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白阿兒忻台出使西域背景

邵先生研究白阿兒忻台出使帖木兒帝國史跡時,注意到《兩顆福星之升起》提到,沙哈魯國王於公歷1409年1月征昔思田(Sistan)(註:今伊朗東部錫斯坦省,此名源出於Saka-stan,即「塞人之地」。)歸回哈烈時,恰逢明朝皇帝所遣使臣至其地。邵先生指出,此中國使臣即傅安。欲探求白阿兒忻台出使的歷史,應對明初陳誠出使西域前明與帖木兒帝國交往簡況有所瞭解。邵先生六十年前研究明初與帖木兒帝國交往史時,所利用的漢文資料雖較法國學者布洛曬為多,但基本不出《明史》,故尚有進一步深究之餘地。今將洪武至永樂初年明與帖木兒往來事跡羅列如下,並略作說明。

洪武二十年(1387)之前,洪武中太祖欲通西域,屢遣使招諭,而遐方君長,未有至者。(註:《明史》卷332,《西域傳》。)由此記載看來,明朝建立後,曾主動向帖木兒遣使。惜使臣事跡今已不存。

洪武二十年(1387),撒馬爾罕駙馬帖木兒遣回回滿剌·哈非思(Mulla Hafiz)來貢。(註:《明太祖實錄》,台灣中研院歷史語言研究所藏本(以下同,茲不贅)冊7,第2779—2280頁。)按,哈非思是帖木兒派到明朝來的官方使臣。嚴從簡《殊域周咨錄》卷35提到這次出使時說,帖木兒首遣哈非思使明,「開通道路」,並說明來使為「二人」。(註:中華書局,余思黎點校本,第483頁。)另一位入明的從使有可能是兩年後隨同哈非思再次來使的俺都兒。《皇明世法錄》認為來使二人是滿剌和哈非思。其實「滿剌」為稱號,即「毛拉」。

二十一年(1388),撒馬爾罕使臣入貢。(註:《明太祖本紀》,見上引邵先生文。)

二十二年(1389),帖木兒遣回回滿剌·哈非思、從者俺都兒(『Abd al-『Allah?)來貢。(註:《明太祖實錄》冊7,第2962頁。)按,這是哈非思再次入明。

二十三年(1390),撒馬爾罕回回捨怯兒·阿里義來市。(註:同上書,第2983頁。)按,這位捨怯兒·阿里義是私商。同年,遣韃靼親王67戶往居撒馬爾罕。(註:同上書,第3071頁。)按,《太祖實錄》中記洪武二十四年(1391)事時,提到此前明大軍出征捕魚兒海(今貝爾湖)時,「得撒馬爾罕貢賈人數百,命韃靼王子剌剌等送還本國」之事,或與此有關。元亡後,中亞回回人仍頻繁往來於漠北、漢地和西域間貿易。據嚴從簡記載,明軍遠征捕魚兒海子,抓獲這批回回商人時,太祖懷疑他們是奸細,後瞭解他們是撒馬兒罕商貢,使命遣回。撒馬爾罕國主(按,即帖木兒)感恩,遣使入貢。太祖命主事寬徹(Kuncek)等報之,並諭各番,為別十八里所留。(註:中華書局,余思黎點校本,第484頁。)

二十四年(1391),八月,帖木兒遣回回捨哈厘(Sheikh『Alī)來朝。(註:《明太祖實錄》冊7,第3133頁。)同年十一月,故元韃靼王子伯顏忽者(Bayan Qudu)等19人自撒馬爾罕來朝。(註:同上書,第3057頁。)按,這位韃靼王子來朝或許與前年太祖命韃靼親王67戶和韃靼親王剌剌等人歸回撒馬爾罕有關。

二十五年(1392)三月,帖木兒遣萬戶尼咎卜丁(Nizam al-Din)(註:入華的回回人中有相當部分操一種波斯方言,把輔音m讀為p或b,如波斯語「穆斯林」為Musalman,元代有些回回人讀作Pusalman,故漢文音譯為「蒲速蠻」。這裡的尼咎卜丁又是一例。)等來朝。(註:《明太祖實錄》冊7,第3187頁。)同年,太祖命「甘肅等處回回軍民願還西域者,悉遣還撒馬爾罕之地,凡千二百三十六人」。(註:《明太祖實錄》冊8,第3266頁。)《明史·西域傳》所謂「元時回回遍天下,及是居甘肅者尚多,詔守臣悉遣之,於是歸撒馬爾罕者千二百餘人」,即指此事。《明史·西域傳·哈烈》記,洪武時撒馬爾罕及別失八里鹹朝貢,哈烈道遠不至。二十五年遣官詔諭其王,猶不至。

二十七年(1394),四月,明政府開列往來密切的西域諸國有七,撒馬爾罕為其一。(註:同上書,第3394頁。)同年九月,帖木兒遣酋長迭力必失(Dervish)(註:入華的回回人中有相當部分所操這一種波斯方言,把輔音v讀為p或b。)來朝,並奉表文。(註:《明太祖實錄》冊8,第3420—3421頁。)按,《明史·西域傳》中所收表文與《明實錄》微異。武漢出版社出版的《〈明實錄〉類纂·涉外史料卷》也摘錄此表文,將表文最後部分標點作:「欽仰聖心如照世之懷……永永無極如照世懷者。」(註:第1065頁。)此處誤點,應為「欽仰聖心如照世之懷……永永無極」。以下之「如照世懷者……」是句後釋文。(註:《殊域周咨錄》點校者余思黎點校此表文明,只用《明史》,未核對《明實錄》,錯字很多,此不贅舉,見第483—484頁。)

