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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禄秩的伸展与“吏”群体之上升

上一章第一节提供了一幅战国秦汉禄秩序列“纵向伸展”的图景,它对认识此期的政治行政演进,有何意义呢?本章对此提供进一步的阐述。

禄秩序列的高端不断向上延展,其背景就是战国秦汉间“吏”群体的扶摇直上。前人叙述战国官僚制发展,往往只把“士”看成新式官僚的来源;而我们则特别强调,此期作为新兴专业吏员的“吏”的崛起,具有同等的重要意义。禄秩的性质可以确定为“吏禄”,也就是说,它是面向“吏”的,是针对专业吏员的等级管理手段。

具体说,禄秩的纵向伸展,包括着一个高端由简而繁、低端由繁而简的变迁趋势,这样禄秩序列的重心,就由此上移了。禄秩序列的重心上移,意味着禄秩管理手段所针对的官员层次在向上伸展。论定禄秩是“吏禄”,又在于禄秩所针对的是“吏职”。早期采用禄秩的官职是哪一些呢?虽在史料中只能看到“官”、“吏”、“令”等等泛称,但分析可以显示,那些官职大抵都属“吏职”。(在一段时间中,大量非“吏职”的官职不用禄秩。这个现象,将置于本编第四章以后专门叙述。)在这里,战国秦汉间“卿”概念的变迁,可以提供某种启示。秦汉诸卿,不少是由较低的吏职上升为“卿”的;而且它们是先升至二千石之秩,然后才有“卿”之名。这种“以若干石为卿”的做法,意味着职能重要性是“卿”的标准,从而与周爵公卿大夫士中的“卿”,意义大不相同了。

一 禄秩的伸展与“吏”群体之上升

由第一章第一节所提供“禄秩序列变迁表”可以看到,从战国到汉初,较细密的段落是禄秩序列的低端。在这个段落中,除了后世仍在沿用的以“百”为差的秩级,如二百石、三百石、四百石、五百石、六百石等等之外,还存在过五十石、一百廿石、一百六十石、二百五十石那样带零头儿的秩级。这些细碎的秩级,后来销声匿迹了,序列的低端遂由繁而简。

战国秦汉禄秩序列的变化,在汉成帝前是由简而繁、秩级越来越多,而且主要体现在高端秩级的增加之上,如二千石一秩繁衍为四秩,御史大夫、丞相变成了独立的秩级。当然,秩级增加还有一个重要因素:“比秩”出现了,它使秩级翻番。但在目前,我们可以把“比秩”暂时排出视野,请比较《秩律》和汉成帝时的禄秩序列:

汉初吕后时期《秩律》所见秩级:二千石、千石、八百石、六百石、五百石、四百石、三百石、二百五十石、一百六十石、一百二十石。

西汉成帝阳朔二年之前,21个秩级中的非比秩的秩级:中二千石、真二千石、二千石、千石、八百石、六百石、五百石、四百石、三百石、二百石、一百石。

《秩律》有11个秩级,而西汉中期的禄秩序列,若排除比秩,也是11级。可见经历了高端趋繁和低端趋简之后,秩级没多没少,所增所减互相抵消了。

如何解释这一现象呢?在禄秩发展早期,其高端的秩级阙如或较简,而低端相对细密,这就使序列密度呈“重心偏下”之势。在先秦我们只找到9个由“若干石”构成的秩级,最高秩是千石。尽管事实上可能存在更多秩级而史料未见,但《商君书》中的“千石之令”,在商鞅变法后的一段时间中,大概就是最高秩级了。可见在这时秩级的序列更短、重心更低。由此可以推断,先秦禄秩主要面向中下级官吏,在管理高级官职上作用有限。

一般说来,级别越高、薪俸的级差就越大,这是官阶安排之通例。这里有个人力资源管理法则:级别越高、则官职数量越少,升迁可能性也就越小,所以就得拉大薪俸的级差以构成激励,不然断了升迁的指望又多挣不了钱,就会影响士气(1)。九品官品的一二三品只有“正、从”而无“上、下”,四至九品的段落则既有“正、从”又有“上、下”,后六品的密度是前三品的一倍,也呈上疏下密之势。那么,禄秩萌生期其低端较密,是否可以用这个规律来解释呢?我的看法是:有一定关系,但不那么简单。因为仅此解释不了此后禄秩的高端趋繁,低端趋简,所以还得继续找原因。我们提供这样一个认识:在禄秩萌生期,其序列的哪一段落相对细密,就说明禄秩主要是针对哪个官吏层次的。

秦汉禄秩以“若干石”的俸额定等,这跟周爵、跟九品官品都不一样。这因为禄秩源于周代的胥吏“稍食”。“稍食”以食定等,是一种干得多吃得多、干得少吃得少的等级。战国来临后,世道变了,官僚制化运动在迅猛推进,“吏”的地位开始上升,其时的等级管理体制,显示了新旧过渡的性质。《荀子·荣辱》中有一段阐述,先论“士大夫之所以取田邑”,又论“官人百吏之所以取禄秩”;《荀子·强国》又云:“士大夫益爵,官人益秩。”简言之:等级高端是“士大夫之所以取田邑”,是“士大夫益爵”;等级低端是“官人百吏之所以取禄秩”,是“官人益秩”。上端以“爵”,保留了更多周代等级传统;下端以“秩”,则是新兴吏员的等级段落。由此就能知道为什么战国禄秩的序列偏低了,那是因为“爵”依然压在它的上头。低级吏员的等级管理早早就“官僚化”了,高官的等级管理则还保留着贵族色彩。

