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1節

  「嚴萬勇!」蕭雲天出其不意地大喊了一聲。
  那個神秘人明顯愣了一下,沒有說話,但他的表情已經暴露了他自己,他就是嚴萬勇!
  「你們這些警察,把老子攆過來攆過去的,老子哪裡招你們惹你們了?!」
  嚴萬勇在那裡聲嘶力竭地喊道。
  「嚴萬勇,你自己做的事情你自己知道,池州的兇案,來火的兇案,王莊鄉的兇案,你敢說和你一點關係都沒有嗎?!趕快老老實實地放下武器,這才是你唯一的出路。」蕭雲天厲聲道。
  「我放下刀,你們能饒過我?別逗了,老子又不是三歲小孩,根本就不信你那一套。老子辦的那些事,老子心裡明白,不用你說。」嚴萬勇沒有一點要投降的意思。
  話音剛落,嚴萬勇持刀便向蕭雲天衝來,似乎要拚命。
  正當蕭雲天準備避過其衝來的勢頭,借力將其拿下時,嚴萬勇突然中途一轉,冷不防向旁邊的一位隊員胸口刺去。
  幸虧這位隊員穿了警用防刺背心,雖然這一刀紮在了身上,但有防刺背心做盾牌,才沒有扎進身體。
  這位遇襲的隊員反應也是奇快,嚴萬勇一擊不中,隊員一邊後仰著向後跳起來,一邊借力甩起雙腿,用雙腳將嚴萬勇重重地踢了出去。
  嚴萬勇被擊倒在地上,顯然受傷不輕,已經再沒有力氣反抗,幾個隊員上前欲將嚴萬勇拿下。
  嚴萬勇突然舉起匕首,向自己的身上猛刺了下去。說時遲那時快,蕭雲天搶先一步,飛起一腳,將嚴萬勇手中的匕首踢飛。不過,這時匕首已經扎進了肉裡,鮮血汩汩地向外流,不知道匕首扎進去多深。
  幾個隊員趕緊上前,把嚴萬勇摁在地上,銬上手銬,並找出布條按住傷口,先幫嚴萬勇止血。
  蕭雲天急忙呼叫市局,速派警察增援,並派一輛救護車過來。同時吩咐楚劍雄留幾個人守在這裡,等技術人員來到後勘查一下現場,並到果園搜查一下。
  過了一會兒,110和120全都來到現場,由楚劍雄先行帶安剛磊回警局突擊審訊,蕭雲天押送嚴萬勇去醫院救治。
  蕭雲天將嚴萬勇押至醫院進行搶救,幸好匕首被踢飛得及時,扎入身體並不深,只是一些皮肉傷,沒有傷及臟器。
  在破獲了這麼多刑事案件後,蕭雲天對各種凶器的殺傷力有著明確的瞭解。
  一寸長一寸強,一寸短一寸險。
  看到嚴萬勇沒有性命之憂,蕭雲天才算放下心來,安排包紮處理之後押回刑警隊突審。
  這面對嚴萬勇緊急搶救的同時,那一面,楚劍雄也在緊張地進行對安剛磊的突擊審訊。
  經過對安剛磊的突審,安剛磊交待了他騎摩托車進入果園後的情形和發生的事情。
  與嚴萬勇約定離開的時間到了,安剛磊早早地去接嚴萬勇,到了果園,只見嚴萬勇正在窩棚裡面邊吸著煙,邊收拾行李。
  看到王可秀沒在這裡,安剛磊還以為她方便去了,就沒在意,坐在窩棚邊等了一會兒。
  過了一會兒,還是沒有等到王可秀過來,安剛磊問道,「勇勇,可秀去哪裡了?」
  嚴萬勇頭也不抬地回答:「已經去天堂了。」
  安剛磊聽後大驚,這是什麼意思,什麼天堂?難道,難道王可秀也被這小子殺害了?想到這裡,安剛磊一陣瘆得慌,不敢再問,恐怕這個小子一時性起,連自己也一起殺掉。
  安剛磊小心翼翼地等了一會兒之後,嚴萬勇終於收拾好了,兩人準備騎摩托車離開,到城裡趕最早的一班車離開海東市,結果,一出門,就被重案偵緝隊雙雙抓獲。
  24.審 訊
  經過了簡單包紮以後,犯罪嫌疑人嚴萬勇被押至刑警隊突審。
  「嚴萬勇,我們是海東市公安局重案偵緝隊警察,現依法對你進行訊問,你應當如實回答我們的提問,對與案件無關的問題,你有拒絕回答的權利,聽明白了嗎?」蕭雲天開始了正式訊問,旁邊的攝像機已經架好,準備對訊問過程全程錄音錄像。
  「聽明白了,你們問吧。」嚴萬勇平靜地回答道。
  在開場白之後,還有一大段的必經程序,主要包括:讓被告人閱讀或者給他宣讀《犯罪嫌疑人訴訟權利義務告知書》,其中包含了多達十三項權利義務。
