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登場

我和板垣談妥瞭交易——以一年為期,如屆時不改為帝制,我就不做這個“臨時執政”,上角利一來告訴我說,軍方的意思是由鄭孝胥出任第一任國務院總理。我點瞭頭。他又拿來第一任各部總長的名單,我也點瞭頭。過瞭幾天,即二月二十九日,關東軍參謀部四課包辦的“自治指導部”在沈陽搞瞭個“全滿洲會議”,做出瞭“擁戴”我為執政的“決議”,並選瞭九名請願代表。上角和鄭孝胥都來告訴我說,在請願代表團第一次來請願的時候,要表示謙遜辭謝,第二次請願時,才應允。我又點瞭頭,並且叫陳曾壽替我把“辭謝”和“應允”的臺詞都給我準備好。

在旅順的最後幾天裡,還有些其他的囑咐,我都一律照辦,一律點頭。

我從此開始瞭對日本人百依百從的歷史。這並非完全由於害怕,也不像後來關內某些報紙上揣測的“迫不得已”。固然自從和板垣打過交道之後,我有瞭“瓷人”的感覺,覺得處境有如踩著老虎尾巴,但另一方面,有瞭日本租界的七年生活,我的靈魂的根子已深深紮在這種特定土壤內。我相信要滿足自己的欲望——從最低的生命安全到最高的復辟清朝,隻有借用日本人的勢力,求得日本人的庇護和慷慨。我這種思想經過胡嗣瑗、陳曾壽這些重新得到我寵信的舊臣的一番引經據典,很快就明確地樹立起來,而且掃掉瞭滿天愁雲。

胡、陳等人這時又自由地回到我的身邊。雖然他們的復辟大清的主張失敗瞭,“正紀綱”、爭用人權等等也未成功,但是他們對於能回到我的身邊任職是滿意的,因此就勸我不要著急,舉出歷史上晉重耳、漢劉秀等等的例子說明,中興大業都免不瞭委曲求全。

這時,表示後悔的羅振玉也如此主張,商衍瀛則以“老祖”的乩語證實這個想法的正確。有瞭這些理論和預言,我的懊喪心情逐漸平復瞭,甚至鄭垂的通權達變論我也認為有道理。最後,我不再對“執政”的稱謂覺得是侮辱,而看做是通往皇帝寶座的階梯瞭。

這種思想,反映在我叫陳曾壽寫的兩篇不可少的祭文中:

祭告關帝文

伏維護國英靈,赫昭顯應,深蒙加被,久矢皈依。今以豐鎬舊邦,渝於水火;群情推戴,勉為其難。撥亂反正,懍大義於春秋;嘗膽臥薪,效畏天於勾踐。變五銖錢之業,窈有慕於前規;秉九頓首之誠,唯祈夫靈佑。

祭告列祖列宗文

二十年來,視民水火,莫由拯救,不勝付托,叢疚滋深。今以東三省人民之擁戴,鄰邦之援助,情勢交迫,不得不出任維持之責。事屬創舉,成敗利鈍,非所逆睹。唯念自昔創業之君,若晉文之於秦穆,漢光武之於更始,蜀先主之於劉表、袁紹,明太祖之於韓林兒,當其經綸未展,不能不有所憑借,以圖大舉。茲本忍辱負重之心,為屈蠖求伸之計,降心遷就,志切救民;兢兢業業,若履虎尾。敢訴愚誠,昭告於我列祖列宗之靈,伏祈默佑。

我的“降心遷就”和“兢兢業業”的表演,由逼真、認真而日趨神形合一。

三月一日,“全滿洲會議”的請願代表等九人到達旅順,這是上角說的第一次“請願”,是要辭退的,我於是拿出瞭第一次用的臺詞表演瞭一番,並且把那個三天前寫好的臺詞交給瞭“代表”們:

予自經播越,退處民間,閉戶讀書,罕聞外事。雖宗國之玷危,時軫於私念,而拯救之方略未講。平時憂患餘生,才微德鮮。今某某等前來,猥以藐藐之躬,當茲重任,五中驚震,倍切慚惶。事未更則閱歷之途淺,學未裕則經國之術疏,加以世變日新,多逾常軌,際遇艱屯,百倍疇昔。人民之疾苦已臻其極,風俗之邪诐未知所屆。既不可以陳方醫變癥,又不可以推助徇末流。所謂危急存亡之秋,一發千鈞之會,茍非通達中外,融貫古今,天生聖哲,殆難宏濟,斷非薄德所能勝任。所望另舉賢能,造福桑梓,勿以負疚之身,更滋罪戾。

三月五日這天,“代表團”二次出場,人數增加到二十九名,張燕卿、馬涵清、林鶴皋、謝介石、趙仲仁和蒙古王公凌陛等人都來瞭。於是我又拿出瞭另一個臺詞,表演之後交給瞭他們。這裡面說:“承以大義相責,豈敢以暇逸自寬;審度再三,重違群望。”並且說,“勉竭愚昧,暫任執政一年,一年之後,如有隕越,敬避賢路。儻一年之內,憲法成立,國體決定,若與素志相合,再當審慎,度德量力,以定去就”。

