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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识破讹传

谣言产生的根本原因,是信息的不公开和不对称;而讹传才是让谣言四起的最大助力。我们只有带着钻研史料的态度和刨根问底的耐性,让历史亲历者站出来说话,用他们的日记、信件、电报、自传等史料去多方印证,还原历史,才能戳穿一直误导我们的讹传。

是谁烧毁了圆明园

在中国,曾经有不少的作家、编剧,犯过“八国联军火烧圆明园”的滑稽笔误。所幸我国毕竟是有历史学者,力挽狂澜,以正视听,捍卫了“英法联军火烧圆明园”的历史事实。

可是,在笔者看来,即便是“英法联军火烧圆明园”的这种说法,仍然是有欠精准的……

是谁放火烧毁了圆明园?

一百多年以来,稍有近代史常识的中国人,都会毫不犹豫地告诉你:“是英法联军火烧圆明园”。

这个说法,在原则上,似乎没有什么大错。只是,如果深入到史料当中并从细节入手,则会发现,这种说法,其实仍然有过于笼统的嫌疑。

我从各方史料里面读出来的事实却是——不是“英法联军”,而是“侵华英军”放火烧毁了圆明园,在那把持续了两天的熊熊烈火当中,侵华法军,似乎只是一个旁观者,而并未扮演什么实质性的角色。

首先,我要交代这个故事的背景。

在第二次鸦片战争期间,英法联军杀入北京的时候,联军误以为咸丰皇帝住在圆明园(事实上咸丰皇帝那时正在热河承德避难)。这是英法联军杀向圆明园的最初动机——想活捉大清国的皇帝。

在向圆明园进军的过程中,侵华法军率先抵达了圆明园并开始抢劫园内的财物,而侵华英军的部队则在此期间迷了路并因而晚到了一天。

在晚清长期当官的美国人马士认为,是侵华法军带头劫掠了圆明园,而此后,是侵华英军放火烧毁了圆明园,而侵华法军实际上并未参与放火。

马士在其所著《中华帝国对外关系史》中的说法,是这样的:

“……最后,(英国全权公使)额尔金伯爵希望破坏圆明园宫殿的建筑,把它视为有些俘虏曾被虐待的地方,并作为计划损伤(大清国)皇帝个人尊严的一种办法……而(法军方面的)葛历劳士男爵则以为:这不过是对没有抵抗的乡村地点和别墅的一种破坏而已,他宁愿破坏北京城内的皇宫,因为那是最高权威的所在……(法军)孟德邦将军亲眼看到圆明园被他自己的军队所劫掠过,认为破坏圆明园是一种破坏文化的暴行,并不能产生所期望的结果,他拒绝协同去执行这种破坏,(英军)格兰特将军则反对去破坏皇宫,认为那是一种背信行为……因而,他(格兰特)着手去执行(英国全权公使)额尔金伯爵的命令来破坏这个避暑行宫(指圆明园)。这个命令发布了,在10月 18日……二百多所建筑物,被(英军)格兰特将军指挥的军队,付之一炬……法国人劫掠了这个宫殿,而英国人又毁坏了它……”

马士的说法,总结起来,是以下的几点意思:

1. 法军洗劫了圆明园的财物,而英军则提议烧毁圆明园。

2. 法军不同意烧圆明园,法军说:要烧就烧紫禁城。

3. 英军坚持要烧毁圆明园,法军反对,并拒绝参与。

4. 英军一意孤行,下令自己的部队,独自烧毁了圆明园。我们再来听听瑞士学者林瑞谷(Erik Ringmar)的说法:“……Finally,on 18th October,the British commander,James Bruce,

the eighth earl of Elgin–the son of the seventh earl,the notorious collector of Greek marbles–ordered the Yuan ming yuan to be burnt to the ground.During the subsequent two days,groups of soldiers were dispatched around the grounds to set fire to the various

palaces and the other buildings……”

林瑞谷(Erik Ringmar)的这段叙述,翻译成中文,是以下的意思:

“……终于,在(1860年)10月 18日,英军统帅额尔金(勋号略去)下令烧毁圆明园,在接下来的两天之内,成群结队的士兵们,被分派到园中的各处,放火烧毁了各种各样的宫殿、塔、亭以及其他的建筑物……”

这位瑞士学者 Erik Ringmar的说法,出自他所著《Liberal Barbarism and the Oriental Sublime:The European Destruction of the Emperor's Summer Palace》,可译作《自由派的野蛮和东方人的庄重:欧洲人捣毁圆明园始末》。

可见,瑞士学者林瑞谷(ErikRingmar)的说法,也是很清楚的:是英军放火烧毁了圆明园,法军并没有参与其中。

此外,我们民国时期的著名历史学家蒋廷黻也认为是侵华英军烧毁了圆明园。

蒋廷黻在其所著《中国近代史》附录里面,有一篇名叫《评清史稿:邦交志》的章节,该章节当中,有如下的文字:

“……《天津条约》、《北京条约》、两广总督叶名琛之被捕、文宗之退避热河、英人之焚圆明园诸事,共占篇幅仅西藏交涉之四分之一……后巴夏礼又力助法翻译官与载垣辩论,且措词失礼。载垣于是阳许之,而阴谋害之。次日晨,英、法译者归营报告,途遇僧格林沁之马队,英人被捕者二十六,法人十三,经二十日之监禁虐待,英人得生归者半,法人仅五名,后英人之焚圆明园者,即以报复也。撰《邦交志》者,何必隐讳其词若此……”

蒋廷黻这段文言文,翻译成现代中文,是以下的意思:

“……《天津条约》、《北京条约》、两广总督叶名琛被捕、咸丰皇帝暂避热河承德、英国人火烧圆明园,这些事情在《清史稿》里面,竟然只占西藏交涉案的四分之一篇幅……英国谈判代表巴夏礼奋力协助法国翻译官和(怡亲王)载垣辩论的时候,出言不逊。载垣于是表面上答应巴夏礼,暗地里却盘算谋害他们。第二天早晨,英、法两国翻译在归营报告的途中,被(清军)僧格林沁的马队抓走,英国谈判代表被抓了二十六人,法国谈判代表则被抓了十三人。这些人被僧格林沁拘禁了二十天,并遭到了虐待。其中,英国谈判代表只有一半的人生还,而法国谈判代表则只有五人生还。后来,英国人放火烧毁圆明园,就是对这件事的报复。写《清史稿 ?邦交志》的人,你为什么要隐瞒这一段呢?……”

可见,民国时期中国著名历史学家蒋廷黻的说法,也是一样的:是英国人(或说英军)烧毁了圆明园,根本没有法国人(或说法军)的事。我们再来看看法国大诗人雨果(Victor-Marie Hugo)在他《给巴特勒上尉的复信》中的说法:

“……有一天,两个来自欧洲的强盗,闯进了圆明园,一个强盗洗劫财物,另一个强盗放火……将受到历史制裁的这两个强盗,一个叫法兰西,另一个叫英吉利……”

(雨果的这封信,转引自贝尔纳·布里泽《1860:圆明园大劫难》浙江古籍出版社,2005年8月第1版,第383页。)显然雨果的说法,也是这样的:法军洗劫、英军放火。分得很清楚,毫不含糊。是英军烧毁了圆明园,而法军只是洗劫财物,并没有参与放火。无独有偶,“火烧圆明园”事件的亲历者——法军方面的人员阿尔芒·吕西也认为是侵华英军放火烧的圆明园,法军并没有参与放火。我们来读一读阿尔芒 ?吕西证言:

“……世界第八奇迹(指圆明园),我们(指法军)刚刚将其洗劫一空,英国人又刚刚将其付之一炬,圆明园,这历经了数朝数代的杰作,是我平生所见最漂亮的东西,今生今世,再也无缘一见了……”

(法军方面这个人员“阿尔芒·吕西”的证言,转引自 Bernard Brizay《1860:圆明园大劫难》浙江古籍出版社,2005年8月第1版,第285~286页。)

我们再来看看当时法军的随军翻译埃利松在《翻译官手记》中的说法——埃利松也认为是侵华英军不顾法军的反对,独自放火烧毁了圆明园的。

“……(英、法两军)各派出三个人组成一个六人委员会,委员会负责根据物品(赃物)本身的价值或艺术价值……以便可以平均分配……海淀的中国(大清国)百姓已经越过围墙进入公园(圆明园)……贪婪突然萌发了他们(海淀村民)身上那颗爱国主义(指怀念明朝)的种子,他们奔走相告说报仇的时刻已经来临,说这是老天爷要让清朝灭亡……周边的农民、海淀的无产者们,偷偷和帮助侵略军的中国(大清国)苦力勾结,进入园林中的宫殿……时不时有人高喊‘救火啊’。他们慌张赶过去,任凭东西散落一地,他们用丝绸……床单……来扑灭已经烧到珍木壁板的火焰……英国人不顾他们盟军(指法军)的克制行为,独自派出了一支纵队,有条不紊地烧毁了圆明园里剩下的一切……宫殿被烧了,寺庙、珍宝馆、藏书阁被烧了……都化为了黑色的灰烬……(法军蒙托邦司令)说:‘这些人(指英军)简直是太狂妄了,简直是虚伪透顶……’”

法国学者贝尔纳·布里泽(Bernard Brizay)在其所著《1860:圆明园大劫难》一书里,也查阅并引用了法军随军翻译埃利松的证言如下:

“……附近海淀村的(大清国)村民,和法军招募的一些(大清国)苦力,已经架上了云梯,攀上墙头进去了,开始自顾自地抢了起来,他们在好几个殿堂放了火,因此开始引起恐慌……就这样,英国人、法国人……大批地冲进了圆明园,不仅仅是他们,那些中国(大清国)苦力,还有中国(大清国)的盗贼,都鼓足劲儿大捞意外之财……”

可见,侵华法军随军翻译埃利松的说法,要点如下:

1. 海淀村的大清国居民和法军一起对圆明园开展了洗劫。

2. 海淀村的大清国居民在圆明园内放火,法军则开展救火。

3. 法军反对放火烧毁圆明园,英军一意孤行独自放了火。

4. 法军司令蒙托邦对英军放火烧毁圆明园一事,十分不满。我们再来看看当时的侵华法军士兵德凯鲁勒的说法:

“……(英军)此次抢劫延续了整整一天……在撤走以前,英国人把他们到过的宫殿和他们四周的花园都放把大火烧了,他们还说,今天傍晚的夜景,一定是非常漂亮的……一到傍晚,果真就像英国人事先讲的那样……一片红光就照亮了鞑靼山的支脉……一片火光不时腾空而起,火花四溅,在空中飞舞,然后又很快消失,在万籁俱寂的深夜,建筑物倒塌的轰隆声清晰传来,直刺我们的耳鼓……”

(侵华法军士兵德凯鲁勒的此处证言,请参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第二次鸦片战争(六)》第367~368页,故宫博物院明清档案部编著,上海人民出版社,1979年 6月第 1版。)

这个侵华法军士兵德凯鲁勒的说法是:真正大规模的火烧圆明园行动,是英军干的,而法军只是一个旁观者的角色。

法国学者贝尔纳·布里泽(Bernard Brizay)对放火烧园的英军主要部队,作了非常仔细的考证,也收录在《1860:圆明园大劫难》这册资料中。他是这样说的:

“……10月 18日……英军到处张贴布告,宣布:(英军)格兰特将军下令捣毁圆明园,以报复英国俘虏所受的虐待。这一天,秋高气爽,万里无云,约翰·米契尔将军率领英军第一师的第六十来复枪团和第十五旁遮普团,连同骑兵旅共约三千五百人,向圆明园进发……成群结队的士兵们,分成小组,手持火把,向圆明园各处放火,圆明园内的建筑大多以雪松建成,极易点燃……工兵上尉查尔斯 ?戈登几天前参与了对圆明园的洗劫,现在又回来纵火……连续两个整天,浓烟形成的黑云,一直漂浮在昔日繁华富丽之乡的上空……法国人拒绝和他们(英国人)一道焚烧圆明园……”

可见,放火烧毁圆明园的洋兵,其番号、人数、将帅名字……是十分清晰的——都是侵华英军的人。

那么,法军到底是不是一丁点儿火也没放过呢?恐怕也不是。我们来听听英军方面的人员、亲历者斯温霍的证言:

“……当法国人对圆明园内部毁坏工作完成后,他们焚烧了皇帝的寝宫,退出庭院,搬到安定门外的一个村子驻扎……”

(斯温霍的此处证言,请参考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第二次鸦片战争(六)》第351页,故宫博物院明清档案部编著,上海人民出版社,1979年6月第1版。)

斯温霍的证言指证了法军在此前的劫掠当中,放火烧毁了咸丰皇帝的寝宫,但是,这只是一起小规模的放火行为。

法军在几天之前小规模的放火行为,在英军方面,还有一个证人,他是英军的吴士礼中校。

吴士礼中校在同一册资料中,是这样说的:

“……我们的盟军(指法军)抢完了,也烧了多处宫殿,却反过来抗议我们……他们认为将圆明园完全捣毁,简直是哥特人的野蛮行径,令人诧异的是,当我们的高卢盟友(指法军)将那里的奇珍异宝洗劫一空时……这种评价居然没有闪现在他们向来堪称敏锐的头脑中……”

今天的资料,就列举至此,事实上,相关资料还有很多。

综合上述的各种史料以及各家的说法,请容我将事件的来龙去脉,作一个以下的总结:

1.1860年 10月 5日,英法联军进攻北京,误以为咸丰皇帝住在圆明园,遂向圆明园进军。

2.1860年 10月 6日,法军率先抵达并占领了位于北京郊外的圆明园。

3.此时,海淀村的大清国居民翻墙进入圆明园开始抢劫,法军几乎同时也发起了抢劫。期间,海淀村的大清国居民和法国人,都对圆明园实施了小规模的放火行为。但是,这些小规模的放火得到了控制,对圆明园全园并未造成实质性的大毁坏。

4.1860年 10月 7日,英军抵达圆明园,加入了抢劫财物的行列。

5.1860年 10月 8日,英军和谈代表巴夏礼等人获释。英军随后获悉,有部分英国谈判代表于此前被清军杀死。

6.英军遂决定报复,提议烧毁圆明园全园。法军反对并拒绝参与放火。

7.1860年 10月 18日,英军一意孤行,私自决定烧毁圆明园全园,并开始了大规模的放火行动。

8.1860年10月 19日,圆明园全园被侵华英军烧毁。也就是说不是“英法联军”,而是“侵华英军”最终放火烧毁了圆明园。我认为这样的说法,更能接近当时的历史事实。

袁世凯与“二十一条”

人们常说:卖国贼袁世凯,为了取得日本人对其称帝的支持,与日本人签署了丧权辱国的“二十一条”……可是,这种说法,似乎并不十分符合历史的事实……

在大家的印象当中,一直以来流行一种这样的说法:卖国贼袁世凯与日本签署了二十一条。这个说法,其实也是不属实的。而说袁世凯这样做是为了争取日本对其称帝的支持,那就更是对历史的扭曲。

这件事情的来龙去脉,是这样的。

日本在第一次世界大战中,出兵中国山东青岛,打跑了青岛德国租界的德军。之后,日本向袁世凯开出了撤兵的条件,一共有二十一个条件,史称“二十一条”。(这个“二十一条”的全文,见文后附录。)

袁世凯接到了日本提出的“二十一条”要求之后,派了北洋政府的日籍法律顾问有贺长雄回国游说山县有朋等日本政坛元老。在有贺长雄的游说之下,部分政坛元老,例如松方正义,向日本政府提出了质问并施加了压力。

与此同时,袁世凯还密令北洋政府外交人员顾维钧,秘密地将日本向中国提出“二十一条”政治要求的事情告知了英、美等西方帝国主义国家。以英、美为代表的部分帝国主义国家对日本进行了刁难。

在内外政治压力之下,日本自行删除了其中的七款要求,余下的要求,只有十四条。

读到这里要注意了:上述这些事情,仅仅发生在洽谈期间,袁世凯至此,仍然尚未签约。

后来在实际签约的时候,是分拆开两个条约来签的,它们分别叫作《关于南满洲及东部内蒙古之条约》和《关于山东之条约》,由于是在中华民国四年(1915年)签署的,取年号为名,把两个条约统称为《民四条约》。

由上述两个条约合并统称的《民四条约》,全文合计实际签署的,只有十三条,而且刨去诸如“本条约由盖印之日起即生效”的两条格式条款以及“现行条约一概照旧实行”这条可签可不签的条款之外,实际上只有十条。

总而言之,在著名的“二十一条”历史事件当中,袁世凯与日本签署的实质性条约,只有十条。

不但如此,到了 1922年,北洋政府又和日本签约,废止了《关于山东之条约》,只剩下《关于南满洲及东部内蒙古之条约》,共九条,其中无实际意义条款有两条,实质性的条款,仅有七条。

换言之,近代史上著名的这个“二十一条”事件,事实及其发展逻辑如下:

1.1915年,日本向北洋政府提出了二十一条政治要求,作为日军从青岛撤兵的条件。

2.在洽谈过程中,北洋政府利用外部政治力量对日本施压,日本自行删除了七条。

实际签署时,名义条款合计,一共仅有十三条(实质条款只有十条)。

1922年,日本和中国废除了四条,只剩九条。

剩下的九条当中,无实际意义条款占了两条,实质性条款仅有七条。这才是所谓“二十一条”事件的历史事实。

附:《二十一条》全文

第一号日本国政府及中国政府,互愿维持东亚全局之和平,并期将现存两国友好善邻之关系益加巩固,兹以定条款如下:

第一款 中国政府允诺,今后日本国政府拟向德国政府协定之所有德国关于山东省依据条约,或其他关系,对中国政府享有一切权利、利益让与等项处分,概行承认。

第二款 中国政府允诺,凡山东省内并其沿海一带土地及各岛屿,无论何项名目,概不让与或租与别国。第三款中国政府允准,日本国建造由烟台或龙口接连胶济路线之铁路。第四款中国政府允诺,为外国人居住、贸易起见,从速自开山东省内各主要城市作为商埠;其应开地方另行协定。第二号日本国政府及中国政府,因中国承认日本国在南满洲及东部内蒙古享有优越地位,兹议定条款如下:第一款两订约国互相约定,将旅顺、大连租借期限并南满洲及安奉两铁路期限,均展至九十九年为期。第二款日本国臣民在南满洲及东部内蒙古,为盖造商、工业应用之房厂,或为耕作,可得其需要土地之租借权或所有权。

