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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宋辽金元 第一节 北宋辽西夏

第七章 宋辽金元

(960—1368)

宋辽金元时期包括北宋与辽及西夏(公元960—1127年)、南宋与金(公元1127—1279年)、元(公元1271—1368年)三个历史阶段。在这一时期,中国的封建社会继续发展,各民族之间有矛盾,有斗争,后来逐步融合。

第一节 北宋辽西夏

(960—1127)

一、北宋的中央集权

1.北宋的统一

赵匡胤代周称帝以后,原后周昭义节度使(治今山西长治)李筠联合北汉割据泽州(今晋城),淮南节度使(治今杨州)李重进也起兵反对赵匡胤。赵匡胤于建隆元年(960年)六至十一月亲征泽州和扬州,先后灭二李,巩固了他的统治。此后,赵匡胤即着手准备实现国家的统一。其战略方针的主要特点是先易后难,先南后北。自乾德元年(963年)至开宝八年(975年),北宋先后灭荆南、湖南、后蜀、南汉、南唐等割据势力。开宝九年(976年),赵匡胤死,其弟光义(太宗)即位,继续进行统一战争。太平兴国三年(978年),割据漳、泉二州的陈洪进和吴越王钱俶先后献地投降。北宋基本上统一了南方,转而全力进攻北汉。979年(太平兴国四年),北汉主刘继元降,五代十国分裂割据的局面基本结束。

但是,北宋的统一与汉、唐不能相比,在当时中国境内,除北宋外,还有辽、西夏、吐蕃、大理等几个较强的民族政权与它对峙。

2.加强中央集权制度

北宋建立后,宋太祖君臣总结唐末五代君弱臣强、政权屡更的教训,认为“惟稍夺其权,制其钱谷,收其精兵,则天下自安矣”。①于是,在权、兵、钱、法等几个方面逐步加强中央集权。

政治制度 宋初的中央政权在形式上大致沿袭唐朝制度,但实际上盛台、寺、监官无定员,无专职,除少数部门外,多为闲散机构,有名无实。宰相也不再由三省长官充当,而是另以同中书门下平章事为宰相。又增设参知政事为副相,通常称为“执政”,与宰相合称“宰执”。宰执办公地点称“中书门下”(政事堂)。但宋朝宰相仅负责行政,最高军事首脑则是枢密院长官枢密使(亦称“执政”)。中书门下与枢密院合称“二府”,共掌文武大权;另外,又设三司,下辖盐铁、户部、度支三部,是最高的财政机构,号称“计时,其长官为三司使,亦称“计相”,地位略次于执政。于是,“中书主民,枢密院主兵,三司主财,各不相知,”①分别对皇帝直接负责。这样,原来集政权、财权、军权于一身的宰相的权力被一分为三,宰执、枢密使、三司使互相牵制,从而削弱了相权,加强了皇帝对政权的直接控制。

宋朝还在御史台之外,增设谏院,置谏官。谏官不仅任谏职,而是常常与台官一道,弹劾宰执、大臣,使相权进一步受到牵制。

在地方上,宋初将全国分为十道,太宗时,又改为十五路,以后路的数目还有增加。各路大体有四司:安抚使司,掌一路兵民之事,简称“帅司”;转运使司,掌一路财赋,简称“漕司”;提点刑狱司,掌一路刑狱,简称“宪司”;提举常平司,掌一路常平仓、义仓、赈灾事,简称“仓司”。因其长官安抚使、转运使、提点刑狱、提举常平兼有监督地方官吏之责,所以此四司亦合称“监司”,还是中央的派出机构,不是一级地方政府。

宋朝的地方行政机构是州、县两级。与州平行的还有府、军、监。府一般设于要地,如东京开封府、西京河南府等②;军设于军事要冲;监设于坑冶、铸钱、牧马、产盐地区。州、府、军、监的长官分别称知州、知府、知军、知监。又设立州通判一职,用以监视知州,所发文书要知州与通判同时签署才生效。县的长官称知县或县令,还有管户口钱粮的主簿和管军事、治安的尉。

这样,宋朝中央通过监司控制地方上的行政、军政、财政、司法,督责地方官吏;又通过通判限制、分割知州的权力,从而加强了对地方上的控制。

另外,宋朝改变了唐末五代以来的节度使兼管其他州、军(称为支郡)的作法,一般节度使除管所在的大藩府外,不再兼领支郡。并规定州的长官必须用文臣。这就大大减少了地方武装割据的可能。

宋朝还实行官衔与实际职务分离的官吏任用制度,即“官、职、差遣”制度。官即官名,如尚书,侍郎之类,只是一种虚衔,作为叙级、定薪俸之用;职亦称贴职,是授予一部分文官的荣誉衔,并无实际职掌,如学士、直阁之类;差遣才是官员所担任的实际职务,故亦称职事官,枢密使、三司使等,属于此类。一般官员则在所担任的职务之前,冠以“判、知、权、管勾、提举”等字眼,如判寺事、知州、提举常平等,以示差遣。这样做的目的也是为了中央集权。

军事制度 靠军队起家的赵匡胤深知军权的重要,因此,他首先解决这一问题。

建隆二年(961年)三月,宋太祖去掉殿前都点检这个重要的禁军职位。不久,又在一次酒会上迫使原禁军高级将领交出兵权,并顺势取消了殿前副都点检一职。禁军的领导机构改为殿前司和侍卫司,分别由殿前都指挥使、侍卫步军都指挥使和侍卫马军都指挥使(三帅)统领,而总领禁军的权力集中到皇帝手中。

但是,三帅有握兵之重却无发兵之权。宋朝在中央专设枢密院,负责军务。枢密院直接对皇帝负责,宰相及其他官员不得过问。而枢密院虽能调兵遣将,却又不能直接统兵。这样,就实现了统兵权与调兵权的分离,防止了武官将领权力过大。另外,遇有军事行动,统兵将领大多临时委派,平时军队实行“更戍法”,驻地几年一变,统兵将领也随之更换,“兵无常帅,帅无常师”,①目的是防止武将拥兵自重,形成个人势力,策动兵变。

宋朝还按“强干弱枝、守内虚外”的原则部署兵力。宋初军队分为四种,即禁军、厢军、乡兵和蕃兵。禁军是中央正规军,是北宋军队的主力。厢军是诸州的镇兵,由地方长官控制。乡兵是按户籍抽调的壮丁或招募的地方兵,其任务是在本地防守。蕃兵由边区少数民族组成,驻于边地。禁军选择身强力壮和武艺高强的壮丁担任,较其他军队待遇优厚,装备精良,训练有素,而且全部二十二万禁军中,一半驻京师,一半分守各地。这样,就保证了中央对地方的军事优势,“诸镇皆自知兵力精锐非京师之敌,莫敢有异心者”。①

财政与司法制度 唐末五代时期,财政制度混乱,各地藩镇的财赋收入多自己留充军费,很少上交朝廷。宋太祖有鉴于此,接受了赵普的建议,建立起了由中央控制的财政制度,“令诸州自今每岁受民租及管榷之课,除支度给用外,凡缗帛之类,悉辇送京师。”其后,又逐步建立健全了转运使、通判、主薄这样一套地方财政管理机制,地方支用“悉出于三司”。这样,“利归公上而外权削矣”②,地方政府的财权大大削弱。

五代时期谈不到有司法制度,藩镇跋扈,任意杀伐滥刑,视人命如草芥,刑部形同虚设。宋朝除在各路由提点刑狱掌司法,严格法制以外,还规定:凡死刑必须申报中央复审核准。司法制度有所恢复,大权基本收归中央。

