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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论观邪见品第二十七(三十一偈)

中论观邪见品第二十七(三十一偈)

问曰。已闻大乘法破邪见。今欲闻声闻法破邪见。答曰

我于过去世为有为是无

世间常等见皆依过去世

我于未来世为作为不作

有边等诸见皆依未来世 

我于过去世。为有为无。为有无为非有非无。是名常等诸见依过去世。我于未来世。为作为不作。为作不作为非作非不作。是名边无边等诸见依未来世。如是等诸邪见。何因缘故名为邪见。是事今当说

过去世有我是事不可得

过去世中我不作今世我

若谓我即是而身有异相

若当离于身何处别有我

离有无身我是事为已成

若谓身即我若都无有我

但身不为我身相生灭故

云何当以受而作于受者

若离身有我是事则不然

无受而有我而实不可得

今我不离受亦不即是受

非无受非无此即决定义 

我于过去世有者。是事不然。何以故。先世中我不即作今我。有常过故。若常则有无量过。何以故。如人修福因缘故作天而后作人。若先世我即是今我者。天即是人。又人以罪业因缘故作旃陀罗。后作婆罗门。若先世我即是今我者。旃陀罗即是婆罗门。譬如舍卫国婆罗门名提婆达。到王舍城亦名提婆达。不以至王舍城故为异。若先作天后作人。则天即是人。旃陀罗即是婆罗门。但是事不然。何以故。天不即是人。旃陀罗不即是婆罗门。有此等常过故。若谓先世我不作今我。如人浣衣时名为浣者。刈时名为刈者。而浣者与刈者虽不异。而浣者不即是刈者。如是我受天身名为天。我受人身名为人。我不异而身有异者。是事不然。何以故。若即是者。不应言天作人。今浣者于刈者。为异为不异。若不异。浣者应即是刈者。如是先世天即是人。旃陀罗即是婆罗门。我亦有常过。若异者。浣者即不作刈者。如是天不作人。我亦无常。无常则无我相。是故不得言即是。问曰。我即是。但因受故分别是天是人。受名五陰身。以业因缘故分别是天是人是旃陀罗是婆罗门。而我实非天非人。非旃陀罗非婆罗门。是故无如是过。答曰。是事不然。何以故。若身作天作人。作旃陀罗作婆罗门。非是我者。则离身别有我。今罪福生死往来。皆是身非是我。罪因缘故堕三恶道。福因缘故生三善道。若苦乐嗔喜忧怖等。皆是身非我者。何用我为。如治俗人罪。不豫出家人。五陰因缘相续罪福不失故有解脱。若皆是身非我者。何用我为。问曰。罪福等依止于我。我有所知身无所知故。知者应是我。起业因缘罪福是作法。当知应有作者。作者是我。身是我所用。亦是我所住处。譬如舍主以草木泥塈等治舍。自为身故随所用治舍有好恶。我亦如是。随作善恶等得好丑身。六道生死皆我所作。是故罪福之身皆属于我。譬如舍但属舍主不属他人。答曰。是喻不然。何以故。舍主有形。有触有力故能治舍。汝所说我无形无触故无作力。自无作力亦不能使他作。若世间有一法无形无触能有所作者。则可信受知有作者。但是事不然。若我是作者。则不应自作苦事。若是念者。可贪乐事不应忘失。若我不作苦而苦强生者。余一切皆亦自生。非我所作。若见者是我。眼能见色眼应是我。若眼见而非我。则违先言见者是我。若见者是我。我则不应得闻声等诸尘。何以故。眼是见者。不能得闻声等尘故。是故我是见者。是事不然。若谓如刈者用镰刈草。我亦如是以手等能有所作者。是事不然。何以故。今离镰别有刈者。而离身心诸根无别作者。若谓作者虽非眼耳等所得亦有作者。则石女儿能有所作。如是一切诸根皆应无我。若谓右眼见物而左眼识。当知别有见者。是事不然。今右手习 作左手不能。是故无别有作者。若别有作者。右手所习 左手亦应能。而实不能。是故更无作者。复次有我者言。见他食果口中涎出。是为我相。是事不然。何以故。是念力故非是我力。又亦即是破我因缘。人在众中愧于涎出。而涎强出不得自在。当知无我。复次又有颠倒过罪。先世是父今世为子。是父子我一。但身有异。如从一舍至一舍。父故是父。不以入异舍故便有异。若有我是二应一。如是则有大过。若谓无我五陰相续中亦有是过。是事不然。何以故。五陰虽相续。或时有用或时无用。如蒲桃浆持戒者应饮蒲桃酒不应饮。若变为苦酒还复应饮。五陰相续亦如是。有用有不用。若始终一我有如是过。五陰相续无如是过。但五陰和合故假名为我无有决定。如梁椽和合有舍。离梁椽无别舍。如是五陰和合故有我。若离五陰实无别我。是故我但有假名无有定实。汝先说离受别有受者。以受分别受者是天是人。是皆不然。当知但有受无别受者。若谓离受别有我。是事不然。若离受有我。云何可得说是我相。若无相可说。则离受无我。若谓离身无我但身是我。是亦不然。何以故。身有生灭相。我则不尔。复次云何以受即名受者。若谓离受有受者。是亦不然。若不受五陰而有受者。应离五陰别有受者。眼等根可得而实不可得。是故我不离受。不即是受。亦非无受。亦复非无。此是定义。是故当知。过去世有我者。是事不然。何以故