五十石、一百廿石、一百六十石、二百五十石那些带零头儿的秩级,仍保留了禄秩成长历程中的早年风貌,反映了靠“秩”为生的“吏”们,尚属报酬微薄的低收入群体。睡虎地秦简中还能看到隶臣妾的“月禾”或“月禀”额度,不妨拿来做个参照。隶臣月禾2石,年廪24石;隶妾月禾一石半,年廪18石。隶臣若去耕田,则在二至九月的农忙季节每月加半石,年廪28石。此外小城旦、小隶臣作者、小隶臣未能作者、小妾、小舂作者、小舂未能作者及婴儿等,各有相应月禾额度(2),由此能看到28石、24石、18石、15石、12石、6石这样的年度廪食的级差。这样的细碎数额,跟后来的二千石、中二千石相比,若隔云泥。与相参照,低级吏员之五十石、一百廿石、一百六十石、二百五十石秩级,也是因其微薄,所以秩级细碎。

小吏俸钱微薄而级差细碎的事情,一直都有。学者的考察显示,西汉后期,百石之吏俸钱720钱,斗食、佐史600钱,其下还有570钱、500钱、480钱、360钱、300钱、200钱、100钱的细小等级(3)。但在汉代,那些细微差异既不构成官阶、也不用为秩名。那又是为什么呢?是因为禄秩序列不断向上伸展,已由重心偏下、面向中下级吏员,逐渐变成了整个官吏队伍的等级尺度。这时候最剧烈的秩级繁衍,发生在高端。商鞅变法时最高秩不过千石,约在秦统一前后出现了二千石之秩;汉景帝、汉武帝时二千石分化为中二千石、真二千石、二千石、比二千石四秩,御史大夫、丞相也逐渐变成了独立的秩级。可见这段时间中,用禄秩来精细区分高官地位,是官阶规划者最主要的考虑;高官的地位安排,就是高端秩级繁衍的最大推动力。

较细密的官阶将增加管理的复杂程度,从而耗费更多行政成本。而王朝宁愿把禄秩某一段落安排得比较细密,是因为把那一段落看成禄秩的重心所在。高端的秩级繁衍、序列的重心上升、上下段的密度趋于匀称,说明禄秩已面向整个官僚队伍,这时其下端的零碎秩级便显得过分细密了,已无必要。“吏”中的很多人成了高收入官员,王朝给他们发钱时,不用带零头了。若我们对“吏禄”的定性尚属可取,那么禄秩的向上伸展,其高端趋繁和低端趋简,就意味着更高等级的官僚,也被朝廷以“吏”的形象定性定位了。

从《汉书·百官公卿表》看来,西汉末到东汉初禄秩又变成了16级,比汉成帝阳朔二年之前的21级又有减少。所减少的是五百石、比八百石、八百石、真二千石和御史大夫5秩。御史大夫一秩的消失,是由于丞相制向三公制演变造成的。那其余4秩呢?制度的发展会有“矫枉过正”的情况。战国秦汉的一个时期中,王朝的倾向是增加秩级,以细致区分高官资位。这做法的“惯性”,使汉初《秩律》11级一直繁衍到21级,其中还包括“比秩”造成的秩级倍增。然而随后,朝廷又觉得21级过密过繁了,与当时的官僚体制并不匹配,便转而着手删减裁并。如此而已。

二 早期采用禄秩的官、吏、令试析

战国秦汉间禄秩序列的纵向伸展的背后,是新式官僚——“吏”的崛起,这里所说的“崛起”,并不是说政府中一批卑微者对一批权贵来了个大换班;“崛起”也意味着对较高地位者采取新式管理,令其身份发生转变。这些手段,包括强化职位管理——依能录用,依功晋升,按劳付酬,按酬定等,以及采用“职位分等”的禄秩做官阶,等等。制度塑造人。对同一批人,用“吏”的手段来管理,他们就是“吏”了。所以对“吏阶层的崛起”我们还有另一表述:王朝用“吏”的形象为百官定性定位。这“定性定位”是从“人”的角度说的,但也可以另从“职”的角度看。禄秩也是一种新式的职位管理手段,其“吏禄”的性质可以从“吏职”方面得到印证。

在战国秦汉时,并不是所有拥有国家禄位名号者都可以视之为“吏”,也不是说国家所有的禄位名号都属“吏职”的。比如,第四章以下就将揭示一个“宦皇帝者”职类的存在,《二年律令》的很多材料显示,这个职类与“吏”有别,在较早时候这些官职不以禄秩定等级。而且曾经不以禄秩为官阶的职类,还不止“宦皇帝者”呢。什么是“吏”或“吏职”呢?就是直接承担行政职能的官员或官职。“吏禄”的提法,包含着“吏禄针对吏职”的意义。那么我们来对早期用禄秩定等的那些官职,再做一些观察,看看它们是否具有“吏职”的性格。

如前所述,先秦能看到9个秩级。这9个秩级应用于哪些官职呢?史料没说具体职称。但就相关史料看,它们大致可分三类:

1.称“吏”者:二百石之吏、三百石之吏、六百石之吏;

2.称“官”者:五十石之官、百石之官;

3.称“令”者:千石之令、八百之令、七百之令、六百之令。

先看第一类,即“若干石之吏”的提法。汉史中“若干石吏”的提法屡见不鲜,战国燕、秦,率先出现这种表述。这显示“若干石”与“吏”有内在联系。我们认定禄秩的性质是“吏禄”,战国“若干石吏”的提法,强化了这一论断。