总之,宋朝初年,通过上述各种措施,达到了“以大系小,丝牵绳联,总合于上”,③加强了中央集权,基本消除了唐末五代以来藩镇割据,军阀混战的弊端,有利于社会经济的恢复和发展。

但从另一方面看,北宋过分集权,也带来了严重的恶果:政权过分集中,使机构重叠,官员冗滥,职责不清,互相掣肘、推诿,唯唯诺诺,无所作为。军权过分集中,使兵不知将、将不知兵,指挥不灵,战斗力下降;地方上武装力量薄弱,不堪一击。

财权过分集中,造成地方上财政拮据,物质基础薄弱。凡此种种,为北宋种下了积贫积弱的祸根。

二、北宋与辽的对峙

1.辽的制度

辽国最强盛时,疆域“东至于海,西至金山(今阿尔泰山),暨于流沙,北至胪朐河(今蒙古国克鲁伦河),南至白沟(今河北雄县境),幅员万里。”①自从兼并了渤海国、并得到幽云十六州之后,辽国吸收了大量封建的经济成份和封建的传统文化,开始迅速地由奴隶制向封建制转变。

官制 辽国境内,民族众多,除契丹族外,还有汉、渤海②、女真、奚、室韦等族。就这些民族的生产和生活方式而言,大致可分为两类:一类以汉人、渤海人为主,耕稼以食,桑麻以衣,过着以农业为主的定居生活;另一类以契丹人为主,过着转徙无常的游牧生活。根据这种不同的情况,辽统治者相应地采取了“蕃汉分治”的政治制度,“以国制治契丹,以汉制待汉人。”③

辽朝中央的官制有南面官制和北面官制两种。所谓南、北面官,系因其官署分设于皇帝大帐南北而得名。“北面治宫帐、部族、属国之政,南面治汉人州县、租赋、军马之事。”④南面官沿袭唐以来的官制,中央设三省六部,官员多用汉人。北面官名称与南面官不同,职掌却大体相似。如北枢密院。相当于兵部,南枢密院相当于吏部,北、南大王院相当于户部,夷离毕院相当于刑部,宣徽院相当于工部,敌烈麻都司相当于礼部。北面官的长官都由契丹贵族担任,其权力比南面官大的多。

辽在地方上以五京为中心,①将全国分为五道:上京道、中京道、南京道、东京道、西京道。道之下实行部族制和州县制。

契丹人和其他游牧居民地区采用部族制,分地而居,合族而处,根据各族地位高低和大小又分为大部族和小部族,统治机构为某族司徒府,下有某部族节度使司、某部族详稳司等。汉人和渤海人地区采用州县制。大体仿唐制,州设刺史、同知州事;县设令、丞、主簿、尉。部族、州县之外,还有“头下军州”,系由辽的宗室、外戚、大臣和所属部族首领中立有战功者,以其所分得或所俘获的人口为主体建立的州县。头下军州的刺史由中央任免,其他官吏则由头下主自行委派。辽的各级官员中,契丹族官员多由地位显赫的家族世袭而来,即由某家族的子孙内量材选授。汉族知识分子则主要通过科举门径进入仕途。

法律 辽在阿保机时,始有成文法,“凡四姓(契丹、奚、渤海、汉)相犯,皆用汉法;本类自相犯者,用本国法。”①可见其法律也有蕃、汉之不同。据《辽史·刑法志》记载,辽“贵贱异法”,而且“凡契丹及汉人打殴致死,其法轻重不均。”①这些记载说明辽的法律具有鲜明的阶级压迫和民族压迫的特点。

兵制 辽国凡民在十五岁以上五十八岁以下者,皆入军籍,有正军和家丁的区别。正军主要有禁军、部族军及乣(qiú求)②军等。禁军由御帐亲军和宫卫骑军组成,是辽军精锐。部族军是亲王大臣的私人卫队或以部落为单位守边的部队。乣军则是由被征服族人组成的边防军。家丁由奴隶和部曲充当,主要从事杂役。

赋役制度 州县的赋税主要是两税,依户口和田亩征收;还有地钱、户丁税等杂税。徭役则有驿递、马牛等多种名目。部族的赋税主要是输牲畜和草,徭役则主要是兵役。不论州县还是部族,赋役剥削名义上按贫富不同而有所区别。头下军州的赋税除酒税和一半田租交纳辽政府外,其余全归头下主。

2.辽的经济

辽朝在逐步实现封建化的过程中,社会经济也随之而发展。到辽圣宗耶律隆绪时(982—1031年),号称辽的盛世,农业、手工业和商业都有很大的进步,并出现了一些工商业城市。

农业 辽的生产原以畜牧业为主,但在取得渤海和幽云十六州后,农业在社会经济中所占比重大大增加。历代统治者都实行了一些奖励垦荒的政策,并在沿边各地置屯田。这样,在圣宗、兴宗时期,已是“辽海编户数十万,耕垦千余里。”③粮食产量十分丰富,“虽累兵兴,未尝用乏。”④

手工业 辽的手工业主要有纺织业、矿冶业、制瓷业等。

纺织业不仅在汉人集中的南京(今北京)地区较为发达,而且在上京和中京地区也颇具规模。生产的纺织品种类繁多,有绫、罗绮、锦、纱、缎等。

矿冶业在辽具有重要地位。

室韦部(今辽宁鞍山一带)、曷术部(今辽宁南部)、铁利府(今沈陽西南)、东平县(今开原西南)都是著名的铁冶基地。室韦、陰山(今内蒙中部)及辽河之源盛产金、银。

辽的制瓷技术也很好,辽瓷名闻遐迩。瓷器有白、青、三彩、细胎白黑,缸胎杂色、翠绿釉瓷等多种。

城市经济 辽的五京不仅是政治、军事重镇,也是重要的工商业城市。其中尤以南京(今北京)最为繁荣,“户口安堵,人物繁庶”,“城北有一市,陆海百货,萃于其中,僧居佛寺,冠于北方;锦绣组绮,精绝天下。”①

3.北宋与辽的和战

高梁河之役与雍熙北伐 北宋初年,宋朝君臣尚有收复幽云诸州之志。太平兴国四年(979年)六月,宋太宗在灭北汉后,亲率大军伐辽,一路势如破竹,进围幽州。后因准备不足,被辽朝援军在高梁河畔(约在今北京城东南)击溃,损失惨重。

雍熙三年(986年),宋太宗乘辽朝新君初立之机,又派三路大军北伐。东路以曹彬为主帅,出雄州(今河北雄县),直指幽州(今北京);中路以田重进为主帅,由定州(今定县)出飞狐口(今涞源、蔚县间),取蔚州(今蔚县);西路以潘美为主帅,杨业为副帅,出雁门关(在今山西代县)取云州(今大同),然后会师幽州。战争开始时,三路军队节节胜利。但因各军之间缺乏必要的协调,指挥不力,歧沟关(今河北涿州)一战大败,杨业负伤被俘、绝食而死。雍熙北伐失败。

