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節

前記
  說實話,我以前是從不記筆記的。因為我認為,人沒辦法回到過去,所以無需回顧以前的日子,寫筆記也成了毫無意義的事。
  不怕老實說,我還認為筆記是一種在黑暗中將自己脫光了的行為!如果不慎遺失,則像祼露時突然有人開燈,讓人遮掩習慣了的某些隱私暴露無遺!
  直到發生了一些事情,或者說當自己被某些事情所改變,我才有了寫筆記的習慣。
  一直以來,有一個聲音在焦灼地喊著:「你必須得給我一個交待!」這個聲音有時是男聲,有時是女聲,像是高原的,也像是劉嫣的,更像是陳娟的,或許還是那些我所見過的有名的、無名的,新鮮的、腐敗的,那些看上去似乎早已無法蠕動的嘴巴裡發出來的!但到最後,我才發現竟然是自己喊出來的,究其所以,是另一個我在某個隱秘的角落裡焦燥不已:「你必須得給自己一個交待!」
  於是我就動了筆,寫給另一個我。唯有如此,內心才稍顯片刻寧靜。
  既然是交待,當然是一些帶著回憶性質的東西,因此有些事情,其實是我後來記上去的。寫的時候,我從頭至尾有著掩飾不住的悲憫和苦痛,那幾乎如同置自己於一個黑洞裡,被巨大的、看不見卻又真實存在的引力慢慢吸空。我不知道該不該稱呼那些所經歷的為大事件,因為那些事雖然讓人驚駭,然而相對於時間的流逝,那不過只是瑣碎的存在,終會被人遺忘,淹沒在歷史的長河裡。——現在,我特別害怕遺忘過去,害怕遺忘了自己!
  不要問我是哪年哪月哪天的事,我已沒有了時間的概念,似乎是很久之前的事了,又似乎剛剛發生在昨天,因此索性按著章回式的思路一直寫下去。
  林花謝了春紅,太匆匆!這幾個字不時在腦海裡跳將出來,撞擊著敏感的神經,我竟然意外地記得劉嫣吟著李煜的這句詩時的表情:冷艷、淒迷、哀傷……,於是動筆的過程中,我也始終處在濃濃的冷艷、淒迷、哀傷的氛圍中。——或許,我又是寫給她的!
  對於筆記裡的一些事,你可以當作天方夜譚。但我要說,以下所記都是事實。我們不願相信,是因為有時候的真相,看起來往往是那樣血淋淋的!
第一章 自己的迷局
  那段時間,在我的生活中,能使我忘記時間的,除了上班就是上網。腦子空閒下來時,就會想劉嫣。從開始記起她到現在,已經是4個年頭了,雖然這個女孩已經在我的生活中徹底地消失了,徹底得好像從未真實地存在過,但我還是忘不了她。閒著無聊的時候,我就會想她現在怎麼樣了。想她的時候特別痛苦,整夜整夜地睡不著,腦袋炸裂開來似的痛。
  所以我很少讓自己的思維停止下來!
  睡不著的時候,我會拿一瓶白酒走到屋子的天台上,對著街上的霓虹燈喝酒,任五顏六色的眩目燈光耀花我的雙眼。看著街上人來人往,那些看似熱鬧的人群,在我眼裡彷彿只不過是一群不知所終的螻蟻而已。
  樓上是一個人的寂寞,樓下是很多人的孤單!而我會在心裡喊:「你們比我寂寞!」
  喝酒的時候,我會拿出一個手機來看,那個手機裡是來這個城市之前的號碼,我一直沒有讓它停過機,那是我與劉嫣唯一的聯繫。雖然自從劉嫣離開後它再也沒有響過,可是我相信總有一天也響起來的,那時劉嫣會在電話裡哭著說她有多想我,她會過來和我團聚的!
  是的,一定會是這樣!
