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0節

孟奇的表情異常堅決:「我已經想好了名字,就叫做神聖教派。」
童延峰和秦無衣相互對視了一眼,雖然沉默,可是從彼此的眼睛裡,都看到了意外和震驚。
孟奇已經有九十多歲了。蘇浩最初在中央山脈遇到他的時候,孟奇還只是一個頗為年輕的商人。黑色顆粒對於新陳代謝有著明顯的調節與遏制效果。七十多年過去了,孟奇家族已經比從前變得更加龐大,他自己也成為無人質疑的族長。他看上去與三十左右的年輕人差不多,皮膚依然光滑,勞累與艱辛從未在他臉面上留下絲毫痕跡。孟奇屬於那種隨時都帶著微笑的樂天派,這大概也與他狡詐的商人特質有關係。但不管怎麼樣,在蘇浩面前,他總是充滿了敬意。這種感覺並非是因為蘇浩的皇帝身份,或者那種無與倫比的強大力量。孟奇覺得,蘇浩身上存在著一種看不見的光輝。每當他專注於某件事情,或者集中精力工作的時候,光輝的存在會變得越發明顯。
孟奇從隨身攜帶的公文包裡取出一本書。很厚,也很重。棕黑的封皮上顯露出清晰的地球漢字。它們無法像「工蜂」那樣,從黑色顆粒中得到與時間抗衡的力量。尤其是扉頁上燙金的文字已經出現了部分剝落,加之書籍本身被經常翻閱,顯得很舊,紙頁泛著淡淡的黃色。
那是一本《聖經》。隨同蘇浩前來的第一批突擊隊員當中,有一名「工蜂」曾經是基督徒。儘管他的信仰隨著蘇浩的出現而產生了轉化,卻並未使他改變喜歡隨時攜帶教籍經典的習慣。他把這本《聖經》送給了孟奇,孟奇最初也只是當做新奇的物件,對其中的故事產生了興趣。隨著時間流逝,王國戰爭結束,整個拉邦卡世界獲得統一,蘇浩加冕成為皇帝……作為一系列變化的親歷者,孟奇對蘇浩的崇拜達到了前所未有的地步。他開始把手上的權力逐漸下放,自己集中精力編纂出一本新的《聖經》。當然,其中關於至高神的角色,已經從耶和華變成了皇帝。
「您是至高無上的,是一切生命的主宰。這並非是把人當做神靈崇拜的遊戲,而是真正在民眾當中豎立信仰的最佳時機和最好辦法。在拉邦卡的歷史上,再也沒有任何人能夠擁有與陛下您相提並論的功績。您殺了很多人,卻救活了更多的人。您給予奴隸自由,制訂法律對人們的行為規則進行約束。然而,單單停留在紙面上,必須以軍隊和警察執行基礎的法律仍然不夠。您還必須在心靈和思維上給他們增添新的枷鎖。不!這不是枷鎖!而是您賜予所有人的福祉。我們需要信仰,需要從思維根源上擁有對一切事物的判斷與行為準則。死刑和永遠監禁只是對肉體的懲罰,無法達到對靈魂清洗的效果。偉大的陛下,您開創了拉邦卡歷史上最偉大的時代。可是恕我直言,這個時代仍然顯得黑暗,因為人們根本不明白善良與邪惡之間的區分概念。他們在劇烈的變化面前無所適從。他們得到了自由,擁有越來越多的權利,這就不可避免催生了更多的慾望,更多可怕的,邪惡的念頭。」
「我知道你們來自另外一個世界。這正是我之所以想要創立神聖教派的原因之一。陛下您拯救了這個世界,但這還不夠。您擁有最鋒利的劍,最強大的軍隊,擁有摧毀一切並且重建一切的力量。重複這個過程無疑是巨大的物質浪費。如果在這基礎上建立信仰,就能得到與過去完全不同的意義。人們的思維會收到約束,規則與慾望之間能夠得到精神上的遏制。是的,法律永遠都有空子可鑽,但個人信念卻會成為真正行動以前的衡量砝碼。因為,神會告訴我們如何取做!神會指引我們走向未來!神會在我們彷徨與困惑時候給予光明!我們需要神,需要宗教,需要心靈與頭腦裡那條肉眼看不見的束縛。而您,最偉大的陛下,就是所有人崇拜,必須跪服仰望的神。」