澶渊之盟 “高梁河之役”和“雍熙北伐”的失败,使北宋统治者失去了收复幽云诸州的信心,从此对辽采取消极防御的方针,辽兵则不断南侵。

景德元年(1004年)九月,辽圣宗及其母萧太后率二十万大军南下,围攻定州。宋朝君臣大惊,有的大臣建议真宗南逃,宰相寇准力排众议,坚持请真宗北上“亲征”,以鼓舞士气,打退辽兵。真宗勉强同意这个意见,于十一月率众亲征。这时,辽军已到黄河北岸,宋军迎至澶(chán蝉)州(今河南濮陽),与辽军对垒。前军用伏弩(床子弩)射死在阵前视察地形的辽军统帅萧挞览,大挫辽军锐气。宋真宗登上澶州城督战,宋军士气大振。辽方恐惧,有意退兵,于是双方议和。议定:宋、辽约为兄弟之国,宋真宗称萧太后为叔母,宋每年纳给辽银十万两,绢二十万匹,宋、辽边境维持旧状,仍以白沟河(今河北巨马河)为界。史称此议为“澶渊之盟”。

宋辽和平相处 “澶渊之盟”以后,宋辽两国进入和平相处的时期。

景德二年(1005年)宋朝在雄州、霸州(今河北霸县)、安肃军(今徐水)、广信军(今徐水东),辽在新城、朔州(今山西朔县),分别置榷场,进行双边贸易。宋辽双方每逢有皇帝即位、生辰、丧事等,都互派使者来往。这种局面一直维持到北宋末年,时长百年之久。宋辽边境安定,生产有所恢复和发展。当时的人这样评论:“(辽)与朝廷(宋)和好年深,蕃汉人户休养生息,人人安居,不乐战斗。”①

三、北宋与西夏的对峙

西夏建国 西夏国为党项族所建。党项族是羌族的一支。也称党项羌,原在今青海、甘肃、四川三省边境地区,过着游牧生活。唐初,党项族各部落中,以拓跋部最为强大。在其带领下,党项各部落先后归附唐朝。唐在其地设都督府和州,赐拓跋部酋长李姓,以其为都督。后来党项族为吐蕃所迫,渐迁至甘肃东部陕西北部。唐末,党项首领拓跋思恭因参与镇压黄巢起义有功,被复赐李姓,封夏国公、夏州节度使。五代时,党项乘中原混乱,扩充势力,以夏州(今陕西横山)为中心,割据一方。宋初,党项委蛇(wēiyí威移)于宋、辽之间,接受双方封赐,但主要是联辽抗宋。宋真宗时,考虑到同时对辽和党项作战,人力、物力都难于应付,便对党项妥协,授党项首领李继迁以夏州刺史、定难军节度使,辖夏、银(今陕西榆林东南)、绥(今绥德)、宥(今靖边东)、静(今米脂东)五州之地。此后,李氏以五州为基地,继续扩张,并攻陷宋的西北重镇灵州(今宁夏灵武西南),改称西平府,作为其政治中心。李继迁子德明在位时,主动向宋求和。宋封他为定难军节度使、西平王,每年给银万两、绢万匹、钱二万贯,并开展双边贸易。可是,李德明仍受辽封,为夏国王。宋乾兴元年(1022年),党项在灵州怀远县建新城,称兴州,迁都于此。宋天圣六年(1028年),德明派其子元昊领兵攻下原为回鹘、吐蕃占据的甘州和西凉府。宋明道元年,(1032年),宋仁宗也加封德明为夏国王,承认其割据的合法性,不久,德明死,元昊继位,继承向吐蕃、回鹘进攻,先后占据了瓜州(今甘肃安西东南)、沙州(今敦煌)、肃州(今酒泉)。这时,李氏统治的领域,“东尽黄河,西界玉门,南接萧关,北控大漠。”①包括夏、银、甘、凉等十几州,沃饶的河西走廊和河套地区均在控制之下,党项族的经济逐步转向以农业为主。

西夏的制度 西夏国的建立者李元昊是党项族杰出的政治家与军事家,通晓佛学和蕃、汉文字,熟悉中原王朝的法律、制度。注意吸收先进的汉文化,在西夏国所立制度,基本上仿照宋制。中央设置中书盛枢密院、三司和御史台,分掌行政、军事、财政和监察。还有农田司、群牧司、文思院等机构,分掌庶政。官员则由党项贵族和汉人分别担任,另有一些官职专授党项人。中央还设置“蕃学”和“汉学”,分别选蕃汉官吏子弟入学,以科举取士。地方上亦同宋制,设府、州。军事上实行征兵制,每二丁取正军一人,总兵力有几十万。西夏还仿汉字形体,创造西夏文字,通令全国使用。在夏国统治的二百年中,西夏文一直使用。夏亡后,仍长期流传。

北宋与西夏的和战 元昊称帝后,要求宋廷承认,但遭拒绝。双边贸易亦中止,宋、夏关系急剧恶化。从宋康定元年(1040年)开始,元昊连年发动对宋战争,北宋连遭失败。

宋朝被迫让步,谋求与夏和好。西夏虽然连胜,但也多有伤亡,财力难以支持,国内人民普遍厌战;加上夏、辽关系破裂,为避免两面受敌,也愿与宋议和。于是,宋、夏在庆历四年(1044年)签定和约:元昊取消帝号,对宋称臣,由宋册封为夏国主;宋每年给西夏银七万二千两,绢十五万三千匹,茶三万斤;重开沿边榷场互市,恢复民间商贩往来。

四、王安石变法

1.北宋中期的社会危机

北宋前期,社会比较稳定,各种事业都有所发展。可是,社会的各种矛盾也在发展之中。至仁宗(1022—1063年)时,社会危机日益严重。主要表现在:一、在政治方面的冗官、冗兵、冗费现象,造成国家“积贫”、“积弱”的局面;二、在社会方面的土地高度集中和赋役苛重,促使阶级矛盾迅速激化。

冗官冗兵冗费 “冗官”问题早在北宋初年就已经出现了。当时,宋太祖为了加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曾采用了一系列分割各级官僚机构及其官员权力的制度或办法,致使各级政府机构重叠,官吏人数大增。同时,北宋统治者还实行恩荫制度,大批高官的子弟、亲戚甚至门客不经选举便涌入仕途。此外,太宗以后,又扩大科举规模,每科总有五、七百到一千人被录取做官。因之,官僚队伍迅速膨胀。

北宋初,内外官仅几千人;到仁宗皇祐年间(1049—1053年),已达到两万多人;到嘉祐年间(1056—1063年),更“十倍于国初”①。人浮于事的现象十分严重。“居其官不知其职者,十常八九。”②

“冗兵”问题是由所谓“养兵政策”造成的。北宋为了缓和阶级矛盾,防止破产农民铤而走险,每逢荒年,便把成千上万的流亡农民招募为禁军或厢军。因此,职业兵人数直线上升。太祖开宝年间(968—976年)有兵三十七万八千,仁宗皇祐(1049—1054年)时竟达一百四十万,八十年间兵员增加了两倍半。如此庞大的军队,远远超过了宋朝政府的正常需求。因此,大量的士兵长期无事可干,游手好闲,军队素质低下。

“冗官”、“冗兵”使北宋政府的行政和军事效能日益下降,是形成“积弱”局面的主要原因。

“冗费”问题主要是由两方面的原因造成的,其一是北宋本来就对官吏和军士的待遇优厚,政府财政开支已很大,而“冗官”、“冗兵”情况日益严重,致使财政开支猛增。其二是对辽和西夏的战争失败,每年输巨额“岁币”。太宗至道(995—997年)年间,国家每年收入为二千几百万缗,支出只占其中的一部分。到仁宗庆历(1041—1048年)年间,岁入已高达一亿几千万缗,但却入不敷出,差额常在三百万缗以上。这种现象产生后,北宋政府面临着严重的财政危机,统治者们就用各种手段压榨劳动人民,致使广大劳动人民贫困破产“冗费”问题是北宋中期造成民困国穷的“积贫”局面的主要原因。

