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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伐(1982—1992·四十七到五十七岁)

我生平写作虽多,却始终没办过自己的杂志,过去主持《文星》杂志,是鹊巢鸠占,不算是自己的杂志。《文星》被封后,我申请不到杂志执照,后来坐牢,一连十四年大霉运,离办杂志愈来愈远。十四年后复出,在1981年申请杂志执照,“行政院”新闻局在该年4月18日按“出版法”第9条给了我“千秋评论”杂志执照,但在一个多月后,却又快速按“出版法”第11条“技术击倒”(T. K. O. technical knock-out)了它,使我因冤案入狱而不得为杂志发行人。这一内幕,值得细说。

我二十四岁拿到台大毕业文凭后,一连二十二年都长捐箱底,一直没有用它,因为我没有正式职业,文凭对我毫无用处。不过,到了1981年我四十六岁时候,它派上了用场,因为我想办一本杂志,申请杂志执照要用大学毕业证书,我就申请了一张“千秋评论”杂志执照(局版台志字第2775号)。可是,这个执照很微妙地害到了我,执照发下来(1981年4月23日)才五十五天(1981年6月17日),我在地方法院已判无罪的官司(萧孟能自诉李敖所谓侵占案),突然受政治影响,一夕之间,竟被台湾“高等法院”的法官林晃、黄剑青、顾锦才三人枉法裁判为有罪(1980年度上诉字第2498号)!这一判决,微妙反映了外界“选举快到,快判李敖”的公论为什么口耳相传,也反映了争取自由的长路上我所付出的苦心、代价与牺牲。妙的还不止这种巧于配合的枉法裁判,还有更妙的。在枉法判决后二十三天(1981年7月10日),我突然收到台北市政府“1981府新一字第31031号”市长李登辉的来函,说:“一、准台湾‘高等法院’七十年6月29日剑刑勇字第26号函略以:李敖因侵占罪经判处有期徒刑六月确定。二、依出版法第11条第3款规定,被处二月以上之刑在执行中不得为杂志之发行人。另同法施行细则第16条规定:新闻纸、杂志……之发行人有出版法第11条各款所列情事之一,未依同法第10条之规定申请变更发行人登记,注销其登记。”收到这封来函后,我又大惑不解、又恍然大悟。大惑不解的是:李登辉如果希旨承风,想封杀李敖的“千秋评论”杂志,尽管依例通知可也,何必抬出台湾“高等法院”来呢?恍然大悟的是:不抬出台湾“高等法院”,封杀的依据,只能根据报上李敖判罪的新闻,这样证据力就弱了一点,因此抬出台湾“高等法院”来,一切就都站得稳了。更妙的还不止台北市政府这封来函,还有更更妙的。这来函中“说明”之“一”中,就完全露出了马脚。“说明”之“一”指出,台北市政府是“准台湾‘高等法院’七十年6月29日剑刑勇字第26号函”,而要李敖“前来办理变更发行人登记手续”的,但是,怪事来了,因为按照“刑事诉讼法”第227条,只是裁判书正本“送达于当时人、代理人、辩护人及其他受裁判之人”而已,又何必去“剑刑勇字第26号函”给台北市政府?台湾“高等法院”在本身忙得案牍劳形之时,居然好整以暇,写信给台北市政府,告以“李敖因侵占罪经判处有期徒刑六月确定”,这不是天下怪事吗?难道法院承办审理业务之不足,还要兼办钳制言论的通风报信吗?这种行文,岂不是太明显地联合作业封杀李敖吗?更微妙的是:这一杂志执照是“新闻局”局长宋楚瑜核发的,而李登辉给我的信中,却明列“副本收受者:行政院新闻局”字样,这又明显有违行政作业的常规,因为在我尚未拒绝申请变更登记前,毫无知会“新闻局”之理,可见“市长”李登辉知会“局长”宋楚瑜,全是两条蒋家走狗的串通法院的联脚作业。当然,我是不会做变更登记的,但我略施巧计,就打垮了他们的作业:按照钳制言论自由的“出版法”第二条,出版品分为三类:一、“新闻纸类”。二、“书籍类”。三、“其他出版品类”。再按钳制言论自由的“出版法”第36条,出版品如违反本法规定,主管官署得为行政处分:一、“警告”。二、“罚锾”。三、“禁止出售散布进口或扣押没入”。四、“定期停止发行”。五、“撤销登记”。这一条中“定期停止发行”“撤销登记”,是钳制“新闻纸类”的致命法宝,但对非“新闻纸类”的“书籍类”,却没有什么作用,因为“书籍类”既非“按期发行”,自然所谓“行政处分”,也就至多不过即时查禁了事。而“新闻纸类”却可来个查禁一年,或撤销登记。换句话说:对“书籍类”,处分只能及身而绝,不能延伸;对“新闻纸类”,处分却能断子绝孙,可以延伸。因此,理论上,一个作者,如果能定期(“按期发行”)出书,则在某种形式上,几与杂志无异;虽然在事实上,全世界几乎没有这样多产的作者,能够维持——经年累月的维持——每月十万字这种写作量。就这样的,虽然《千秋评论》杂志执照被封杀了,但我的“千秋评论”(全名“李敖千秋评论丛书”)就在前无古人后无来者的出国民党不意的情况下,“创世纪”一般地出现了它的“创‘书’记”。这种突破与成绩,足登世界纪录全书而有余矣!