尤可注意,《战国策·燕策一》有“(燕)王因收印自三百石吏而效之子之”一句。汉制,有行政职掌的官职有印,散官大夫、谒者、郎官,文学之官博士,均无印绶。所以“有无印绶,乃是否治事之官的一个重要标志”(4)。(封爵及军官有印,兹不论。)战国也应如此。“收印自三百石吏”,就暗示那些“三百石”是有印的任事之吏。汉制,二百石以下吏也有印,用“铜印黄绶”;甚至乡三老、官啬夫也有印。战国也已如此了。战国的官名玺中,有很多都邑司寇、司空、司马、啬夫、丞的官名印章;同时战国的官署玺中,也有很多只称某地、某门、某关等低级官署的印章(5)。比照《秩律》,官名玺中应有不少秩级在三百石以下的官。因为在《秩律》中,司空有百六十石的、二百石的、二百五十石的,司马有百六十石的,丞有二百石的(6)。至于官署玺,叶其峰先生已指出:在战国,“它仅使用于低级地方建制机构及中央、地方的职能部门。”(7)所以燕国“收印自三百石吏”,三百石以下吏用不着把印“效之子之”,只因为他们秩级低而已,却不是无印可效。

第二类“某石之官”为称,出韩非之口,他没说是哪些官职。在先秦“官”是什么意思呢?是不是有禄位者就可称“官”呢?我觉得不是。只拥有封君称号,或卿大夫位号、二十等爵号,那么还不是“官”。“官”是治事者。《韩非子·难一》:“一人不兼官,一官不兼事”;《难三》:“治不逾官,虽知不言。”可见有“官”则有“事”、有所“治”。“官”可以言“治”,“爵”不能“治”,因为“官”是职事,“爵”是品位。《商君书·去强》:“农、商、官三者,国之常官也。”农、商、官各有所职,所以都可以称“官”。“五十石之官”、“百石之官”有“官”可治,都有职事,与第一类“若干石之吏”义同。

第三类以“令”为称者,据学者看法应是县令(8)。商鞅变法时,“并诸小乡聚,集为大县,县一令”,“集小都乡邑聚为县,置令、丞”(9)。按《商君书·境内》所述,千石之令、八百石之令、七百石之令、六百石之令,分别统辖着短兵百人、八十人、七十人、六十人。高亨先生云:“令,行政长官的通称,如县长古称县令……秦国制度,行政官吏也参加战争。”(10)战国称“令”之官中,“县令”特别显眼。在韩国、赵国、魏国、齐国、楚国和卫国,都有很多县令。战国地方行政管理的中央集权化,县制的推广是决定性的,有学者还把县制视为“中国官僚政治的开端”(11)。由此君主通过一批行政官吏,而不是贵族或封君,控制了帝国疆域和千万民众。统治者率先以千石、八百石、七百石、六百石的禄秩为县令分级定等,是禄秩之为“吏禄”的又一佐证。

县令之外,还有很多其他称“令”之官。秦王政九年(前238年)有中大夫令,赵高做过中车府令,秦二世时还有郎中令、卫令(12);赵国有宦者令,韩国有车令(13)。这些称“令”者比县令的出现要晚;也许长官称“令”,是从地方官开始的。汉朝诸卿之下有大量的其长官称“令”(秩级稍低者称“长”)的官署;那些官署之名,在秦朝的印章封泥中也很常见。有的印省略了“令”字,有的只见到其“丞”之印,但“丞”是“令”的副手,有其丞则有其令。下面选择若干秦封泥所见令丞,以供了解称“令”(或称“长”)之官的职掌与特征:

祝印 泰医丞印 都水丞印 左乐 外乐 谒者之印

公车司马 卫士丞印 中车府丞 骑马丞印 宫司空印

泰仓 泰内丞印 铁市丞 干廥都丞 少府工丞 少府工室

尚书 大官丞印 乐府 佐弋丞印 居室丞印 左司空丞

右司空丞 御府丞印 永巷 永巷丞印 内者 左织缦丞

宦者丞印 郡左邸印 郡右邸印 内官丞印 乐府钟官

御羞丞印 中羞丞印 上林丞印 寺工之印 寺从丞印

寺车丞印 武库丞印 私府丞印 中府丞印 中官丞印

私官丞印 祠祀 食官丞印 属邦工室 属邦工丞

诸厩 泰厩丞印 章厩 宫厩丞印 中厩丞印 左厩丞印

右厩丞印 小厩丞印 御厩丞印 官厩丞印 下厩丞印

家马 下家马丞 驺丞 走士丞(14)

上述这些“令”,或由“丞”而反映出的“令”,从《秩律》及《汉表》中的类似官职看,其秩级在五百石、六百石、八百石、千石之间。他们全部都是职能性官职。其数量如此众多,一定有一个发展过程,西周春秋的职官中还看不到多少“令”呢。“令,发号也。”(15)“令”是发号施令的权力。还有人说“令”是以“口”命“众”的意思(16)。甲骨文有“王大令众人曰协田”,金文中“令”又通“命”,例如“册命”。君主在册命礼上向官员赋予职责,后者由此“受命”。“令”不是品位,而是职名,其职名结构就是“职事+令”。这种命名方式是“以事为中心”的,简直就是对“若干石之吏”、对“若干石之官”的具体诠释。

中央的诸署令是诸卿属官,诸卿各管若干“令”,相当更高一级的“令”,而且有的就叫“令”,如郎中令、少府令、中大夫令、大行令。这是一个“大令管小令”的格局,一个由“令”来维系统属关系和职责分配的体制。皇帝则是最大的“令”——秦始皇定制“命为制,令为诏”,制、诏就是皇帝的“命”与“令”。一大批称“令”之官的崛起,或者以前不称“令”者逐渐被冠以“令”名,这是权力集中化、职责规范化和等级科层化进程的一个侧面。就是这些官职,再加上他们的属吏,构成了战国秦汉“吏”的主体,并以“若干石”禄秩为其等级尺度。

三 “以吏职为公卿大夫士”与“以秩级为公卿大夫士”