土地高度集中 北宋建国之后,土地兼并愈演愈烈,土地高度集中于少数大官僚大地主手中。北宋农村人口分为主户和客户,主户指占有土地交纳赋税的人,客户则指无地而耕种地主土地的佃户。主户又有官户、民户之分,官户也叫形势户,即品官之家,有减免赋税等特权。民户为平民之家,依土地财产多少分为五等。在北宋总户数中,地主阶级,也就是官户和民户中的一、二、三等户合计,充其量不过百分之十,然而他们在北宋中期已占有全国耕地的百分之七十以上。农民阶级,也就是民户中的四、五等户和全部客户合计,约占总户数的百分之八十五以上(另有约百分之五为城镇居民),却仅占有全国耕地的不足百分之三十。大量农民只好耕种地主的土地,每年要缴纳的地租约占收获物的一半以上,有的地区甚至达到百分之七十以上。这种状况,大大加深了地主阶级同农民阶级之间的矛盾。

赋役苛重 广大农民不仅遭受地主阶级的沉重剥削,而且受到北宋政府的残酷压榨。北宋的赋税主要有二税(田税,分夏秋两季征收)、杂变之赋(杂税)、丁口之赋(丁口税,总称身丁钱米),在纳税时,又有支移、折变、加耗、义仓税等额外盘剥。在赋税之外,还有徭役、差役负担。差役也叫职役,是主户轮流到政府部门服劳役,其名目繁多。因为官户有免役特权,一般地主也常常设法逃避当差,所以应役者主要是自耕农、半自耕农。徭役则不分主、客户,一律承担。其项目亦很多,服役时间视需要临时决定。

王小波、李顺起义 残酷的经济剥削和政治压迫,广大农民已无法忍受,只得揭竿而起。据不完全统计,从北宋太祖到仁宗朝,大小起义上百次,参加者有农民、士兵、少数民族。特别是到了仁宗庆历年间,农民起义更是“一年多如一年,一火(同伙)强于一火。”①其中规模较大、影响深远的一次是发生在今四川地区的由王小波、李顺领导的农民起义。

王小波、李顺起义发生在淳化二年(992年),当时,正逢四川大旱,粮食欠收。官府的赋税征收苛刻,官僚又支持包庇商人,囤积居奇,乘机渔利。广大人民生活无着,阶级矛盾急剧激化。淳化四年初春,茶农王小波在故乡青城县(今四川灌县南)领导旁户农民起义。他宣告:“吾疾贫富不均,今为汝均之。”②得到广大农民的响应,起义军很快发展到万人以上,占据了青城、彭山等县。同年十二月,王小波率军北上,在江源县(今崇庆县东南)大败宋军。但王小波在作战中不幸牺牲,起义军推其妻弟李顺为首领,继续战斗。淳化五年(994年)初,李顺率军攻下成都,建立政权,起义军发展到数十万人。北起剑门,南至巫峡的广大地区,都处于大蜀政权的控制之下。五月,宋太宗派大军围困成都,最后城被攻破,义军死者三万余人,李顺生死不明,起义失败。

王小波、李顺起义的意义不仅在于沉重打击了北宋王朝的统治,他们提出的“均贫富”的口号的影响尤为深远,是发展了唐末农民起义的“均平”思想,反映了广大贫苦农民对改变“贫富不均”的社会状况的要求。

发生在庆历年间较大的农民起义有山东的王伦起义,陕西的张海、郭邈山起义,湖南的瑶、汉人民起义,河北的王则起义等,都有广大农民响应,但亦都相继失败。

庆历新政 为了解除日益严重的政治和社会危机,北宋的统治集团中一些有作为的政治家曾提出过各种改革意见。庆历三年(1043年)九月,范仲淹被任命为参知政事,他在富弼、欧陽修等人的支持下,向仁宗上《答手诏条陈十事》奏疏,提出十项改革方案:(一)明黜陟,(二)抑侥幸,(三)精贡举,(四)择官长,(五)均公田,(六)厚农桑,(七)修武备,(八)减徭役,(九)覃恩信,(十)重命令。仁宗采纳了这一方案,并诏行全国。但是由于改革触犯了大官僚地主们的既得利益,从一开始就遭到保守派官僚的反对。他们无中生有地攻击范仲淹专权,结党营私;甚至诬告范仲淹想废黜皇帝。结果仅仅一年左右,范仲淹、富弼、欧陽修等先后贬至外地,新政也宣布撤销。此事因发生于庆历年间,史称“庆历新政”。这次改革虽然失败了,但却为后来的“王安石变法”揭开了序幕。

2.王安石变法

上“万言书” 王安石(1021—1086年),字介甫,抚州临川(今属江西)人。其父王益在江宁府(今江苏南京)等地做过州县官。王安石早年曾随父到过许多地方,比较了解社会现实和人民的疾苦。他有士大夫的家教,有传统的经史文化的良好基础,不但是一位文学大家,而且很熟悉历代的典章制度,并具有革新精神。他二十二岁中进士,历任鄞县(今浙江宁波)知县、舒州(今安徽安庆)通判、常州(今属江苏)知州、江南东路提点刑狱等。在此期间,他曾做过一些改革,收到一些效果。嘉祐三年(1058年),他调中央任三司度支判官后,曾呈《上仁宗皇帝言事书》(即“万言书”),尖锐指出当时的国家面临着严重危机,必须变法。在上书中,还提出了变法的一些具体设想。“万言书”未能引起仁宗的重视,在社会上却引起了强烈反响。

王安石成为主张改革的代表人物。

治平四年(1063年)五月,神宗即皇帝位。他十分赞赏王安石的《万言书》,召王安石为翰林学士兼侍讲,使他成了身边谋臣。王安石又上《本朝百年无事札子》,再次强调变法图强的必要性和迫切性。熙宁二年(1069年),神宗决心变法,以王安石为参知政事,设立变法的机关“制置三司条例司”,制定、推行了一系列新法。熙宁三年(1070年)底,王安石升任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宰相),变法进一步展开。

变法内容 王安石变法是以“富国强兵”为宗旨,主要内容可分为“理财”和“整军”两大类。

理财诸法是:

(1)均输法——为改变原来各路转运使经济信息不灵,各地产品供求失调的弊端,命各路转运使全面了解各地产品的供销情况和京师需求情况,有计划、有选择地“徙贵就贱,用近易远”①。这一条保证了京师的正常供应和市场的稳定,限制商人投机倒把。也可节省柄家的开支,减轻人民运输劳役负担。

(2)青苗法——规定每年春正月和五月青黄不接时,由政府按户等高下贷粮食或钱财给农村主户,称青苗钱,借贷半年后加息二分归还。这是企图以低利贷代替地主的高利贷,维持农民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也可增加政府的收入。

(3)农田水利法——规定各地湖、河、沟、堤之类,凡与当地农业有关、需要兴修、疏浚的,均由政府计其工料费用,督令受利人户按户等高下出工出资兴修。水利资源、设施为豪强霸占者,必须重新疏通公用。另外还劝种桑拓和榆树等,以此发展农业生产,改善人民生活。

(4)免役法——也称募役法,是把原来按户等轮流充当州县差役的方法,改由州县政府出钱募人充役。募役所需费用,由当地主户按户等高下分担,称“免役钱”。原先享有免役特权的官户、僧道户和不服差役的城市上五等坊郭户、农村的未成丁户、单丁户、女户等,也须按户等纳相当同等民户所纳钱的半数,称“助役钱”。这可以使很多农民免除劳役束缚,有利于农业生产。