“千秋评论”的开始,是典型的忧患之书,因为它第一期出版的时候,我正在第二次政治犯牢中。在我入狱前夜,“汝清”陪我预先编好了前六册,在1981年8月10日入狱当天的清早,全部交给了林秉钦,转给叶圣康的四季出版公司出版。这种做法,活像诸葛亮“预伏锦囊计”似的,只要林秉钦每月“拆开锦囊视之”,即可付印成书。在编六册书的时候,原是以狱中新作无法外传的准备下编成的。我入狱后,林秉钦为了配合时文,曾在第三期《奇情·上吊·血》里编入王小痴的《“哀”我的朋友李敖》和林清玄的《我所认识的李敖》。后来在狱中结识石柏苍,他一手帮我建立了秘密运出稿件的管道,于是,从第四期起,每期都代换进我的狱中新作。像第四期的《题泰国漫画》《中国式好人》《我最难忘的一个流氓》《党外是谁喊出来的?》《给党外人士上一课》《文化美容、财政美容、司法美容》《只许我中央,不许你中央》;第五期的《梦做骆马的自由》《李诗四首》《论裭夺狂——兼论政治犯是终身职》《我的殷海光》;第六期的《“显性伪君子”和“隐性伪君子”》《“三毛式伪善”和“金庸式伪善”》《从大规迹评论人》《这样的法官配做院长吗?》《方神父的惊人秘密》《喜欢的与该做的》,总计一下,共十七篇,这十七篇从秘密管道流出来的文字,是“千秋评论”前六期中后三期的最大特色。到了第七期以后,其中虽有许多也是狱中偷运出来的,但那时我已出狱了,发表时候,“传奇”上和“趣味”上,是不能同我在牢里相比的。

我出狱后,每月用“千秋评论”打击以国民党为主轴的魔鬼,从戒严打击到解严,一路打击不休、难分难解。国民党自然负隅顽抗,从第一期就予以抢劫查禁起,第十一期、第十六期、第二十二期、第二十六期、第二十七期、第二十八期、第三十二期、第三十四期、第三十六期、第三十八期、第三十九期、第四十期、第四十三期(下册)、第四十四期、第四十五期、第四十六期、第四十七期、第四十八期、第四十九期、第五十期、第五十一期、第五十二期、第五十三期、第五十四期、第五十五期、第五十六期、第五十七期、第五十八期、第五十九期、第六十期、第六十一期、第六十二期、第六十三期、第六十四期、第六十五期、第六十六期、第六十七期、第六十八期、第六十九期、第七十一期、第七十四期,均予以抢劫查禁。直到国民党主子蒋氏父子死光,李登辉郝柏村等走狗接班,不管怎么对我“五堵”“七堵”“八堵”式地堵塞,但“千秋评论”仍在排除万难下“按期发行”,大体都在每月一册的进度下飞跃前进、迂回前进、匍匐前进……在前进过程中,有时情况近乎拉锯式的惨烈。以第五十八期出版为例,1986年7月23日国民党派出大队人马直扑装订厂,抢走四千本;我不屈服,再印,7月30日再大队人马直扑装订厂,抢走四千本;我还不屈服,再印,8月4日又大队人马直扑装订厂,抢走一千五百本。我还不屈服,又再印……这种一次又一次你抢你的、我出我的的相持,足登世界纪录全书而有余,而我那种心之所善、九死无悔、就是要前进的刚毅性格,于此可见一斑。最后,走狗们力不从心,才告罢。最后胜利属于李敖,李敖成了名副其实的“魔鬼终结者”。到了1991年9月30日,“千秋评论”在创造历史十年以后,停刊进入历史,前后追忆,不无沧桑之感,但是老了十年、赢得千载,却也值得。《红楼梦》开宗明义都点出:“字字看来皆是血,十年辛苦不寻常。”“千秋评论”十年辛苦,字字看来皆喊打,自非吟风弄月的《红楼梦》可比,但究其背后,亦血书也。

“千秋评论”以外,我在1984年1月起,又加出“万岁评论”(“万岁评论丛书”),每月一册,与“千秋评论”错开出版,等于每半个月出书一册。三年两个月期间,共出四十期。除第一期、第二期、第六期、第七期外,其余三十六期就统统被查禁,查禁率是百分之九十。

“千秋评论”“万岁评论”以外,我还贾其余勇出了四册“千秋评论”号外。事实上,我以“千秋评论”为主轴,展开了党外杂志的大串联。我几乎来者不拒地免费为所有党外杂志拔刀挎刀,最主要的是邓维桢、邓维贤的《政治家》系,许荣淑的《深耕》系,周清玉的《关怀》系,林正杰的《前进》系,等等,但是关系最深,持续最久的是郑南榕《自由时代》系。郑南榕活了四十二岁,但他“追随”我的时间长达二十一年。他本是一个力争上游的好学生,从辅仁大学哲学系转入台湾大学哲学系后,深受自由思想的启迪。他佩服殷海光,也佩服李敖,但他与殷海光并无较深的渊源。他对殷、李的感情,不是一己之私的。殷海光死时,他曾凄然下泪;李敖入狱时,他曾怆然若狂。这种感情,都是“我为苍生哭”“我为苍生狂”式的,全无私恸成分。殷海光没教过他,他只是殷海光的再传弟子,但他对他老师——殷海光一传弟子刘福增、陈鼓应都看不起,而只直接佩服殷海光。但殷海光与郑南榕之间,并无私交的发展,原因很简单,这两个人都是阴阳怪气的,他们的表面性格都不讨人喜欢,只有和他们深交后,有识之士才会肯定他们。他们两人并无深交的机会,自然总是“萧条异代不同时”。至于南榕和我,情况就不同了。他二十多岁时,跑来看我,但我并无特别印象,原因是我虽不阴阳怪气,但有“洗脚戏门生”那种孤傲,以测验人,南榕似乎没有通过我那种奇怪的测验方式。但他并不灰心,十多年后,在我第二次政治犯出狱后,他又来了,在“紫藤庐”里,他走过来向我打招呼,我重新回忆了这个穿短裤的怪朋友。

那时南榕在《政治家》发表《李敖,不要走!》一文,说他如果是“出入境管理的掌权人”,他就要“禁止李敖出境”,因为,台湾需要李敖。“李敖受了六年九个月的枯囚,同一时间许多人的心灵因而枯萎。”他对我的期许,情见乎词。此后来往渐多,到1984年3月,遂有合作办杂志的事。

