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錄

倘若不瞭解人類心底深處自我超越的沖動,倘若不曉得人類天性會排斥走那艱難的、上升的超越之路,倘若不明白人類會尋找一種虛假的自由——這種自由源自人格中潛藏的部分或偏頗的一面,那麼我們就無法弄清某段歷史,實際上也就無法弄清整個人類的歷史,同時也無法弄清過去和現在人類生活的真相。因此,我尋思需要探討某些更為常見的聖恩替代品,借此等替代品,男男女女試圖逃避身為庸人的那種折磨人的清醒意識。

在當今的法國,大約每一百個人就會有一個酒類零售商。在美國,至少有一百萬個絕望的酗酒者,此外還有數量更為龐大的酒徒——他們喝大量的酒,但尚不會致命。至於過去的每個時代有多少酒鬼,我們並無精準的統計數字。在整個中世紀和早期現代的西歐,凱爾特人和條頓人的人均酒精攝取量或許比今日還要高。在許多情況下,當我們喝茶、喝咖啡、喝汽水時,古代的祖先們卻隻能以紅酒、啤酒、蜂蜜酒來提提精神,到瞭近代,我們的祖先則改以杜松子酒、白蘭地、威士忌解乏;至於喝水,則或是對有罪之人的懲罰,或者被宗教機構視為一種非常嚴苛的禁欲行為,隻在素食等特殊情況下才采用。如果一個人滴酒不沾,那麼在古代他就要被視為怪人,受人矚目,遭致抨擊,且難免要被人取個蔑視性的外號。所以意大利語中有“貝維拉誇”的父名,法語中有“波瓦洛”的父名,英語中則有“德林克沃特”的父名(1)

人類為瞭逃避隔絕的自我而尋覓的種種道路中,酒精不過隻是其中之一。我相信,自古以來,任何一種自然的麻醉品、興奮劑、迷幻藥,其特性沒有不被人類知曉的。現代科技則發明瞭一系列全新的合成品,但是與古代的天然毒品比較,這些新東西不過是采用瞭更好的提純、濃縮的辦法,將人類早已知曉的天然毒品做瞭新的組合。從罌粟到馬錢子,從安第斯古柯到印度大麻、西伯利亞傘菌,每一種植物、灌木或菌類,一旦被人吞下,就能使人迷惘、興奮,或制造幻覺,這一現象,早就被人類知道,而且早已系統性地加以利用。這是不可思議且相當重要的事情,因為它似乎表明,人類隨時隨地都感覺他們個人的存在根本就不完整,他們那隔絕的自我也十分痛苦,而他們則不能成為別的更寬廣——若以華茲華斯般的詩句就是“無量深沉之融入”——之物。

原始人在探索周遭的世界時,顯然“嘗試瞭所有的事物,且緊緊抓住那有益人類的”。為瞭人類的延續,這些有益品包括瞭可食用的水果、蔬菜,各種有益健康的種子、根、堅果。但是,在另一種背景(自我不滿和自我超越的沖動)之下,所謂的有益品容納瞭自然中的一切能改變人意識的東西。而這些由藥物引發的改變,可能明顯是有惡性作用的,或者可能當下帶來痛苦,未來則導致人上癮、早衰、早亡。但所有這些都無足輕重,真正重要的是,人隻要有一兩個小時甚或僅僅幾分鐘的時間就可以成為另一個人——或者,更加常見的是成為隔絕的自我之外的任何事物。“我活著?其實那不是我,那是酒精、鴉片、烏羽玉或印度大麻在我的體內存在著。”超越那隔絕的自我的界限,是何等的解放啊,雖然這種自我超越要經歷由惡心到瘋癲,由抽搐到產生幻覺、昏迷的過程,然而,正是這種由藥物引發的體驗被原始人,甚至被高度發展的文明人視為本質上的神聖之物。

至今,在非洲、南美洲和波利尼西亞的許多人群中,由中毒引發的狂喜仍然被視為宗教中的基本要素;而現存文獻則清晰揭示出來,過去在凱爾特人、條頓人、希臘人、中東人、征服印度的雅利安人中,這種中毒引發的狂喜也是他們的宗教中同樣基本的要素。並不僅僅是說“指證上帝指示人類的大道,啤酒要比彌爾頓的詩更其有效”。啤酒就是神。在凱爾特人中,“薩巴茲烏斯(2)”是一個神聖的名字,用於那些過飲啤酒爛醉如泥乃至感覺到精神錯亂的人。再往南方一些,就會有狄厄尼索斯(3),作為過量飲酒導致的生理心理上種種超自然後果的人格化產物。