(5)市易法——政府出资在京城设市易务,大量收储各种滞销货物,待市场短缺货物时,再赊销给商人,于一年后加息二分偿还货款。后来在杭州、润州(今江苏镇江)、长安、凤翔等地也设市易务。这是用国家权力限制大商人对市场的操纵,以稳定物价,国家收入也有增加。

(6)方田均税法——规定从熙宁五年(1072年)九月起,对全国土地进行清查丈量(方田)。县官主持丈量土地时,明确产权和土地数量、质量,分别定等,作为征税的依据,以改变过去豪强地主有产无税、农民产去税存、赋税负担不合理、严重影响国家财政收入的现象。

整军诸法是:

(1)将兵法——也叫“置将法”。作法是改变过去“兵不知将,将不知兵”的状况,在全国各军事要地设置带兵将领,共置九十二将,每将统兵三千人左右。将领均选择武艺高强、作战经验丰富的人担任,专门负责训练军队,以提高军队素质,达到“强兵”的目的。

(2) 保甲法——把农村民户加以编制,十家为一保,五保为一大保,十大保为一都保。凡家有两丁以上的,出一人作保叮农闲时保丁聚集,练习武艺。平时夜间轮流派保丁值班巡查,维持治安。其目的是逐步实现民兵制与募兵制相结合,以民兵取代冗兵,增强各地的武装力量。同时,规定选取地主阶级中有才能者任保长、大保长、都保长,以加强地主阶级对农民的控制和镇压,维持封建统治秩序。

(3)保马法——也称保甲养马法。首先在开封府实行,后又推行于河东、陕西等五路。规定凡五路义勇和保甲愿养马者,每户养一匹,有能力者可养二匹。政府或给马,或给钱令自行购买。养马户可受到免征折变、杂变之赋及差役、杂徭等优待。这一方法改变了过去军马全由政府饲养的状况,使政府节约了大量养马开支;也有利于加强地方的军事实力。

(4)军器监——针对过去武器制造管理混乱、质量低劣的情况,在开封设置专门机构“军器监”,“总内外军器之政”①,凡产材州并置都作院,京城军器作坊和各州都作院隶属于军器监,所辖官吏以制作军器好坏或赏或罚,从而逐步改善了军器的制作。

从熙宁二年(1069年)王安石主持变法到元丰八年(1085年)宋神宗去世,新法共实行了十六年,在“富国强兵”方面取得了一定效果。如各地兴修了一万多处农田水利设施,溉田三十六万余顷,促进了农业生产的发展,政府的财政收入也大大增加,“中外府库,无不充衍。小邑所积钱米,亦不减二十万”①。军事实力也有增强,曾在对西夏的战争中取得熙河(熙河路,治今甘肃临洮)之役的胜利等。

变法失败 由于新法在一定程度上侵犯了大官僚、大地主的既得利益,因此遭到了他们的强烈反对。统治集团内部以司马光、文彦博等人为首的保守派曾借口维护祖宗成法,极力攻击新法。由于宋神宗支持新法,司马光、文彦博等人相继被罢官,新法得以推行;但是变法派同保守派之间的激烈斗争始终未停止。宋神宗后来在强大的保守派的压力下也曾有过动摇,致使王安石两度被迫辞去相职,对变法事业造成了一定损害。元丰八年(1085年)神宗去世,其子哲宗即位,改元元祐。时哲宗年仅十岁,由其祖母高太后临朝听政,重用保守派代表人物司马光、文彦博等,原变法派人物相继被贬黜流放,在一年间,新法全部被废止。这件事史称“元祐更化”。王安石也在元祐元年(1086年)抱恨而死。变法运动归于失败。

元祐八年(1093年),高太后死,哲宗亲政,又起用变法派重要成员章惇(dūn敦)、曾布等,重新推行神宗时的新法,元祐更化时被委以重任的保守派纷纷遭到贬谪。这件事史称“哲宗绍述”。但是由于统治集团内部斗争日趋激烈,新法亦多为派系斗争者所利用,基本上起不到进步作用。北宋的统治也从此江河日下。

王安石变法失败的直接原因固然是反对派势力过于强大;但是从根本上说,这次变法的目的主要是为了维护封建地主阶级的统治。所谓变法,只是对封建统治的某些环节做部分改良,因之就不可能牺牲地主阶级的根本利益去改善广大农民的处境。变法后,原来社会上最突出的土地兼并问题并未解决,贫苦农民从新法中得到的好处甚少,因之新法得不到广大人民的支持。所以变法运动只是少数人依靠一时的权势在活动。一旦权势失去,变法也就随之失败。

五、北宋社会经济的发展

北宋时期,虽然社会和政治方面的问题很多,但由于黄河、长江、珠江三大流域的广大地区基本上是统一的,社会比较安定,统治者采取饼一些有利于恢复、发展社会经济的措施;广大劳动人民对地主或封建国家的人身依附关系有所减轻,因之广大劳动人民的生产积极性较高,社会经济亦有相当的发展。

1.农 业

户口和耕地的增加 宋太宗时,全国共有六百八十六万余户(无人口数)。真宗景德三年(1006年),有七百四十一万余户,一千六百二十八万余口。英宗治平三年(1066年),增为一千二百九十一万余户,二千九百零九万余口。徽宗大观四年(1110年),又增为二千零八十八万余户,四千六百七十三万余口。人口的迅速增加,为农业生产发展提供了大量的劳动力。

北宋农民克服了自然条件的限制,因地制宜地在山地、江畔、海边开垦出大片良田。圩田在南方有了进一步发展,规模有所扩大,如著名的芜湖县(今属安徽)万春圩即有田十二万七千亩。此外,农民们还造出许多新型的田地,如山田、淤田、沙田、架田等。太宗时,全国耕地为三百一十二万五千二百余顷。真宗时,增至五百二十四万七千五百余顷。以后也不断增加。

生产技术的进步 北宋农民推广使用了一些新农具,如新型水车龙骨翻车和筒车、以人力代牛耕的踏犁、省力过半的垦田■刀等,从而使农业生产发展到了一个新的水平,粮食产量有所提高。如一般农田常年可亩收一石,江浙地区可亩收二至三石。

农作物的推广和交流 随着北宋的统一,南北各地的农作物品种得到了交流。北宋初年,政府曾劝谕江南以至福建、广东等地种植原北方主要粮食品种粟、麦、黍、豆等。水稻的优良品种也在各地推广,其中最著名的品种“占城稻”从越南引进福建。后又推广到江淮和北方。甘蔗、棉花、茶叶、桑麻等经济作物的种植范围也较前扩大。

2.手工业

矿冶业 北宋中叶,金属矿区已达二百七十余处,较唐代增加一百余处。冶炼时,普遍使用石炭(煤)作燃料,鼓风设备也由体积大、风力足的木风箱代替了鼓风皮囊,加快了冶炼过程,并可大量生产优质铁。煤则在内地得到普遍开采,产量相当大,不仅用于冶炼、制瓷业,而且在许多地方已大量用于居民生活。采煤技术已接近近代采煤法。

纺织业 北宋的纺织业主要有丝、麻、毛等部门,其中丝织业仍占主要地位,并以两浙和四川地区最发达。从河北东路到江南东路的整个沿海地区,丝织业也有相当规模。丝织品种类繁多,如绫有二十几种,锦有四、五十种。南北各地均有不少珍品,如蜀锦历久不衰,畅销全国;定州缂(kè课)丝,用各色丝线织出艳丽逼真的花草鸟兽,宛如雕刻而成,堪称一绝;单州(今河南单县)的薄缣(jiān肩),每匹才重四两,望之若雾,等等。在丝织业发达的某些地区已出现了一批独立经营的机户,以家庭手工业作坊的形式,为出卖商品而生产,反映了丝织业生产发展的新的情况。