《秩律》中的二千石诸官,相当一部分是诸卿。我们说,禄秩的伸展意味着“更高级的官僚也用‘吏’的形象定性定位了”,那么就含有这一意思:此前同一层次的权要地位还不是以“禄秩”来认定的。后来诸卿变成了二千石。那么秦汉诸卿是如何成为“卿”的?这个旧日爵称是怎么跟“二千石”挂钩的?对这个问题,我们揭举“以吏职为卿”与“以秩级为卿”之义。“以吏职为卿”,是说各种官职的沉浮之中“吏职”不断上升,由此涌现出一支新的“卿”的队伍;“以秩级为卿”,是说这个新兴的“卿”的队伍,是以二千石、后来是中二千石来确认的。

周制,王廷有“卿士”,系执政大臣之称。有学者说“卿士”是一种爵位(17)。但晁福林先生认为,“卿之执事者成为卿士,反过来也可以说卿士是卿之有官职者”;周朝“不使卿位与官位相结合,在许多情况下它只是级别、荣誉的标志,既无固定职守,也没有俸禄。”(18)“卿士”之名,由表示爵级的“卿”和表示职事的“士”合成。“士者事也”。如此说来,任事者称“卿士”,有位而不任事的单称“卿”。但这种区分不一定很严格,而且“卿士”之名不反映分工与职掌,也只是类称而已。彭林先生又指出:“从文献看,王室卿士的日常事务有代王锡命,与盟、聘诸侯、赗禭、会葬、迎聘、征讨等,彼此之间并无严格分工,他们不专一职,随机而出。”(19)在分工严格和职掌明确一点上,“卿士”还不能跟秦汉列卿同日而语。总之,周廷有一批显贵,其位为“卿”,可能任事也可能不任事;“卿”称是品位性的,它是官、是爵还是位,不大能说清楚,兼而有之吧。与秦汉丞相、御史大夫、廷尉、内史……那样的专职卿相比,还相去甚远。越传统的社会,其官阶越“重人”而不是“重事”。重“人”就是重身份,贵族们即便没有职事,也需要用卿、大夫之类爵号使之“不失旧位”。

春秋列国的执政大臣亦称“卿”(20)。晋有六卿,然而是三军将佐之称,不是按兵刑钱谷来分工任职的。鲁国的三卿倒是分任“三司”的,即司徒、司马、司空;郑国六卿既有分工、又有位次之别,依当国、为政、司马、司空、司徒、少正为序;宋国六卿,则是右师、左师、司马、司徒、司城、司寇(21)。则郑、宋的六卿,行政首长(当国、为政或右师、左师)之下,若干卿各有所司,存在着职能分工。这时的卿是“世卿”,鲁之三桓,郑之七穆,宋之三族之类,是先有了卿大夫的家族权势,进而在瓜分事权时各领一司的(22)。梁启超云:“世卿之俗,必分人为数等,……故其等永不相乱,而其事权永不相越。……不过如鲁之三桓,晋之六卿,郑之七穆,楚之屈、景,故其权恒不在君而在得政之人。”(23)“权在得政之人”即是“世卿”之义,官职的占有其实是“以人为本”的。无论三卿也好、六卿也好,这“卿”仍不纯粹,有贵族品位和行政职位的双重色彩,不同秦汉。

战国卿、大夫、士等爵号,仍在发挥品位功能。“战国时代三晋、齐燕的爵秩等级,大别为卿和大夫两级”(24);“战国时各国的爵制大致有卿、大夫两个级别”,“卿有上卿、亚卿、客卿之别,皆为一国的高爵”(25)。孟子曾是齐国的三卿之一,蔺相如、虞卿曾为赵国之上卿,燕昭王曾以苏代为上卿,以乐毅为亚卿。秦国也有上卿、卿、客卿,上卿如姚贾、甘罗,客卿如“客卿胡阳”、“客卿灶”、“客卿通”。战国“大夫”,有上大夫、中大夫、国大夫、五大夫、长大夫、大夫等等名目,比春秋复杂多了,反映了卿、大夫体制正处在蜕变之中。所谓“卿”、“大夫”,有的执政任事,有的却是闲人。荆轲不过是一介刺客,燕太子丹想利用他,给予上卿之位,先养起来。据说齐威王让淳于髡做了上卿,又说他做的官是“诸侯主客”(26),推测他共有二衔,一爵一职。稷下学宫把学士七十余人安排为“列大夫”,“不治而论议”;三晋设有“中大夫”,用以安置贤人(27)。“某某令”之类职能性官称,一眼就能看出那人干什么;而“卿”、“大夫”只表示那人已在“人才队伍”或“干部队伍”之中了,表示他是高干还是中级干部;至于他们具体干什么,官号上看不出来,实际也完全可能有位无职。这种“卿”、“大夫”,显然是品位概念。

等级变革的规律之一,就是越往等级上端变革越慢,传统色彩越浓。战国等级体制的下端已广泛使用“若干石”秩级了,“若干石”取代了传统的上士、中士、下士等爵称,清晰标出了与权责相称的报酬高下,从而表明这个段落的人员是“吏”;等级的上端则依然保留着“卿”、“大夫”爵号的浓厚影响。然而变革毕竟在不断推进。位阶管理上越来越重“事”,各官职的地位随政治发展而起伏波荡着,其间那些显示了行政重要性的官职不断脱颖而出,并因权责大小和统属关系,“自然而然地”形成了新的等级关系。所谓“自然而然”,意思是在政治实践中自然形成的,而不是用非行政性的品位“外加”的。汉初《二年律令·秩律》中列在二千石的诸卿,其中有一些在较早时候不是显官,并不拥有“卿”的荣耀,它们是“自然而然”地升上来的。