  劉嫣是我的未婚妻。在來到這個城市之前,我們在禪市快樂地生活,無憂無慮地戀愛,整日憧憬著以後的種種美好。那時的河塘月色,那時的雙棲雙宿,每每想起,都留戀得讓人心悸。曾經的快樂時光歷歷在目,她的一笑一顰仍深深地印在我的腦海裡。我是多麼地愛她呀!然而在某一個時間段裡,我們的生活毫無徵兆地中斷了,她突然消失在我的世界裡,再沒有出現過!
  對於這個女孩,我有著很深的依戀情結,強烈地渴望見到她,得到她!然而實際上,我卻不能記得中斷的那個時間段裡,和她發生的一些事了。——四年前的一天,我遭遇了一次意外,然後就失去了部分記憶。有時恍惚會記起當時的一些情節,但又懷疑是自己虛構出來的,特別不真實!因此有些思緒中的場景,就像播放著磨損嚴重的碟片時的畫面,模模糊糊閃爍不定,甚至會突然跳過其中的幾幀,讓人無法確定裡面的故事。
  記得當我從醫院清醒過來時,花了很長一段時間來回憶以前的事情。甚至有一段時間別人在我面前提起劉嫣時,我都記不起她是誰了。當別人告訴我,出事的時候我是和那個女孩在一起時,我才知道這個名字和我有著特殊的關係!
  我已經記不得當時是誰告訴我的了,但卻能清楚地記得那個人在看到我的反應時,臉上顯現出來的那種詫異神情。——這種情況在我出事之後經常發生:明明很清楚地記得某個人的表情,卻記不得那個人是誰了!又或者很清晰地回憶起某一件事的情景片斷,卻串連不起整件事情的開始和結尾!
  自從看到我迷茫的表情後,周圍的人達成默契似地很少在我面前再提起那個叫劉嫣的女孩。讓人很奇怪的是,越是如此,越是讓我對那個女孩產生很強烈的想念!於是我特別想記起以前的事,特別想記起那個女孩的樣子!那種感覺,連自己也很難解釋。
  和劉嫣的一些事,是在過後相當長的一段時間裡才漸漸回憶起來的。那些久違了的記憶,如同由遠而近的波濤,層層疊疊迎面湧來,都是我們恩愛的場景!
  讓我沮喪的是,我依然記不起劉嫣的樣子!這種聽起來極其荒謬的情況,卻的的確確在我身上發生了!而且對於以前的那些事,仍有不敢確定的地方,不清楚事實是否如此。
  每當出現這樣的問題,父親就會站出來釋疑解惑,擺出很多安慰我的理由。
  「你們是很恩愛的一對。」他對我說,「這點很確定!」
  「可她現在哪兒呢?」
  父親說他也不知道。
  「我為什麼會在醫院,發生了什麼事?」
  「只是出了點小意外,不會有什麼問題。」父親說。
  「可是我為什麼記不起一些事情了?為什麼有一段記憶的空白?」
  「不要著急,慢慢調理一下,就會記起來的。」
  可是我怎麼能不著急呢?那個我愛的女孩失去了音訊,我是多麼渴望見到她!
  對於出意外的事,父親很少談及,這卻恰恰是我最急於知道的。直到有一天他拗不過我的苦苦追問,才簡單地說到,我和劉嫣在一次外出遊行時出了點意外,在一家旅社裡中了一氧化碳的毒。劉嫣和我都失了憶,記不起以前的事了,但劉嫣中毒程度輕一些,已經治癒出院了。家人帶她離開了這個城市,現在不知去了哪裡。
  父親的講述讓我更擔心了,劉嫣根本就沒有家人!在她小的時候,父親因為縱慾,背叛了她母親。母親悲憤過度,精神分裂後持刀殺了那個負心的男人,後來一直在精神病醫院裡面接受治療。劉嫣是跟著自己的嬸嬸長大的,這也成為她心頭揮之不去的痛!
  因此,在醫院的那段時間,我覺著自己只剩下了一具軀殼,就像之前工作中遇到的那一具具僵硬的血肉一樣,再沒有了靈魂。
  現在,我可以把自己喝得很醉,之後站到天台的邊沿上,任風撫亂我的頭髮。那個位置,有一種讓人魂離魄游的感覺,似乎自己在空氣中飄了起來。——那感覺能讓人上癮!