造船业 北宋官府设有很多造船场所,分布在今江西、浙江、湖南、陕西等地,其中虔州(今江西赣州)、吉州(今吉安)、温州(今属浙江)、明州(今宁波)是著名的造船基地。太宗时,全国每年造船已达三千三百余艘,远远超过唐代。北宋的造船业在当时世界上居于领先地位。在对外贸易中,中外商人乘坐使用的大多是中国制造的船只。

3.商业

城市经济 唐代十万户以上的城市只有十多个,北宋则增加到四十多个。其中开封、洛陽、杭州、扬州、大名、应天(今河南商丘)、苏州、荆州、广州、成都、福州、潭州(长沙)、泉州等都是著名的繁华都市。开封作为全国的政治、经济中心,最为典型。全市人口不下百万,城中店铺林立,计有六千四百余家,街上熙熙攘攘,车水马龙。市场上的商品从日常用品到奇珍异宝,无所不有。北宋以前的城市,一般是“坊”(居民区)、“市”(商业区)分区,交易只能在市里进行,而且只能在白天进行,入夜即止。北宋时,开始打破了“坊”、“市”和昼夜的界限。开封市内,商店可以随处开设,而且有了夜市和晓市。当时开封市内还出现了“瓦子”(或叫“瓦舍”、“瓦肆”),里面有“勾栏”(歌舞场所)、酒肆、茶楼和说书、唱戏的,热闹非常。

农村集市 唐代开始出现的在大城市周围的定期集市——草市和墟市,到宋代已经普遍存在于各大、中、小城市周围,北方叫“集”,南方叫“墟”。农村中也出现定期举行的小市。

交子 随着商品交换的发展,货币流通额迅速增加。为了解决金属货币不足和流通不便的问题,真宗时,在政府许可下,成都十六家富户主持印造了一种纸币,代替铁钱在四川市场上流通,叫作“交子”。这是中国、也是世界上最早的纸币。仁宗时,交子收归官办,设立本钱,定期限额发行,仍在四川使用。徽宗时,改交子名称为“钱引”,扩大流通领域,而且不备本钱,任意印发,引起通货膨胀,成为社会问题。

海外贸易 唐代仅在广州一地设市舶司,负责外贸事务。北宋除广州外,又在杭州、明州、泉州、密州(今山东诸城)、秀州(今浙江嘉兴)五地设市舶司,使外贸规模成倍扩大。北宋中期,每年的市舶收入达六十三万贯,成为政府的一项重要财政收入。北宋出口的商品主要是丝织品、瓷器、金属等,进口的商品主要是香料、药材、象牙、珠宝等。

六、边疆民族

北宋时期,边疆地区的少数民族除契丹、党项族外,同中原王朝关系较密切的还有回鹘、吐蕃、壮和白(大理)、女真等族。

1.回鹘

回鹘(hú胡)即唐之回纥。唐末,回鹘政权衰落,为黠戛斯(即吉尔吉斯)人摧毁。少部分回鹘人移居唐的边境,绝大部分分三支向西南迁徙:一支南移河西地区,称河西回鹘:一支西去西域,以西州(即高昌,今新疆吐鲁番)为中心,称西州回鹘或高昌回鹘;另一支远徙葱岭以西,称葱岭西回鹘。①

河西回鹘 河西回鹘分布在甘(今甘肃张掖)、沙(今敦煌西)、凉(今武威)、秦(今天水)等州和贺兰山、额济纳河一带,以甘州为中心,亦称“甘州回鹘”。唐后期,河西、陇右为吐蕃人控制,河西回鹘曾役属于吐蕃。张议潮占据瓜沙十一州后,河西回鹘又一度归附张氏。五代时期,吐蕃衰弱,河西回鹘曾控制过兰州(今属甘肃)和河州(今临夏东北)地区,后又打败瓜、沙张氏政权,并使之成为它的附庸。后来西夏兴起,攻占了甘、凉、瓜、沙等州,河西回鹘又附属于西夏。西夏为蒙古灭后,河西回鹘又归属蒙古。

河西回鹘以畜牧业为主,同汉族和中原王朝基本上保持了友好关系。

西州回鹘 西州回鹘在立足之后,很快向西扩展。北宋初年,其辖境已经西至龟兹(今新疆库车),东邻沙州,北越天山,南至大漠。它在这一地区建立了高昌封建政权,都于高昌(今吐鲁番东南)。西辽建立后,高昌政权成了西辽的附庸,西州回鹘改称畏兀儿。蒙古兴起后,又归附于蒙古。

西州回鹘仍以畜牧业为主,但农业也较发达。与中原王朝保持友好关系。

葱岭西回鹘 葱岭西回鹘主要分布在今楚河(在今中亚地区)一带和我国新疆西部。北宋初,其势力逐渐强盛,建立了喀喇汗王朝,首都在八剌沙衮城(今中亚托克马克东南)。十二世纪末,为西辽所灭。

喀喇汗国以畜牧业为主,兼营农业、狩猎。其文化较发达,重要城市喀什噶尔(今新疆喀什)是中亚著名的文化中心。

2.吐蕃

唐末,吐蕃内部纷争,政权瓦解,分裂为众多部族,大者数千家,小者百十家,各有首领,不相统属,散布在今青海、西藏、甘肃、宁夏等地。其中一些部族相继归附于中原王朝,称作“熟户”,其余的称作“生户”。北宋建立后,同吐蕃各部基本上保持友好关系。

十一世纪初,居于今青海东部的吐蕃唃(gǔ古)厮罗部逐渐兴起,成为吐蕃最强大的部族,在宗哥城(今青海西宁东南)建立政权,辖有湟水流域及今青海、甘肃部分地区。唃厮罗接受宋的封赐,与宋保持密切关系,对抗西夏。

治平二年(1068年),唃厮罗死。其子孙继续奉行与宋修好、抗击西夏的政策,政权延续约百年,后因内讧而崩溃。

3.大理

后晋天福二年(937年)段思平建立的“大理国”是一个以白族为主体的政权。它以洱海地区为中心,辖有今云南全境和四川西南境,分为八府、四郡、三十七部。境内居住着众多的少数民族。

大理政权承袭了南诏以来的各项制度,实行封建农奴制的统治。对外同四邻基本上没有武装冲突,因此社会经济、文化发展较快。畜牧业、农业、手工业均相当发达。为适应发展的需要,大理人还以汉字为基础,创造了一套本国内通用的文字,叫“白文”或“僰(bó勃)文”,流传了二百多年。

北宋初年,大理与宋朝之间基本上没有往来。熙宁九年(1076年),大理遣使向宋贡献地方产品。政和七年(1117年),又向宋贡马及麝香等。宋徽宗封其国王段和誉为云南节度使、大理国王。从此双方往来增多。榷场贸易和民间贸易均很活跃。

4.壮族

壮族的社会 早在唐朝以前,壮族(旧作僮族)人就聚居在今广西壮族自治区及广西、云南、越南交界的地方,一般称之为“西南蛮”或“广源蛮”,有时也泛称为“溪峒蛮”。唐朝在这些地区先后设置了五十多个羁縻州县,以壮族首领为长官。北宋把岭南地区划分为广南东、西二路,壮族聚居地在广南西路,宋政府仍在这里设置羁縻州、县、峒①五十余所,由壮族部落首领任知州、知县、知峒。壮族以农业为主,多种植水稻,矿冶业和纺织业也有相当规模。