如果換個人來說這番話,童延峰與秦無衣肯定會嗤之以鼻,認為這不過是拍馬屁的另外一種方式。轟轟烈烈,高端大氣,內容實質卻與好聽的奉承話沒什麼兩樣。然而,在孟奇身上卻絲毫看不到諂媚者甜得發膩的笑。他的表情莊重,目光充滿了狂熱與亢奮。彷彿坐在面前的蘇浩根本不是普通人類,而是《聖經》裡全能全知的上帝。
蘇浩沒有對這番狂熱的宣言發表評論。他一直在沉思。過了很久,他才抬起頭,用清澈的目光注視著面色微微發紅的孟奇,認真地問:「你已經決定這樣做了?」
孟奇的堅持絲毫沒有改變:「這是陛下您刻劃在我體內的烙印。它已經成為我身體,乃至思維的一部分,永遠也無法抹掉。」
「那麼,就按照你的想法去做吧!」
蘇浩的語調很平淡,卻明顯帶有鼓勵的成份:「從現在開始,你就是帝國的大司教。你可以任意調用所需的資源和力量。帝國所有職能部門都將配合你的行動。」
說著,蘇浩解下隨身佩戴的一枚紋章,遞到孟奇面前。
那是一塊用特殊合金打造的龍形紋章。採用了來自地球的基因防偽技術,由於成份和工藝及其複雜,在目前的拉邦卡世界,除了皇帝御用車間,任何人都無法仿製。
這意味著孟奇得到了蘇浩給予的最大權限。
半小時後,三名覲見者離開了皇帝辦公室。
走下通往王宮大門方向台階的時候,童延峰忽然伸手拍了拍孟奇的肩膀,不太確定地問:「我說,你確定這個世界上真有神靈存在?」
「當然!」
孟奇停下腳步,抬起頭,微瞇雙眼注視著遠處被雲層遮擋的太陽:「神靈是無所不在的。只要有信仰,你就擁有走向未來的信心。皇帝就是我們選定的神,他身上有光,能夠在黑暗中為迷失者指引方向。而我們所要做的,就是毫無保留的相信它,服從它。」
秦無衣有些不以為然的插進話來:「老孟!你的確有著充當神棍的潛質,我看好你。」
這句話明顯屬於調侃,卻沒有夾雜譏諷,純粹只是秦無衣的一句玩笑。畢竟,他離開地球的時候,生物戰爭已經持續了好幾年。他看過了太多死亡的場景,見過無數淒慘悲切的畫面。如果這個世界上真有神靈,那一切都不應該發生。無神論者從來只相信自己的力量能夠改變一切,而信仰者只會淒苦無助呆在原地仰天祈禱。
孟奇笑了。
長達幾十年的接觸,使他和秦無衣無比熟悉。他不會對這種質疑予以斥責,更不會因為理念不同而與對方翻臉。教派和教義的廣泛傳播需要時間,就像蘇浩最初在地球上轉化第一個「工蜂」。「蜂群」的龐大是從一至二,然後呈倍數演變的結果。神聖教派如今只有一個名字,但這並不妨礙它以極其迅猛的勢頭在拉邦卡世界散佈。到了那個時候,即便是沒有信仰的無神論者,同樣也會被身邊無數信仰者感染,從而對皇帝至高無上的權威和力量感到敬畏。
「總有一天,你會感覺到,神靈是存在的。」
進入雨季的拉邦卡彷彿隨時都被黑暗籠罩。阻絕光線的最大障礙物,當然是飄浮在空中的濃厚雲層。儘管已經是中午,一切卻顯得昏暗,彷彿臨近夜幕降臨前光明殘留的最後一刻。天空中下著小雨,幾十米外的景物無法看清,遠處山坡上的森林完全變成黑色。它們在狂風推攮下不斷發出令人心悸的呼嘯,彷彿一頭身體表面披滿了層層疊疊濃密黑毛的巨獸。
這裡是瑪卡城外圍的平民區,周圍是大片農田,稻米的長勢很不錯,密集的山林成為低窪田地的最佳屏障。儘管狂風呼嘯,卻無法威脅到田里的莊稼。
破舊的木屋與新建的磚房形成鮮明對比。一條連串著所有建築物的泥濘道路,彎彎曲曲連接著遠處通往城市核心的石頭馬路。在兩條道路連接的位置,粗硬石塊砌成的路面已經在歲月侵蝕下變得散裂,表面佈滿無法看出本來痕跡的黑色。很多石塊表面被侵蝕得坑坑窪窪,還有很多已被磨得光滑。誰也不知道它們究竟是從什麼時候被填埋在這裡,又曾經發生過什麼樣的故事?