在吠陀神話中,因陀羅乃是如今無法復原的藥物——索瑪(4)之神,身為英雄,身為屠龍者,他是那些醉酒者所體驗到的奇異而輝煌的天堂的投影,甚至還要更偉大些。與藥物合一,他就成瞭索瑪——因陀羅,變成不朽的源泉,變成人類與神界的中介。

在當今社會,啤酒和其他可導向自我超越的毒品不再被官方認定為類神之物要人崇拜,理念有瞭改變,可惜實際情形未變,因為世界上,數百萬成千萬的文明人仍然繼續向神祈禱,隻是這神不再是那致人解放的完美之神靈,而是酒精、印度大麻、鴉片及其衍生品、巴比妥類藥物(5),以及古老的能導向自我超越的毒藥之外的其他合成藥。自然,在任何情況下,這些看起來是神的東西,實際上都是惡魔;這些東西似乎解放瞭人,其實卻奴役瞭人。此種情況之下的自我超越,永遠都是向下的,直到進入非人的、非個性化的境地。

像毒品一樣,世俗性行為(這種性行為僅僅為瞭性而沉溺於性,與愛無關)過去也曾被當作神,不僅是作為生殖力來崇拜,而且也作為每個人身上完全的“他者的顯現”而受到崇拜。理論上而言,世俗性行為早就不再被當作神崇拜瞭,然而實際上,它卻仍可自誇擁有無數的信徒。

有一種世俗性行為是純潔的,還有一種世俗性行為在道德上、美學上卻是污穢的。D.H.勞倫斯就前者寫瞭許多美麗的小說;而讓·熱內(6)則以令人恐懼的強力和豐富的細節描寫瞭後者。無論是伊甸園裡的性交,還是下水道裡的性交,它們都能引導個體超越那隔絕的自我限制。但我們也許要悲觀地猜測,這第二種性交是更為常見的,它引那些沉溺於其中的人進入非人的低下境界,激發人對一種更徹底的(與第一種性行為比較)精神錯亂的感覺卻不會對之留下任何記憶。因此,對於那些迫切渴望逃離自我監禁的人,放蕩以及等同於放蕩的一些怪異行為就具有瞭長足的吸引力——對此,下文將會有所描述。

在絕大多數的文明社群中,公眾是譴責放蕩和藥物上癮的,認為它們在倫理上是錯誤的。除瞭在道德上不受認可,這些行為還存在經濟上的困難和法律上的制裁。酒稅很高,麻醉品則不允許出售,某些性行為則被視為犯罪。但是,當我們拋開藥物上癮和性行為,去看那第三條向下的自我超越之路,我們會發現,道德傢和立法者對此表現出一種不同的且更寬容的態度。這第三條道路,就是集體性譫妄。這似乎會令人更感驚訝,因為集體性譫妄對社會秩序造成瞭更直接的威脅,對構成文明社會的禮儀、理性、相互包容的那薄薄的一層防護亦有更引人註目的恫嚇作用,這是酒精和放蕩所不能相比的。

不錯,泛濫地、長期地沉溺於性交,或許就如J.D.尤恩曾指出的,會降低整個社會的能量等級,因此導致人類無法達到或保持一種更高水平的文明。藥物上癮也不遑多讓,假如它也充分地普及,那麼或許也會降低社會的軍事、經濟、政治效率。在17、18世紀,生酒是歐洲奴隸販子們的秘密武器,海洛因則是20世紀日本軍國主義者們的秘密武器。一旦爛醉如泥,則黑奴輕易做瞭俘虜。而倘若中國人都藥物上癮,那麼他們也就不會給那些征服者制造麻煩瞭(7)。當然這兩例都是例外,不過,如果一個社會不受外界影響,那麼它通常可以與此社會裡最熱門的毒品達成協議,固然,此類藥品對國傢就好比寄生蟲,但其主人(我們用隱喻來表達)卻有足夠的能力和意識控制這個寄生蟲。上述情況也適應於性行為。任何一個社會,如果它的性行為參照薩德侯爵的理論進行,那是不可能持續下去的,而實際上,也沒有任何社會接近於這樣做過——甚至最為隨和的波利尼西亞天堂裡的人們,也有其關於性交的規矩、絕對命令和戒律。