在杂志创刊之初,他请我到杂志社,拿出封底的设计给我看,上有赫然黄色大字:“争取百分之百自由”。当时我表示:我是《自由中国》的作者,是《文星》的主编,在国民党压迫言论自由的漫长黑夜里,我多年躬逢其盛,并且苦战不衰,但是也只能做到百分之几十,始终做不到百分之百。如今你老弟有此雄心,大家就努力努力看。我当时做这种表示,心里实在并不怎么乐观,也许是当年躬逢其盛的积压影响了我,使我估算国民党的余威,有所出入。但郑南榕显然比我乐观,他大刀阔斧地干起来了。我因忙于“千秋评论”“万岁评论”,对他的帮助有限,但在每月感慨“万”“千”之时,与《自由时代》系列杂志连线作战,努力做到百分之百,却也不甘后人。回想创刊之初,我和南榕携手争取言论自由,南榕亲笔在创刊号第一篇《言论自由第一优先》文中,宣示得十分明白。南榕虽然指出“在这个蔑视自由的小岛上,自由、百分之百的自由,从来没有过。李敖先生个人力争自由的成绩是第一名”,但在我看来,他在这方面的努力,却后来居上。我认为,南榕一生最大的功绩,是他在争取百分之百的言论自由上。至于后来从事争取组党的自由(他是台湾第一个以行动突破党禁的人,远在投机的民进党不敢组党前,他就加入了许信良的台湾民主党),从事争取集会的自由,从事争取台独的自由……只不过都是在争取言论自由的大前提下衍生出来的。别有怀抱的人把南榕的功绩,定位在争取百分之百的言论自由之外,这是对南榕的一种政治性、宗教性的窄化与小化,是与史实不合的。基于我和南榕二十多年的从相识到共事,我想我最有资格说这种话。

《自由时代》系列在郑南榕的实际主持下,最后打着李敖的旗号,真正做到了百无禁忌的言论自由。其中最大的突破,是对蒋家三代的总清算,这种成绩与勇气,可谓历来所无!当时突破行动中,最有名的是连载江南写的《蒋经国传》,南榕这一举动,连我事先都不知情,最后却在封面印着“李敖总监”的声势下,冒险推出。由此一事,可见我对他如何纵容与信任,他对我如何置之死地而后生,想来不胜惊叹。

江南命案后,凶手之一“小董”(董桂森)逃亡,留了一封密件给我。在1985年3月23日,由一位“许先生”出面,找到南榕。“许先生”方脸,戴眼镜,身高约一米七○,微胖,年纪三十出头,外省口音,会说台语。他开门见山,坦白说他不姓许,有关他本人的一切,都不便相告,务请原谅。他登门拜访,只是受朋友之托,前来交付一包东西给李敖先生,托他的人不是别人,就是江南命案的在逃神秘人物——“小董”。“许先生”告诉南榕说,这包东西是小董在偷渡去菲律宾前亲笔写的,小董本想留下录音带,但怕录音有误差,所以决定用手写。小董在偷渡前夜,把这文件托“许先生”转给李敖,并说由李敖自行处理。小董走后,“许先生”想直接见到李敖,但是苦无门路,所以耽误一阵。最近他看到“千秋评论”第四十二期,里头有李敖2月的日记,在日记中发现:郑南榕在2月里见到李敖十一次,他相信郑南榕一定可靠,所以亲自来找郑南榕,请把文件转给李敖。送走“许先生”后,南榕立刻到我家,转来密封的一包东西。我立刻决定由我写篇文章发表。两人商量好注意保密。后来听说,南榕在发排我这篇文章时,在杂志社“清场”,提前让人员下班,由他自己完稿付印,他的警觉性,由此可见。在我写稿前,南榕甚至不肯带走小董密件的影本,同时告诉我,为防这一密件的真实性出问题,那位送信的“许先生”虽然一切不便相告,但他喝了一杯水,水杯上会留下手印,可以追踪。我说我相信东西是小董写的,没问题,水杯可以洗掉,免得给送信人惹来麻烦,南榕同意我的看法,就回去把水杯洗了。这个故事,显示了郑南榕虽然刚毅木讷,学哲学的,但是极有才干,做事举重若轻,“于无声处听惊雷”,真是罕见的大将。

这种罕见的大将,在发起反国民党的“五一九绿色行动”一事上,也可看出他的才干。“五一九绿色行动”倡议之初,大家都意存观望,但郑南榕认为可行,他向我募捐,我捐了十万元,心里还想:“这回给郑南榕买爆竹玩。”后来行动开始,把国民党闹得七荤八素,我十分佩服他。像郑南榕这种大将,国民党当然要去之而后快,所以在他加入并推动“台湾民主党”,策划“百万人签名运动”等相继而来的时候,国民党只好以康宁祥系大将张德铭控南榕讼案为借口,捕之以去。南榕被捕的第二天(1986年6月3日),国民党《中央日报》以《郑南榕落网》的大标题,广事宣传,俨然把他当作江洋大盗。清朝末年,江亢虎起而抗暴,清朝政府骂他洪水猛兽,江亢虎说,我姓江,江者,洪水也;我名亢虎,亢虎者,猛兽也。说我洪水猛兽,我真高兴呢!如今郑南榕以江洋大盗落网,乍看不伦,实乃神似。郑南榕办《自由时代》系列杂志、发起“五一九绿色行动”,加入并推动“台湾民主党”,最后又策划“百万人签名运动”,在思想界与政治圈中不断兴风作浪,说他是此道中的江洋大盗,不亦宜乎?南榕下狱后,我亲自送十万元到他家里,给他母亲;另约南榕太太叶菊兰和邱谦城(杂志社业务负责人)到我家,面致五十万元,告诉他们:杂志赔了钱,本来与南榕讲好各赔一半的,现在由我全赔,不要南榕赔了。叶菊兰谦辞,我强她收下。南榕出狱以后,1987年2月5日,他由曾心仪访问,刊出访问记。曾心仪问他:“李敖与你的私交,大家都很了解。在你的这个案子里,很特别的,我们看到李敖对你的关心是对别人从来没有的。从你被收押起,他就为你做了很多事,你的感受怎么样?”南榕答道:“李敖跟我私交非常深,我们的交往已经不是普通朋友的交往。人家说‘君子之交淡如水’,我和李敖的君子之交是厚如蜜、浓如蜜。他会对我这样超乎平常对朋友的行为规范,平常朋友被抓了,他不会出庭、打点等等,他用写文章来支援;从这点可以看出他和我的交情不太一样。他会对我这样,是因为看得起我办杂志有格。他对其他的朋友只会做到某一个程度。”从这些话里,可以看到南榕同我的交情。在访问中,南榕又提到我批评台湾人的文章。他说:“李敖常常发表政治方面的意见,他刺伤了他现有的听众。他现有的听众大部分只见过台湾岛。行文用字是一回事,但是你要看李敖在政治上的行动,他也没有放弃台湾,也没有和国民党妥协要国民党让他去美国那么大的国家。他在这里批评、批评、批评,就是他喜欢这个地方的人,就是希望这边的人他妈的比较有格调一点。”从这些话里,可以看到南榕清楚知道我对台湾的感情。