《秩律》之中,中大夫令和郎中令是二千石,但劳榦先生推测,这两官既然以“令”为称,那么它们在秦应是千石之官:“又秦官凡九卿之职,皆不称‘令’,而‘令’、‘长’之职,乃九卿及二千石之属官,其中大夫令及郎中令之称令,亦故为千石以下官,非九卿;亦犹尚书令故属少府,自汉以后其名未改、其职渐尊,寖假而驾乎九卿之上,成为辅相,然故为少府属官,犹斑斑可考也。”(28)。劳榦通过称“令”一点,论证秦之中大夫令和郎中令,原先不在“九卿”之列,秩级也在千石以下,这看法发人深思。“令”是战国的新兴官职,在较早时候,称“令”之官确实地位不高。

劳榦先生云“尚书令故属少府”。今查《秩律》,“少府”记作“少府令”,那么少府本身也曾称“令”,汉初亦然。汉朝少府下属的称“令”之官多达16个,这个机构也是大令管小令的。依劳先生思路,较早时候少府也应是千石之官,跟中大夫令、郎中令一样,并没有“卿”之尊位。又据《百官公卿表》,典客在汉景帝中元六年(前144年)更名大行令,那么此前典客的职称,是否可以理解为“典客令”呢?多少暗示了那官职是近乎于“令”的。

《秩律》所见诸卿还有以“尉”为称的,如廷尉、中尉、车骑尉、卫尉等等。“尉,从上案下也。”(29)“尉”的意思是“安”(30),“安”不妨理解为让人各得其所、各安其位、各从其令、各用其命,即管理、统辖。称“尉”之官在春秋就出现了。晋国中、上、下三军以将佐为首长,将、佐属卿,卿之下有军尉,可见“尉”在卿下。此外晋国还有舆尉(31)。《左传》襄公十九年:“公享晋六卿于蒲圃,赐以三命之服,军尉、司马、司空、舆尉、候奄皆受一命之服。”相对于三命之卿,军尉、舆尉只是一命之官,低两等。“军尉”似为中级军官,相当“大夫”;“舆尉”只排在“候奄”之前,就更低下了。

战国的“尉”就更多了。三晋有不少“尉”:赵有中尉、国尉、都尉;魏有都尉、持节尉。秦制近于三晋,有国尉、廷尉、都尉、中尉、军尉、卫尉等,此外各郡设有郡尉,各县设有县尉(32)。杨宽先生根据白起的仕历,判断秦昭王时的国尉在大良造之下(33)。大良造即大上造,是第16级爵;在白起担任国尉之前,他爵为左更,是第12级爵。安作璋、熊铁基先生说:“若从《商君书·境内篇》看,秦国尉的地位可以说是中级军官。”(34)传世有“邦尉”之印,或说就是战国的国尉(35)。又缪文远先生云:“秦中级军官有都尉、郡尉。”(36)然而在汉初《秩律》中,昔日的中级军官都尉、郡尉,都升至二千石了。推测《秩律》中的廷尉、中尉、车骑尉、卫尉,在早先也都是中级军职,在秦汉间才跻身于“卿”。学者还认为,“国尉”可能是太尉的前身,而汉初太尉已进入“公”的层次了。

奉常一官,一般认为来自《周礼》六卿中的大宗伯。从传统说,此官倒是高居“卿”位的。然而《秩律》中奉常却很可怜,列在诸卿之末。在战国这个“霸政”时代,礼仪之官有些潦倒,汉初也没马上显赫起来。

内史一官,在秦国主管财政、法制,兼主京师,地位颇高。而在《周礼》之中,内史中大夫一人、下大夫二人,只是大夫而不是卿。赵国也有内史,可见秦国与三晋官制相类。春秋时晋国的六卿行列中无内史,内史是后升上来的。

太仆在《周礼》中为“下大夫”,似是诸仆之长。《吕氏春秋·季秋纪》:“天子乃命仆及七驺咸驾,载旍旐,舆受车以级整设于屏外。”此“仆”当即太仆。

御史大夫也是如此,本非显职。在《周礼》五史即大史、小史、内史、外史、御史之中,御史的爵级只是“中士”而已,所以学者说战国的御史只是微官末僚(37)。秦统一前后设“御史大夫”。既名为“大夫”,那么就不是“卿”。

叙毕列卿的沉浮,再看一眼丞相。汉代丞相居“三公”之首。在周朝官制中,“公”却是元老重臣之号。从西周金文看,“公”被用作执政大臣太保、太师、太史的爵称;成康之际,公、卿的官爵制度当已确立了(38)。这太保、太师、太傅之类,看似有职事之别,其实是同类的荣号。“保”、“傅”、“师”三字义近,并无实际意义的分工差别。“相”也不是从“保”、“傅”、“师”直接发源的。战国“相”之职掌的不确定性,前文已讨论过了。有学者认为,战国的“相邦”(即汉以后的相国),来自三晋卿大夫的家臣“相室”。在三家分晋、卿大夫化家为国后,“相室”摇身一变,成了国君之“相邦”了,出于习惯,有时仍以“相室”称之(39)。看来,家臣“相室”也是“相邦”的一个来源。家臣制的演进,是战国官僚制的来源之一(40)。从宏观上说,丞相来自周朝的执政大臣之制,但官僚政治下的丞相制度,不完全是周朝的执政大臣线性发展的结果,其另一来源——家臣制,赋予丞相以更纯粹的官僚色彩与“百吏之长”的性质。秦汉三公丞相、太尉、御史大夫,都是新兴吏职。汉人就是这么看的。像“吏员自佐史至丞相十二万二百八十五人”、“张汤、杜周并起文墨小吏,致位三公,列于酷吏”、“吏中二千石以下”等提法,都意味着公卿皆“吏”。

