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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t Ⅱ 美国司法权威的最终确立

住地下室的马歇尔大法官

让我们穿越回到1800年,再去瞅一眼这位可怜的马歇尔大法官吧。当时整个亚当斯总统的班子全解散了,一卸任全回老家,就剩他一个老人家,孤零零地在一个反对派聚集的京城里,守着一个孤零零的所谓联邦首席大法官的一个职位。那个时候他连一个办公室都没有,他就跟首都规划委员会商量了半天。大家说,哎呀!太可怜了这个人,要不给他拨一间办公室?国会想了半天说,那就把地下室的一间空房子给他吧。一共多大呢?22英尺,这间不到50平方米的房子就是他首席大法官的办公室,最高法院的法庭就全在那儿了。

@请叫我啊志:赞成乐观,更需要学会乐观!看到现实,乐观安慰,更需要慢慢改变。播种了不一定发芽,但发芽了肯定是有了种子的。

当时马歇尔就面对这样一个非常戏剧性的官司,马布里诉麦迪逊案,他面对的局面非常微妙,因为作为联邦政府司法的分支,他手中既没有权也没有钱,也没有枪,什么都没有,就只有一杆笔,能写判决书,可是这个判决书写完了要是人家不认,那你怎么办呢?他根本就没招儿,那时候的情形就像一个小孩儿跑到一个彪形大汉面前说:“你要怎样?”冲人喊着:“你给我让开!”彪形大汉要是轻蔑地笑了笑就不让,你怎么办呢?那就意味着美国整个三权分立的宪政体系要被推翻,或者要经过剧烈地整合和博弈之后,才能够重新回到一个稳态,这种政治后果是马歇尔大法官无论如何也不愿意承担的。

我看过后来一个美国法官对这件事情的一个反思,他就说,其实马歇尔当时是不愿意引起任何剧烈的纷争的,因为如果引起剧烈纷争的话,就意味着原来的宪法设计本来就有问题。马歇尔是在试图心平气和、风平浪静地解决这件事情,而同时又恢复最高法院的司法权威,达到这样的双重目的。

@往夜由戏:罗振宇,在知识快餐化的时代,我们这些祖国未来花朵在您死磕N多书后,才能如饥似渴地学习着未被中国特色化的常识,茅塞顿开啊,喜欢《罗辑思维》这档节目,习惯了每天听您讲一分钟话和每天一篇小短文!

一纸判决化解“干戈芒刺”

在这样一个非常微妙的局面下,马歇尔其实非常清楚,不管他是否发出最后的强制执行令,虽然这是最高法官理论上保有的一种权力,可以强迫行政分支来执行某一种法律,可是他心知肚明,杰斐逊总统绝对不会执行这个法律。这两个人是世仇,一直对立,杰斐逊私下就说,你看坐在最高法院的那个人,别看他不动声色,但是他步步为营,所以对他一定要小心着点儿。而且杰斐逊早就放出风来,不管马歇尔怎么办这个案子,什么强制执行令,他不搭理。马歇尔知道,即使他签署了这一张强制执行令,也不起任何作用。

所以,经过长时间考虑之后,马歇尔大法官做出了美国历史上非常著名的一个智慧的判决。马布里诉麦迪逊,第一项:“你该不该收到任命?”判决书上写应该,因为亚当斯总统已经签署,应该被任命。第二:“我应不应该签署强制执行令让你上任?应该,”因为这是宪法授予他的权力,公民权力受侵害的时候,法院应该给予保护。但是到第三点的时候,马歇尔大法官突然来了一个大转身,说:“这个案子你诉错地方了,你就不应该到我这儿来诉,因为开国先贤们在制定宪法的时候,就没有授予最高法院管这些鸡毛蒜皮案子的权力。我们国会虽然通过了一个法案,说授权最高法院来受理这些案件,但我认为这违宪。所以,国会通过的这个法律无效,马布里不应该找我这儿来打官司,你爱上哪儿打官司就上哪儿打去。”最后就是这样一个判决结果。

这个判决结果起到怎样的法律效应呢?第一,当时联邦派和反联邦派之间的紧张对立一下子就化解了,因为这个案子不存在了。马布里一看,唉!算了吧,都拖了好几年了,还上什么任,自己撤销了。杰斐逊那边呢,想做反应都没可能,因为人家法院根本就没受理。

@风中之神139:罗胖的理论是对的,但实际就真不是这样。就像经常听到的一句话“钱能解决的问题就不是问题”一样,理论是对的,问题是你现在没有钱,周围的因素可能就真等不到你有钱的那一天。你这个理论也是一样,可能某组织就真等不到信息公开的那一天就散了,就翻页了。

第二,就是通过这一纸判决,联邦最高法院可以否决国会通过的法律,这才是马歇尔真正要的。他作为最高法院的大法官,从此拥有了一项权力,就是可以对国会通过的法律行使司法复审权,国会通过什么法律都没有用,我这儿说你违宪你说的法律就是白纸一张。

所以,这个案子虽然没有解决马布里上任的问题,但是彻底确立了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在美国整个司法系统、立法系统和行政系统当中的一个关键性位置,也正是通过这一纸判决,马歇尔大法官为美国这个国家机器装上了一个制动闸,不管民主也好,总统行政权力也好,是不是发疯,他作为首席大法官都有权力把刹车踩下去,宣称这个法案违宪。

这个案子判决之后,马歇尔大法官乘胜追击,开始对一些地方州通过的法律行使违宪的司法复审权。可以说从这个判决之后,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的权威就彻底建立了起来。1835年,马歇尔大法官终于走完了他的一生。与此同时,一个叫托克维尔[3]的法国青年人来到美国旅行,然后据此行的见闻写了一本书,叫《论美国的民主》,这是国际政治学上非常著名的一本著作。在这本书里,托克维尔用最大的热情赞颂了美国最高法院的司法制度。

当一个念头只要被所有人接受,它就会不断嵌入到各种各样的社会系统当中,逐渐成为所有人的共识,最后它就会作为一个制度稳定下来。

他在书里这样写道:“其他任何国家,从来没有创制出如此强大的司法权,联邦的安定、繁荣和生存本身,全部寄予这七位联邦大法官之手,没有他们,宪法只是一纸空文。行政权依靠他们去抵制立法机构的侵犯,而立法则依靠他们使自己不受行政权的进攻;联邦依靠他们使各州服从,而各州依靠他们抵制联邦的过分要求;公共利益依靠他们去抵制私人利益,而私人利益则依靠他们抵制公众利益;保守派依靠他们去抵制民主派的放纵,而民主派则依靠他们去抵制保守派的顽固。”

@云尚居:不管怎么样吧,重塑对生活以及对未来的信心很重要。罗胖以美国为参照,勾勒出我们未来的图景。此图景很美好,但不知道要多久才能实现。但就个人而言,还是努力吧。感谢罗胖给我们带来了一些可参照的思维。

罗胖荐书:《打造美国》

作者:【美】詹姆斯·西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