本来办杂志是争取言论自由,鼓吹人权民主的,但是南榕愈办愈把重点转移了,我是不赞成台独的,于是两人便逐渐疏远了。1989年3月6日早上,他电邀我为杂志五周年写几句话,我写了《言论自由还是第一优先》一文,以“逆耳之言,以博老友们的一脸苦笑”。那次电话通了四十分钟,是我们最后一次通话,电话中我反复举证,告诉他台独是一种梦幻,“我们要牺牲,但是不要为梦幻的理想牺牲”。从此以后,南榕的声音,对我已是绝响了。一个月后,南榕以自焚殉道。

那年南榕坐牢之日,我由叶菊兰、邱谦城陪同,和小屯一起去看他,南榕的小女儿竹梅也一起去了,眉宇之间,似有无限深沉与哀怨。竹梅十岁时写诗说:“爸爸像太阳一样,如果太阳不见了,我会哭,我会叫,但还是叫不回太阳。”——对小女儿而言,南榕是太阳;但对好朋友说来,南榕是孤星。正因为是孤星,所以他不屑加入民进党。南榕自焚殉道后,民进党趁机拥死人为筹码,奉他为“灵魂党员”。殊不知南榕不屑入这种党,正因为这种党的政客没有“灵魂”。他们唐突死者,无耻至此,南榕、南榕,真死不瞑目了。

南榕死后,一个说法是包围杂志社的警察们谋杀了他,这种郑南榕非自焚论,在“立法院”,由尤清、朱高正带头,就非自焚论展开政治秀,以是否有他杀的可能性,大做文章;陈水扁太太吴淑珍也依据陈永兴、黄华的话,同此炒作。而台南地区,也有四十名民进党员借口“国民党活活烧死郑南榕”,大举游行——台北方面是打死后焚尸灭迹的,台南方面却是进一步活活烧死了,可见这一被杀焚尸“罗生门”,还有南派北派的不同说辞呢!

事实上,郑南榕决心自焚殉道,早见于该年2月18日《自由时代》总号第二六四期里,他用书面表达出“他们抓不到我的人,只能抓到我的尸体”的宣示。4月7日的从容一死,只不过是实践这一宣示而已。他的牺牲精神,是不容歪曲的。在生死线上,他温柔地叫醒十岁小女儿,叫“你们大家先走”,然后反锁自己于办公室内,自行了结他四十二岁的生命。检察官验尸时发现,起火后郑南榕安坐在桌旁,没有逃走的迹象,双手扶在办公椅的把手上,上身笔直,如此端正的死法,尚属首见。呜呼南榕,在生死大节上,图难于易,从容如此,平生所学,真实不虚矣!

我捐给南榕搞“五一九绿色行动”的十万元,来源颇为有趣。那是我告国民党“议员”郁慕明诽谤的战利品。郁慕明最后以道歉、赔款同我和解,并成为朋友。我借花献佛、“因粮于敌”,把十万元捐给党外。我交给南榕的时候,南榕说:“李先生你捐了这么多钱,整个的宣传费用,都解决啦!”后来得知参加者每人身上配贴的圆形五一九绿色标志,都是“郁同志”出的钱!

郑南榕并没有钱,他办杂志的一些资金,是向我借的。他采纳邓维桢的建议,把我名字以“李敖总监”形式,单独印在每期封面上,以广招徕,为时年余之久。后来我笑谓:你晓得俞大维挂名做“国防部长”的奥妙吗?他挂名,目的就在把“副部长”蒋经国带进场,最后还政蒋氏,由蒋经国出任“国防部长”。如今我干了一年多,还是由你来挂名吧。从此以后,《自由时代》系列杂志就在封面上改由郑南榕挂名了。

