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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敦煌新本六祖坛经·正文(十)

使君禮拜。又問:“弟子見僧俗常念阿彌陀佛,願往[一]生西方。請和尚說得生彼否?望為破疑。”

大師言:“使君,聽慧能與說。世尊在舍衛城說西方引化,經文分明,去此不遠。只為下根說遠[二],說近[三]只緣上智。人有[四]兩種,法無兩[五]般。迷悟有殊,見有遲疾。迷人念佛生彼,悟者自淨其心。所以佛言:隨其心淨則佛土淨。使君,東方人但淨心即無罪[六];西方人心不淨亦有愆[七],迷人願生東方。兩[八]者所在處,並皆一種心地,但無不淨。西方去此不遠,心起不淨之心,念佛往生難到。除十[九]惡行即行十萬,無八邪即過八千,但行直[一〇]心,到如彈[一一]指。使君,但行十善,何須更願往生?不斷十惡之心,何佛即來迎請?若悟無生頓法,見西方只在剎那;不悟頓教大乘,念佛往生路遠,如何得達[一二]?”

校記

[一]原本缺“往”字,據敦煌本加。

[二]原本“遠”作“近”,參惠昕本改。

[三]原本“近”作“遠”字,參惠昕本改。

[四]原本“有”字作“自”字,敦煌本同,雖通,但與下句“法無兩般”的“無”不對稱,故參惠昕本改。

[五]原本無“兩”字,據惠昕本加。

[六]原句是“東方但淨心無罪”。今參惠昕本“東方人但心淨即無罪”,加入“人”和“即”二字。

[七]原作“西方心不淨有愆”。今參惠昕本“雖西方人心不淨亦有愆”,加“入”與“亦”二字。

[八]原本“兩”誤寫作“西”。

[九]原本無“十”字,據惠昕本加。

[一〇]原本作“真”字。

[一一]原本“彈”誤作“禪”字。

[一二]“遠”,原本誤作“但”字。

六祖言:“慧能與使君移西方剎那間,目前便見。使君願見否?”

使君禮拜,(言):“若此得見,何須往生。願和尚慈悲,為現西方,大善。”

大師言:“一時見西方,無疑即散。”

大眾愕然,莫知何事。

大師言:“大眾大眾作意聽,世人自色身是城,眼耳鼻舌身即是城門。外有五[一]門,內有意門。心即是地,性即是王。性在王在,性去王無。性在身心存,性去身心[二]壞。佛是自性作,莫向身外[三]求。自性迷,佛即是眾生;自性悟,眾生即是佛。慈悲即是觀音,喜捨名為勢至,能淨是釋迦,平直即是彌勒。人我即是須彌,邪心即是海水,須惱即是波浪,毒心即是惡龍,塵勞即是魚鱉,虛妄即是鬼神,三毒即是地獄,愚癡即是畜生,十善即是天堂。無人我[四],段彌自倒[五];除邪心,海水竭;煩惱無,波浪滅;毒害除,魚龍絕。自心地上覺性如來,施大智慧光明,照耀六門清淨,照破六欲諸[六]天下,照三毒若除[七],地獄一時消滅。內外明徹,不異西方。不作此修,如何到彼?”

座下聞說,讚聲徹天,應是迷人了然便見。使君禮拜,讚言:“善哉!善哉!普願法界眾生,聞者一時悟解。”

校記

[一]原本作“六”。

[二]原本本無“心”字,敦煌本同,據惠昕本加。

[三]原本缺“外”字,敦煌本同,據惠昕本加。

[四]原本作“我人”,參惠昕本校。

[五]原本“倒”作“到”。

[六]原本缺“諸”字,據敦煌本補。

[七]惠昕本相應段有“自性內照,三毒即除”之句。敦煌本也作“照三毒若除”,鈴木參惠昕本校為:“自性內照,三毒若除。”敦煌本,敦煌本相同,沒有惠昕本內“外照六門”那樣的句子,故校作“自性內照”似乎不妥當。

大師言:“善知識,若欲修行,在家亦得,不由在寺。在寺不修,如西方心惡之人。在家若修行,如東方人修善,但願自家修清淨,即是西方。”

使君問:“和尚,在家如何修,願為指授。”

大師言:“善知識,慧能與道俗作《無相頌》,盡誦[一]龋依此修行,常與慧能一處無別[二]。”頌曰:

說通及心通,如日處虛空,

惟傳頓教法,出世破邪宗。

教即無頓漸,迷悟有遲疾,

若學頓法門,愚人不可悉。[三]

說即雖萬般,合理還歸一,

煩惱闇宅中,常須生慧日。

邪正悉不用,清淨至無餘。

菩提本清淨,起心即是妄,

淨性於妄中,但正除三障。

世間若修道,一切盡不妨,

常見在己過[五],與道即相當。

色類自有道,難道別覓道,

覓道不見道,到頭還自懊。

若欲覓真道,行正即是道,

自若無正心,暗行不見道。

若真修道人,不見世間過[六],

若見世界非,自非卻是左。

他非我不罪,我非自有罪,

但自去非心,打破煩惱碎。

若欲化愚人,事須有方便,

勿令彼有疑[七],即是菩提現[八]。

法元在世間[九],於世出世間,

勿離世間上,外求出世間。

邪見在世間,正見出世間,

邪正悉打卻[一〇],菩提性宛然[一一]。

此但是頓教,亦名為大乘,

迷來經累劫,悟即殺那間。

校記

[一]原本缺“盡誦”二字,據敦煌本補。

[二]原本“慧能”下有“說”字。

[三]“愚”原本作“遇”字,“悉”原本作“迷”字,據惠昕本改。

[四]惠昕本作“邪來煩惱至,正來煩惱除”。據原意,敦博本“邪來因煩惱”應校為“邪來生煩惱”。敦煌本也作“邪來因煩惱”。這漢是反映早期《壇經》面貌,文字樸拙,故以不改為宜。

[五]原本“見”作“現”。

[六]“過”。原本作“遇”字。

[七]原本“彼有”作“破彼”,據惠昕本改。

[八]“現”原本作“見”。

[九]原本“元”作“無”。

[一〇]原本“悉”作“迷”,據敦煌本改。

[一一]原本缺此五字,據惠昕本補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