在一幢位於道路北面的小木屋裡,兩個身材乾瘦,衣衫破爛的男人正坐在餐桌前,慢慢吃著各自的那份午餐。
房間並不大,在餐桌和椅子之間的空處,只能勉強轉身。桌椅都是殘破的舊貨,甚至帶有被白蟻啃蝕過的大片蟲洞。尤其是椅子,已經很難承載過於沉重的身軀。坐在上面的男人每扭動一次屁股,椅子就會發出不堪重負的可憐「吱呀」聲。
餐盤裡的食物並不多,只有烤熟的索克塊莖和幾片鹹肉皮。儘管肉皮曾被曬乾,然後在油鍋裡炸熟,然後用水浸泡,最後才加鹽成菜,可它的味道的確不怎麼樣。而且由於在湯裡浸泡了太久,吃起來很是黏糊,感覺就像濃白色的鼻涕。
這種飯菜並不貴,兩個銅貝就能在任何一家小酒館裡買到。當然,在普通農家自己做自己吃,成本肯定還要比酒館裡便宜得多。
班森一邊咀嚼,一邊面色陰沉地看著自己盤子裡的索克塊莖。這東西明顯是烤得太過,表面沾滿了黑灰,吃到嘴裡一股子嗆鼻的煙火味。更可怕的是,由於塊莖表面的綠皮沒有剝乾淨,苦澀的味道一直充斥在口腔裡,令人很不舒服。
「別老是露出那種可怕的眼神,餓了就得吃飯,凡事多往好的方面想想。這不是難吃的塊莖和肉皮,而是最上等的牛排和熏雞,配料是珍惜無比的黑松露,你還有什麼不滿意的?」
伯奈特坐在對面。他的年齡要比班森大了十多歲。儘管盤子裡的食物與班森沒什麼兩樣,伯奈特卻吃得有滋有味,表情淡然,甚至有些享受。
「老子再也不想過這種該死的日子。決不!」
班森的額頭兩邊青筋直冒,握著刀叉的雙手緊攥成拳。他面色漲紅,死死咬著牙,發出令人心悸的「格格」聲,如同一頭暴怒的雄獅。
即便是街邊的流浪漢,吃的食物恐怕也要比這好上很多。他們可以在最高級餐廳的外面候著,總有些酒飽飯足的客人給予他們好心施捨。這絕對不是虛假的空話,就在上周,班森親眼看到:一個身材肥壯的商人把一條蒜烤羊腿遞給一名乞丐。那可不是啃過一口又扔掉的剩食,而是商人直接從餐館老闆那裡買來的噴香烤肉。
那乞丐的確看上去很可憐,商人也是出於善心才這樣做。可越是這樣,班森的憤怒就越發變得難以遏制。
那一切本該是自己的。
我叫班森。我的爺爺原本是金卡王國的侯爵。暴亂的奴隸砍下了老侯爵的腦袋,班森父親僥倖逃了出來,隱姓埋名在這裡躲藏著。幾年前,老頭子去世了。臨死前,他死死抓住班森的手,拼盡最後的力氣告訴他:永遠不要忘記自己的貴族身份。永遠忘記自己的祖上曾經是貴族。
這是兩句截然相反的話。班森當時聽了也是一頭霧水。直到過了很久,他才逐漸明白父親最後叮囑的意義。
你是貴族,你必須想方設法重新奪回失去的一切。
這個世界已經變了,你再也不可能得到從前的財富。老老實實像普通人一樣生活,只有這樣,才能不暴露身份的秘密。徹底忘記去過的輝煌與顯赫吧!活著,才是人生最大的意義。
第461章後裔
班森已經四十七歲了。
他的性格仍然與年輕時一樣衝動。他如今只是瑪卡城郊外的一個農民,守著幾畝不多的薄田過日子。索克塊莖是田地裡出產最多的農作物。這玩意很容易管養,產量極大,卻賣不上價錢。它最大的好處,就是能夠填飽肚子,不再花費更多的錢去購買糧食。總而言之,只要按時播種和收穫,你就不會餓死,卻永遠不可能因此而發財。
平民!
賤民!
該死的奴隸!
每一次進程,班森都要在腦子裡無數次咒罵從面前走過的每一個人。這種謾罵並非毫無理由。這些人在幾十年前都是他媽的奴隸,是被貴族踩在腳下永遠無法翻身的垃圾。如今,他們擁有財產和身份,住著城市裡寬敞豪華的大房子,擁有年輕美貌的女人,能夠吃上鮮美珍貴的食物……只要看到這些傢伙,班森總覺得心裡在滴血,在嚎叫。如果不是頭腦裡殘存的理智最終遏制住他,班森恐怕自己會狠狠撲過去,用刀子捅穿這些傢伙的胸口,挖出心臟,殘忍的撕裂,嚼食。
《黑色紀元(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