社會反對濫交,反對濫用藥物,似乎在保護自身方面取得瞭相當大的成功。然而,許多情況之下,在防禦集體性譫妄及其通常的災難性後果方面,社會卻做得相當不成功。職業道德學傢一面猛烈抨擊酗酒,一面卻對那些通過混入暴民而完成向下的自我超越(直至非人境界)者——這種集體性的迷狂其邪惡一樣令人厭惡——保持奇怪的沉默。

“有兩三個人奉我的名聚會,那裡就有我在他們中間。”(8)然而,在兩三百人之中,神是否在場就更可疑瞭。而當人群擴大至成千上萬人,在每個個體的意識中,上帝在場的可能性幾乎降至零。因為亢奮起來的群眾(每個聚會的人群都會自動變得自我亢奮)本性就是如此,於是,當兩三千人聚集,不僅神性將缺席,而且甚至連共同的人性都會消失。意識到自己置身人群,將使得一個人拋棄自我隔絕的意識,帶他滑向一種不具個性的領域,在此領域,人無需擔責,無是非之分,無需思考,無需判斷,無需辨別;他隻會有一種既強烈又模糊的歸屬感,隻會與人共享興奮,隻會陷於集體的精神錯亂。與放蕩相比,這種精神錯亂立刻就能持久延續,而且還沒有那麼費勁耗力;與酗酒或吸毒相比,第二天則很少有宿醉感。而且,人陷於集體性譫妄,不僅不會心中有愧,而且實際上在許多情況下還會自覺高尚,因而感到積極的快樂洋溢。因此,宗教領袖、政府精英根本就不譴責這種集體迷狂所帶來的向下的自我超越,相反隻要有利於推動他們的目標就積極鼓勵。

在一個相互協作、目標明確的團體(這些團體構建瞭一個健康的社會機體)中,男男女女身為個人,表現出依據道德原則進行一定的理性思考、自由選擇的能力。然而,一旦湧入暴民之中,同樣是這些男男女女,卻表現得似乎毫無理性和自由意志。集體迷狂降低瞭他們的境界,使他們變得非個人化、反社會、無責任感。每一個亢奮的群體都有其秘密的毒藥,身處其中的人皆中瞭毒,墜入一種高度接受暗示的狀態,這有點類似一個人被註射瞭阿米妥鈉(9),或通過無論什麼辦法,被引入瞭輕度催眠狀態之中。在此狀態之下,他們會相信任何胡言亂語,會執行任何命令或訓告,不管它們有多麼無意義、瘋狂、罪惡。身處集體迷狂之下的男男女女,“任何謊言,三遍成真”,更不要說被念叨瞭三百遍的話,那就是《聖經》一般的啟示,是直接被聖靈感動而說出來的。這就是為什麼那些權勢之輩(神父、統治者)從來沒有明確宣佈這種向下的自我超越是不道德的。不錯,由反對派發動的,或者由異端理論慫恿的集體性譫妄到處都受到那些權勢者的譴責,但是由政府發動的、冠以正統之名的集體性譫妄,卻完全是另一回事瞭。凡是有利於教會和國傢統治者的那種向下的自我超越,如通過集體迷狂的辦法來達成的,那麼它就要被視為合法,甚至是極其令人滿意的。朝聖漫遊、政治集會、宗教大會、愛國遊行,諸凡此類,隻要做這些事的人乃是我們的朝聖者、我們的集會、我們的大會、我們的遊行,那麼它們在倫理上就是正確無誤的。至於參加這些事的人因集體迷狂而短暫性地喪失人格,與他們雖喪失人格卻可被利用來鞏固宗教的、政治的權力相比,可以忽略不計。

當政府、正統教會出於利益之需利用集體性譫妄時,他們也總是小心謹慎,不允許這種迷狂越過界限。少數的統治者利用他們的臣民向下自我超越的渴望,首先是娛樂臣民使其分心,其次是使得臣民們陷於一種非人的狀態,易於接受各種暗示。而大眾則歡迎宗教的、政治的種種儀式,這樣就有機會進入集體迷狂,而他們的統治者則有機會將自己的種種暗示註入那些暫時性失去理性和自由意志之人的心靈中。

集體性譫妄的最終癥狀,便是癲狂的暴力。因為集體性譫妄,最後導致無端的破壞行為、殘忍的自殘、野蠻的自相殺戮(沒有任何目的,違反所有參與者的根本利益)等案例,在人類學傢筆記本的每一頁上,幾乎都有記錄;甚至在最為發達的文明社會的歷史上,這種譫妄雖不那麼頻繁,卻仍然有規律地發生著。一念及此,難免為人類感到淒楚。