我自己挂名的“杂志”,除了“千秋评论”“万岁评论”等月刊外,我还办过《乌鸦评论》周刊,自1988年10月1日办到1989年3月17日,共出二十四期。我不但办月刊,办周刊,还办报纸,在国民党报禁解除后,新创刊的《世界论坛报》邀我写专栏——“世论新语”。《世界论坛报》是一家低格调的烂报,只因全台湾只有一家报的发行人愿意邀我写专栏,并保障我一字不改的言论自由,所以我也就以“尔为尔,我为我”地划清界限,撒起野来了。最后发行人吃不消,大家闹翻也,绝交也,自是意料中事。如今回想,了无遗憾,但恨没有第二家烂报烂眼识人耳!不过,报禁开放后,我自己倒阴错阳差,有了一次办报的机会。有周孟禄者,学新闻出身,是高斯机的总代理,报禁解除后,他机会大好,大卖这种印报机,但回收了一些旧的印报机,堆在仓库。他想到如能把这种旧机器废物利用,以小额投资办张报纸,可能是一个好计划。因此透过海王印刷厂的张坤山介绍,以伍振环做人头,邀我合作。伍振环本是警备总部的高干,当年负责查禁过我的书,如今找上门来,我心中一边发毛,一边好笑,于是合作起来,由我包办一切言责,办了只有一大张四个版的《求是报》。这报极有特色,从不奉“中华民国”正朔到天天彩色“三点要露”臭“新闻局”,热闹万分。这报没有一个记者,只有兼任的胡基峻帮我,就每天出刊起来了。从1991年2月27日到8月20日,办了近半年,最后以曲高和寡、资金不足,以致中道崩殂。虽然周孟禄、伍振环双双被我告到法院,但我仍要公平地说,他们两人实在眼光不错——他们能找到李敖做这场空前绝后的大买卖,虽然买卖垮了官司在,但他们绝对可附李敖骥尾而青史留名。桥归桥、路归路,我虽然告他们背信罪,但仍不埋没两人的功劳。

办报期间,彭明敏来信问我是不是太辛苦了,我有回信写这一生涯:

《求是报》一办转眼两个月了,忙得没有好好回信给你。前一阵子看电视张学良说他是“很胆大妄为的”,我想我办《求是报》,也属“胆大妄为”的一种。因为按情按理按实力,我实在没有办报的财力,正因为如此,报却办了出来,除“胆大妄为”外,殊乏其他解释。

《求是报》开办以后,我个人倒还好,因为即使不办报,我也是“工作狂”,每天由早到晚忙个不停,所以办报只是忙上加忙而已。倒是跟我办报的同人,忙得人仰马翻,以致屡生“逃兵”事件,其中孟祥柯是第一叛徒,他是过惯闲云野鹤生活的,这一忙,吓坏了他,乃留书出走,略谓George Santayana与阳春有约,他老孟与乡村有约云,一走了之,潇洒无比。

虽然屡生叛逃事件,但李敖是何等人,岂怕别人叛我的变,仍旧“天行有常,不为尧存,不为桀亡”,何况老孟并非夏桀也乎?

老孟写文章,考究环境,他说最理想的地方是狮头山庙里,青山绿水,清风徐来,才有灵感。他问我为何随意下笔就千言,不要靠灵感,我说妓女接客,要不要靠性欲?靠有性欲才能接客,还能干这行吗?

不管怎么责人而不责己,《求是报》办出来,可谓“恶有恶‘报’”。当年我曾说“如果你想害一个人,你就劝他办杂志”(这一名言,大家都忘了是我说的),如今当修正为“劝他办报纸”了。

不过,不论怎么“悔不当初”,《求是报》总算做到了一点,就是全部都是可读的东西。Oscar Wilde说,More than half of modern culture depends on what one shouldn’t read. 其实台湾其他报纸不成东西比例,远超一半以上。就光凭这一点,《求是报》就是鹤立鸡群啦!

虽然理由头头是道,可是夜里3点泡在浴盆里,未免自笑。周作人打油诗说“老去无端玩古董”,我倒有点“老去无端办报纸”之感。盖办报之事,在去年10月12日以前,我一直认为对我是天方夜谭。报办成后,可好了,每天不要“跑3点半”了——每天跑夜里“12点半”了。《求是报》每天夜里4点钟由DHL快传到美国出美洲版,“12点半”,正是“‘夜’正当中”呢!

你说“每日出报,太辛苦了,但是很值得的”,多谢打气……

1991年11月1日,我创办了《李敖求是评论》月刊,在发刊词中写道:

我的“千秋评论”(“李敖千秋评论丛书”)办了十年,《求是报》办了半年,如今双双达成他们历史的、阶段性的使命,我决定创办《李敖求是评论》杂志,以开新猷。

《李敖求是评论》杂志是我五十六岁时创办的,由于我余生生命贯注的主力是《北京法源寺》以外的几部重要小说,以及非小说的《中国思想史》等书,花在“东打一拳、西踢一脚”式的杂志上面,时间已有限制。因此我用两百页以下的月刊形式,予以掌握和掌舵。

《李敖求是评论》杂志虽是杂志,但它的使命,在“成一家之言”,一家之言并不是我一个人发言,而是把特立独行之言、振聋醒聩之言“虽千万人,吾往矣”之言,不论古今,不论中外,不论新旧,都有以召集,形成光束与弹花,为中国开道为中国人导向。中国人浑蛋浑蛋满天下,上自高等知识分子、衮衮诸公;下至匹夫匹妇、贩夫走卒,滔滔皆是浑蛋,到处都是浑蛋。在这种世风下,第一流的思想家站出来,以实事求是的论证,说点明白话、主持一些公道,这是起码该有的独来独往。《李敖求是评论》杂志就是在这一抱负下创办的。这是全中国唯一一个崇尚真理,全说真话,专讲是非,没有党派的杂志。我敢说,看了它,中国任何刊物都“不够看”,都“何足数”了——浅人看来,这种开场白有点吹牛;但真正有眼识泰山的人看来,李敖几十年孤军奋斗、呼啸丛林的纪录,岂不都印证了这一事实吗?

