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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小悦悦事件的15种反应的思考

2011年10月13日下午5时26分,一出惨剧发生在广东佛山南海黄岐广佛五金城。年仅两岁的女童小悦悦走在巷子里,被一辆面包车两次碾轧,几分钟后又被一辆小型货柜车碾过。对此,7分钟内18个路人冷漠经过,不管不理。5时33分,第19个经过的路人,一位捡垃圾的阿姨把小悦悦抱到路边,寻找其亲人,21日凌晨小悦悦已经抢救无效死亡。

我刚开始不知道这件事,10月21日看了学生的QQ签名和给我的留言,她说班里同学议论纷纷,她问我对此有何感受。我才晓得。看了视频,我觉得很恐惧,很痛心,很生气。中国到底怎么了?

一是,朱光潜说的中国的人心太坏,鲁迅说中国人麻木不仁,缺乏生命的关怀。二是,各顾自己,缺乏信仰。三是,害怕救人反被咬一口。四是,缺乏诚信,互不信任。五是,网络传媒的传播。以前也有这类事情,只是没有传得那么广和快,但这是最表面的,传媒只是观感,是传播工具。说到底还是人心太坏,打个110或120总可以吧?甚至那个捡垃圾的阿姨救人反而被说想出名,说这话的人连基本的人性观念都没有。所以我希望一是,依法惩治肇事者。二是,立法惩治反咬一口者或冤枉救人者。三是,从小加强生命关怀的教育。

简言之,一是,制度、文化、教育、人性都要建设,教师、学生以及其他公民都要做好自己;二是,要进行安全教育,因为视频中显示小悦悦似乎是横过马路。三是,问一下,你是否会成为第19个冷漠的路人?

网上和现实中对佛山发生的女童被多次碾压、18个路人冷漠的15种反应,归根结蒂,涉及人性教育、法制教育和施救教育问题。

其一,应该怎么救才不会惹祸上身?

一个大学生说:“我觉得如果我是第19个路人,首先我不会去碰那个受伤的小女孩。因为一是,车祸受伤的人骨折的可能非常大。如果你把她拖到马路边,或是抱着伤者去医院,都有可能在救人的同时,让伤者二度受伤,由骨折引起的内出血会导致伤者的生命更危急。本来你是好心救人,却……我觉得这点国人应该向某些外国人学习,尤其是发达国家的人的救人常识普遍会比国人高一些。现在国家也有很多教授或宣传急救常识的一些渠道,我们真的应该多些关注。二是,当然我的心里还是会有些保护自己的想法,尽量不去接触伤者,避免惹祸上身。其次,我会在距离受伤小女孩3~5米的两边的马路中间放置阻碍物,以防止行驶车辆没注意到车祸情况,对伤者二次碾压。我会在做这些事情的同时呼吁路人帮忙打120,最后自己再打一次120,或者帮忙找其家人,但是同时也要找好几个证人。”

我评论:“这是值得提倡的行为。我发觉2006年南京彭宇案后还是有不少人救死扶伤,而非见死不救,但是都是有策略地救助。一是,在距离上,离伤者5米左右,或帮忙在此距离外设置障碍物,不接触伤者。二是,在证人上,现场找3个以上的证人,并要求其写下姓名、电话号码等联系方式,要求在警察到来的时候做证,说自己不是肇事者。三是,在方式上,打110让警察来帮助,并且现场证明自己不是肇事者,同时打120。我看完觉得温暖,还是有不少好人;也觉得心酸,不公正的司法导致了人们的多少顾虑。”

其二,有人说如果没有那些救人被反咬一口的事情就会去救。

我评论:“现实情况是小悦悦的父母并未反咬一口。而且世界永远是复杂的,它如果纯净到这种地步,它就是天堂,那还会有这种事情吗?这种逻辑相当于说‘等空气没有污染了,我才呼吸’,‘等没有死亡了,我才好好活着’。这也和救的策略方法有关,如打个110或120总可以吧?而且你是路人,为什么不能有策略地救助?当然有关部门也要立法惩治反咬一口者或冤枉救人者,可以用诈骗罪、恐吓罪,甚至抢劫罪论处。