秦始皇二十八年(前219年)《琅邪刻石》所列大臣具衔,先列侯,次伦侯,次丞相,次卿,次五大夫(41)。此处列在丞相与五大夫之间的“卿”,学者认为是爵而不是官。汉高帝六年(前201年)诏:“诸王、通侯、将军、群卿、大夫已尊朕为皇帝……”(42)这里的“卿”和“大夫”,必指二千石诸卿及诸署令,而非卿爵与五大夫爵了。汉高帝七年叔孙通制朝仪:“功臣、列侯、诸将军、军吏以次陈西方,东乡;文官丞相以下陈东方,西乡。”(43)“文臣丞相”以下,应即“群卿、大夫”(44)。汉文帝以降的君主诏书、臣工言议中,经常出现“三公九卿朝士大夫”、“诸侯王、三公、九卿及主郡吏”的提法。史料显示,主爵都尉、执金吾、郎中令、太仆、大司农、廷尉、少府、京兆尹及三辅、大鸿胪,在西汉明确称为“九卿”(45),拥有正式的“卿”位。

战国时秦律规定:“宦及知于王,及六百石吏以上,皆为显大夫”(46),可知当时的“六百石”秩级,就是认定“大夫”的标准之一。这是一个前所未有的标准。即以“六百石”来定“大夫”。“大夫”之上为“卿”。劳榦先生认为:“秦之三公为丞相、太尉、御史大夫,而九卿则为中二千石”;“是在西汉时,凡‘中二千石’皆卿也。”(47)我很赞成劳先生的意见。有人反对“凡中二千石皆卿”之说,但其说不足据(48)。西汉“三公”、“九卿”中的“三”、“九”只是泛称。御史大夫位“上卿”,但也列于“三公”;“九卿”也不限于“九”,而指二千石,后来是中二千石的中央官(49)。

周爵留下的公、卿、大夫、士概念,在汉代仍被使用着。但汉廷不是以公、卿、大夫、士的概念为架构,来确定官职等级的。“六百石”就是“大夫”的尺度,“中二千石”则是“卿”的尺度,是秩级左右了“大夫”、“卿”的认定,而不是相反。从品位结构角度看,这是一个非常深刻的变动。它意味着周朝的公卿大夫士这种品位性官阶,被新兴的禄秩官阶全面取代了;在其之间,新兴吏职的崛起,是决定性的变迁动力。

上文对诸卿与丞相的考察显示,它们都是新兴吏职,早先的地位并不很高。战国官职体系开始发生整体性更新,涌现出了大量新兴吏职。统治者随时根据政治行政需要,依其权责大小、统属关系为其定俸禄、定秩级。权责轻、统属于他官者,其俸额就较小,其秩级就定得较低;其权责重、统辖他官者,其俸额就较厚,其秩级就定得较高。由此,官职就自然呈现出几个大的层次,中级官吏如诸署令、诸县令,其秩级如五百石、六百石、八百石、千石;高级长官秩级定为二千石,后来是中二千石。然后,再用传统的公、卿、大夫、士概念,去指称那几个层次。二千石、后来是中二千石的中央官为“卿”,低一层次千石、六百石的诸署令则称“大夫”。公、卿、大夫、士在周是贵族品位概念,在秦汉却不是。此“卿”已非彼“卿”,此“大夫”已非彼“大夫”。它们由“人”而“职”,变成了官职层次概念了。

总之,战国秦汉间存在着一个“以吏职为公卿大夫士”和“以秩级为公卿大夫士”的转变过程。周爵公卿大夫士体制,由此被彻底突破。秦汉不是按公卿大夫士体制来安排新兴等级秩序的,那些品位概念本身,并没有构建新兴等级秩序的能力。那只是一种“借用”,借用为秩级层次的“标签”,名同实异。从逻辑关系上说,首先出现的是新兴吏职的科层架构,然后是管理新兴吏职的秩级架构,随后才是对公、卿、大夫、士概念的借用,或说“贴标签”。

在借用公、卿、大夫、士概念来“贴标签”时,汉廷的态度也相当实用主义。按,所谓卿、大夫、士,先秦列国各行其是,礼书也莫衷一是。例如在一些国家,上大夫在卿之下,二者非一事(50)。而在《周官》中,“上大夫”就是卿,另有中大夫、下大夫。《孟子·万章》中卿与大夫只两级,《礼记·王制》说天子有三公、九卿、二十七大夫、八十一元士,诸侯有上卿、中卿、下卿、上大夫、下大夫(51)。那汉代呢?西汉把千石、六百石视为“下大夫”,把二千石官视为“上大夫”。卿、大夫共三级,但没用《周官》概念;“上大夫”、“下大夫”之名称同于《王制》,但《王制》所云乃诸侯之制,没说天子之大夫也分上、下。那么西汉之“上大夫”概念,既非《周官》,也非《王制》。可见汉廷是从实际出发运用卿、上大夫、下大夫概念的,并不寻求与经书的一致性。

有人把公卿大夫士体制,说成汉代等级秩序的主干。我们不那么看。什么是品位结构的主干?配置了最多“品秩要素”的位阶,就是主干。“品秩要素”即权责、资格、报酬、特权和礼遇。权责、资格、报酬是配置于秩级上的,而非配置于公、卿、大夫、士上。特权也有很多配置于秩级之上。六百石以上吏的先请权,二千石以上吏的任子权,还有舆服等级,都依秩级而定。二十等爵分侯爵、卿爵、大夫爵、士爵四大段落,也是政治等级和社会分层决定的,不是由卿、大夫、士概念创造出来的。颁授田宅的额度因爵级而定,其他多种特权也因爵级而定。在这个角度中,来自周朝的公卿大夫士名号,其分量和价值远不能跟秩级、爵级相比。

爵级与秩级才是帝国等级秩序的主干,“以吏职为公卿大夫士”和“以秩级为公卿大夫士”,宣告了周朝公卿大夫士体制的终结。

【注释】

(1)参看张维迎:《产权·激励与公司治理》,经济科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305页。

