三]功。迷人不悟,便執成顛倒。即有數百般如此教道者,故知大錯。

善知識,定慧猶如何等?如燈光。有燈即有光,無燈即無光。燈是光之體,光是燈之用。名即有

二,體無兩般。此定慧法,亦復如是。

校記

[一]“智”原作“知”。

[二]、[三]原作“慧定”,據惠昕本改作“定慧”。

[四]“定”字原本缺,據惠昕本補加。

[五]“定慧”原作“慧定”。

[六]“直”原作“真”。

[七]此“直”及下“直”字,原皆作“真”,據《維摩經?菩薩品》改。

[八]、[九]“直”原作“真”字。

[一〇]“直言”原本作“真心”,據惠昕本改。

[一一]原本作“心在住即通流”,據惠昕本改。

[一二]“被”原作“彼”字。

[一三]原本“致”作“置”字。

善知識,法無頓漸,人有利鈍。迷即漸勸[一],悟人頓修。識自本心,是見本性。悟即元無差別

,不悟即長劫輪迴。

善知識,我此[二]法門從上已來,頓漸皆立無念為宗,無相為體,無住為本。何名為相無相[三]

?於相而離相。無念香,於念而不念。無住者,為人本性。念念不住,前念、今[四]念、後念,念念

相續無有斷絕,若一念斷絕,法身即離色身;念念時中,於一切法上無住;一念若住,名繫縛,於一

切法上念念不住,即無縛也。此是[五]以無住為本。善知識,外離一切相,是無相[六]。但能離相,

性體清淨,是以無相為體,於一切境上不染,名為無念。於自念上離境,不於法上生念[七]。莫百物

不思。念盡除卻。一念斷即死[八],別處受生。學道者用心不識法意。自錯尚可,更勸他人迷。不自

見迷,又謗經法。是以癢癢無念為宗,即緣迷人於境上有念,念上便起邪[九]見,一切塵勞妄念從此

而生。然此教門立無念為宗,世人離境,不起於念。若無有念,無念亦不立。無者無何事,念者念[

一〇]何物?無者離二相諸塵勞;念者念真如本性[一一]。真如是念之體,念是真如之用。自[一二]

性起念,雖即見聞覺知,不染萬境,而常自在。《維摩經》云外能善分別諸法相,內於第一義而不動

校記

[一]“勸”,敦煌本同。鈴木據惠昕本校作“契”字。從上下文看,用“勸”字亦可。“漸勸”

與“頓修”相對,意為漸次勉力修行。

[二]“此”字原作“自”,據惠昕本改。

[三]敦煌本此句作“何明為相無相,於相而離相”,鈴木校作“何名為相,無相者於相而離相。

”實際上,用原句“何名為相無相?於相而離相”更符合原意。。“無相”不是真正無相,如能“於

相而離相”,此即在精神境界中達到雖有相而無相,即“相無相”。

[四]“今”字原作“念”,參惠昕本改。

[五]“此是”二字原本缺,敦煌本同,鈴木參惠昕本加,今從之。

[六]原本作“是無相”三字,據敦煌本加。

[七]原本作“念生”。

[八]原本“死”作“無”,參惠昕本“一念絕即死”而改。

[九]原本“邪”和“取”,據敦煌本改。

[一〇]原本缺此“念”字,據惠昕本加。

[一一]原本和敦煌本皆無以上七字,鈴木校本據惠昕本補,今從之。

[一二]原本缺“自”字,惠昕本:“真如自性起念……”據此加“自”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