當政府、教會的官方代表打算清除一小部分不受歡迎的人物時,他們就不再那麼謹慎瞭,也不害怕激起那種他們無法確定是否可以控制的狂怒。這樣的顧慮也不會約束到革命的領袖,領袖們是憎惡現狀的,他們隻有一個目標,那就是制造一場混亂,而當他們執掌瞭政權,他們或許就能重新恢復秩序。當革命鼓動起人們向下自我超越的沖動時,它也引人達到瘋狂和著魔的邊緣。對那些厭倦瞭自我被隔絕,厭倦瞭因身處某個目標明確的團體而要肩負相關責任的人們,革命提供瞭一個激動人心的機會,令他們在遊行示威、公眾集會中“擺脫一切”。

烏合之眾等同於社會的癌癥,它所分泌的毒液使其中的人失去個性,使他們開始表現出野蠻的暴力,而在正常狀態下,人們是完全不可能這麼野蠻的。革命慫恿其追隨者們表現出集體迷狂這一最後的也是最壞的癥狀,然後引導暴民們的狂怒指向革命的敵人——那政治的、經濟的、宗教的當權者。

在過去的四十年中,慫恿人類挖掘那最危險的向下自我超越沖動的手段,能達到如此完美的高度,這是人類歷史上前所未有的。首先,人口密集度是有史以來最高,而將龐大的人群在相當距離范圍內往復運輸的技術、將他們集中在某個單體建築或舞臺的技術,比人類過去的任何時候都更有效率。與此同時,新的、過去做夢都想不到的設備也被發明出來瞭,令暴民們亢奮起來,比如廣播,它令煽動傢那嘶啞的叫喊聲無遠弗屆;比如喇叭,它放大瞭種族仇恨、好鬥的國傢主義那亢奮的聲音,且予以無限的重復;比如攝像機(以前人們天真地以為“它不會撒謊”)及其衍生品,如電影電視,這三個發明使得帶有偏見的幻想荒謬地、輕松地得到客觀展示;最後,還有我們最大的那個社會發明,即免費的義務教育,現在每個人都識字,因此,每個人也就相應地被政治的、商業的宣傳傢所控制,他們掌控瞭造紙廠、鑄字機、印刷機。在過去,想要集中一夥暴民會受到種種條件限制,而現在隻需每日一份報紙,再輔以放大的聲音、璀璨的燈光,和一個雄辯的煽動傢——而一個煽動傢永遠都同時會是集體迷狂的慫恿者兼受害人,那麼你立刻就能將暴民們帶入那種幾乎沒有思考力的非人狀態。在人類歷史中,從來沒有這般輕易就能制造出如此之多的愚人、瘋子、罪犯。

在共產主義的俄國,在法西斯主義的意大利,在納粹德國,激發人類對集體迷狂的致命嗜好的那撮人,最後都經歷同樣的發展過程。當這撮人處於在野黨時,他們慫恿受其影響的暴民們變得極度暴力,然後,當這撮人取得政權,他們隻會選擇外國人或特定的替罪羊,讓集體迷狂對之發泄。既然已經在現狀中成為既得利益者,他們就嚴格控制這種向下發展的非人狀態,不至於越過狂怒的標準。他們現在是新保守主義者瞭,因此集體迷狂首要的價值在於能提升臣民們對教唆的敏感性,以使臣民們對獨裁者的意志更加順從。將個人放在人群之中,這是獨裁者所知的清除獨立思想的最佳解藥,這也就是獨裁者對“簡單心理學”和私人生活堅持反對態度的原因瞭。“全世界知識分子,聯合起來!除瞭思想,你們再沒有什麼可以失去的瞭。”(10)