(2)拙作:《品位与职位——秦汉魏晋南北朝官阶制度研究》,第90页注、第144页注。

(3)陈梦家:《汉简所见奉例》,《文物》1963年第5期;陈直:《居延汉简研究》,天津古籍出版社1986年版,第20页以下,“四、俸钱与口粮”。

(4)参看安作璋:《秦汉官制史稿》,下册第467页。

(5)吴幼潜编:《封泥汇编》,上海古籍出版社1964年版,古玺部分;罗福颐编:《古玺汇编》,文物出版社1981年版,官印部分;罗福颐编:《故宫博物院藏古玺印选》,文物出版社1982年版,战国古玺部分;来一石编:《古印集萃》战国卷,荣宝斋出版社2000年版,有关部分;庄新兴编:《战国鉩印分域编》上海书店2001年版,各国玺印官名部分;戴山青编:《古玺汉印集萃》,广西美术出版社2001年版,古玺部分。

(6)《张家山汉墓竹简247号墓》(释文修订本),文物出版社2006年版,第72、74、79、80页。

(7)叶其峰:《战国官署玺——兼谈古玺印的定义》,收入《中国古玺印学国际研讨会论文集》,香港中文大学文物馆2000年,第22页。

(8)如朱师辙引《汉书·百官公卿表》“县令长皆秦官,掌治万户以上为令,秩千石至六百石”以注“若干石之令”。蒋礼鸿:《商君书锥指》卷五,中华书局1986年版,第115页。

(9)《史记》卷五《秦本纪》;卷六八《商君列传》。

(10)高亨:《商君书注译》,中华书局1974年版,第147-148页。

(11)H.G.Creel:“The Beginning of Bureaucracy in China:The Origin of Hsien”,Journal of Asian Studies,XXXII,1964.

(12)《史记》卷六《秦始皇本纪》。

(13)《史记》卷八一《廉颇蔺相如列传》:“蔺相如者,赵人也,为赵宦者令缪贤舍人。”《吕氏春秋·处方》:“(韩)昭厘侯至,诘车令。”又《史记》卷六三《老子韩非列传》有“关令尹喜”,学者或说其官为“关令”。《汉书》卷三十《艺文志》则称“关吏”。在疑似之间。又《史记》卷一一九《循吏列传》记楚庄王时事,有“市令言之相曰……”按楚无相,称相应属比附。吴永章《楚官考》认为春秋无“市令”,这个“市令”是司马迁用战国制度比附的。引自《七国考订补》,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年版,第84页。

(14)据周晓陆、路东之:《秦封泥集》,三秦出版社2000年版,第110-198页。

(15)许慎:《说文解字》卷九上,中华书局1963年版,第187页。

(16)王慎行:《古文字与殷周文明》,陕西人民教育出版社1992年版,第69页以下。

(17)王玉哲先生说:“我们认为‘卿士’的性质属于后来的爵位,某贵族有这种爵位品级,才有权做某种官吏。”见其《中华远古史》,上海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598页。

(18)晁福林:《先秦社会形态研究》,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189、199页。

(19)彭林:《〈周礼〉主体思想与成书年代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1年版,第207页。

(20)列国似乎也有“卿士”之称。《左传》哀公十六年:“楚王与二卿士皆五百人当之。”“二卿士”指楚令尹子西、司马子期,都是执政大臣;又《史记》卷三五《管蔡世家》:“周公闻之,而举胡以为鲁卿士,鲁国治。”

(21)参看顾栋高:《春秋列国官制表》,见《春秋大事表》,中华书局1993年版,第2册第1033页以下;又顾德融、朱顺龙:《春秋史》,上海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291页以下。

(22)如鲁国以“三卿”任三官。《左传》昭公四年:“使三官书之。吾子为司徒,实书名;夫子(叔孙氏)为司马,与工正书服;孟孙为司空以书勋。”可见季孙氏为司徒,叔孙氏为司马,孟孙氏司空。三家卿大夫各领一司。《左传》襄公二年:“子罕当国,子驷为政,子国为司马”;又二十六年:“叔向曰:郑七穆,罕氏其后亡者也,子展俭而壹。”“七穆”中的子良、子罕、子驷、子西、子展、子皮、子产等都曾当政。(“七穆”,可参骆宾基《郑之“七穆”考》,《文献》第21辑,第40页以下。)又《左传》哀公二十六年:“皇缓为右师,皇非我为大司马,皇怀为司徒,灵不缓为左师,乐筏为司城,乐朱鉏为大司寇,六卿三族降听政,因大尹以达。”六卿分属戴氏的乐、皇两族,及文公后裔灵族。

(23)梁启超:《与严幼陵先生书》,《饮冰室合集》,中华书局1989,第1册第109页;又《饮冰室文集》,云南教育出版社2001年版,第1册第178页。

(24)杨宽:《战国史》,上海人民出版社1980年版,第234页;1998年版,第252页。

(25)王宇信、杨升南:《中国政治制度通史》(白刚主编)第2册,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第599页。

(26)《说苑·复恩》:“齐王患之,使人召淳于髡……赐之千金,革车百乘,立为上卿。”《史记》卷一二六《滑稽列传》,齐威王使淳于髡为“诸侯主客”。

(27)《韩非子·外储说左上》:“王登为中牟令,上言于襄主曰:‘中牟有士曰中章、胥己者,其身甚修,其学甚博,君何不举之?’主曰:‘子见之,我将为中大夫。’……王登一日而见二中大夫,予之田宅……”秦及汉初都有中大夫令,其制看来是上承三晋的。还可参看下编第四章第四节。