“因为社会环境不好会导致我们缺乏安全感,尤其是2006年南京彭宇案的判决,即法官与反咬一口者徐老太的儿子派出所所长互相勾结,以及“你没有撞人,为什么做好事”的强盗逻辑,而非“谁主张,谁举证”的法律程序,影响特别恶劣,导致不少人都不敢做好事,生怕给自己惹麻烦。这件事情一天不还原真相,老百姓就不会相信司法公正,不少人也不会主动救人。因此国家更要对公检法等政府办事人员进行监督。美国有一条法律专门用来保护好心人,这条法律叫做《好撒玛利亚人法》,我们应该这设立‘保护好人法’,而非‘见死不救法’。

“应该说,彭宇案等相关的救人者被反咬一口的案件影响是巨大的。一是,选择有策略地救人。即尽量不接触当事人的情况下想办法救人。二是,害怕被反咬一口,见死不救。三是,本来就冷漠不会救人,现在更加以彭宇案等为借口加强其冷漠。所以社会上才会出现说那个阿姨“救人是为了上电视出名”,以及“别人不管,我为什么要管”,“又不是你的孩子,管那么多闲事干吗”之类冷漠的非人性的言论。四是,长此以往,中国人的性格和精神都会有很大的负面改变,社会更加是一盘散沙。

“故此,法律、教育、制度等方面的改革刻不容缓,它们是外在的建设。而每一个人负起自己的一份责任,则是内在的建设,即精神道德的转变。美国的保护好人法就让人有法可依,做好事没有顾虑,这样就激起被压抑的善念,以及慢慢淡化被强化的冷漠。”

其三,有人说这说到底还是钱的问题。捡垃圾的没有钱怕什么,命有一条,其他人家里还有很多人要养,惹不起,还躲不起吗?

我评论:“这不是钱的问题,是人心的问题,为什么最没钱的捡垃圾的阿姨会救人,而其他衣着光鲜的、开车的,甚至那个拉着小孩的母亲都不理?而且那个捡垃圾的阿姨虽然没有什么钱,但也有家人,如果被反咬一口,其家人也要负责。即使惹不起,打个110或120之类的电话总可以吧。这也是一种帮人的方法,否则轮到自己只能等死。”

其四,那附近有人反而说那个阿姨多管闲事,要出名,想上电视。

我评论:“说这话的人连基本的人性观念都没有,同时也可能被电视上的出名或炒作风气迷昏了头。何况那个阿姨事前事后也并没有得到什么利益,还把奖励给小悦悦作医药费。她做这事情是本能的反应,是出于一个人对生命的最基本尊重。现在的人们对什么事情都可以说是炒作,太可怕。鲁迅一生批判看客精神,在这件事情上,看客连看都不看。所以鲁迅“反抗绝望”,但绝望了如何反抗?至少大学生好一点吧?也很难说。说不等于牢骚,也是在做,而且说也是一种表达,是唤醒。”

其五,有人说这种事太多了,管不了那么多。

我评论:“如果说路上的乞丐你不管是怕骗钱,网上的求助你不管是怕被骗,那么这种亲眼所见的事情都不管,只能证明你的心冷漠到极点,或自私到极点,用陈丹青的话说就是‘中国人的信仰就是,去他的,关我什么事,活下去最要紧’。所谓五千年文明古国、礼仪之邦都变成了什么?我想作为工薪阶层至少自己每年自己拿出一两千元或几百元不等,去帮帮现实中已被确认的需要帮助的人是应该的。

