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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节 香头间的社会关系

由于以前的讨论,已然使我们对于香头制度得到一些概念,在本节中作者企图在香头之间寻出他们相互的社会关系。我们不妨将这些社会关系分为两方面:一方面是合作,另一方面是竞争。当然,这两方面决不足以呈现香头关系的真相,而且这种区分实在嫌其过于简略,但是可以由此作为研究的出发点,至于详尽的分析,有待于以后的努力。

一、合作

凡是一个人所以能成为香头,必须要与另外一个香头发生关系:师徒关系。这种关系是主要的而且是初步的,弟子必须要接受师父的训条,承认师徒间密切关系的存在。有规定的相互礼节使彼此的身份更为显明,保持确定的称谓,最后等到师父圆寂时,弟子须要服丧。总之,师徒间一切相互的义务都表现出合作的关系。

由于师徒间关系的推演,使富有合作性的关系更形扩大,同样的意识使师兄、师弟、师伯、师叔、师侄组成一个关系网,每逢举行一种重大典礼的时候,同门中人都有参加的义务,依照尊卑位次来规定典礼中每个人的职责。繁琐的训条混合着宗教的情操,使合作的行动更得到长足的发展。“朝顶进香”时共同的登程,举行典礼时相互的参拜,对于善会斋筵的分享,和对于“香首”香资的奉献(香首乃是举办善会的当事者),都显露出团体的凝一性。

二、竞争

在另一方面,我们又不能忽略了香头间竞争的事实,香头的彼此菲薄是很平常的。刚秉庙李香头认为,成府曹香头“倚佛穿衣,赖佛吃饭”。而后者又自称不论什么疑难大症,手到病除,别的香头不成。蓝旗汪香头不能“上山”,并且“当香差”兼拾粪,这两件事正成了众矢之的。杨家井张香头批评碓房居刘香头故作虚玄,后者“坛口”上三位天神(玉皇大帝、观世音菩萨、药王爷)完全是“四大门”冒名顶替,因为这三位天神职守所在,那里还有余暇顾到俗世琐务?这一类的诽谤言辞,不一而足。

若是在一个病人家中,两个香头相遇,竞争要来得更为明显。

在几年前,平郊村简易小学女生田秀兰的小妹妹得病,她家中请清河仓管村开香头诊治,恰巧清河白庙某香头(病者二哥的干父)也来看病,两个香头相见之下很不自然。当时因为病者患咽喉痛,并且全身发痛,某香头便对开香头说:“咱们这么办,你治‘上半截’(意思指病者咽喉部分),我治‘下半截’(指咽喉之外的其他部分)。”两个香头各自下神,共同治病,结果都没有治好,病人身死。

此外,还有一例,一次在海淀有一个蔡姓儿童得病,请杨家井张香头到家诊治。张香头到达蔡家尚未治病,蔡姓又将碓房居刘香头请到。刘香头乃是张香头的“叔伯师哥”(张香头师父的师侄),二人见面很不舒服。刘香头让张香头先看病,张香头将香引放在桌子的上首,并且让刘香头坐下,刘香头负气道:“你坐吧,我站着瞧香!”“老二姑姑”(张香头所顶的“胡门”)下神入座说:“病者在路上逢到一位‘常仙’(常门仙家)卧在路旁晒鳞,病者将‘常仙’捉着,头插在泥穴内,活活闷死,如今‘常仙’灵魂前来报仇。”刘香头然后将香引着,因为张香头已经将香供在上首,她只得将香供在下首。“瞧香”说病源,说病者“冲撞白爷,须要三份‘全钱粮’来说和(用钱粮作为调解的手段)”。两个香头说法分歧。当时“常仙”借病人“位”说话:“我是‘常仙’,张香头说对了,刘香头连我的‘堂号’(仙门名称)都报错了。这孩子(指病者)把我害死,我是仙体,他是俗子,他给我一命抵一命,我还觉得不上算呢!”刘香头只得拿着三份“全钱粮”坐车走了。张香头虽然说对了,但是“常仙”意思坚决无可挽回。到了夜间,病人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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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李香头本住成府吉祥胡同,今已迁到槐树街。

(2) 采自苏钦儒《某香头家安龛塑像观礼记》。

(3) 请参看容庚:《碧霞元君庙考》,顾颉刚编著:《妙峰山》,国立中山大学语言历史学研究所,1928年9月,第120—123页。

(4) 王文光:《天津的妙峰山进香情形》,顾颉刚编著:《妙峰山》,国立中山大学语言历史学研究所,1928年9月,第206—207页。

(5) 王香头同作者说,在前几年有警察抄她,她便说自己并不愿“当香差”,此乃是概不由己。警察命她当场表演灵验,于是将坛上的设备摆在巷中。她引香之后,所设的几个“扑扑灯”自动大响。警察折服,便不再抄她。

(6) 原文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