“代表”們當然也有備好的臺詞,表示瞭同意。當天,胡嗣瑗和後趕到的前內務府大臣寶熙,押瞭行李先去長春準備。次日,我和婉容以及鄭、羅等人先到湯崗子,張景惠和趙欣伯等人也到瞭這裡來迎接。過瞭一夜,動身去長春,三月八日這天的下午三時,火車到瞭長春站。我的腳踏上瞭長春的站臺,我的神形也達到瞭完全合一的程度。在軍樂聲中我看見瞭一列列的人,手裡握著太陽旗和板垣給我看過的黃色旗子,在這種行列間發現瞭一群拿著黃龍旗的跪在地上的滿族,我竟忽然流下淚來……

汽車穿過瞭沉默的街道,穿過瞭紮著紙花的粗陋的彩牌樓,把我送到一座古舊的院落中。這是從前清朝道尹衙門的舊房子,這就是匆忙拾掇出來的“執政府”。第二天,在這裡舉行瞭所謂執政就職典禮。關東軍的本莊、三宅光治(參謀長)、板垣(高級參謀)、石原莞爾(參謀)和“滿鐵”總裁內田康哉一律參列。參加典禮的舊臣除瞭鄭、羅之外,還有商衍瀛、寶熙、陳曾壽、胡嗣瑗、萬繩栻、林棨、王季烈、三多、善寶、趙景祺、毓善、凌升等。同時登場的還有被稱為“建國元勛”的張景惠、臧式毅、馬占山、熙洽、張海鵬。那天我穿瞭西式大禮服,接受到場的中國人三鞠躬,我行瞭一鞠躬答禮,然後由臧式毅和張景惠送上黃綾包的“執政印”。鄭孝胥代我念瞭“執政宣言”。完瞭就是接見外賓,內田康哉致“祝詞”,羅振玉代我致答詞。然後,到院子裡升旗、照相。照完相,在院子裡舉行瞭慶祝酒會。

酒會未散,一個發光的禿頭晃到瞭我的身邊,我耳根響起瞭一種非常恭順的聲音:“本莊司令官向孝胥表示瞭,要孝胥擔任國務總理的重擔。孝胥固辭不受,可是這是日本軍方的意思,再說也要上頭同意呀……”他把寫得很整齊的任命書送到我的眼前,除瞭特任總理的之外,還有各部總長的。我自然又是點頭,一聲不響地在公文上簽瞭字。(1)

經我親手升起的“滿洲國國旗”,像一塊黃色的破補丁,貼上瞭祖國東北的天空。在這塊天空下面,二百萬平方公裡的山河從此完全淪為日本帝國主義的殖民地,三千萬同胞成瞭地獄中的奴隸。日寇有瞭日後發動全面侵略戰爭的基地,為“南進”或“北進”鋪起瞭啟程的道路。

我當時即使能看出祖國人民以至東南亞人民將要為我付出的代價,但為瞭我的欲望,也是在所不惜的。一九三五年我做瞭“康德皇帝”,我的欲望得到瞭某種程度上的滿足。這時,我不是完全看不到掠奪,不是完全聽不到屠殺,但我仍是視而不見,充耳不聞。在整整十四年中,在人民的反抗、痛罵、怨恨和呻吟聲中,我為瞭一項私欲——從君臨天下的野心降到維持皇帝的招牌,再降到生命的安全——我盡力討好強盜和兇手們,順從地為他們效勞,給他們搽脂抹粉,把掠奪和屠殺都變為合法的行徑。

我和強盜兇手們的第一個交換條件,是我和本莊繁簽訂的《日滿密約》。在這項交易中,日本人允許承認我為“滿洲國”的“元首”,我允許就任“執政”後實行這五項條款:

一、將滿洲國的國防及維持治安權委托於日本;

二、日本軍在國防上認為必要時,得以管理滿洲國的鐵路、港灣、水路和空路等,並得增設;

三、對於日本軍所需要的各種設備,滿洲國須加以援助;

四、推薦日本的賢達名望之士為滿洲國參議;

五、以上各條,作為將來兩國間正式條約的基礎。

根據這個密約,一九三二年九月十五日新任關東軍司令官武藤信義帶著“日本駐滿洲國大使”的頭銜來到“執政府”的“勤民樓”(2)上,煞有介事地宣稱日本承認“滿洲國”,並且簽訂一個公開的“日滿議定書”:

日本政府因確認滿洲國系根據其住民之意志而自由成立一獨立國傢之事實,而滿洲國又宣言中華民國所有之國際協定,凡可適用於滿洲國者,概予以尊重之事,故日本政府及滿洲國政府為使日滿兩國間永遠鞏固其善鄰關系,並互相尊重其領土權,以期確保東洋和平起見,乃訂立左之協定:

(一)滿洲國除將來日滿兩當局未另締結協定外,對於滿洲國內之日本國或日本臣民根據從來中日間之條約協定及其他公私契約所獲得之一切權利利益,應予以確認尊重。

(二)日本國及滿洲國對於締約之一方其領土及治安蒙一切之威脅,確認為締約國之他方之安寧及存立亦同時受威脅之事實,故約定兩國共同以任國傢之防衛,為此所需之日本國軍乃駐紮於滿洲國內。

……

原來的密約成瞭議定書的不公開的附件,在議定書的煙幕下,日本“主人”從我手裡拿去瞭一切要拿的東西。

根據“主人”的意志,我親手“裁可”瞭他們需要的和擬好瞭的一切政策法令。為瞭奴役和鎮壓東北人民,經我“裁可”瞭“治安警察法”“暫行保甲法”“暫行叛徒懲治法”“思想矯正法”“保安矯正法”……建立瞭各級警察機構,豢養著十萬多名警察,在日本警官和特務們操縱下,制造瞭一連串的慘案。

經我“裁可”,把全東北劃為十二個軍管區,先以所謂“寓征於募”的辦法,後來實行“國兵法”,強征東北青年當炮灰,組織“討伐隊”,“搜查班”,采用“集傢並村制”,制造“無人區”,協助日本侵略進攻華北,侵犯蘇聯和蒙古人民共和國,在一九三二至一九四四年間,殺害瞭楊靖宇、趙尚志、王鳳閣等抗日愛國的人民戰士六萬七千二百餘人,燒毀住房三千一百餘處,屠殺居民八千八百餘人。

一九三七至一九四二年間,經我“裁可”瞭“物價物資統制法”“株式會社法”“鋼鐵統制法”“礦業統制法”“重要產業統制法”“物品販賣統制法”“貿易統制法”,把所有行業統交到“滿洲產業開發株式會社”等六十傢日本財閥手裡。同時,又“裁可”瞭“米谷統管理法”“糧谷管理法”“特產物專管法”和一系列的“稅法”“儲蓄法”“金融法”。每年強征糧食,輸日和交關東軍,數量年年增加,一九四四年增到一年強征糧八百萬噸。到一九四四年止,濫發鈔票一百二十億多,苛稅四十七億多,強迫儲蓄八十億多,公債三十三億多。

一九三七年,又簽訂瞭“日滿拓植條約”,規定日本在二十年內移民五百萬人。到一九四四年實移瞭三十九萬人,強占土地二千六百五十萬公頃。

我頒佈瞭所謂五大詔書:“即位詔書”“回鑾訓民詔書”“國本奠定詔書”“建國十周年詔書”“時局詔書”,將“日滿精神一體”作為學校教育方針,建立“神社”,規定瞭東北人民要稱日本為“親邦”,深入奴化思想教育。

我“裁可”瞭“勞動統制法”,實行所謂(公務員)“勤勞奉仕”“學生奉仕”和“全民皆勞制”(十八歲至五十歲),每年強征奴隸勞工五十萬以上。一九四四年遼陽市的一次“防水事業”強征兩千名青年中,其中就有一百七十人因過勞而死亡。

我“裁可”瞭“鴉片法”,據此各地設立專賣公署及十幾個大制毒廠,據一九三七年統計,種煙面積四百六十二萬一千畝,年產一千多萬兩,煙民登記的有八十一萬餘人。鴉片獲利在一九四四年的收入是一點一四億元,成為日本軍費的一項重要來源。

最後,還有“日滿華宣言”“日德意反共同盟協定”的參加,和德意日的“防共協定議定書”的簽訂……

在密約掩護下,由日本統治者直接犯下的滔天罪行還沒有在這筆血腥賬之內。

在那十四年間,“傀儡皇帝”曾經成瞭我的綽號。誠然,一切聽從別人的擺佈,這像是個傀儡的行徑。但是,肯於聽從,而且為瞭某種欲望而自以“聽從”為得計,這正是“傀儡”的靈魂。

三月九日和我一起登場的,從某種意義上說,都是傀儡。但同時又都具有靈魂,而且各有一套理論,作為以升官發財或復辟滿清為目的的行動根據,各有具體的思想活動,使他甘願聽從擺佈並自以為得計。這裡面有於沖漢的“成者王侯敗者寇”,袁金鎧的“不甘寂寞”,趙欣伯的趁火打劫,鄭垂的“通權達變”。臧式毅的話最有代表性:“中央既無抗日心理,區區如我又將如何……”

我和他們不完全相同。我不是為瞭升官發財,而是為瞭復辟。後來我的目標由復辟降低到隻求茍全性命,我的理論也與別人不同,因為我認為“我在,即大清在”,我即國傢和大清,我自己就是國傢的化身。我,是最高利益的代表,我愛自己的生命,就是愛“國”。為瞭保存我自己,我可以犧牲一切——除瞭我自己之外的一切。

所以,十四年的血雨腥風沒有使我的靈魂感到不安,所以,我欠下祖國人民一筆不能償還的血腥賬,直接間接地造成祖國人民一千萬人口的死亡和相當五百億美金的財產的損失……

《我的前半生(末代皇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