侬智高的反宋斗争 十一世纪初,壮族侬氏聚居的广源州(今越南高平省便渊)名义上是宋的羁縻州,但因地理位置的关系,被交趾(今越南)控制。十一世纪四十年代,广源州壮族酋长侬智高起兵反抗交趾,建立“大历国”。不久,侬智高兵败,为交趾兵俘虏,但很快被释放。后又起兵,攻占安德州(今广西靖西),建立“南天国”。此后,他多次遣使向宋献金、银、驯象等物,要求宋廷册封他为邕桂节度使,宋因顾虑同交趾的关系而予以拒绝,于是他心生怨恨,起兵反宋,在皇祐四年(1052年)以后,相继攻占了今两广的许多地区,并在邕州(今广西南宁)建立大南国,自号仁惠皇帝。宋廷于皇祐五年(1053年)派枢密副使狄青率三万大军南下,会合两广军队,直攻邕州。侬智高大败,大南国灭亡。

侬智高反宋失败后,宋政府加强了对壮族地区的统治,往戍岭南的军队及汉族迁居岭南的人民日益增多,先进的生产技术和文化进一步传到壮族地区,促进了这一地区的发展和密切了汉壮两族人民间的友好关系。

七、金灭辽和北宋

1.金国的建立

女真族的兴起 女真族的前身是隋唐时期的黑水靺鞨。唐末五代时,始称女真,为渤海国所统治。辽灭渤海国后,女真族又受辽统治。辽把数千户女真强宗大姓迁往今辽宁地区,过定居农耕的生活,入辽户籍,称熟女真。仍住松花江、黑龙江的女真人,过着游牧生活,未入辽户籍,称生女真。后来建立金国的完颜部就是生女真的一个部落。

完颜部原居于按出虎水(今黑龙江阿城东之阿什河)附近。十一世纪中期,完颜部在乌古乃做酋长时,日益强大,开始向外扩张,势力所及,北到今黑龙江两岸,东达今日本海边,东南至今图们江、鸭绿江流域。至此,生女真逐渐形成了以完颜部为中心的部落联盟。

但是,女真族的发展受到辽政权的阻碍。辽统治者残酷地剥削和压榨女真人,激起了女真人的反抗。

阿骨打建金 十二世纪初,乌古乃的孙子、女真族杰出的英雄完颜阿骨打继任完颜部酋长和生女真部落联盟首领。他智勇双全,深得部众的爱戴,成为众望所归的民族领袖。阿骨打于辽天庆四年(1114年)誓师反辽,随后攻占了辽河以东原属辽国的大片地区。

天庆五年(1115年)正月,阿骨打称帝,国号大金①,建元收国,都上京会宁府(今阿城南),阿骨打即金太祖。

当年秋,阿骨打率金兵夺取辽重镇黄龙府(今吉林农安)。辽天祚帝亲率七十万大军前往讨伐,后因内部不稳,急忙撤退。至护步答冈(今黑龙江五常县西)被金兵打得大败,死者相枕百余里。辽从此元气大伤,无力与金相抗。金收国二年(1116年)到天辅四年(1120年),又先后攻占了辽的东京和上京,基本上控制了今东北地区。

金国在建立之初,是一个奴隶制国家。阿骨打比较注意缓和阶级矛盾和民族矛盾,重用一些汉化很深的渤海人做谋士,因此金吸收了先进的汉文化,参照汉字创制了女真文,国力日益强盛。

2.辽的灭亡

宋金海上之盟 金连胜辽军的消息传至北宋,宋朝君臣想乘机灭辽,收回幽云十六州。宋徽宗数次派使臣泛海出使金国,终于在宣和二年(1120年)与金缔结盟约,规定:宋金两国地位平等;宋金夹击辽,长城以北的中京由金攻取,长城以南的燕京(即南京,今北京)由宋攻取,灭辽后,燕云地区归宋,西京之地待拿获天祚帝后给宋(平、营、滦诸州的归属未定)宋给辽的岁币转送金国。这件事史称“海上之盟”①。

金灭辽 宣和三年(1121年)底,金军大举攻辽,一路势如破竹,次年正月克辽中京,四月又克西京,辽天祚帝率少数残兵退入沙漠。这时,宋在金的一再催促之下,也派宦官童贯等率军两次攻打燕京,但均被辽军击败。无可奈何,只好约金军夹攻燕京。十二月,金兵由居庸关南下,攻占了燕京。

金占燕京后,不愿践约,将燕京归宋。后经反复交涉,金才同意将燕京及所属六州(涿、易、檀、顺、景、蓟)归宋,宋则答应每年以一百万贯钱作为代价,附在当年的“岁币”中一起交给金朝。

宣和五年(1123年)秋,阿骨打在返回上京途中病死,其弟完颜吴乞买继位,是为太宗。他于宣和七年(1125年)派兵西进,擒获辽天祚帝,辽亡。

西辽 辽朝末年,政治黑暗,统治集团内部矛盾严重。贵族耶律大石(1087—1143)很有才能,通晓契丹文和汉文,曾中进士。他向辽天祚帝言事,天祚帝不听。在辽朝将亡之时,他率契丹一部西走,对沿途的部族势力,或击败,或招降,直至中亚。重新建立以契丹人为主的国家,大石称帝。1124年,也就是辽灭亡的前一年,以虎思斡耳朵(今托克马克附近),其疆域西至今阿姆河,东至和州(今新疆哈喇和卓),幅员万里,史称西辽,亦称哈喇契丹。西辽在传播中国文化,开发中亚,促进中国和中、西亚及欧洲的文化交流方面,起过积极的作用。西辽建国八十八年,于1218年为蒙古所灭。

3.北宋的灭亡

北宋末年的腐朽统治 徽宗在位的二十五年(1100—1125年),是北宋统治最黑暗的时期。徽宗宠任的主要官僚、宦官,是时人称之为“六贼”的蔡京、王黼(fǔ甫)、朱勔(mián免)及宦官李彦、童贯、梁师成等。他们代表着当时的腐朽反动的大官僚大地主利益,依仗权势,无恶不作。徽宗本人在政治上昏庸无能。他迷信道教,自称“道君皇帝”,终日听道士说法,疏于理政;又沉湎于享乐,命童贯在苏、杭设“造作局”,集中几千工匠,搜刮民间原料,制造各种工艺品。又派朱勔在苏州设“应奉局”,掠夺各地民间的奇花异石,用船运到开封,这种运送花石的船队号为“花石纲”。东南人民不胜其苦。宋徽宗还在开封设“西城括田所”,以种种借口,强迫自耕农将土地充“公田”,成为政府的佃户,按对分方式,向政府交租。括田所设置十年,所夺民田达三百四十三万余亩。

这种状况迅速激化了阶级矛盾,各地人民纷纷起义。其中规模较大的,在南方有方腊起义,在今河北、山东一带有宋江等的斗争。

方腊、宋江起义 方腊,睦州青溪县(今浙江淳安)人,曾在豪强地主家当“佣工”。青溪及附近地区盛产竹木漆茶等经济作物,是有名的富庶地区;但正因为如此,造作局和应奉局对当地的勒索和騷扰也特别残酷,劳动人民怨声载道。宣和二年(1120年)十月,方腊以“诛朱勔”为名,宣告起义,自称“圣公”,建年号永乐,设置官吏。四方群众云集响应,起义队伍迅速扩大。义军很快攻占了今浙江、安徽、江西的许多地方,人数增至近百万人,整个东南半壁为之震动。