《李敖求是评论》共办了六期,为时半年。到了1992年4月1日,我急着写我要写《北京法源寺》以外的那些书,决心结束每月不得安宁的写作方式,于是在《李敖求是评论》第六期出版后,告别了这一每月折腾的生涯。自“千秋评论”起算,这一生涯长这十年之久。

这十年中,我带头正人心、布公道、求真相、抱不平,以“匹夫而为百世师,一言而为天下法”的声势,整天四面树敌、八面威风。这一情景,我有一首浴盆中作的打油诗,约可谈笑得之:

二次出狱后,声名翻两番。

先当孙行者,后变彼得潘(Peter Pan)。

只做单干户,不搞李家班。

独来又独往,管他关不关。

二次出狱后,声名翻两番。

早戒夺命酒,不抽长寿烟。

忙时撼天下,闲来逛地摊。

周公不吐哺,独自吃三餐。

二次出狱后,声名翻两番。

东流浑似水,北望气如山。

春去人稍胖,老来心更宽。

蜀中需大将,留我做神仙。

二次出狱后,声名翻两番。

笔写甲乙丙,口喊一二三。

狂酿工蜂蜜,不搬陶侃砖。

知音究竟少,何必相见欢?

二次出狱后,声名翻两番。

少食花生米,多吃豆腐干。

她将裙儿解,我把裤子穿。

夕阳无限好,只是要变天。

二次出狱后,声名翻两番。

口诛群党棍,笔伐大汉奸。

无心做牛饮,顺手把羊牵。

一片伤心事,不独为台湾。

我这十年的“笔伐”大业,内容涵盖极广,回忆录中无法细表,大体上可说天文地理,无一不批;三教九流,无所不捣,这在我办的《乌鸦评论》发刊词中,早有概括的描述:

四百年来,台湾在外国人、外省人、本省人的相激相荡下,已经变成了一个畸形的、肤浅的、荒谬的、走火入魔的岛,这虽然没有威尔斯(H. G. Wells)笔下《莫洛博士岛》(The Island of Dr. Moreau)那样光怪,但它的陆离,却超乎英国先知者的先知之外。我身处这样子的岛上四十年,虽然不见容于朝,不见知于野,但是独来独往的气概,“我手写我口”的气魄,却老而弥坚。这次出来办《乌鸦评论》,就是要在众口一声的时代里,呱呱大叫一番。我要痛斥政局的黑暗、政党的腐败、群众的无知、群体的愚昧、思想的迷糊、行为的迷信、社会的疯狂、知识分子的失职与怯懦。我绝不怕得罪人,也绝不媚世,台湾所有杂志都是媚世的,可是我就不信邪,我就是要办个“谴责杂志”给大家看!英国古歌《两只乌鸦》(The Two Corbies)里,乌鸦对话,去吃死尸,最后吃得“白骨剥露,凄风永拂”(O’er his white banes,when they are bare,The wind sall blaw for evermair)。乌鸦的功劳,不正是如此吗?

以上的概括描述若以具体表征,看我一次“吃死尸”表演便可落实。以批蒋介石为例:蒋介石是武人,但综其一生,有武无功,可为定论。但蒋介石本人和他的走狗们,却厚颜丑表其功,从在大陆时举国上下,到逃到台湾后全岛上下,都众口一声。这种现象,别人能受,我绝不受,因此奋笔为文,以千秋之笔,斥一时之谎,虽在蒋家天下统治下,却一无所惧。我这种人格与文格,可谓古今中外文人的第一名,自己想来,不禁频频佩服自己也。

我从在台湾出书以来,在我名下被禁的书,高达九十六种之多,国民党钳制言论自由,有如此破世界纪录的成绩,真令中外侧目。或说这种对异己的不容忍,是国民党师承中国文化使然。其实中国文化也不尽如此。骆宾王生前是骂武则天的,但在《新唐书》说他“亡命”后,《旧唐书》说他“伏诛”后,武则天却找人寻访他的作品,找到了十卷,“盛传于世”。骆宾王《在狱蝉》诗说:“无人信高洁,谁为表予心?”他死后,绝没想到“表”他“心”的,竟是他的头号政敌!武则天的度量,国民党没有也!所以局面是“无人信高洁,他来禁我书!”——国民党唐突中国文化,武则天不若也!

国民党一查禁了李敖的书,便即时出之以抢书行动,我却尽量用计谋减低损失,就是同他们捉迷藏。不过,有时来不及捉迷藏,他们先驰得点,查到装订厂,先来抢书,那种情况,就最惨重。那种情况都由上级人员带队,手下的人也放不了水。“千秋评论”第二十七期出版前,我嘱咐我弟弟,所有的书不要全部在装订厂集中,这样的话,他们到现场抢书,顶多只能抢到一千本。那天正好是礼拜六下午,天气很好,我弟弟看第一批书已经安全出笼没有被抢,他就跟工人说,我们下午赶快一起装订完了大伙好出去玩,于是就运进了一万本。该死的我弟弟出完了馊主意,竟然还跑回去大便,结果当天下午一万本被抢得干干净净。我当然大发脾气了,骂说:“强盗抢你东西,至少你要跟他打个照面吧!强盗要见你,得从万华跑到大安区你家厕所来才成,这叫什么话!哪里不能大便?还非得跑回来大便?人家‘肥水不落外人田’,你却‘水肥不落外人田’!”不过,我弟弟的辩解却是:“敖哥,你不知道,每印几期,安全过关后,印刷厂装订厂就要向官方告一次密,大泻一次,给官方做点成绩,也给他们自己留下一些合作的记录——他们跟我们、跟官方,是交替合作、两头合作的。他们是你的朋友,有时候也客串你的敌人,不得不告密。何时书被抢,其实跟我的水肥并无关系。我的水肥肥到哪里,都是一样啊!”

