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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篇第28章 顺逆

顺逆不齐也,不可逆者,其气势而已矣。

【原注】刚柔之道,可顺而不可逆。昆仑之水,可顺而不可逆也,其势已成,可顺而不可逆也;权在一人,可顺而不可逆也;二人同心,可顺而不可逆也。

【任氏曰】:

顺逆之机,时退不悖而已矣,不可逆者,当令得势之神,宜从其意向也。故四柱有顺逆。其气自当有辨,五行有颠倒,作用各自有法,是故气有乘本势而不顾他杂者,气有借他神而可以成局者,无有从旺神而不可克制者,无有依弱资扶者,所以制杀莫如乘旺,化杀正以扶身,从杀乃依权势,留杀正尔迎官。其气有陰有陽,陽含陽生之兆,陰含陰化之妙;其势有清有浊。浊中清,贵之机,清中浊,贱之根。逆来顺去富之基,顺来逆去贫之意,此即顺逆之微妙,学者当深思之。书云“去其有余补其不足”,虽是正理,然亦不究深浅之机,只是泛论耳。不积压四柱之神,不拘财、官、杀、印、食伤之类,乘权得势局中之神,又去助其强暴。谓二人同心或日主得时秉令,四柱皆拱合之神,谓权在一人。只可顺其气势以引通之,则其流行而为福矣,若勉强得制,激怒其性,必罹凶咎。须详察之。

庚辰 庚辰 庚申 庚辰

辛巳 壬午 癸未 甲申 乙酉 丙戌

天干皆庚,又坐禄旺,印星当令,刚之极矣,谓权在一人。行伍出身,壬午癸未运,水盖天干地支之火,难以克金,故无害;一交甲申,西方金地及乙酉合化皆金,仕至总兵;丙运犯其旺神,死于军中。

癸酉 甲子 庚辰 甲申

癸亥 壬戌 辛酉 庚申 己未 戊午

庚辰日元,支逢禄旺,水本当权,又会水局,天干枯木无根,置之不论,谓金水二人同心,必须顺其金水之性。故癸亥壬运,荫庇有余;戌运制水,还喜申、酉、戌全,虽见刑丧地而无大患,辛运入泮,酉运补廪,庚运登科,申运大旺财源;一交已未,运转南方,刑妻克子,家业渐消。戊午触水之性,家业破尽而亡。

壬子 辛亥 乙亥 丙子

壬子 癸丑 甲寅 乙卯 丙辰 丁巳

壬水乘权坐亥子,所谓昆仑之水,冲奔无情,丙火克绝,置之不论,遗业颇丰,乙卯甲寅,顺其流,纳其气,入学补廪,丁财并益,家道日隆。一交丙运,水火交战,刑妻克子,破耗异常;辰运蓄水无咎;丁巳运连遭回禄两次,家破身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