宋廷急忙派准备伐辽的十五万禁军和西北边兵日夜兼程南下,镇压起义。方腊对此估计不足,兵力不及集中,即被连连击败。宣和三年(1121年)四月,方腊为叛徒出卖,被俘遇害。

方腊起义前后,河北、山东、淮南一带也爆发了农民起义,其中以宋江为首的一支影响最大。文献记载,“宋江以三十六人横行河朔、京东,官军数万无敢抗者。”①人数虽不多,但武艺高强,作战勇敢,屡次以少胜多,打败官军。宋朝镇压了方腊起义后,移师北向,宋江等人战败被俘,起义失败。

方腊、宋江等人的起义虽然都以失败告终,却沉重打击了腐朽的宋王朝的统治,从此,风雨飘摇的北宋王朝更加衰弱不堪。几年后,当金军大举南侵时,北宋便迅速土崩瓦解。

金军第一次围开封 金统治者从北宋对辽的作战失败和收复燕云的交涉中,深知北宋政权的腐朽、虚弱,因之想南下灭宋。宣和七年(1125年)灭辽后,金即分兵东、西两路南下。东路军由斡离不率领,从平州(今河北卢龙)向西南攻燕京,西路军由粘罕率领,从云中(今山西大同)南下攻太原,两路军准备在开封会师。西路军在太原遭到北宋军民的坚决抵抗,不得前进。东路军则因宋的燕京守将郭药师投降并做向导,得以顺利南进。

消息传到开封,北宋君臣大惊。宋徽宗急令各地军队勤王,并禅位给其子赵桓。赵桓即位(钦宗),以次年(1126年)为靖康元年。

十二月底,金东路军连下相州(今河南安陽)、浚州(今浚县),抵黄河北岸。守河宋军见金军到来,不战自溃,金军顺利过河,宋徽宗南逃镇江。钦宗也想逃跑,为主战大臣李纲等劝阻,勉强留下。靖康元年正月,金军围开封,李纲被任为亲征行营使,主持开封防务,率领全城军民杀伤数千攻城金兵,挫败了斡离不一举破开封灭宋的企图。可是宋钦宗和李邦彦、张邦昌等投降派官僚畏惧金军,极力主张求和。金军乘机提出苛刻条件:要北宋向金输纳黄金五百万两,白银五千万两,绢帛一百万匹,马骡驴一万头;割太原、中山、河间三镇给金;以亲王、宰相为人质,送金兵渡河北还。对此,钦宗一一答应,并立即下令东京城内大肆搜集金银,以送给金军。还把主战派主要人物李纲等解职。这种投降行为激起了开封军民的愤怒,太学生陈东等率太学生千余人伏阙上书,申明李纲无罪,不当罢官。军民不约而集的有数十万人,呼声动地。钦宗迫于压力,又恢复了李纲等人的职务。这时各地援兵已临近开封。斡离不感到形势不利,即匆忙北撤燕京。粘罕久攻太原不下,知斡离不北还,他也率军退回云中(今大同)。

金军走后,钦宗以为太平无事了,又恢复了他的荒婬无耻的生活。徽宗也回到开封。他们重用投降派,贬李纲出京,遣回各路勤王之师,抗金之事亦无人过问。

金灭北宋 金军北归不久,复又南下。东路军仍由斡离不率领,先破真定,靖康元年十一月渡黄河,直抵开封城下。西路军仍由粘罕率领,继续围攻太原。太原城破,西路军亦南下渡过黄河,与东路军会师开封城下。宋钦宗依靠投降派大臣,一直希望同金军议和成功,疏于防务,甚至制止各地兵马前来救援,开封城内外兵力很少。在此紧急关头,钦宗无计可施,听信妖人郭京之言,用“六甲法”退敌兵。钦宗命守兵都撤下城来,郭京出城战斗,宋军大败,郭京乘乱逃走,开封为金军占领。

此时北宋军民纷纷要求与金兵决一死战,但钦宗仍梦想议和。金人提出要宋收缴民间武器,并索金一千万锭、银二千万锭、帛一千万匹。钦宗全部答应。可是宋在开封城内搜刮所得,仍与金军所要相差甚远。靖康二年(1127年)初,金军借口金银数不足,在开封城内外大肆剽掠焚杀,并将徽宗、钦宗二帝扣留。三月,金立张邦昌为帝,国号楚,作为傀儡。四月,金掳徽、钦二帝、后妃、宗室、大臣三千余人,及其所掠大量金银财宝、仪仗器物等北归。史称此事为“靖康之变”。至此,北宋灭亡。二帝先后死于五国城(今黑龙江依兰)。

复习题:

* 1.简述北宋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的加强及其影响?

* 2.试述辽中央官制的特点。

3.试述北宋与辽的和战。

4.试述北宋与西夏的和战。

* 5.简述王安石变法的原因、内容及失败。

6.简述金国建立及灭北宋的经过。

重要名词:

赵光义 *李元昊 *宋神宗 *阿骨打 主户和客户宋金海上

之盟 *澶渊之盟 庆历新政 交子 圩田 幽云十六州 回鹘

壮族大理

参考书:

1.翦伯赞主编:《中国史纲要》(下册)第七章第二节。

2.张传玺、张仁忠合著:《中国古代史辅导讲座》第十八讲《五代十国与契丹(辽)》、第十九讲《北宋和辽的对峙时期》。

3.翦伯赞、郑天挺主编:《中国通史参考资料》第五册。(选读)

4.《宋史》卷一、二、三《太祖本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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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建隆二年七月。

① 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一七九至和二年四月。

② 宋有四京:即东京开封府、西京河南府(今洛陽)、北京大名府、南京应天府(今河南商丘)。

① 马端临《文献通考》卷一五二《兵考》。

① 司马光《涑水纪闻》卷一。

② 以上依次见《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五,乾德二年末;卷三四,淳化四年二月;卷一八,太平兴国二年正月。

③ (宋)苏询《嘉祜集》卷一《审势》。

① 《辽史》卷三七《地理志》。

② 以靺鞨人为主体,还有部分高句丽人。

③ ④《辽史》卷四五《百官志》。

① 辽的五京:上京临潢府(今内蒙古巴林左旗南)、中京大定府(今宁城)、南京析津府(今北京)、东京辽陽府(今辽宁辽陽)、西京大同府(今山西大同)。

① (宋)余靖《武溪集、契丹官仪》。

① 《辽史》卷六一《刑法志》。

② 乣:契丹字,或谓音读为“久”、“幼”、“札”、“察”。

③ 《宋史》卷二六四《宋琪传》。

① 徐梦莘《三朝北盟会编》卷二○《许亢宗奉使行程录》。

① (宋)苏辙《栾城集》卷四一《论北朝政事大略》。

① (清)吴广成《西夏书事》卷一四。

① 《司马文正公传家集》卷二八《论进贺表恩泽札子》。

② 《宋史》卷一六一《职官志》。

① 《欧陽文忠公文集》卷一○○《再论置兵御贼札子》。

② 《宋史》卷二七六《樊知古传》。

① 《宋朝诸臣奏议》卷一○九陈襄《上神宗乞罢均输》文后附录。

① 《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四五,熙宁六年六月己亥注。

① 《宋史》卷三二八《安焘传》。

① 峒是壮族地区的基层单位,意为高山中壮人聚居的小块平地。

① 完颜部所居水名“按出虎”,为“金”之意。按出虎水,今名阿什河,为松花江支流。

① 因宋、金使者往来于海上而得名。

① (南宋)王称(chēng撑)《东都事略》卷一○三《侯蒙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