“我的一位博士同学说,她上课也跟学生说了:‘关于这类事情,你只要按一个推己及人的思路来看就好了。如果摔倒的是你的奶奶,你要不要去扶?希不希望你不在场时别人去扶?如果被压的是你自己的孩子,要不要去救?希不希望你不在场时有人去救?’可以肯定的是,人们都希望自己及家人在危难时得到帮助,但是自己亲身遇到这类事情的时候却躲避,这本身就很荒谬。所以说如此冷漠的话的人,轮到自己只能等死,也活该!因为每个人遇到事故的概率几乎是均等的,谁也不知道哪一天自己会遇上。”

其六,不帮忙是因为害怕。

我评论:“一是,真的害怕;二是,想不出方法。但是稍为冷静下来还是可以打相关求助电话或者找人帮忙的,或者打电话问朋友家人怎么帮忙。这应该是害怕之后的第二反应吧,或者大喊:‘车撞人了,是谁的小孩?!’”

其七,中国也有不少助人为乐的事情嘛,同时举了一些例子。

我评论:“是的。你可以一件件比较,好的坏的比较,但是比较的结论不应是‘中国好人坏人都有’,而应是‘自己遇到这类事情怎么做’。也就是问一下,你是否会成为第19个冷漠的路人?胡适在《易卜生主义》中的这句话很值得思考,即‘发展个人的个性,须要有两个条件。第一,须使个人有自由意志。第二,须使个人担干系、负责任’。在个性之余要有责任感。”

其八,孔庆东说西方也不是天堂,也有这类事情嘛!

我评论:“你不要以为西方也有这种事情就心安理得,甚至不以为耻了,还说什么‘外国也有,我国为什么不能有?’外国不是天堂,我国也可以不是天堂,这是强盗逻辑,那么“别人生病,你为什么不得病?”用鲁迅的话说,做外国的奴隶不好,但是你别得出这样的结论——还是做本国的奴隶好。”

其九,谴责这件事的人有道德优越感。

我评论:“非也!这不是道德优越感,而是一个有血有肉的人所具有的正常的情感反应。难道对这种事情不谴责的人就“道德正常”了吗?这反而是麻木不仁冷血动物。而且,对这种事情为什么不能谴责?能够谴责还证明这个社会有点人的气息,如果都三缄其口,这将是不适宜生存的社会。但是更重要的或者同等重要的是,谴责的同时要自我认识,要做好自己,要立法惩治,要进行教育,包括从小的生命关怀教育、爱的教育到大的国家民族的教育。有的学生说,家长从小教育他们要自私,这很可怕!”

其十,这都怪家长没有看好小孩。

我评论:“是的,家长是有责任。他们没有对小孩进行安全教育,没有看好她,且那个小孩似乎是横过马路。但是责任不只在家长一方,还有司机、路人,而这些人责任更大。这样的逻辑也是强盗逻辑,出了事主要怪受害者自己,制造事故的人和路人看客都没有责任,说到底这还是不负责任的态度,每个人应该负起自己应负的责任。如果按照这样的逻辑,那么受害者被人杀了,要怪他自己的头为什么碰刀子;被人撞了,要怪他自己为什么躲得那么慢不学学刘翔;被人抢劫了,要怪他自己为什么那么不小心或要怪他赚钱太多了;被人强奸了,要怪她为什么长得那么漂亮!”