二十八年(1395),帖木兒遣回回迭力必失貢馬。(註:《明太祖實錄》冊8,第3438頁。)迭力必失一年內已經兩訪中國。據《明史·撒馬爾罕傳》記載,此年太祖派給事中傅安等攜璽書回訪帖木兒。按同書《哈烈傳》記載,傅安的副使為郭驥,隨行士卒一千五百人。至其地後傅安等人為帖木兒扣留不得歸,帖木兒斷絕了對明的朝貢。後來帖木兒派人帶傅安遍游各地,行程達數萬里,以誇其國之廣大。傅安所攜之明太祖璽書的內容今已不存。

二十九年(1396)春正月,撒馬爾罕遣回回阿剌馬丹(Ramadan)等二十人入貢馬。同年四月,撒馬爾罕再遣札魯剌(Jalal)等一百九十一人來貢馬。(註:《明太祖實錄》冊8,第3539、3566頁。)按,帖木兒三個月內兩次向明朝遣使很可疑,從使團規模上來看,正月由阿剌馬丹率領地使團僅二十人,很可能是私商冒稱帖木兒貢使。《明史·西域傳》說傅安被扣留後,帖木兒不再入貢,但此後帖木兒仍數次向明遣使,詳見後。

據《武功記》記載,公歷1396年帖木兒在錫爾河畔駐冬,契丹(按明朝)皇帝唐古斯(Tanghuz,意為「豬」)汗(Khan)使臣數人來朝,受帖木兒接見兩次後歸國。從時間上推測,帖木兒所見的可能是傅安率領的使團,但傅安被扣留於彼達十餘年,並未能立即歸國。此事有待於進一步研究。

三十年(1397),明朝遣還在捕魚兒海子所獲撒馬爾罕回回商人後,撒馬爾罕國主(按,即帖木兒)為表示感謝,遣使入明。其使團應即札魯剌所領。太祖命主事寬徹(Kuncek)等報之,並諭各番,為別十八里所留,未至撒馬爾罕,僅遣副使二人還。太祖再遣使赴別十八里責讓之。(註:同上書,第3611頁。)嚴從簡亦記此事,但未記撒馬爾來使名。(註:中華書局,余思黎點校本,第484頁。)同年,太祖派北平按察使陳德文再使帖木兒帝國,仍被留。據《哈烈傳》記載,陳德文留居帖木兒帝國期間,也「遍歷諸境」。他努力「說其酋長入貢,皆以道遠無至者」。

三十五年(建文帝四年,1402),明廷遣使詔諭撒馬爾罕、哈烈等地。(註:《明太祖實錄》冊7,第270頁。)《明史·哈烈傳》中「成祖踐祚,遣官賚璽書采幣賜其王,猶不報」的記載,即指此。明成祖詔告西域即位大事的璽書今已不存。

據西班牙使臣克拉維約記載,1404年他到達撒馬爾罕時,中國使臣亦在那裡。據克拉維約說,帖木兒過去曾向中國皇帝稱臣納貢,但現在改變政策。中國皇帝的使臣因為帖木兒已經七年未納貢,特來質問。在宴席上,禮賓官員曾把克拉維約的坐次置於中國使臣之下。帖木兒命調整之,並命一王公對中國使臣說,帖木兒現將對中國的恩寵移於西班牙,而中國為帖木兒的敵人。他表示中國今後不必再派人來索貢。後來,帖木兒在另一個場合下又對中國使臣稱,七年之貢為數甚巨,難以一時湊集,容以後再議。中國使臣對帖木兒的回復不滿,說七年中之所以未索貢,是因為中國發生明成祖取代建文帝的內戰,即所謂「靖難之役」。(註:《克拉維約爾使記》,楊兆鈞據奧瑪·李查土耳其文譯本所譯之重譯本,第127、158頁。)

楊兆鈞認為,克拉維約所見到的中國使臣應當就是傅安、郭驥等人。(註:同上書,第166頁注6。)其實至克拉維約出使撒馬爾罕時,傅安留於彼已經多年,不可能知道建文帝末年的「靖難之役」諸事,所以克拉維約所見使臣不可能為傅安。楊兆鈞似未注意到洪武三十年陳文德之使和洪武三十五年之使。如從中國使臣稱帖木兒七年未貢之辭推測,把這位使臣比定為洪武三十五年明成祖即位後所遣之使節更為合適。所謂「七年」應指洪武二十八年傅安被扣留,至洪武三十五年。

楊兆鈞還注意到,德國人約翰難·施特伯爾格(Johanan Schitbargar)曾訪問過帖木兒帝國,在其軍隊中服役多年。他自己的見聞錄中提到,因為帖木兒已經五年不曾進貢,契丹國大汗遣使臣攜駝馬四百匹至帖木兒宮廷,索取貢賦。帖木兒要使臣歸國向契丹皇帝傳訊,說帖木兒自此不再入貢,不久還要親征中國,使中國皇帝稱臣。楊兆鈞認為,帖木兒接見的中國使臣就是傅安。(註:《克拉維約爾使記》,楊兆鈞據奧瑪·李查土耳其文譯本所譯之重譯本,第166頁。)按筆者的看法,施特伯爾格所記帖木兒接見的中國使臣,按時間推算似亦應為洪武三十五年的出使臣。所謂「五年」,應從洪武三十年的陳文德被扣留算起。

如果此兩項勘同比定能夠成立,那麼成祖於洪武三十五年所頒詔書的內容雖已不存於世,但從西方史籍中有關明朝使節與帖木兒交談的內容看,推測成祖遣使以詔告以自己即位、並希望帖木兒入貢為目的當無大錯。

《海路與陸路:中古時代東西交流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