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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 毓珍“文革”期间写的检查

7岁上学,日期不多退学。9岁入学,12岁退学。

13岁14岁15岁做小买卖,卖梨糕,卖枣,卖花生,卖白薯,并全家给西直门内大街路南饭店西万庆糊火烙干。

16岁在德胜门外第二监狱当看守。18岁告退。

19岁20岁21岁22岁做小生理,跑小市,抓货,下街打鼓,有时作小工。

23岁在前门内地方看守所当所工,24岁告退。

25岁26岁仍做小生理,跑小市抓货,下街打鼓。

27岁在南西门(右安门)内姚家井第一监狱当看守,30岁告退。

31岁仍做小生理,跑小市打鼓,在东城铁狮子胡同内麒麟碑胡同路东入满族联合会当会员,有时在该地址修谱处抄写(临时雇工)。

32岁在景山东街北京大学理学院事务股当小职员,41岁改组结束回家,42岁43岁仍做小生理,跑小市抓货,打鼓,有时赴安定门宣武门抓货,有时赴门头沟河南街卖货。

44岁自觉光荣自愿出城种地自力更生。

在解放头3年中我做小生理,我母在文姓家中使唤(……不清)使唤(住西城成方街路南门),后又在周济家中使唤(住鼓楼东小大佛寺路南饭庄门内)。我妻金秀珍在家挑花作卖活作老虎活,并帮助我做买卖。以上均在解放头三年。

地亩总数共贰拾陆亩壹分。生产地数拾伍亩,未生产地数拾壹亩。

出典年月是在1921年前后,因家贫由我祖父及我父陆续将坟地出典与耿瑞祥共拾伍亩,言明除到典期外,地无租价,钱到回赎。

赎回年月是在1935年前后由耿瑞祥手中将地拾伍亩赎回。

赎地后情况拾伍亩地仍由耿瑞祥耕种,并没与他要粮,听我父说每年他给几块钱。

赎地本钱来源是我母在文姓家中使唤时,由文重之母由数年工钱之中抽出给积储的,在文重之母手中保管。

赎地原因,因为家中贫甚才将坟地出典,受了腐化封建旧思想,以坟地为重,将坟地赎回。

要粮情况是在吃共和面那年粮食紧张,这时我父与他商量每年要7个半……因天灾旱涝不收地势湫凹原因均未给足数。

近年来劳动情况,因身体多病(喘症,血压高,心脏病,贫血)诸症,各医院均可调查(积水潭、新街口二条医院,第三医院,第四医院,五道口、大钟寺各医院)以上均可调查证明外,并有新街口二条中医证明。又因我母(80余岁)重病在床不能动转,一年数月无人我得带病扶持。

自己感想,我家住城里将坟地出租(属有小量土地者)与人要粮,但不是我全家一年生活主要来源,而我自己家人均有正当劳动生活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