毒品、世俗性行為、集體性譫妄,這是三種最為流行的引人向下的自我超越之路。還有其他的道路,不過都沒有這三條向下的大道受到那麼多人的青睞,即便它們自然也能達到相同的去個性化的目標。舉個例子,我們來看一下節律運動。在原始宗教中,常常訴諸長時間的節律運動,目的是引導信徒進入非個性化的、非人的狂喜境界中。許多文明都曾用這技術,為的是達到同樣的目標,比如希臘人、印度教徒、伊斯蘭世界裡蘇菲教派的苦行僧,基督教裡包括震教徒(11)和聖滾者(12)等。在這些案例中,冗長、重復的節律運動是一種刻意的儀式,目的是引發信徒向下的自我超越。歷史記載中也不乏偶然發作的種種無意識的、不可控制的抖動、搖擺、晃頭等行為。這些癥狀在此地被稱為毒蛛舞蹈癥,在別處被稱為聖維特斯舞蹈癥,通常是在戰爭、瘟疫、饑荒之後發生,在瘧疾橫行的地區尤其常見。陷入這種集體瘋狂病癥的男男女女,他們雖然沒有意識,其目的與那些以舞蹈作為宗教儀式的信徒們的目的其實是一樣的,就是說,借此逃離自我隔絕的狀態,進入那種無需擔負責任、無需對過去有負罪感、無需對未來焦慮的狀態,在那時他們隻需關註當下的至福——他們意識到自己成為瞭另一個人。

與這種制造狂喜的節律運動儀式緊密聯系的,是制造狂喜的韻律儀式。音樂,就如同人性一樣廣大,它總有許多話要對各階層的男男女女說,既包括那些自戀的感傷主義者,也包括那些喜歡抽象的知識分子;既包括完全遵循本能生活的人,也包括進行靈修生活的人。音樂有不計其數的形式,其中一種作為一種特效藥,部分具有興奮作用,部分具有麻醉劑的作用,隨人選擇。不管一個人有多麼文明,他都不能在長時間傾聽非洲鼓、印度誦經或威爾士的頌歌之後還能完整保持其批判的、自覺的個性。如果將一幫系出名校的最傑出的哲學傢關在一個悶熱的房間裡,讓他們與摩洛哥的苦行僧或海地的伏都教(13)信徒共處,且拿出秒表測量他們對那些信徒的韻律聲的心理抵觸的強度,想來一定是一件有趣的事情。邏輯實證主義者會比主觀唯心主義者堅持更長時間嗎?馬克思主義者會比托馬斯·阿奎那的信徒或吠檀多(14)學傢的神經更粗糙一些嗎?這一實驗該會是多麼迷人且富有成效啊!但與此同時,有一點我們是可以做出安全預測的,即長時間置身於那單調的手鼓聲和誦經聲之中,每個哲學傢都必將與那些野蠻人一起雀躍、咆哮。可以說,節律運動、韻律聲音的方法已經疊加在集體性譫妄的技術之上。但是仍然有一些小路,那些對人群不感興趣的孤僻的旅行者,那些對原則、體系、偉人(因他們的名字人群匯集)沒有什麼信仰的人選擇走這些小路。其中一條私密小徑,就是箴言之道,這種方式亦被基督徒們稱為“徒勞重復”。在公開崇拜儀式中,“徒勞重復”幾乎總與韻律結合在一處。諸如禱文之類的話被人吟唱,或至少吟誦;如同音樂一樣,這樣的吟唱或吟誦能取得類似催眠的效果。當“徒勞重復”隻在私密環境下發生的時候,它不是因為韻律聲音而作用於人的意識(因為僅僅默想這些詞語也一樣生效),而是因為人的註意力、記憶力高度集中。反復重復相同的詞語和句子常常導致一種輕微的,甚至較深的催眠狀態。一旦發生,那麼或許這種恍惚的狀態本身就受到人的喜歡,給人一種非個性化的、成為他者的愉悅感;又或者,精心利用這種狀態,以自我暗示提升個人操守,並為向上的自我超越的終極目標之達成做好鋪墊。在後文中,我還將對第二個可能性予以進一步的闡述,此刻我們集中探討“徒勞重復”作為一種向下之路,是如何導致人陷於自我認知的異化。

現在我們必須要探討一種嚴格的生理手段,它助人逃離自我隔絕的狀態,我指的是肉體苦行。集體性譫妄的最終癥狀乃是極度暴力,但這種極度的暴力卻並不永遠是朝向外部的。而在宗教歷史中,卻充斥著有關群體自鞭、自割、自閹甚至自殺的陰森故事。這些群體性現象的產生,根源於集體性譫妄發作,人在瘋狂的狀態之下,便做出這些事來。與之大不相同的是私人狀態下冷靜進行的肉體苦行,這種自我折磨源於個人意志,而其結果(至少在一些案例中)則是當事人暫時性地脫離自我隔絕狀態,轉變為其他什麼東西——就其本身而言其實就是人對肉體疼痛的意識,這意識如此強烈,使當事人排斥其他修行方法。因為疼痛,這自我苦行之人確證瞭自身的存在;因僅僅關註自身受罪的身體,他便遺忘過去的罪孽、當下的挫折、對未來的強迫感與焦慮——這些原本構成神經質自我的相當大的一部分。如此一來便有一條逃離自我的向下之路,使人進入純粹的肉體苦行的狀態中。但是這種自我苦行者無需停留在非個性化的意識之中,像那些利用“徒勞重復”達到自我超越的人一樣,他也可以利用這種暫時性的脫離自我的狀態,就像走過一座橋,向上進入靈修之生活。