蔡汉勤(陈中雄)是我这十年笔伐成绩的最好统计者,他在《文化顽童·李敖——李敖被忽视的另一面》书里,有《李敖复出文坛的总成绩单》之作,他指出:

“文化顽童”李敖在1979年6月复出后,除了办过每日准时发行达一百七十二天的《求是报》外,他更以令人难能置信的毅力先后创办了“李敖千秋评论丛书”一百二十期、“李敖千秋评论”号外四期、“万岁评论”四十期、《李敖求是评论》六期、《乌鸦评论》二十四期;以及出版过八大册《李敖全集》、七本《李敖新刊》和三十余本丛书,堪称是著作等身的文坛异数。

蔡汉勋又有“官方查禁李敖著作的‘理由’”一节,我抽举二十六册,以见数斑:

《孙逸仙和中国西化医学》:刊载《新夷说》一文,内容将国父遗教断章取义,故为曲解足以淆乱视听,影响民心士气……

《传统下的独白》:攻讦政府现行法制,恶加渲染,足以淆乱视听,挑拨政府与人民情感……

《历史与人像》:诬指孔子为反动,并歪曲历史事实,足以淆乱视听,影响民心士气……

《为中国思想趋向求答案》:诬蔑儒家思想,淆乱视听,影响民心士气……

《文化论战丹火录》:诬指传统文化是繁殖共产主义的温床并为其铺路,足以淆乱视听,影响民心士气……

《教育与脸谱》:鼓动学生背叛师长,并煽惑学界“造反”“革命”,足以淆乱视听,危害社会治安……

《上下古今谈》:公然反对政府法令,诬指警察公报私仇,逼良为娼,足以淆乱视听,挑拨政府与人民情感……

《乌鸦又叫了》:作者借彭明敏事件之发生,倡言发起“学习李敖运动”,鼓励青年走李敖路线,自认代表“反盲动”“反以暴易暴”“反枪杆对付异己”,并妄言“主张和平改革、社会改革、思想改革”,显有淆乱视听,影响民心士气之害,并有危害社会治安之虞……

《孙悟空和我》:指“蒋廷黻对经济自由的认识是错误的”,并诬指有“这种论调的人,他们专门表演集体、统制、官办、党营、公卖、国有等把戏”,显有淆乱视听,影响民心士气及挑拨政府与人民情感之害……

《李敖写的信》:诬指内政部依据出版法“侵害”人民自由系“违宪”,并主张知识分子提倡“不合作主义”,显有挑拨政府与人民情感及淆乱视听,影响民心士气之害……

《也有情书》:攻击政府烟酒公卖制度为“专卖的统治经济制度”,并诬指烟酒专卖为“垄断的苛税”,另妄称“老百姓麻木得没有‘心’了”,显有淆乱视听,影响民心士气及挑拨政府与人民情感之害……

《不要叫吧》:诬指出版法完全“违宪”。煽动人民“多还他们几手”,并指“社会上‘暴戾之风’系法律不能为其辩冤白谤,自然最后要被逼到绝路上去,‘官逼民反’”等,显有淆乱视听,影响民心士气及挑拨政府与人民情感之害……

《千秋·冤狱·党》(“千秋评论”①):内容淆视听,挑拨政府与人民情感……

《放火·放水·逃》(“千秋评论”):其中之《放火的》及《谕中门村事件》两文蓄意挑拨政府与人民情感,鼓煽暴力,夸大事实,淆乱视听,危害社会治安秩序……

《政治·女人·蛇》(“千秋评论”):《不平等条约是国民党废除的吗?》及《政治与生殖器》等文,内容淆乱视听,挑拨政府与人民情感……

《老儿·小儿·病》(“千秋评论”):刊登《王国维自杀写真》《天涯哭此时》等文,内容歪曲事实,淆乱视听,挑拨政府与人民情感……

《钞票·肚皮·尿》(“千秋评论”):其中《国民党与钞票》等文,内容挑拨政府与人民情感,破坏国军团结,更以猥亵文字,破坏社会公序良俗,淆乱视听,足以影响民心士气……

《大使·老鼠·怕》(“千秋评论”):其中《国民党的三通前科》《大使垮台秘闻》《上县太爷书》等文字,曲解事实,蓄意挑拨政府与人民情感,淆乱视听,足以影响民心士气……

《活爸·死爸·黑》(“千秋评论”):其中之《乱世父子泪》《活人不要要死尸》《向国民党讨十大债》等文字,为匪宣传,曲解事实,诬蔑政府,蓄意挑拨分化政府与人民情感,淆乱视听,足以影响民心士气……

《放屁·放屁·真放屁》(“万岁评论”③):其中之《人间不是你们的》《马璧奉化现形记》《从〈我是嫖客〉到〈我是鸡巴〉》等文,违背反共国策,曲解事实,诬蔑政府,蓄意挑拨,分化政府与人民情感,淆乱视听,足以影响民心士气……

《打炮·打炮·别打炮》(“万岁评论”):其中之《乡愁》《马可仕》《文化》等文,违背反共国策,捏造谣言,诋毁国家元首,蓄意淆乱视听,挑拨政府与人民情感,足以影响民心士气……

《涨价·涨价·买》(“千秋评论”):部分文字内容扭曲事实,并捏造谰言,侮辱壮烈殉国先烈,淆乱视听,挑拨政府与人民情感,足以影响民心士气……

《蒋介石研究》:其中部分文字,前于“千秋·万岁评论丛书”各期刊载时,已予查禁,今再予刊出……

《蒋介石研究续集》:部分内容不妥……

《蒋介石研究三集》:部分内容严重不妥……

《孙中山研究》:违反出版法规定,应予行政处分……

上面这些洋洋大观的罪状,如果逆向思考,岂不正好反证了李敖的功劳所在吗?这种由敌人揭发的罪状,只消一念反转,就是我的功劳簿了。我再举胡秋原在“八十一年度(1992)诉更(一)字第15号”的“民事答辩状”为例:

原告(李敖)虽非知名作家,但确实写了许多文字,其所写之文字,主要可分为两类:第一类是卖国汉奸性的,原告曾写文字骂国父孙中山先生“卖国”,污辱中华民国政府为“伪政府”,原告要“鞭蒋介石之尸”,又说李、郝体制是“谬种流传”,要加速打倒蒋家余孽,骂李登辉总统是“伪总统”,郝柏村是“奴才”,又骂“最高法院”“荒唐”“笑话”,原告还控告李总统伪造文书。第二类是猥亵下流性的,以原告最近之作品为例,如“从小就舔在女人屄”(控:此指新闻局长邵玉铭说的,而被胡秋原断章取义)、“鸡巴学”“鸡巴中正”“屁股功夫”,写“性交诗”,满纸生殖器、排泄器。又原告自《乌鸦评论》以至《求是报》,每期必刊一春宫照片,且要李登辉总统、前新闻局局长邵玉铭看他的“三点不露”,如此下流不堪入目之作品,不胜枚举,古今中外有如此以猥亵文字,妨害风化之知名作家乎?