第三款 日本国臣民在南满洲及东部内蒙古,任便居住、往来,并经营商、工业等各项生意。第四款中国政府允将在南满洲及东部内蒙古各矿开采权,许与日本国臣民。至于拟开各矿,另行商订。第五款中国政府应允,关于下列两项,先经日本国政府同意而后办理:一、在南满洲及东部内蒙古允准他国人建造铁路,或为建造铁路向他国借用款项之时。二、将南满洲及东部内蒙古各项税课作抵,由他国借款之时。第六款中国政府允诺,如中国政府在南满洲及东部内蒙古聘用政治、财政、军事各顾问教习,必须先向日本国政府商议。第七款中国政府允准将吉长铁路管理经营事宜,委任日本国政府,其年限自本约画押之日起,以九十九年为期。

第三号日本国政府及中国政府,顾于日本国资本家与汉冶萍公司现有密切关系,且愿增进两国共通利益,兹议定条款如下:

第一款 两缔约国互相约定,俟将来相当机会,将汉冶萍公司作为两国合办事业;并允如未经日本国政府之同意,所有属于该公司一切权利产业,中国政府不得自行处分,亦不得使该公司任意处分。

第二款 中国政府允准,所有属于汉冶萍公司各矿之附近矿山,如未经该公司同意,一概不准该公司以外之人开采;并允此外凡欲措办无论直接间接对该公司恐有影响之举,必须先经该公司同意。

第四号日本政府及中国政府为切实保全中国领土之目的,兹订立专条如下:中国政府允准所有中国沿岸港湾及岛屿,概不让与或租与他国。

第五号第一款在中国中央政府,须聘用有力之日本人,充为政治、财政、军事等各顾问。第二款所有中国内地所设日本病院、寺院、学校等,概允其土地所有权。第三款向来日中两国,屡起警察案件,以致酿成之事不少,因此须将必要地方之警察,作为日中合办,或在此等地方之警察署,须聘用多数日本人,以资一面筹划改良中国警察机关。第四款中国向日本采购一定数量之军械(譬如在中国政府所需军械之半数以上),或在中国设立中日合办之军械厂聘用日本技师,并采购日本材料。第五款中国允准将接连武昌与九江、南昌路线之铁路,及南昌至杭州,南昌至潮州各路线铁路之建造权许与日本国。第六款在福建省内筹办铁路、矿山及整顿海口,(船厂在内)如需外国资本之时,先向日本国协定。第七款中国允准日本国人在中国有布教之权。

附:《民四条约》全文

《民四条约》之一:《关于南满洲及东部内蒙古之条约》

第一条.两缔约国约定,将旅顺、大连租借期限并南满洲及安奉两铁路之期限均展至九十九年为期。

第二条.日本国臣民在南满洲为盖造商、工业应用之房厂或为经营农业,得商租其需用地亩。

第三条.日本国臣民得在南满洲任便居住、往来,并经营商、工业等一切生意。

第四条.如有日本国臣民及中国人民愿在东部内蒙古合办农业及附随工业时,中国政府可允准之。

第五条.前三条所载之日本国臣民,除须将照例所领之护照向地方官注册外,应服从中国警察法令及课税。民、刑诉讼,日本国臣民为被告时,归日本国领事馆,又中国人民为被告时,归中国官吏审判;彼此均得派员到堂旁听。但关于土地之日本国臣民与中国人民之民事诉讼,按照中国法律及地方习惯,由两国派员共同审判。将来该地方之司法制度完全改良时,所有关于日本国臣民之民、刑一切诉讼即完全由中国法庭审判。

第六条.中国政府允诺,为外国人居住、贸易起见,从速自开东部内蒙古合宜地方为商埠。

第七条.中国政府允诺,以向来中国与各外国资本家所订之铁路借款合同规定事项为标准,速行从根本上改订吉长铁路借款合同。将来中国政府关于铁路借款事项,将较现在各铁路借款合同为有利之条件给予外国资本家时,依日本国之希望再行改订前项合同。

第八条.关于东三省中、日现行各条约,除本条约另有规定外,一概仍照旧实行。

第九条.本条约由盖印之日起即生效力。

《民四条约》之二:《关于山东之条约》

第一条.中国政府允诺,今后日本国政府向德国政府协定之所有德国关于山东省依据条约或其他关系对于中国享有一切权利、利益让与等项处分,概行承认。

第二条.中国政府允诺,自行建造由烟台或龙口接连于胶济路线之铁路。如德国抛弃烟潍铁路借款权之时,可向日本国资本家商议借款。

第三条.中国政府允诺,为外国人居住、贸易起见,从速自开山东省内合宜地方为商埠。

第四条.本条约由盖印之日起即生效力。

段祺瑞吃素为哪般

“三一八惨案”发生在段祺瑞吃素整整 6年后,他吃素是为自己在以往的军旅生涯中杀人的罪孽而赎罪,并非为了“三一八惨案”……

“‘三一八惨案’屠杀刘和珍之后,段祺瑞开始终生吃素,为学生赎罪”——这是中国互联网流行最广的近代史谣言之一。

段祺瑞吃素,到底是不是为“三一八惨案”而忏悔?我认为不是。我手上的证人证言很多。请听我一一道来。

首先,段祺瑞的毕生老友曹汝霖,在他的《一生之回忆》里面说:段祺瑞信佛吃素。曹汝霖并没有提到段祺瑞吃素是为“三一八惨案”赎罪,而只是说段祺瑞吃素是因为信佛。

或许读者觉得曹汝霖的证言很单薄。没错,但是别急,再往下看。

曾经在段祺瑞公馆长期当仆人的王楚卿,写下了如下的回忆:

“……1920年,终于发生了直皖战争,战争失败……老段在北京是待不下去了,于是全家第二次搬到天津……自从来到天津之后,老段开始吃斋念佛起来……现在他开始吃素,家里面仍旧吃荤,请客时也用荤席,他自己专备两三样素菜……他吃素,可是吃鸡蛋,他专养了几只母鸡,没有公鸡,这样下的蛋,据说是素的,可以吃,他在家里辟了一间佛堂,清晨起来,焚香诵经,成为他照例的功课……”

王楚卿作为段祺瑞的身边人,这段证言表明了早在1920年直皖战争结束,段祺瑞移居天津之时,段祺瑞就已经开始吃素,而“三一八惨案”则发生在1926年。换言之,段祺瑞在开始吃素整整6年时间之后,才发生的“三一八惨案”。也就是说,段祺瑞吃素,与“三一八惨案”,并没有因果关系。

王楚卿的这段证言,收录在以下两本史料里面:

1. 中国文史出版社《我所知道的北洋三杰》第75页。

2. 《文史资料选辑》第 41辑《段祺瑞公馆见闻》。也许,挑剔的读者还会说——王楚卿说了算吗?不用着急,再往下看。我再搬出来一个证人:段祺瑞的三女儿段式巽。段祺瑞的三女儿段式巽写下了如下的回忆:

“……我父亲信佛吃素,平时一口长斋,早饭常备一碟咸雪……但并不要求全家都吃素,只是在全家一起吃饭的时候,饭桌上才全是素菜……”段式巽的这段话,也证明了这个事实:段祺瑞吃素,是因为信佛。段式巽在回忆中,也没有提到过什么“三一八惨案”。

段式巽的这段证言,收录在中国文史出版社《我所知道的北洋三杰》第21页。

段式巽的证言,也旁证了上述王楚卿证言的可信度,因为有几个细节是可以相互印证的,例如,段祺瑞吃饭备小菜,段祺瑞家人吃荤等。

我们再看一个证言。此人是临时执政府卫队旅参谋长,名叫楚溪春,他是“三一八惨案”的亲历者。

楚溪春写下了以下的回忆:

“(三一八惨案)事件发生之后,我赶往吉兆胡同段祺瑞的住宅去报告,段祺瑞说:‘楚参谋长,你去告诉卫队旅官兵,我不但不惩罚他们,我还要赏他们呢,这一群土匪学生!’”

可见,依照楚溪春的证言,段祺瑞别说为“三一八惨案”忏悔,段祺瑞简直就是觉得卫队开枪杀学生是对的,段祺瑞根本毫无忏悔之意,更别说为死难学生而吃素赎罪了。

楚溪春的这篇证言,名叫《三一八惨案亲历记》,收录在《文史资料选辑》第3辑。

段祺瑞在“三一八惨案”发生之后,不但没有忏悔,而且还发布《临时执政令》,通缉闹事的学生,这件事在鲁迅、李葆华、曹汝霖等人的多种著述里面,都有明确的记载。在此不再赘述。

我们再看一篇文献,这篇文献名叫《三造共和、六番执政》,是合肥文史工作者戴健于1990年采访段祺瑞的三女儿段式巽之后,所整理的文字,在本文当中,戴健记录下了段祺瑞生前说过这样的话:

“作为武人,难免打仗死人,应该忏悔罪过。”

换言之,段祺瑞吃素,是为自己在以往的军旅生涯中杀人的罪孽而赎罪,并非为了“三一八惨案”。“三一八惨案”并不属于“打仗”,再说,该惨案也不是段祺瑞下令开的枪,根本就轮不到他忏悔。

这篇文献,收录在中国文史出版社《我所知道的北洋三杰》第 109页。

曹汝霖、段式巽、王楚卿、楚溪春四个人,分别是段祺瑞的下属、女儿、仆人、卫兵,都和段祺瑞有密切的交往。戴健虽然和段祺瑞没有交往,但是他采访过段祺瑞的女儿。整理他们五个人的文字,我们可以得出以下的基本事实:

1.段祺瑞认为军人杀业太重,并于 1920年开始信佛、吃素。

2.3月 18日,“三一八惨案”爆发,执政府卫队枪杀学生。

3.事后,段祺瑞认为:学生是暴徒,被枪杀是活该。

4.段祺瑞对于被杀的学生,根本就没有忏悔之意。

5.所谓“段祺瑞吃素为学生赎罪”,与史料相悖,不能成立。

我认为分析到这里,事实已经很清楚了:段祺瑞吃素和“三一八惨案”根本无关。大家可以停止传谣了。

孙中山是不是美国人

这几年,中国的网络上,兴起了一股“孙中山是不是美国人”的大讨论,并且笑谈“中华民国是由一位美国友人缔造的”。孙中山的确曾经“订做”了一份夏威夷出生地证明,并且取得了美国的居留权,但是,如果说中华民国是由一个美国人缔造的,恐怕也未必十分符合事实……

“孙中山是美国人”?