过去我不作是事则不然

过去世中我异今亦不然

若谓有异者离彼应有今

我住过去世而今我自生

如是则断灭失于业果报

彼作而此受有如是等过

先无而今有此中亦有过

我则是作法亦为是无因 

过去世中我。不作今我。是事不然。何以故。过去世中我。与今我不异。若今我与过去世我异者。应离彼我而有今我。又过去世我。亦应住彼此身自更生。若尔者即堕断边。失诸业果报。又彼人作罪此人受报。有如是等无量过。又是我应先无而今有。是亦有过。我则是作法。亦是无因生。是故过去我。不作今我。是事不然。复次

如过去世中有我无我见

若共若不共是事皆不然 

如是推求过去世中邪见有无。亦有亦无。非有非无。是诸邪见。先说因缘过故。是皆不然

我于未来世为作为不作

如是之见者皆同过去世 

我于未来世中。为作为不作。如是四句。如过去世中过咎。应在此中说。复次

若天即是人则堕于常边

天则为无生常法不生故 

若天即是人。是则为常。若天不生人中。云何名为人。常法不生故。常亦不然。复次

若天异于人是即为无常

若天异人者是则无相续 

若天与人异。则为无常。无常则为断灭等过。如先说过。若天与人异。则无相续。若有相续。不得言异。复次

若半天半人则堕于二边

常及于无常是事则不然 

若众生半身是天。半身是人。若尔则有常无常。半天是常。半人是无常。但是事不然。何以故。一身有二相过故。复次

若常及无常是二俱成者

如是则应成非常非无常 

若常无常二俱成者。然后成非常非无常。与常无常相违故。今实常无常不成。是故非常非无常亦不成。复次今生死无始。是亦不然。何以故

法若定有来及定有去者

生死则无始而实无此事 

法若决定有所从来。有所从去者。生死则应无始。是法以智慧推求。不得有所从来。有所从去。是故生死无始。是事不然。复次

今若无有常云何有无常

亦常亦无常非常非无常 

若尔者。以智慧推求。无法可得常者。谁当有无常。因常有无常故。若二俱无者。云何有亦有常亦无常。若无有常无常。云何有非有常非无常。因亦有常亦无常故。有非有常非无常。是故依止过去世常等四句不可得。有边无边等四句依止未来世。是事不可得。今当说。何以故

若世间有边云何有后世

若世间无边云何有后世 

若世间有边。不应有后世。而今实有后世。是故世间有边不然。若世间无边。亦不应有后世。而实有后世。是故世间无边亦不然。复次是二边不可得。何以故

五陰常相续犹如灯火炎

以是故世间不应边无边 

从五陰复生五陰。是五陰次第相续。如众缘和合有灯炎。若众缘不尽灯则不灭。若尽则灭。是故不得说世间有边无边。复次

若先五陰坏不因是五陰

更生后五陰世间则有边

若先陰不坏亦不因是陰

而生后五陰世间则无边 

若先五陰坏。不因是五陰更生后五陰。如是则世间有边。若先五陰灭已。更不生余五陰。是名为边。边名末后身。若先五陰不坏。不因是五陰而生后五陰。世间则无边。是则为常。而实不尔。是故世间无边。是事不然。世间有二种。国土世间。众生世间。此是众生世间。复次如四百观中说

真法及说者听者难得故

如是则生死非有边无边 

不得真法因缘故。生死往来无有边。或时得闻真法得道故。不得言无边。今当更破亦有边亦无边

若世半有边世间半无边

是则亦有边亦无边不然 

若世间半有边半无边。则应是亦有边亦无边。若尔者。则一法二相。是事不然。何以故

彼受五陰者云何一分破

一分而不破是事则不然

受亦复如是云何一分破

一分而不破是事亦不然 

受五陰者。云何一分破。一分不破。一事不得亦常亦无常。受亦如是。云何一分破。一分不破。常无常二相过故。是故世间亦有边亦无边则不然。今当破非有边非无边见

若亦有无边是二得成者

非有非无边是则亦应成 

与有边相违故有无边。如长相违有短。与有无相违。则有亦有亦无。与亦有亦无相违故。则有非有非无。若亦有边亦无边定成者。应有非有边非无边。何以故。因相待故。上已破亦有边亦无边第三句。今云何当有非有边非无边。以无相待故。如是推求。依止未来世有边等四见皆不可得。复次

一切法空故世间常等见

何处于何时谁起是诸见 

上以声闻法破诸见。今此大乘法中说。诸法从本以来毕竟空性。如是空性法中无人无法。不应生邪见正见。处名土地。时名日月岁数。谁名为人。是名诸见体。若有常无常等决定见者。应当有人出生此见。破我故无人生是见。应有处所色法现见尚可破。何况时方。若有诸见者应有定实。若定则不应破。上来以种种因缘破。是故当知见无定体。云何得生。如偈说。何处于何时。谁起是诸见

瞿昙大圣主怜愍说是法

悉断一切见我今稽首礼 

一切见者。略说则五见。广说则六十二见。为断是诸见故说法。大圣主瞿昙。是无量无边不可思议智慧者。是故我稽首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