其十一,有的说是教师的责任。

我评论:“一是,你看看视频上的路人,哪一个像受过教育的人?或者受过高中以上教育的人?似乎很少甚至没有。你看长江边救人的大学生落水之后,反而被船主高价勒索!二是,教师队伍中虽然也有坏蛋蛀虫,但大多数还是不坏的,也许欠缺激情热情,但不至于冷血至此。三是,你不能把什么都算在教师教育的账上,就像一个人上学之前打架,上学之后也打架,你总不能说是老师教他打架;一个人上学的过程中杀人也总不能说是教师教他杀人。因为这种思维方式是不对自己负责,而把所有的责任都往外推,最后推给所有的外在因素,自己还是不用负责任。况且,一个人的教育受到家庭、社会、个性、学校、亲友等各种因素影响,光算教师的账是很不讲道理不合逻辑的,而且一个人的真正教育是自我教育。四是,学校教育需要重新认识,是培养人还是培养工具?怎样培养人?如现在的中小学作业、考试很多,没有时间让学生读课外书、做游戏和充分发展个性完善的人格。这样的教育培养出来的还是工具不是人。所以,我给学生强调,作为一位教师,希望学生出色,这是理想;而希望学生懂得爱,这是更大的理想。”

其十二,有的说是政府工作人员的腐败导致。

我评论:“理由与说是教师的责任相似,只是他们的程度也许要严重些。政府不能包打天下,我们也不愿意它包打天下;每个人都要担上自己的一份责任,但要问政府是统治机构,还是管理机构,还是服务机构?!它的精神是什么?尤其是像报道中指出的彭宇案中的法官、派出所所长等公检法和政府机构人员的恶劣行径,严重影响了人们对中国司法公正的信心,以及加强了人人自危的心理。”

其十三,是否会有路人因为在天下雨、能见度较低的情况下,真的没有看见小悦悦?

我评论:“这种可能应该有,但是不会18个人都看不见。我从视频上判断至多只有几个人有可能看不到,看见的应该有10多个人。应该说有的路人的生活因此事受到影响,与媒体的所谓软暴力有关。路人的反应有的躲避,有的后悔(看到的);有的轻松,有的愤怒(没看到的),当然是否没有看到也很难确定。我们对这件事情可以谴责,但不能停留于谴责,更加要扪心自问自己是否会成为第19个冷漠的路人,以及法制建设等问题。”

其十四,光说有什么用?有用的是大棒加胡萝卜。

我评论:“这是一种网上看不到的反应。一方面,说也是有用的。因为一是,说是一种表达,是唤醒。二是,说是一种谴责。三是,说不只是说,也是推动,各方面都在推动立法,但是立美国式的“保护好人法”还是中国式的“见死不救法”,依旧在讨论。彭宇案之后就有相关的法规出台,现在上海和深圳也已经出台相关法规;彭宇案的知法犯法的法官等人似乎已经给予查处。网上有相关的消息,我希望这不是童话。原来的收容所之类被撤销,也是因为媒体和相关法律、教育等热心人士的作用。四是,说不等于牢骚,也在做。中国好人网上登满了好人好事,也让人们选择有策略地救人,即尽量不接触当事人的情况下想办法救人,或者直接救人。五是,如果都不说,也不让别人说,整个社会是“无声的中国”,一片死寂,这将是不适宜生存的社会。我写这句话的时候都浑身起鸡皮疙瘩。

“另一方面,‘有用的是大棒和胡萝卜’,是否是指权力?如果是的话,也有相关权力阶层进行正面干预;而且如果新闻媒体也算一种话语权的话,那么‘围观改变中国’,也使得中国稍有改观。谁都不希望乱,所以只能通过多种力量来慢慢改变政治状况。

“其实,这最终还是落实在每个人自身,不能把一切责任都推给外在因素,自己不负一点责任,每个人都应该负上自己的责任。”

其十五,马未都等人说,我们无权谴责那18个冷漠的见死不救的路人。

我评论:“一方面,从法律意义上,我们无权谴责冷漠的路人。另一方面,从心灵意义上,分几种情况。一是,如果是事实上救助或者有策略救助的人,有权与之辩论,甚至谴责其见死不救。二是,如果是抱有救助或者有策略救助之心的人,有权与之辩论,甚至谴责其见死不救。三是,如果抱有见死不救之心的人,无权与之辩论,更不能谴责其见死不救。”

总之,我们要说,但不能只停留在谴责,我们既要在辩论中获得真理,也要在实践中推进教育、立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