别的先不说,单是这七个大字,就足够吓死一头牛。如果它属实,那么意味着:“中华民国”是由一个“美国友人”缔造的,这显然将令我们中国人啼笑皆非。

“孙中山是美国人”这个论点,是近年来中国互联网历史论坛上堪称“重磅炸弹”的轰动性信息。在前一段时间里,网上冒出来不少哭笑不得的评论,说“中华民国是由一个美国人建立的”、“国际友好人士帮助中国人民推翻清朝”等,凡此种种,确实吸足了眼球,大大地哗众了一把。

那么,我们的民主革命先行者孙中山,到底是不是美国人呢?

要回答这个问题,就要弄清楚以下三个分支问题:

1. 孙中山在革命低潮流亡美国时期,有没有加入美国国籍?

2. 孙中山如果有美国国籍,那么这个国籍有没有被吊销?

3. 孙中山本身的大清国国籍,又有没有曾经被注销过?这三件事,还得仔细研究研究,而且要有根有据,方能使人心悦诚服。

所幸,美国移民管理部门,早就将孙中山在美国居留时期的相关文件解密并且公之于世了。一整套的文书,包含孙中山的“夏威夷出生证明”、“孙中山上诉状”、“美国政府裁定书”等一系列的文件,早就公之于众了。我研读过这一套文件,全英文的泛黄的老文书,所以,我知道当时发生了什么。事情的经过,原来是这样的:1866年 11月 12日,孙中山出生在广东省香山县(今中山市)翠亨村,属广东省香山县户籍。当然,当时的清政府,是没有户口簿管理制度的。但是,事实也是相当清楚的,孙中山生在中国,他的父母是中国人。总之,孙中山是中国人。这应该是没有疑问的。关键在于后来,事情是怎样演变的。1878年 5月,十三岁的孙中山赴夏威夷,投靠自己的亲哥哥孙眉,当时,孙眉在夏威夷经商。抵达夏威夷之后,孙中山在夏威夷上学念书。1883年,孙中山回到中国。1895年,孙中山发动第一次广州起义,起义失败,逃亡日本。1896年 6月,孙中山首次踏进旧金山——美国本土。说到这里,有必要交代一条信息: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当时有相当多的中国人伪造“夏威夷出生证明”,以骗取美国居留权。在1904年3月14日,孙中山也托人“办理”了一张这样的“夏威夷出生证明”。

1904年 4月 6日,孙中山手持这份“订做”的“夏威夷出生证明”,再次从美国旧金山登陆,并向旧金山移民局提交了这份“夏威夷出生证明”,以证明自己有资格取得美国的入境权和居留权。

旧金山移民局在审查了孙中山的文件之后,对孙中山产生了怀疑,于是,移民局将孙中山拘留到了木屋子里面候审。

1904年 4月 16日,旧金山移民局做出了“拒绝孙中山入境”的决定。移民局做出这个决定的理由是,孙中山曾经在 1896年,以中国公民的身份入境美国旧金山,这个举动,视为孙中山放弃了原本可以成为美国公民的资格。

在孙中山被关在旧金山移民局的木屋期间,孙中山收买了一个报童,报童帮他送信出去,向美国的华人社团求救。接到孙中山的求救信件之后,美国华裔报人伍盘照和华人社团“致公堂”,对孙中山组织了营救。

当然,美国是一个法治国家,这里所说的“营救”,当时不是指“劫狱”的意思,而是请律师,请大律师帮助孙中山。

1904年 4月 26日,华盛顿的一家律师事务所(Ralston&Siddons)代表孙中山,向美国移民管理部门提起了上诉。

1904年 4月 28日,令人十分意外的是,美国“商务及劳工部”作出了这样的一个复议决定:准许孙中山入境美国。

美国“商务及劳工部”做出这个复议决定的理由是:因为早在 1896年的时候,旧金山当局没有对孙中山“我出生在夏威夷”的声明提出过异议,所以,1900年4月30日生效的《美国移民新法案》,自动赋予了孙中山“美国公民”的入境权。

就这样,孙中山打赢了这场移民官司,并取得了美国的居留权,并从木屋子里被释放了出来,顺利入境美国。

从此,孙中山取得了一份美国护照。值得注意的是,孙中山此时所取得的美国护照,是一份“美国夏威夷护照”,或者说——“美国殖民地护照”,又称“疆省护照”,它和美国本土公民所持有的“正规美国护照”是有所区别的。

当然,“美国夏威夷护照”毕竟也是美国护照。因此,至少在这一段的时间里,说“孙中山是美国人”,其实并不过分,可以说基本符合事实。

总之,孙中山从1904年 4月 28日开始,变成了美国人。

众所周知的是,此后的一段时间里,孙中山在美国华侨圈子中,开展了革命宣传和筹款的活动。

那么,孙中山又是在何时,怎样失去美国公民身份的呢?

事情,原来是这样的:

1908年 11月,孙中山在泰国期间,访问美国驻泰国公使馆,并面见了美国公使汉密尔顿·金(Minister Hamilton King)。

在会面期间,孙中山要求美国政府给他颁发一本“美国本土护照”,这不同于“美国夏威夷护照”。

汉密尔顿·金公使立即向美国国务院拍发了报告并请示。

1909年3月11日,美国国务院向汉密尔顿·金公使下发了这样的决定:孙中山没有资格登记为美国公民或申请美国护照,理由如下:

“美国公民享有权利,但也有责任和义务,他(指孙中山)非但没有尽美国公民的义务,反而是全力投入中国的政治,尤有甚者,他是鼓动反政府的领袖,而本政府和那个政府有友好关系。”

基于这些理由,从1909年3月11日开始,美国政府不承认孙中山的美国公民资格,但是也没有收回孙中山手中的“夏威夷殖民地护照”。

也就是说,孙中山仅仅在 1904年 4月 28日至 1909年 3月 11日期间,是美国人。从那以后,孙中山就不再是一个美国人了——至少人家美国政府,不承认孙中山是美国人。

但是,上述讲了这么多,都是次要的——更重要的是:孙中山的大清国户籍,到底有没有被注销?换句话说:孙中山是不是美国人并不重要,重要的是孙中山是不是中国人。因为世界上存在一种身份叫作“双重国籍”!

接下来,我们再来看看孙中山有没有被吊销大清国广东省香山县的户籍?

我们不妨分析一下 1909年清政府所颁布的《大清国籍条例》。

1909年的《大清国籍条例》有如下的关键性条文:

第十一条:凡中国人愿入外国国籍者,应先呈请出籍;第十二条:凡中国人无下列各款者始准出籍:

一.未结之刑民诉讼案件

二.兵役之义务

三.应纳未缴之租税

四.官阶及出身

其中,依据第十一条的规定,孙中山如果要加入美国国籍,则必须先回香山县官衙、办理出籍(放弃大清国国籍)的手续。如果不经这个手续,那么就算孙中山在美国拿到了护照,孙中山的美国护照在大清国也是得不到官方承认的,大清国政府仍然将孙中山当作大清国人看待,理由是:孙中山尚未办理出籍手续。

那么,孙中山回香山县办理了出籍手续没有?显然是没有。为什么呢?因为自从1895年第一次广州起义失败后,孙中山就长期流亡海外。他根本不敢回香山县办理出籍手续,否则,他会立即被捕。

而《大清国籍条例》第十二条,说的又是什么呢?这条说的是:如果一个大清国国民想申请出籍,那么他必须在县衙没有刑事犯罪记录,否则不准出籍。所以,香山县衙无论如何也不会批准孙中山出籍,因为孙中山是当时大清国重要的通缉犯。

也许,懂行的法律界朋友会质疑,这份《大清国籍条例》颁布的年份是1909年,依照“法不溯及既往”的法理,从1895年至1909年这段时间怎么算?