  比如:可以要求語言翻譯,對侵犯人身或有侮辱行為的可以提出控告,可以申請偵查人員迴避,有權委託律師,可以申請法律援助,有權要求飲食和必要的休息時間,超期羈押的可以要求變更強制措施,可以對自己的行為進行辯解,核對筆錄可以補充修改,未成年人應通知法定代理人到場,聾啞人可找翻譯,可以申請重新鑒定。義務包括如實供述,接受各種偵查措施,對各種法律文書簽字按指印確認等。
  現代法律社會不僅要求實體正義,還要求程序正義。
  嚴萬勇供述得很痛快,他自知必死無疑,也就沒有什麼顧慮,把池州殺害李甜甜案、來火市搶劫殺害賀小麗、蔡小瑩案、在海東市殺害李好妙案,都一股腦兒地交待了出來。不僅如此,由於此前安剛磊已經交待了嚴萬勇可能把王可秀也殺害了,問到王可秀的去向,嚴萬勇也如實交待了。
  原來,搬到了果園的窩棚後,生活環境惡劣,雖然安剛磊給備足了食物、飲用水,甚至還有煙酒,但兩人在這裡生活得並不快樂。
  王可秀的思鄉之情進一步增加,見不了孩子也是個心事,就一直跟嚴萬勇說:「勇哥,你就讓我回家看看吧,只要去一趟,不管他們怎麼對我,我都會再回來的。」
  其實,嚴萬勇此前對王可秀說的都是瞎話,他根本沒有到王可秀所在的村子裡去,更沒有聽說王可秀的家人不要她了之類的話,他之所以這麼說謊,就是不想讓王可秀再回去,擔心一旦王可秀回了家,就再也出不來了。他可不想這麼做,這個女人他可不想就這麼輕易地放棄。
  想到這裡,嚴萬勇假意地說道,「秀秀,不是我不讓你回去,你家裡都已經不要你了,你還回去幹嗎呢?那不是自討苦吃、自找沒趣嗎?依我看,還是別回去了。」
  王可秀繼續說道:「勇哥,你只是聽村裡面人說,可能傳的都是風言風語,你又沒有到我家裡去,見到我的父母,說不定他們內心裡並不是這樣想的呢。」
  這樣說來說去,把嚴萬勇給說煩了,他不由動了殺機。我得不到的東西,別人也別想得到。既然王可秀想拋下我,那她也就哪裡也去不了。
  主意已定,嚴萬勇拿出酒菜,想把王可秀灌醉了再下手。
  王可秀因為尚在哺乳期,本來是不喝酒的,但現在孩子不在身邊,加之思念父母之情日益加深,近在咫尺卻不能相見,這讓她異常苦悶,嚴萬勇提議喝點酒解悶,她也不假思索地答應了。
  酒入愁腸,兩個人有一搭沒一搭地聊著。從在來火市嚴萬勇把她救出火坑,再到一年多來兩人的快活生活,再到嚴萬勇匆匆將她和孩子帶離來火市,長途奔波輾轉回到海東市,人生的經歷是如此的曲折,生活是如此的艱辛,兩人一直如喪家之犬一樣四處逃竄。
  由於相處的時間太長了,彼此太熟悉了,嚴萬勇想來想去,心裡頭矛盾得很。百年修得同船渡,千年修得共枕眠,怎麼說兩人相處了這麼長時間,有感情了,想要對這樣一個朝夕相處的人下手,的確不是那麼容易,儘管他已經是一個雙手沾滿鮮血的罪人。
  王可秀平時本來酒量就不大,喝了一會兒就有點暈暈乎乎的了,醉了後一直說要回娘家看看。嚴萬勇看她一直說要回去,看來勸也勸不住了,反正王可秀現在已經喝醉,待會兒殺她的時候,她可能感受到的痛苦也少一些。
  於是,嚴萬勇讓王可秀靠到自己的懷裡來,悄悄地從身上抽出了那把被他稱之為「刀來瘋」的尖刀,猛地向王可秀胸口刺去。王可秀的身體痛得抖動了一下,卻連掙扎的意識都沒有了。嚴萬勇一刀下去,不再收手,兩刀、三刀,一直不停地捅,也不知道捅了十幾刀還是二十幾刀,直到王可秀一動不動了為止。
  殺害了王可秀,嚴萬勇流淚了,以後沒有人能夠阻止得了他了,他也會像師傅一樣變得冷酷無情,妄顧一切,不擇手段!
  之後,嚴萬勇從窩棚附近找了把鐵掀,在一棵果樹下挖了個坑,把王可秀的屍體拖進去掩埋了,把所有沾了血跡的東西,衣服、食物統統也埋了進去。要見你的父母,那就去天堂見吧,我已經勸你這麼多次了,你不聽我的,休怪我翻臉無情!
  做完了這一切後,已經很晚了,睡也睡不著,嚴萬勇點燃一支煙,靜靜地等待安剛磊的到來,之後的事情,就和安剛磊的供述基本一致了。
《罪案現場:你所不知道的刑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