(28)劳榦:《秦汉九卿考》,《劳榦学术论文集》甲编,上册第865页。

(29)《说文解字》卷十上,第208页。

(30)《汉书》卷五二《韩安国传》:“以尉士大夫心。”颜师古曰:“古尉安之字正如此,其后流俗乃加心耳。”

(31)《左传》成公十八年(前574年):“使魏相、士鲂、魏颉、赵武为卿。……卿无共御,立军尉以摄之。祁奚为中军尉,羊舌职佐之;魏绛为司马,张老为候奄。铎遏寇为上军尉,籍偃为之司马,使训卒乘,亲以听命。”

(32)参看董说《七国考》卷一,缪文远《七国考订补》卷一,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年版;缪文远:《战国制度通考》卷一《职官考》,巴蜀书社1998年版。

(33)杨宽:《战国史》,上海人民出版社1980年版,第206页。

(34)安作璋、熊铁基:《秦汉官制史稿》,上册第73页。

(35)陈直:《读金日札》,西北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278页,“邦尉印”条。

(36)缪文远:《战国制度通考》卷一《职官考》,巴蜀书社1998年版,第8页。

(37)安作璋说:“战国时的御史属于末僚这话也是不错的,他们不过是国君身边记事和掌文书的人,甚至是受大臣召唤的人,……可见在王左右的御史还管接受文书,地位不会很高。”《秦汉官制史稿》,上册第48页。

(38)杨宽:《西周史》,第338页以下。

(39)李玉福:《秦汉制度史论》,山东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102-103页。作为家臣的相室,如《韩非子·外储说左上》中的“相室谏曰”,《战国策·秦策三》中的“其相室曰”。称相室而实指相邦之例,如《管子·地图》:“论功劳,行赏罚,不敢蔽贤有私行,用货财供给军之求索,使百吏肃敬,不敢解怠行邪,以待君之令,相室之任也”;《韩非子·孤愤》:“故主失势而臣得国,主更称蕃臣,而相室剖符”;同书《内储说下》:“国君好内则太子危,好外则相室危。”均见李书所引。

(40)王宇信、杨升南:《中国政治制度通史》第一卷(先秦卷),第436-437页。“……家臣就成为国家官吏,家臣与主人间的这种主从关系,就成了新国家官制制度的基础。这样,旧的等级制、世官制,就为一种新的、适合中央集权的官制所替代。”

(41)《史记》卷六《秦始皇本纪》。《索隐》:伦侯“爵卑于列侯,无封邑者。伦,类也,亦列侯之类”。

(42)《汉书》卷一《高帝纪》。

(43)《汉书》卷四三《叔孙通传》。

(44)《汉书·百官公卿表》叙王国官制:“丞相统众官,群卿、大夫都官如汉朝。”丞相、群卿、大夫构成了文职系统。

(45)安作璋、熊铁基:《秦汉官制史稿》,第80页以下;陈仲安、王素:《汉唐职官制度研究》,中华书局1993年版,第11页以下。

(46)《法律答问》,《睡虎地秦墓竹简》,文物出版社1978年版,第235页。

(47)劳榦:《秦汉九卿考》,《劳榦学术论文集》甲编,上册第861、864页。高敏:《从〈二年律令〉看西汉前期的赐爵制度》,《文物》2002年第9期。

(48)卜宪群说:“很多人认为中二千石官皆是九卿,或者九卿都是中二千石,不确。应当说九卿秩为中二千石是王莽和东汉的制度,西汉未必如此。”见其《秦汉官僚制度》,第128页以下。他举证说,被刘熙称为卿的将作大匠,在《汉表》中就是二千石。然而刘熙《释名》中的十二卿之说,只是一家之言,非王朝制度。《秩律》中的中央二千石官,就是卿。卜氏又云太守黄霸以治行尤异而秩中二千石,王延世、张汤为光禄大夫秩中二千石,这些官都不是九卿。然而那都属“增秩”之例,不能与官职的定秩混为一谈。

(49)后汉有个别二千石官仍视为卿的。《续汉书·百官志四》:“太长秋一人,二千石。”张晏曰:“皇后卿。”皇后的宫官被视为卿,属特例,也属泛称。

(50)俞正燮指出:“《左传·成三年》臧宣伯语,则上大夫在卿之外。郑子产数游楚曰,驷黑上大夫。及驷黑与六卿盟,称七子,则曰于君之位。是上大夫非卿,而下大夫中又有上大夫也。”见其《癸巳存稿》,辽宁教育出版社2003年版,第29-30页。

(51)《礼记·王制》云“诸侯之上大夫卿,下大夫,上士中士下士,凡五等”,似乎上大夫就是卿了;但接着又说“次国之上卿,位当大国之中,中当其下,下当其上大夫。小国之上卿,位当大国之下卿,中当其上大夫,下当其下大夫”,这里是有“上大夫”的;随后《王制》又云:“天子:三公,九卿,二十七大夫,八十一元士。大国:三卿;皆命于天子;下大夫五人,上士二十七人。次国:三卿;二卿命于天子,一卿命于其君;下大夫五人,上士二十七人。小国:二卿;皆命于其君;下大夫五人,上士二十七人。”这里头又没有“上大夫”,小国变成了“二卿”而不是三卿。编写《王制》的儒生似乎头脑冬烘,转眼就忘记自己前头说什么了。这就给注家添了麻烦。郑玄云:“小国亦三卿,一卿命于天子,二卿命于其君。此文似误脱耳,或者欲见畿内之国二卿与?”孔颖达疏云:“按郑注言‘小国亦三卿’,差次而言,应一卿命于天子,二卿命于其君。此惟言二卿,则似误也。郑何以得知应三卿?按前云小国又有上中下三卿,位当大国之下大夫,若无三卿,何上中下之有乎?故知有三卿也。”参看《十三经注疏》,第1325页下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