我的理解是在那段时间里,孙中山仍然一直是大清国国民,道理十分简单,清政府对孙中山的《通缉令》一直没有撤销,换言之,清政府一直紧咬着孙中山的大清国国民身份不放,否则清政府就会受“领事裁判权”所限,根本无法法办孙中山。

这里还有一份旁证:依据史料《孙逸仙伦敦被难记》,1896年 9月,孙中山在伦敦被绑架进了大清国驻英国的公使馆,绑架之后,大清国公使馆是这样对英国外交部和英国媒体进行辩解的:

“……孙文是我大清国的国民,是一个重量级的通缉犯……”

可见,清政府不但一直保留,而且一直紧咬着孙中山的大清国国籍不放。综上所述,孙中山本人一直是大清国公民,这一点,是毫无疑问的。讲到这里,请允许我对这件事的始末,作一个简洁明要的梳理如下:

1.11月 12日,孙中山出生在大清国广东省香山县,自动获得大清国国籍。

2.4月 28日,孙中山在美国打赢移民官司,取得了美国国籍并获取了“美国夏威夷护照”。

3.3月11日,美国国务院重新审查孙中山的移民个案,做出一个决定:拒绝承认孙中山为美国公民,拒绝向孙中山颁发美国公民护照。

4.1912年 1月 1日,“中华民国”成立,正宗大清国国民孙中山,当选中华民国临时大总统。综上所述,“中华民国由一个美国人缔造”的历史谣言,从此,不再成立。

附件:《大清国籍条例》(1909年)

大清国籍条例

第一条凡下列人等不论是否生于中国地方均属中国国籍:一 )生而父为中国人者二 )生于父死后而父死时为中国人者三 )母为中国人而父无可考或无国籍者

第二条若父母均无可考或均无国籍而生于中国地方者亦属中国国籍。其生地并无可考而在中国地方发现之弃童同。

第三条凡外国人具备下列各款愿入中国国籍者准其呈请入籍:

一 )寄居中国连续至十年以上者

二 )年满二十岁以上照该国法律为有能力者

三 )品行端正者

四 )有相当之资产或艺能足以自立者

五 )照该国法律于入籍后即应销本国国籍者

其本无国籍人愿入中国国籍者以年满二十岁以上并具备前条第一第三第四各款者为合格。

第四条凡外国人或无国籍人有殊勋于中国者虽不备前条第一至第四款得由外务部民政部会奏请旨特准入籍。

第五条凡外国人或无国籍人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均作为入籍﹕

一 )妇女嫁与中国人者

二 )以中国人为继父而同居者

三 )私生子父为中国人经其父认领者

四 )私生子母为中国人父不愿认领而经其母认领者

照本条第一款作为入籍暂以正式结婚呈报有案者为限照第二第三第四款作为入籍者以照该国法律尚未成年及未为人妻者为限。

第六条凡男子入籍者其妻及未成年之子应随同入籍人一并作为入籍其照该国法律并不随同消除本国国籍者不在此限;若其妻自愿入籍或入籍人愿使其未成年之子入籍者虽不备第三条第一第四各款准其呈请入籍;其入籍人成年之子现住中国者虽不备第三条第一至四各款并准呈请入籍。

第七条凡妇人有夫者不得独自呈请入籍。

第八条凡入籍人不得就下列各款官职:一 )军机处内务府各官及京外四品以上文官二 )各项武官及军人三 )上下议院及各省咨议局议员前项所定限制特准入籍人自入籍之日起十年以后其余入籍人自入籍之日起二十年以后得由民政部具奏请旨豁免。

第九条凡呈请入籍者应声明入籍后永远遵守中国法律及弃其本国权利出具甘结并由寄居地方公正绅士二人联名出具保结。

第十条凡呈请入籍者应具呈所在地方官详请该管长官咨请民政部批准牌示给予执照为凭。自给予执照之日起始作为入籍之证。其照第五条作为入籍者应具呈所在地方官详请该管长官咨明民政部存案其在外国者应具呈领事申由出使大臣或迳呈出使大臣咨部存案。

第十一条凡中国人愿入外国国籍者应先呈请出籍。

第十二条凡中国人无下列各款者始准出籍:一 )未结之刑民诉讼案件二 )兵役之义务三 )应纳未缴之租税四 )官阶及出身

第十三条凡中国人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均作为出籍:

一 )妇女嫁与外国人者

二 )以外国人为继父而同居者

三 )私生子父为外国人其父认领者

四 )私生子母为外国人其父不愿认领经其母认领者

照本条第一款作为出籍者以正式结婚呈报有案者为限若照该国法律不因婚配认其入籍者仍属中国国籍照第二第三第四款作为出籍者以照中国法律尚未成年及未为人妻者为限。

第十四条凡男子出籍者其妻及未成年之子一并作为出籍。若其妻自愿留籍或出籍人愿使其未成年之子留籍者准其呈明仍属中国国籍。

第十五条凡妇人有夫不得独自呈请出籍。其照中国法律尚未成年及其余无能力者亦不准自行呈请出籍。

第十六条凡中国人出籍者所有中国人在内地特有之利益一律得享受。

第十七条凡呈请出籍者应自行出具甘结声明并无第十二条所列各款及犯罪未经发觉情事。

第十八条凡呈请出籍者应具呈本籍地方官详请该长官咨请民政部批准牌示其在外国者应具呈领事申由出使大臣或迳呈出使大臣咨部办理。自批准牌示之日起始作为出籍之证其未经呈请批准者不问情形如何仍属中国国籍其照第十三条作为出籍者照第十条第三项办理。

第十九条凡因出嫁外国人而出籍者若离婚或夫死后准其呈请复籍。

第二十条凡出籍者之妻于离婚或夫死后未成年之子已达成年后均准呈请复籍。

第二十一条凡呈请出籍后如仍寄居中国接续至三年以上并合第三条第三、四款者准其呈复籍其外国人入籍又出籍者不在此限。

第二十二条凡呈请复籍者应由原籍同省公正绅商二人出具保结并照第十条第一项办理其在外国者应由同在该之本国商民二人出具保结呈请领事申由出使大臣或迳呈出使臣咨部办理。自批准牌示之日起始作为复籍之证。

第二十三条凡复籍者非经过五年以后不得就第八条所列各款官职。如奉特旨允准不在此限。

第二十四条本条例自奏准奉旨后即时施行。

孙中山博士的由来

我们的“民主革命先行者”孙中山,有一个尊号叫作“孙逸仙博士”,可是,孙中山真的拥有博士文凭吗……

我们近代中国的知名革命家孙中山,至少有以下这么多的尊称:

1. 孙逸仙博士。

2. 孙博士。

3.Dr.Sun(英文“孙博士”)。众所周知的是,1923年 8月,孙中山派出一个访问苏联的代表团,代表孙中山赴苏联开展访问,这个代表团的名字就叫作“孙逸仙博士代表团”。

还有,在此前的 1923年 1月 26日,孙中山与苏联代表越飞(AdolfAbramovich Joffe)签署了一份《孙文越飞宣言》,在这个宣言里面,在提到孙中山的时候,有多达十一处“博士”的字眼出现。

这个《孙文越飞宣言》的全文,详见于本文附录。

孙中山在中国近代史中,无疑是一个英雄人物,他个人的学识,平心而论,很可能并不在一个博士毕业生之下,但是,我们对于历史,也许更应该实事求是。孙中山到底是否真的拥有一个“博士文凭”?抑或这个“博士”,仅仅是社会各界人士对孙中山出于敬佩而给予的尊称?

这个,我们恐怕就要从孙中山本人的求学经历讲起了。为了方便阅读,我们不妨用表格的方式,总结一下孙中山人生中的求学经历:

我们从上述的这个表中得知:孙中山在一生中所就读的最高学府是“香港华人西医书院”——其一生中接受的最高学校教育大约是相当于现在“大专”的教育。

孙中山所读过的最高学府——“香港华人西医书院”——是一家“书院”,并非一所大学,它并没有博士课程,当然也没有颁发过博士学位。

香港华人西医书院创立于1887年。1907年,香港华人西医书院更名为“香港西医书院”,最后并入香港大学。

值得一提的是,孙中山在香港华人西医书院求学期间的成绩,实事求是地说是优秀的。但是,香港华人西医书院是没颁发博士学位证书资格的。

众所周知的是,孙中山从香港华人西医书院毕业之后,去了澳门开诊所当医生,但是,由于孙中山没有澳葡当局承认的医生执照,孙中山被迫终止了在澳门的医生职业。

历史的误会,出处就在于这里——医生这个职业,英文叫作“doctor”,而“doctor”这个英文单词,是一个多义词,它除了“医生”这个意思之外,又有“博士”的意思。

在很长一段时间里,孙中山对外写信,常用“Doctor Sun”(孙医生)自称,但是,有人看了“Doctor Sun”这个词,以为是“孙博士”的意思。因为,“孙博士”的英文写法,同样也是“Doctor Sun”。久而久之,就有人开始称呼孙中山为“孙博士”了。

这是一场阴差阳错——一个英文多义词所闹出来的误会。

为了说得更明白一点,作者再将这个误会发展的逻辑,简要梳理如下:

1.孙中山是医生,“孙医生”的英文是“Doctor Sun”。

2.Sun”这个词在英语里有歧义,也可以是“孙博士”的意思。

3.于是,开始有人误会孙中山是博士,并称呼孙中山为“博士”。

4.孙中山“盛情难却”,索性“恭敬不如从命”,照单全收。这就是孙中山这个“优秀大专生”,在社会上被尊称为“博士”的缘故了。事实上,我们完全没有必要为孙中山这种英雄人物去刻意追加一些高级文凭,孙中山本人的作为,已经远远超出了一个普通博士毕业生的作为,因而,就算孙中山仅仅是一个大专生,也丝毫不能使他头上的光环褪色。在我们这个世界上,博士生有许多许多,而孙中山,则只有一个。这就够了。