這也導致瞭一個非常重要且困難的問題,即在何等程度上,在何種情況下,一個人可以利用向下的逃遁之路,作為走向靈性的、向上的自我超越的辦法呢?乍一看,似乎很明顯,向下之路永遠都不可能成為向上的路。但在“存在”的領域,事情並不像在我們那由詞語構建的漂亮整潔的世界那般簡單。在實際生活中,向下的運動或許有時會成為向上運動的開始。當自我的軀殼被打破,潛伏在個性之下的潛意識、生理上的他者之感開始浮出意識表面,有時我們一瞥之間,就發現瞭那飛逝的、天啟般的他者,就是那神聖萬有之疆域。但隻要我們被拘束在我們自己那隔絕的自我之中,我們就無法意識到那與我們相連的種種“非我”——諸如器官的“非我”、潛意識的“非我”、精神介質(我們所有的思考、情感都在其中發生)中那集體的“非我”,以及那固有的、超越的聖靈之“非我”。任何對自我隔絕的逃離,即使采取的是向下的道路,至少也可能使人短暫意識到每個維度的“非我”的存在,包括那至高的“非我”。威廉·詹姆斯在《宗教經驗種種》一書中列舉瞭一些例子,在吸入一氧化氮之後,人會感知“麻醉般的天啟”。酗酒者有時也能體驗到類似神出現的情況,而且,幾乎每一個醉鬼在爛醉的過程中都可能有機會感知到如下的情況,即在一瞬之間,他們可能意識到在他們那支離破碎的自我中,一個“非我”的高級存在忽然現身。但要獲得這樣的天啟的閃光,代價是巨大的。對於那些吸毒者,聖靈現身的時刻(假如它真的到來)迅速讓位給非人的恍惚、狂怒、幻覺,緊隨其後的,便是一種沮喪的宿醉感,最終對其身體、心智造成永久的、致命的傷害。隻有在極其偶然的情況下才會出現一次“麻醉般的天啟”,就像其餘神出現的情況一樣,它激勵那承受者努力轉變自我,以達到向上的自我超越。此類事情確實曾發生過,但不能因此就要求使用化學方法以達到自我超越,因為這種方法實際上是向下的,絕大部分采用這種方法的人將變得墮落,在此墮落的狀態中,忽而進入非人般的狂喜,忽而意識到那極其可鄙的自我之存在——以至於任何逃離(縱使采用藥物上癮的慢性自殺方式)似乎都要比做一個人更好。

凡對毒品而言屬實的,經過修改,亦將符合對世俗性行為的論述。道路是向下的沒錯,但滑落的過程中可能也偶然有神出現——勞倫斯稱呼這樣的神為黯黑之神,它或許會偽裝,變得光輝明亮。在印度,有一種密宗瑜伽,建基於一種精致的生理、心理控制術,其目的乃是為瞭將世俗性行為那向下的自我超越之路調整為向上的自我超越之路。在西方,與密宗瑜伽最相似的,乃是由約翰·漢弗爾·諾伊斯(15)設計,並由奧奈達公社的成員所踐行的那種性愛紀律。在奧奈達公社,世俗性行為不僅成功地表現出相當的文明,而且它還與新教相符合,且服從新教教義,牧師們嚴肅地宣講這樣的性行為,而信眾則熱誠地遵照執行。

集體性譫妄比世俗性行為更徹底地瓦解瞭人的自我,它激發狂怒、罪惡、提升人受暗示的程度的作用,隻有藥物迷狂才能比得上,這樣的藥物包括酒精、印度大麻、海洛因。但是,即使一個身處亢奮暴民群體中的人,也或能碰見(在那向下的自我超越的相對初始階段)那超越自我之上的他者的真實現身。這也就是為什麼在一些最為狂魔亂舞的宗教大會上也會出現一些好事的原因。人群之中,既有好事發生,也會出現相當大的邪惡,這是因為那時的男男女女變得比平常更加易受暗示。在那樣的狀態之中,他們接受瞭強有力的佈道,當他們清醒過後,卻仍然殘留著催眠時接受的命令。

