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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种问题类型

在进一步讨论深度提问之前,我们想要介绍一个对问题进行分类的有效方法。这个问题分类法为我们提供了一个提问时所需的“快速启动”法。这三种问题类型如图6-1所示。

图 6-1 三种问题类型

1.基于事实的问题。只有一个正确答案的问题(事实题属于这一类)。

■铅的沸点是多少?

■房间的大小是多少?

■这个方程的微分是多少?

■电脑上的硬盘是怎么运作的?

2.基于偏好的问题。问题随着个体的不同偏好而拥有不同的答案(纯粹主观意见的分类)。这些问题让你去表达出某种偏好。

■山间和海边旅行,你更喜欢哪一个?

在提问题时,了解问题的类型很有用。这是一个有唯一答案的问题吗?这是一个要有主观选择的问题吗?或者这是一个要求你考虑不同答案的问题吗?

■你对佩戴假发怎么看?

■你愿意去看戏剧吗?

■你最喜欢的食物类型是什么?

3.基于判断的问题。需要进行论证,并不止一个可行答案的问题。这些问题是具有辩证意义的,答案有更好和更坏之分(被有效论证和不充分论证的答案)。我们根据答案的可能范围,搜寻最佳的答案。

■我们怎样才能准确地弄清当今国家最基本的重要经济问题?

■什么措施可以有效地减少非法吸毒人群的数量?

■要拯救地球,我们能做的最好的事情是什么?

■从道德的角度来看,堕胎是合理的吗?

■死刑应该被废除吗?

只有第二种问题(关于偏好的问题)需要绝对的主观意见。第三种问题是与论证判断有关的。我们应该运用普遍的思维标准(如清晰度、深度、一致性等)来理性地评估问题的答案。一些人会把判断型的问题当作事实问题,或主观偏好问题。他们认为,提问要么引发事实性的回应,要么引发观点性的阐述。但是,我们希望读者掌握第三类的判断型问题。这类问题是在现代社会中几乎全部被忽略的问题种类:它反映了人们理性判断的忽略。

例如,我们希望法官的法律判断是理性判断的问题,因为其法律判断是根据可靠的证据和有效的法律推理展开的。一个依据伦理和法律义务的判断是不会根据某人的主观偏好或个人意见为转移的。

以可靠论证为依托的判断超越了事实和观点本身,并从来不等于事实或是观点。尽管通常我们运用事实来进行论证,但论证却远超于陈述事实之外。此外,良好的论证并不能被描述为“观点”。当然,我们有时称判断的结论为“观点”,但我们不仅仅重视观点,也重视做出这个论断和观点的可靠论证基础。

当判断型问题被当作偏好问题来对待时,个体好像掌握了批判性思维,但这种批判性思维是虚假的。在这种情况下,个体非批判性地提出所有人的主观偏好都是等同的假设,不重视思维标准,我们甚至能够预期他们提出这样的问题:如果我不喜欢这些标准会怎样?我为什么不可以使用自己的标准呢?我没有使用自我观点的权利吗?我是一个感性的人,那又会怎样?我喜欢跟随直觉又怎样?我觉得直觉比论证更重要又会怎样?我不相信“理性”又会怎样?当人们拒绝对问题进行合理推理和深度思考时,他们混淆了提供合理论证支持观点和仅仅坚持某个观点正确之间的差别。

相反,对思维负责的人能够知道判断型的问题是需要考虑多种论证方式的问题。换句话说,对思维负责的人能识别出需要良好论证的问题,并且能够对这些问题进行推理和论证。这意味着他们能意识到这类问题可以有不止一个合理解答的方式。更重要的是,他们有责任感,不惮推理论证过程中的困难,在做出最终结论前能够认真考虑与自己截然相反的观点。

总结一下,我们需要能够对下面三种要求做出区分:

(1)去表达一个主观的偏好。

(2)去寻找一个客观的事实(在良好定义的系统中)。

(3)去提出最佳的竞争性答案(通过竞争系统产生)。

直到我们清楚当下问题对我们的不同需求时,我们才能全面理解我们所面对的任务。这个问题需要一个主观看法或个人意见吗?如果是这样,我们可以根据个人偏好做出选择。如果不是,那么这个问题存在唯一正确的答案吗(一个确定的系统中找到答案)?或者,这个问题有不同的解答角度吗?如果是后一种情况,在考虑所有角度的情况下,这个问题最好的答案是什么?

你可以在学习时,区分问题的三种类型。寻找拥有确定的或正确答案的问题,这些问题是由定义或确定下来的公认程序设置的。寻找那些关乎个人选择的问题。此外,最为重要的是,要找出那些可以从不同角度看待,接近于可争论的问题。这些问题通常出现在学科中存在相互矛盾的学说、思想或理论的领域中。例如,心理学领域包含许多不同的对立学说:弗洛伊德、荣格、阿德勒、认知行为治疗、完形主义,等等。很多心理学的问题可以通过不同的学科背景进行论证。这些问题将需要从不同角度思考论证,做出合理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