附录《孙文越飞宣言》

越飞君此次在沪,曾与孙逸仙博士会谈数次,关于中俄关系各重要事件,意见一致,而下列数端尤著:

一、孙逸仙博士以为共产组织甚至苏维埃制度,事实上均不能引用于中国,因中国并无可使此项共产主义或苏维埃制度可以成功之情形存在之故。此项见解,越飞君完全同意,且以为中国最重要最迫急之问题仍在民国的统一之成功,与完全国家的独立之获得。关于此项大事业,越飞君并向孙博士保证,中国当得俄国国民最炽烈之同情,且可以俄国援助为依赖。

二、为明了此等地位起见,孙逸仙博士要求越飞君,再度切实声明,一九二零年九月二十七日俄国对中国通牒中所列举之原则。越飞君当即重行确认此等原则,并向孙博士切实宣称:俄国政府准备且愿意根据俄国抛弃帝制政府时代对华一切条约及强索权利之基础,另行开始中俄交涉。上述各条款中,包括关于中东路之各项条约及协定在内。(关于此路之管理,上述通牒中第七条,曾特别叙述之。)

三、因承认全部中东铁路问题,只能于适当之中俄会议适可满意解决。故孙逸仙博士以为目前的实际情况,宜于该路之管理上觅一相当办法,且与越飞君同意现行铁路管理办法,只能由中俄两国政府不加成见,协商暂时改组,但不得损害两方之真实权利与特殊利益。同时,孙逸仙博士以为此点应与张作霖将军商洽。

四、越飞君向孙博士切实宣称:(孙博士对于此层,完全满意)俄国现政府,决无,亦从无欲在外蒙实施帝国主义政策,或使其脱离中国之意与目的。孙博士因此,以为俄国军队不必立时由外蒙撤退,缘为中国实际利害与必要计,现中国北京政府庸弱无能,无力防止因俄兵撤退后,白俄反对赤俄之阴谋与抵抗行为之发生,而酿成一种较目下尤为严重之局面。

越飞君与孙逸仙博士以最亲挚有礼之情形相别,彼将于离日本之际,重来南方,然后赴北京。

一九二三年一月二十六日 上海孙逸仙、越飞签字

蒋介石与日本陆军士官学校

在台湾当局“阳士林口字第 0001号”《中华民国国民身份证》上面,蒋介石的“教育程度”一栏,赫然写着“日本士官学校”六个大字。

所谓“日本士官学校”,指的是在近代时期赫赫有名的“日本陆军士官学校”——这所军校,当时可谓是威震远东。

可是,蒋介石真的念过这所在当年威震远东的军事院校吗?

蒋介石在年轻的时候赴日本留学,他就读的是一所名为“日本振武学校”的军事预科学校。

这所“振武学校”是日本陆军士官学校的预备学校,依照当时的规定,中国留学生在“振武学校”学习完预科课程之后,需要先到日本陆军里面实习一段时间,实习考核及格之后,才有机会进入“日本陆军士官学校”继续深造。

蒋介石理想中报考的这所名为“日本陆军士官学校”的军事院校,在当时的远东,是一所颇有名气的军事院校,有大量的中国学生曾经在这所学校里面留学。

例如,以下这些近代中国的名人,都毕业于“日本陆军士官学校”:

阎锡山、何应钦、吴禄贞、张绍曾、蒋方震(蒋百里)、蔡锷、陈仪、孙传芳、徐树铮……

当然,以上这个名单,远远是不完整的。

当年,蒋介石念完了“振武学校”之后,在日本陆军部队实习,实习期 间的1911年 10月 10日,武昌起义爆发,蒋介石偷偷回国参加革命,从此,终生不再回日本求学。

因此,蒋介石事实上,从未踏进过“日本陆军士官学校”的大门(游客身份除外),也从来没有在“日本陆军士官学校”念过一天的书。

也就是说,蒋介石根本就不是“日本陆军士官学校”的学生,更不是它的毕业生。

蒋介石在日本的同学也是其终身密友、国府高官张群,在《张群先生话往事》这本资料里面,说得很明白:蒋介石在双脚尚未踏进“日本陆军士官学校”的大门之前,就已经当逃兵,辍学回国了。

张群的这份证言,原文照录如下:

“……(我)宣统年间在日本振武学校肄业,和蒋先生同学,卒业后,升入高田野炮兵第十三团为士官候补生,又和蒋先生同一连队。辛亥武昌起义后,我们都回国参加革命……”

另外,日本史料《高田市史》,也收录了日本报纸《高田新闻》明治四十三年(公元1910年)12月6日版的新闻报道《清国学生入队》。这篇报道,也旁证了张群的证言。其中的时间、地点、事件……各种信息,都是吻合的。

我们梳理蒋介石在日本的留学岁月,可知道以下的事实:

1. 蒋介石在日本的求学岁月里,入读的并非“日本陆军士官学校”,而是日本“振武学校”。

2. 蒋介石在日本“振武学校”学习期间,被分配到日本陆军实习,实习之后,理论上有机会升入“日本陆军士官学校”。

3.但是,在实习期间,蒋介石偷偷回国参加辛亥革命,从此再也没有机会去日本深造了。换言之,蒋介石终其一生,从未就读过“日本陆军士官学校”这所军事院校。关于蒋介石未曾入读过“日本陆军士官学校”,还有一个证据,那就是“日本陆军士官学校”的中国留学生名单。在这份长长的名单里面,根本就没有“蒋介石”、“蒋中正”、“蒋志清”、”蒋瑞元”这些名字其中的任何一个。

关于这个留学生名单,读者可以参考学者雷博宁所整理的《中国留学日本士官学校名单及学生简历》一文。

后来,蒋介石飞黄腾达,当上了黄埔军校的校长。蒋介石在黄埔军校督校期间,黄埔军校有不少的学生,误以为蒋介石毕业于“日本陆军士官学校”。对此,证人有黄埔一期生蒋超雄。

依据蒋超雄在《我在黄埔军校的回忆》一文里面的说法,蒋超雄直到年老之时,仍然误认为校长蒋介石,是毕业于“日本陆军士官学校”。

我们不妨摘录蒋超雄回忆文的一段看看:

“……在一九二三年至一九二四年,北方军阀相互攻伐,全国一片混乱,革命形势很好。十分迫切地需要外立革命武装部队。可是黄埔军校的成立较预定期推迟了半年,原因是中山先生在选定校长问题上,遇到了麻烦。

当时蒋介石从俄国考察回来,对红军的组织、训练,已有初步认识。同时,蒋是毕业于保定军校和日本士官生的正式军人。另外,蒋对孙较为忠实,一九二二年六月十六日陈炯明叛变,炮击总统府,中山先生避难永丰舰,原来在孙左右的人,大都逃往上海;而本来在上海的蒋介石却南来广州,助孙策划一切。故孙先生后来亲书‘患难与共’四字赠蒋。最后中山先生以拖延时日有误革命时机,认为非计,毅然告众说,非蒋介石任校长,宁可军校不办。校长一职,遂成定局……”

很显然,我们从文中可以看到“蒋是毕业于保定军校和日本士官生的正式军人”这一句。疑问是,是蒋介石刻意对他的学生说谎,还是学生们自己造谣传谣?这一点,也许有待于进一步的考据。

在蒋介石的学历问题上,李宗仁在《李宗仁回忆录》这册资料里面,也记录了这么一个事情:蒋介石给“日本陆军士官学校中国同学会”的总负责人刘宗纪送过五万元,并婉转地要求刘宗纪承认他“日本陆军士官学校”的学籍。李宗仁在这一点上的证言,是这样的:

“……蒋介石飞黄腾达之后,曾经派人给‘日本陆军士官学校中国同学会’总负责人刘宗纪送去五万元,潜台词是要求刘宗纪配合自己的学历谎言。一些真正的日本陆军士官学校校友如蒋作宾等,对刘宗纪发表异议:‘学长!我们什么时候多出了蒋介石这么一个重量级的校友?我们在日本陆军士官学校念书的时候,怎么就没听说过蒋介石这么一个人呢?’刘宗纪当时对蒋作宾这样说:‘我们有钱收,还不好吗?为什么要那么认真呢?……’”

当然,李宗仁的说法,也许可以算作孤证。但是,至今比较明确的是:蒋介石从来没有念过“日本陆军士官学校”。这个,应该是比较清晰的。

那么,为什么蒋介石要在自己的身份证上填写了“日本士官学校”的学历?为什么黄埔军校的学生会误认为蒋介石毕业于日本陆军士官学校?而蒋介石,为什么又要向“日本陆军士官学校中国同学会”送钱讨好?