像煽動傢一樣,宗教復興運動者和宗教儀式研習者將人們聚集起來,向他們灌輸足量的“徒勞重復”、韻律聲音,直至瓦解聽眾的自我。然後,與煽動傢不同的是,他們向聽眾灌輸一些暗示,而這些暗示,卻可能是真正的基督主義。如果聽眾“接受”瞭這些,那麼他們那瓦解破碎的自我將在某種更高的維度上得以重塑。

召喚暴民的政治傢所發出命令的殘留影響倒也有可能重塑人的個性,但這些命令一方面是對仇恨的煽動,另一方面卻要求盲目地服從並給予一些補償性的幻覺。如果有人攝入大量的集體性迷狂的毒素,且被一個雄辯的瘋子(此人同時也是一個馬基雅維利(16)式的人物,善於挖掘人們的弱點)說服並受其引導,那麼這樣而來的政治“轉變”亦將導致一個人新個性的產生,然而,這新的個性卻比舊個性更糟糕,且更加危險,因為他們所全心投入的黨派,其首要目標就是根除所有的對手。

我對煽動傢和宗教傢進行瞭區分,認為後者有時能做些好事,而前者依其本性是不可能做什麼好事的,他們隻會做壞事。但不能因此就想象那些善於誘發集體性譫妄的宗教傢就完全清白無辜,相反,他們要為過去時代裡制造的禍害負責,他們所制造的禍害,與今日革命煽動傢們所制造的禍害(還要加上煽動傢們的受害者接著制造的傷害)幾乎不分上下。在過去的六七代人的時光裡,縱觀整個西方世界,宗教組織作惡的能力已極大地衰落,這主要歸功於應用科學的驚人發展,以及由此而導致的民眾對補償性幻覺的極大需求——技術使這種幻覺具有瞭實證主義的風格,不再那麼形而上學瞭。

煽動傢提供瞭虛假的實證主義幻覺,而宗教卻沒有。當宗教的吸引力衰落之後,其影響力也就一落千丈,其財富、政治權力以及大規模作惡的能力都相應地衰退瞭。如今形勢的發展將神職人員所受的一些誘惑祛除瞭,在過去的時代裡,他們的前輩們幾乎總是向這些誘惑屈服。然而,還有一些誘惑,他們雖自願接受別人的告誡要祛除,但卻依然存在。這些誘惑中比較顯眼的,就是那種迎合信徒永不滿足的向下自我超越的欲望以獲得權力的誘惑。故意誘發集體性譫妄,即使假借的是宗教之名,即使其目的完全是為瞭亢奮的信徒好,這樣的行為在道德上也是站不住腳的。

至於水平的自我超越,倒沒有多少可說的,不是因為這樣的現象不重要(其實遠非如此),而是因為太過明顯而無需分析,也因為它的發生太過頻繁,來不及進行分類。

為瞭逃離那對自我隔絕的恐懼,絕大部分人在絕大部分時間選擇的,既非向上也非向下的道路,而是側面的路。他們為自己找瞭些比自己切身利益更寬泛的理由,在道德上不丟人不低下,如果說有多高尚,也隻是在流行的社會價值觀的范圍內略微算是高尚。這種水平的,或幾乎水平的自我超越,或許表現為某些瑣碎事,比如一個癖好,也有可能表現為某種珍貴的事,比如夫妻恩愛。隻要參加任何人類的活動——從開公司到研究核物理學,從作曲到集郵,從參加政治競選到教育孩童到研究鳥類交配習慣——人就可以通過對自我的認同,達到水平的自我超越。水平的自我超越是極其重要的,沒有它,就沒有藝術、科學、法律、哲學,實際上也就沒有瞭文明;當然,同時也就沒有瞭戰爭、神學沖突、意識形態沖突、系統性的偏見和迫害。凡此大善大惡,皆由人造成,因為人有瞭想法、情感、理由,就有瞭追求徹底的、持續的自我認同的能力。我們怎麼可能期望一個完全善良的世界呢?我們又怎麼可能期望一個沒有密集轟炸,沒有宗教、政治異端清除行動的高度發達的文明呢?原因在於,隻要我們的自我超越停留在水平層面,這樣的期望就不可能實現。隻要我們還在以理念、理由來認同自我,我們實際上就是在崇拜某種國內的、局部的、地方性的東西,這種東西再高貴,也無非是太過人性的東西。