上一宣布,可与当年徐复观所列李敖罪状比美。此李敖赫赫之功也,见誉于敌人之手,看似骂我,其实不知乃肯定我也。

笔伐时期,在编印发行上重要的“共犯”有:“汝清”、林秉钦、叶圣康、“老大哥”张坤山、赖阿胜、石柏苍、黄菊文、苏荣泉、何玉芳、苏久洲、苏世芳、曾骏龙、黄慧隆、郭宝秀、洪富仁、詹赐珠、姚文玲、张月华、陈淑美、陈兆基、胡基峻、孟绝子、李放、敦文宏。特别一提的是吕佳真,她毕业东吴历史系,自参与李敖出版社后,所有阶段的出版品,无役不与;编校、印务、仓储、发行……十项全能。办《求是报》时,甚至在办公室打地铺而眠,工作精神与成绩,允称第一。我李敖生平不没人之功,特此胪列“共犯”,聊示崇德报功之至意也。

我1982年2月10日出狱后,展开笔伐时期,大量为党外杂志写文章,公论所在,蔚为重镇。4月25日,我四十七岁生日,党外人士为我在紫藤庐祝寿,虽然许荣淑等坚邀,我不肯露面,喜欢独行。四十七天后(6月11日)的下班时间,我在忠孝东路独行,认识了“安”,那时她在文化大学美术系毕业不久。当晚我请她在法国餐厅罗曼蒂吃饭,自此就有了“安妮一千日”式的交往,“安”和我之间没有任何书信、游踪,也没看过电影,两人见面就进浴缸,在一起的时间,似乎床上多于地上。大约每周两次,都使我尽欢而射。“安”身高一米七一、身材修长、皮肤白皙,我做爱时喜欢从三面大镜子中看多角度的变化,而“安”却是镜中的极品。她带给我一生中最快乐、最长久、最单一的床上日子。“安”喜欢看小说,一整套一整套地看,又写了一手好字,偶尔说笑话,但不多话。她最喜欢猫,而性格也最像猫,来时美丽,去时无声。我送了她一只波斯猫,取名“波波”。有一次过年,她回花莲看她父母,“波波”暂寄我家,我酷爱之,为写《波波颂》一文并定为书名。胡茵梦说她以前养过一只波斯猫,但懒得给它洗澡,结果浑身沾了泥土粪便,积重难返,乃把毛剪短,结果不成样子,不要了。我说:“你这不是爱猫,你是害猫。你对猫的爱,我看是假的。”我笑胡茵梦是“假爱猫家”,而我却是“爱假猫家”,因我不养猫,只看猫照片。但“安”却是真正的爱猫家。

所谓我不养猫,主要是没时间。十七年前,我弟弟捡到一只暹罗猫,送了过来,该暹罗猫作息有定,只在中午12点、下午6点,跃上我书桌,表示:“老爷开饭了,停工吧!”其他时间,一切自理,绝对尊重我的私生活,给我印象不恶。后来此翘家猫去,香港邵氏公司马芳踪送另一暹罗猫给胡茵梦。于是胡茵梦和我,就养起马家猫。不料胡星妈大叫一个人寂寞,坚持要马家猫给她。胡茵梦说另找一马家猫给胡星妈,胡星妈不肯,非此马家猫不要,大闹不已。我意不能平。我说:“当初说把这猫给她,她不要,现在我们养了,她又抢,这是什么意思?”但胡茵梦,孝女也,仍忍痛予之。于是我家缺猫,正好我弟弟养了一只暹罗猫,说还不错,愿暂借养。于是李家猫到。但该李家猫绝非李家猫,因为太没骨头与志气:在没骨头方面,不论你怎么摆它,它就怎么成姿,你把它横披在脖子上,它就像巴黎贵妇人脖子上的狐狸披肩一样,完全成国音字母“n”字符号,动也不动,“n”在你脖子上,浑身若无骨焉。在没志气方面,该猫极贪食,你吃饭时,它跳到你腿上吵着要吃,屡骂无效、屡打不退,愈关愈鬼哭狼嚎,太不成体统。如此没骨头没志气的家伙,虽极美丽,然为我所不喜,我把它叫作“全世界最不要脸的猫”。最后,李家猫出局,我跑到信义路新生南路口,在猫店笼子里,物色到一新暹罗猫,此猫下巴很胖,是暹罗猫中的上品。我抱它回家,正值胡茵梦出浴,她欣然裸迎此猫,这是我一生中,看到的最美的人猫画面。我离婚时,鉴于胡茵梦“守玉如身”“爱猫如己”,把古玉和猫都让她留在身边,当然这不是“陪嫁”,这是“陪离婚”。从此我长时期不再养猫,也不再收购古玉,一个人做工快活。一天在杂志上看到,说胡星妈胡茵梦为了怕猫生小猫,乃予阉割,猫从高楼跳下,自杀身死,我见此消息,心中惨沮,不乐终日。这只猫店笼中猫,极为通灵,我常对它开玩笑说:“要不是我把你救出来,你恐怕还在监狱里!”它若有所悟。它的离去,使我想起金露华电影中那只猫的离去,使我颇为感伤。胡茵梦那么迷信,我想她如看过爱伦坡写神秘人猫恩仇的《黑猫》(The Black Cat)短篇,一定若有所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