我想,以上这些问题,似乎都指向以下的同一个事实:

我们有些国人对学历的崇拜以及因此所萌发的虚荣心,使得某些成功人士伪造学历的作为,屡见不鲜。问题是,这种事情瞒得了一时,却瞒不了永世。纸,终究是包不住火的。

蒋介石的“梅毒脱发”之说

关于蒋介石的秃头,在中国流传最广的说法是:蒋介石年轻时得过梅毒,他的秃头,是梅毒的后遗症。可是,这种说法,真的经得起推敲吗……

蒋介石在中国近代史上,有一个妇孺皆知的绰号——“蒋光头”,蒋介石自从步入中年之后,基本上都是以秃头的形象见诸于世。在抗战时期来华助战的美国将军史迪威,更是戏谑地称蒋介石为“花生米”——因为蒋介石的光头,远看着,就像一颗圆不溜秋的花生米。

那么,蒋介石这个曾经不可一世的首脑人物,为什么会是一个光头的形象呢?在这一点上,民间传说纷纭,其中,流行最广的说法是蒋介石因为染上梅毒,掉光了头发,从此,终生秃头。

可是,真相是这样的吗?首先,我们先来探究一下蒋介石是否曾经患过梅毒?让我们先来读读《蒋介石日记》。《蒋介石日记》1919年7月26日这一天,有这样的记录:

“近日甚受淋病之苦,心生抑郁也。”

从此,我们可以得知:蒋介石在年轻的时候,曾经得过淋病。蒋介石在年轻时,的确生活“不检点”,这一点,似乎已经是众所周知的事实。

但是,“淋病”毕竟不是“梅毒”。

我们再来看看蒋介石的前妻——陈洁如所著的《陈洁如回忆录》。

陈洁如在这本回忆录里面,记载了蒋介石染上性病,并且将性病传染给陈洁如的事情。但是,陈洁如的文字,一会儿说是“梅毒”,一会儿说是“淋病”,自相矛盾,恐怕并不足以为信。

陈洁如在这一件事上,是这样说的:

“作为蜜月旅行的第二部分,我们游览了苏州,回上海之后,我发现身上出了疹子。我试用各种油膏擦抹,不但无效,而且越来越糟。后来,突然发现腿上也出现疹块,手腕按脉处也出现两块红疤。它们虽不痒,但看起来很不好,我很发愁,我一生从未得过这种病。

介石带我去看他的朋友李大夫。他是德国留学生,专精细菌学和性病。李大夫取了介石和我的血做瓦塞尔曼氏反应检查(梅毒血清诊断法)。等了令人心烦的日子,这位血清专家宣布我们的血有阳性反应。

我一听到这个坏消息,发了疯似的,立刻从座位上跳了起来,冲出诊所,坐上一辆出租汽车到我母亲家。‘噢,妈妈。’我哭诉着,‘我得了花柳病。是大夫告诉我的。看看我这些毛病。’不到半小时,介石来了,解释说这病是轻度的,用六零六针药可以痊愈,这是他自己的旧毛病,传给我了。

母亲痛骂了介石半小时。他承认了他的‘罪恶’。‘我再也不同你在一起了。’我哭喊着,‘你是个坏东西,我要跟你离婚。’‘我怎样才能使你相信我要真的悔罪呢?’他哀求着,低头站在那里,表情非常严肃阴沉,接着说,‘只原谅我这一次,回到我的身边来。我向你发誓,为了悔过,永远不再沾一点酒。 ’

母亲拉着我的手说:‘你要同他去大夫那里,赶紧去治,不可耽搁,最要紧的是把那个病从你的血中清洗干净。’于是,那天黄昏,介石再带我去李大夫诊所治疗。在打针前,李大夫对介石说:‘这是个不大好谈的话题,所以请让我和你的夫人单独谈谈,你可不可以在候诊室等一下?’介石出去以后,李大夫向我做了六零六注射,并说:‘你打十次针,就可痊愈。我现在要坦白告诉你,淋病细菌已进入你的身体,说确切点,就是你的输卵巢,这可能使你不能怀孕。但是你的病是轻度的,只要继续坚持治疗,就不必担心。’事毕,我走进候诊室轮到介石进入诊疗室了。他打过针后,李大夫告诉他:

‘你在结婚前,本应先完成以前的治疗,但你没有等待充分的时间以完全治愈,因而传染了你的夫人。从现在起,你必须继续坚持治疗以便康复。你原已患有附睾炎,这使你不能生育。今后你恐怕不可能再生育孩子了。’

为了表示悔悟,介石对我起誓,如我答应不离开他,从今以后,他不再喝所有烈性酒,普通酒以至茶和咖啡。‘我愿终生只喝白开水。这是一种自我惩罚,你现在可以相信我了吗?’”

以上,就是蒋介石的前妻陈洁如在《陈洁如回忆录》中的叙说。我们从陈洁如的这篇叙述看出来文中开始说“梅毒血清测试阳性”,后来又说那是“淋病”,到底是“梅毒”还是“淋病”?前后矛盾,语焉不详。难怪学界有人怀疑陈洁如的这本回忆录的真实性,甚至有人直接断定这本《陈洁如回忆录》是一本“伪书”。也就是说单凭这本所谓的《陈洁如回忆录》,我们也不能断定蒋介石是否患过梅毒这种病。除此之外,目前似乎也还找不到有关于蒋介石患上梅毒的确切证据和相关史料。我们退一步来说就算蒋介石患过梅毒,而即便如此,梅毒和脱发的关系,

仍然是值得考察的一个关键点。梅毒是否能导致秃头?医学告诉我们:因为染上梅毒而得的脱发症,在医学上叫作——梅毒性脱发。据查,梅毒性脱发,有以下两个重要的特征:特征一,不容易患上。每100个梅毒患者当中,大约只有4个患者会患上“梅毒性脱发”。特征二,梅毒性脱发并非永久性的脱发。治愈梅毒之后,头发会迅速长回来。

这里的特征二是相当关键的,梅毒性脱发并非是一种永久性的脱发。治愈梅毒之后,头发会迅速长回来。

据此,我们不妨作以下的逻辑推理:

推理一:假设蒋介石曾经患过梅毒。假设他的梅毒不能治愈,那么,蒋介石在青壮年时期,早就死了。因为梅毒是一种致命的传染病。

推理二:假设蒋介石曾经患过梅毒。假设他的梅毒已经治愈,那么,蒋介石的头发会迅速再次长回来——也就是说,蒋介石有头发,蒋介石的光头,是自己故意剃光的——并不是“梅毒”所导致的。

上述的逻辑推理,是非常清晰的——只有一种可能,蒋介石有头发,光头是自己剃的,与“梅毒”这种病并没有关系。

事实上,蒋介石的身边人所留下来的证言,也证实了这个推理——蒋介石并不秃头——蒋介石是有头发的。

依据蒋介石的卫士翁元在其所著《我在蒋介石父子身边四十三年》这本回忆录的记载,蒋介石的确是有头发的,但是蒋介石的头发很稀疏,而且也很柔软。

而更为关键的是,蒋介石有剃光头的习惯,一旦长了头发,蒋介石就立即叫人剃掉,所以,蒋介石其实是“故意剃光头”的,并非是生理性的秃头。

翁元在这本《我在蒋介石父子身边四十三年》一书中的证言,原文是这样的:

“我记得是老先生的幺孙子孝勇,升上初中的时候,有一次,老先生见到孝勇怎么会剃个大光头,就问孝勇:‘这是怎么回事?’孝勇十分吃惊地说:‘阿爷,你不知道啊,我们老师叫我们大家要理“中正头”,就是要理光头的意思,好像全台湾中学生都是理这种头!’据说,老先生听了之后,有些不高兴。他不高兴的原因,除了心痛孙子理光头之外,他也对外人对他的‘光头’的误解感到不悦。

我们因为跟随他时间久了,知道他既不是光头,也不是秃头,而是因为他的头发非常细,只要长得长一点,他就会叫专属理发师为他修剪,一般人远看根本看不出他头顶还有一层细发。当然,教育界人士大概是要讨好巴结上面的人,故意创出一个什么‘中正头’的名词,结果倒霉的却是一般无辜的莘莘学子,既不雅观,又对头部保护不利。

不久,蒋介石就在一次会议场合,相当直率地讲出他反对中学生剃光头的看法,他说:‘你们很多人误会我是一个秃头或是理的光头,其实我是有头发的,只是你们没有注意罢了。我认为办教育的,要中学生理光头是不对的……’本来主张让学生剃光头,显示全民‘拥护领袖’的官员,这下子马屁拍到马腿上,真是好不尴尬。”

以上,就是给蒋家当了四十三年卫士的翁元的证言。这个人长期与蒋介石朝夕相处,他的证言,有着相当高的参考价值。

其实,各位读者只要肯花那么几分钟的时间,在中国的互联网上随便搜寻一下蒋介石晚年在台湾留下的照片,仔细察看,就不难发现:蒋介石貌似光秃的脑瓜之上,其实,的确是有着稀疏的头发的。

由于照片版权所限,本书未能在此附上一两张蒋介石的“带发”照片,甚为遗憾。

那么,问题来了:“蒋介石因为梅毒而秃头”这个流传了将近百年的传说,到底是从何而来的呢?