有一位偉大的愛國者(17),在她被自己國傢的敵人處死的前夜曾經這麼說,“愛國主義是不夠的。”社會主義、共產主義、資本主義、藝術、科學、公共秩序,包括任何的宗教和教堂,都是不夠的。所有這些對於人類來說,都是不可或缺的,但沒有一個足夠解決人類的所有問題。文明向個人索求,盼望他們本諸人類的最高事業,獻身於自我認同的道路。但如果沒有伴隨自覺的、始終如一的向上的自我超越,直至抵達聖靈那宇宙般的境界,那麼人性的自我認同所完成的善舉,將總是與相反的惡果混雜。

帕斯卡寫道:“我們為真理造出瞭一個偶像,因為真理如果不伴隨慈悲就不能稱作上帝,但是上帝的畫像與木偶,卻絕不可成為我們愛或崇拜的對象。”崇拜偶像不僅是錯誤的,而且還是極其不明智的。崇拜真理,卻忽視慈悲;因科學而強化自我認同,然而忽視對神聖萬有之疆域的認同——這兩種情況導致我們目前身處的困境。

無論何種偶像,無論這偶像何等高貴,假以時日,它必將化為摩洛神,貪婪地吞噬一切人類犧牲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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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貝維拉誇,為意大利語Bevilacqua的音譯;波瓦洛,為法語Boileau的音譯;德林克沃特,為英語Drinkwater的音譯,都是喝水的意思。

(2) 薩巴茲烏斯,原文為Sabazios,是源自古希臘語的一個詞,指羅馬神話中的酒神巴克斯。

(3) 狄厄尼索斯,希臘神話中的酒神。

(4) 索瑪,一種古代印度的致幻劑,在赫胥黎所著小說《美麗新世界》中有相當多的描寫。

(5) 巴比妥類藥物,一類作用於中樞神經系統的鎮靜劑,屬於巴比妥酸的衍生物,其應用范圍可以從輕度鎮靜到完全麻醉,還可以用作抗焦慮藥、安眠藥、抗痙攣藥。長期使用則會導致成癮性。

(6) 讓·熱內(Jean Genet,1910年—1986年),法國當代著名小說傢、劇作傢、詩人、評論傢、社會活動傢。著有小說《小偷日記》《鮮花聖母》《玫瑰奇跡》。

(7) 此處指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日本在華強制種植並專賣鴉片。日本制訂這一政策時,有極強的目的性和完整的政策措施,“鴉片戰略”成為日軍獲取侵華軍費和削弱中國民眾反抗能力的重要手段。日本軍方斷言,“中國隻要有40%的吸毒者,那它必將永遠是日本的附屬國”。對此問題,朱維華、龍濤的《日本對華的“鴉片戰略”》一文做瞭詳盡闡述,見《文史博覽》2005年第21期。

(8) 見《新約·馬太福音》第十八章。

(9) 阿米妥鈉,一種藥物,常用於神經心理評價,經采用藥物後,人一側大腦功能會暫時性阻斷。

(10) 此處是對《共產黨宣言》的模仿。

(11) 震教徒,屬於基督再現信徒聯合會,是貴格會在美國的分支,在該派的集會上,通常會放音樂,然後教眾集體震顫身體。

(12) 聖滾者,指五旬節教派基督教徒,常有受聖靈感召而滿地打滾,或說話時舌頭失控等行為。

(13) 伏都教,又譯“巫毒教”,源於非洲西部和北美洲。

(14) 吠檀多,印度六派哲學中影響最大的一派。

(15) 約翰·漢弗爾·諾伊斯(John Humphrey Noyes,1811年—1886年),美國傳教士、激進的宗教哲學傢、烏托邦社會主義者。他先後建立瞭帕特尼公社、奧奈達公社、瓦林福德公社,在其中踐行所謂“自由之愛”。其中,奧奈達公社位於紐約附近,於1848年建立。

(16) 馬基雅維利(Machiavelli,1469年—1527年),意大利政治思想傢和歷史學傢,主張國傢至上,代表作《君主論》,宣揚為瞭目的可以不擇手段。

(17) 一位偉大的愛國者,此處指艾迪絲·卡維爾(Edith Cavell,1865年—1915年),她是一名英國護士,在一戰期間,她為戰爭雙方的士兵治療,後因放士兵逃離,被德國人判刑殺死。“愛國主義是不夠的。”是她的名言。

《盧丹的惡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