  有一次,狂風暴雨,我想劉嫣了,跑到天台喝酒。結果高原發現了我,把我拉回了屋裡。他事後說差點沒被我嚇死,他看到我站到天台的邊沿上,在風雨中搖搖欲墜,像快要掉下樓去的樣子。但我什麼也不記得了,每次喝醉酒後,我會忘掉當時的場景,甚至要花很長時間來確認發生過什麼,因此我笑他:「什麼啊,你以為我會自尋短見啊?!」
  高原是我的同學和好哥們,他比我先到這個城市,原來在一個律師事務所上班,後來自己出來單干,弄了一個法律工作室。他的經濟條件也不好,要接到了案子才有錢,按他的話說:「也是等活幹的打工仔,一頓飽一頓饑的!」
  住的這套房子,是高原租的,在很老的一個小區裡。因為圖便宜,所以租了頂樓。我到這裡後,他要我搬進來做伴。我知道他是照顧兄弟,也主動替他分擔了一半的房租。他沒有推辭。一是我堅持在錢的問題上不能欠兄弟的,二是他的確需要人分擔!——好兄弟無需多說什麼。
  自從在天台上發現我之後,高原隔三差五地邀我出去喝酒,我知道他工作室沒什麼事,也樂得有人聊天撒酒瘋。喝醉的時候,高原就說老鄧,你在這裡就我一個兄弟,我要對你負責,不能讓你毀了自己。——我在同學當中算年紀比較大的,所以他們習慣叫我「老鄧」。
  聽了他的話,我瞇著眼睛笑了,你以為我是什麼啊就毀了自己,我是男人呢!說完把胸脯拍得「啪啪」響。高原說你還是忘不了劉嫣。我強辯道:「誰說的!我最不缺的就是女人!」高原呵呵地笑了,並未爭辯。這使得我有被看穿的感覺!
  其實對我來說,無所事事是最痛苦的事情。腦袋空閒下來時,即使酒精、上網或者偶爾帶個女人回家過夜(我是說即使),也都忘不了對劉嫣的想念。——雖然我幾乎記不起她的樣子了。
  唯一能讓我不想她的,只有工作,從這個角度來說,工作反而成了我的生活麻醉劑。想想都覺得好笑!
  我的工作性質比較特殊,是北江市公安局刑警大隊的一名主檢法醫官。在法醫這個崗位上我干了十一年!
  經常有人問我,法醫是個怎麼樣的工作。我不知道從何說起。記得上法醫學的第一堂課,師父鍾任之介紹法醫這門知識時說,在通常的感官裡,世界是三維空間的,但在法醫的觀念裡世界應該是四維式的。那個平常人感覺不到的空間,是屬於法醫的世界。在這個世界裡,你會看到一些異乎尋常的、扭曲的事物,也會有不同尋常的體驗,發現自己,或者迷失自己!……這番話當時讓我產生過朦朧的恐懼,以至於聯想到了恐怖電影!
  當法醫,首先看到的扭曲事物當然就是屍體!我對此雖然有著心理準備,然而當第一次真正解剖屍體時,那種心理震撼,是無論怎樣都不可能淡忘得了的!
  那是剛上班不久之後的事,我們接到有人報警,說禪市的河邊發現一具女屍。我和刑偵隊的老法醫老閔整理好法醫檢驗所需的器材,跟隨偵查人員一起去了現場。
  那是我第一次面對真正意義上的屍體!——雖然上學時也曾見過師父動刀,但我們不過把他刀下的屍體當成一具標本而已,於是抱著像圍觀解剖一隻小白鼠的心態,看著師父一刀一刀把人體上的組織割下、剖開,向我們講解。有些同學還在旁邊調侃說哪些是五花肉,哪些是瘦肉。而因為人體難得,像這樣的機會也不過只有寥寥幾次!
  然而直到自己真實地面對屍體時,才覺得有一種說不出的驚慌。更讓我不知所措的,是面對著一具女性屍體!
《法醫的死亡筆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