其中,严庆澍所著,1950年出版发行的一部畅销小说《金陵春梦》,在此起了关键的信息传播作用。

在这本小说《金陵春梦》当中,作者严庆澍,对蒋介石进行了多方面的演义描写,其中,对蒋介石“感染梅毒”的这个情节,该作者是这样描述的:

“‘好好。’蒋介石心中计算一会,老是觉得不合算,玩一个女人,要花这么多钱,要花这么多时间,干脆不如打野鸡算了,于是放弃了上翠芳老七那里去的念头。半月之后,戴季陶他们老是不见他请客,而且连交易所也不来了,原来蒋介石迫不及待,去玩野鸡,这回可害上了杨梅大疮,正躺在家里养病。那时候既没有特效药,又没有高明的花柳医生,直把他急得没办法。脓血淋漓,举步维艰,少赚了‘帽子’钱不算,还给黄绿医生敲走了一大笔竹杠。而且余毒未净,深入骨髓,这且不提,更难堪的是翠芳老七向外扬言,说姓蒋的专门揩堂子的油,吃得几回甜头,便舍不得破钞,再也不来了,把蒋介石气得牙痒痒的,一定要设法报复。”

上文中的杨梅大疮,就是指的梅毒。值得注意的是,《金陵春梦》这部小说,在当时的中国,是一部影响很广的畅销小说。不难想象,中国的广大文人和读者,在接受“蒋介石患梅毒”这条有欠考证的信息之后,进而推理并得出了“蒋介石因为梅毒而掉光头发”的结论。可见,这个传说的演化公式,是这样的:传说患梅毒+看起来秃头=因为患梅毒而导致秃头。稍有逻辑思维的人,只要稍加想一想,就应该知道,上述的这个等式是不能成立的。那么,既然蒋介石是有头发故意剃光头的,蒋介石为什么又要剃光头呢?难道,他是要节省洗发水的钱吗?

其实,剃光头是早期德国和日本军人的作风。首先是出于活动方便考虑,军训流汗,行动利索,这些都是常识,更重要的是一旦在战场上头部负伤,则可以省下剪头发的宝贵时间,直接开刀进行手术,这样就能增加战士被救活的几率——这也是军人剃光头的合理性所在。

蒋介石是日本军校的学生,蒋介石以军人自居,他剃光头,应该是为了以身作则,给国民党军队带头,培养尚武之风。事实上,蒋介石并非民国时代中国唯一的光头军人。在国民党军队里面,剃光头的军人,比比皆是。我在此,简单列举如下:汤恩伯、张治中、李弥、谷正伦、张自忠、白崇禧、李宗仁、邓宝珊……

这些军人,都是光头,至少是曾经剃过光头。

这个名单,根本列举不完。有兴趣的网友,可以搜寻这些人的老照片,看看他们是否有光头的时期。不但在国民党阵营里,其实即便是在八路军的阵营中,也有剃光头的习惯,我在此,也简单开列一个名单:彭德怀、许世友、朱德、林彪……这些共产党的军人,在战争的年代,也都剃过光头。这个名单,恐怕同样也是列举不完的。即便是今天中国内地的解放军,战士也是剃光头的,或者是只留一公分短发的,这也是基于同一个道理——便利军事活动所需。综上所述,本文所厘清的几点重要事实,总结如下:

1.蒋介石的确得过淋病。但是,没有确凿证据表明蒋介石曾经患过梅毒。

2. “梅毒性脱发”随着梅毒的治愈而治愈,因此,从逻辑上而言,蒋介石光头与梅毒并没有必然的因果关系。

3. 蒋介石晚年的诸多照片明白无误地证明:蒋介石确实有头发,并非秃头,谣言的基础根本就站不住脚。

4. 关于蒋介石“梅毒导致脱发”的传说与《金陵春梦》一类畅销小说的传讹布谣,不无关系。

5.蒋介石并非在民国年代唯一留光头的军事人物,事实上,剃光头在近

现代军人当中,是普遍存在的现象。蒋介石光头和梅毒的传说,说到这里,我想,大家已经相当明白了。

“太原五百完人”的神话

在第二次国共内战当中,据说有五百名国民党将士在山西太原宁死不降、集体自杀。他们就是著名的“太原五百完人”。

可是很遗憾,史料告诉我们:这个故事,只是国民党溃逃台湾以后,为了稳定军心,激励困兽犹斗的斗志,而刻意臆造的一个谣言,这个造神故事,其实不过只是美化历史的一场误会罢了……

曾几何时,在台湾《国语》课本第八册中,有一篇叫作《太原五百完人》的课文,行文如下:

“……民国三十八年四月二十四日,是我们中国人难忘的一个日子,因为在这一天,山西省的太原市,发生了一件壮烈的大事。那时候,×匪背叛国家,到处攻击政府的军队。山西省的省会太原市,受到 ×匪六十万人的围攻。省政府代理主席梁敦厚先生,亲自率领官兵守城。×匪知道城里军队很少,仗着自己人多,对守军发动猛攻。炮声隆隆,喊声震天。守城的士兵,在枪林弹雨中奋勇作战,虽然伤亡很多,还是不肯退出太原市。后来,子弹没有了,粮食吃完了,再也没有力量守下去了。梁代主席早已决心为国牺牲。他不怕死,但是更希望以他的死来唤醒全国同胞,使大家能够坚定意志,永远不向邪恶的 ×匪屈服。他和几百名忠贞的同志,齐集省府大楼,全体自尽。部下遵照他留下的命令,放火烧楼,不让 ×匪侮辱他们的遗体。还有警察局局长师则程,率领部下和 ×匪进行巷战,直到最后一刻。他的全家以及七八十名部下,也都同时自尽。这件事情,立刻震惊全国。人人都为他们忠贞完美的人格所感动,同时也认识了 ×匪的邪恶。当日为国牺牲的壮士一共有五百人,所以大家尊称他们为‘太原五百完人’。现在位于台北市圆山的‘五百完人冢’,就是为了纪念他们而建立的……”

这篇课文所歌颂的是在第二次国共内战当中,山西太原的国民党军队有五百名壮士,宁死不屈,集体壮烈自杀。

这篇课文读起来,显然是荡气回肠。只是可惜了——这只是一个传说,并非是真实的历史。

更接近事实真相的是其实只有四十六人参与了这场“集体自杀”,而远远没有台湾官方所宣传的“五百完人”。

请读者们跟随我,来听听本案的当事人和见证人,他们都是怎么说的。

首先,我们听听这场国民党将领集体自杀殉国事件的现场目击者——(阎锡山的亲信)梁敦厚的秘书——柏光元的证言。

柏光元事后写了一篇《梁化之死的经过》,其证言摘录如下:

“……梁化之(敦厚)的办公室在省府三楼上……自(1949年)4月 19日起,解放军开始向城内发炮,均在鼓楼一带,至 20日清早五六点钟,又开始向省府内发炮弹。这时梁化之尚未起床,省府落了第三个炮弹,电灯被炸息了。梁化之急忙起床,身上衣服尚未穿整齐,就拿着手电灯,下楼向阎锡山的公馆东花园跑,跑进钟楼下的房子。这房子是窑洞式的,里面并不大,房顶上又用洋灰盖了一层,所以能避炮弹。这里住的是五姑娘阎慧卿(阎锡山的堂妹)……这时我知道他是要自杀,我就很怕。梁化之第一句话对我说:‘光元,孙副主任、赵世铃他们决定投降,我是不投降,希望你听我的话。’我就说是。梁化之又说:‘你可得好好听我的话,绝对听我的话。你要不听我的话,我可有手枪,到必要时我的手枪可……’梁化之开始和我说话,态度和平时一样,说话很坚强。我听到梁化之说必要时手枪半句话,我随梁化之说:‘主任叫我干什么,我就干什么,我绝对听主任的话。’梁化之说好,随之说他自杀,五姑娘也自杀。并且左手斜身指了一下阎慧卿,跟着说:‘你可得听我的话。’我说是。梁化之又说:‘我死了以后,你去告孙副主任,就说我喝药死了。’并且回身向里面桌上拿了个暖水壶给我。口里说:‘你拿上这暖壶到东面汽车房内给我灌一暖壶汽油……’梁化之手指被子对我说:‘我死后,你把汽油倒在被子上,你掷在被子上一个烟头,你就走你的,可是你得看着我死好以后。’他在说话的同时,给我取了一圆筒纸烟和一盒洋火。这时,阎慧卿在床上坐着说:‘还有些钱,叫他们拿去。’梁化之问在哪里,阎慧卿右手向南墙台内一指。当时梁化之就拿出些白银洋用白包皮包好,给了我。当时,我因在惊慌中顾不得想一切,只得听从他,他叫我做什么我就做什么,当即接过放在暖壶一旁的地上。梁化之又对我说,他死了以后,我要能见上二先生,就说他死了 (二先生是梁化之的二弟 )。我说是。梁化之又说:‘好吧,你站在门边。’当时我就站在门子里面,这时梁化之也上了床,阎慧卿在床里墙边,梁化之在床外面,二人面向南,一同拿茶杯在手中。这时我又走到床边问梁化之:‘主任,家里还有什么事?’当时梁化之对我说:‘没有什么,就是我母亲,我女人,我的小孩,也没有什么,能见上就说我死了,见上二先生就说我死了。’说完二人一同喝药。床边有一个小桌,小桌上放着一支才点着的洋蜡,一支快照完的蜡头。两个蜡灯照着梁化之、阎慧卿二人同时喝下药。梁化之用左手连把两个茶杯放在小桌上,二人一同拉被同睡。梁化之左手拉被斜身面向阎慧卿,睡下后脸稍向底面,连咳嗽几声,最后一大声,有 2分钟气断,死了。阎慧卿右手拉被,面向梁化之睡,口里还说了个难受得不行,睡倒面急转朝天,两手乱舞过头长停,口里鬼叫很长一声,2分钟以后气断,死了……这时解放军已经包围了三楼的北面……洞外又传进话来说,先叫战士出去,第二叫办公人员出。我三人就和办公人员一同出洞,到了洞口,经解放军一个个检查了,我们就被解放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