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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融“父母于子无恩论”申义

2至3世纪的孔融(153—208),字文举,山东曲阜人。他是孔子第二十世孙子,他“幼有异才”,十岁时就登门见李膺。《后汉书》写这段故事,说:

融幼有异才,年十岁,随父诣京师。时河南尹李膺以简重自居,不妄接士宾客,敕来自非当世名人及与通家,皆不得白。融欲观其人,故造膺门。语门者曰:“我是李君通家子弟。”门者言之。膺请融,问曰:“高明祖父尝与仆有恩旧乎?”融曰:“然,先君孔子与君先人李老君同德比义,而相师友,则融与君累世通家。”众坐莫不叹息。太中大夫陈炜后至,坐中以告炜。炜曰:“夫人小而聪了,大未必奇。”融应声曰:“观君所言,将不早惠乎?”膺大笑曰:“高明必为伟器。”

孔融十六岁就坐了牢,为的是通缉犯张俭到孔家来避难,孔融替哥哥孔褒做主,收留了张俭。事发后孔融说他该负责,孔褒说:“彼来求我,非弟之过。”他们母亲说她是家长,她该负责。“一门争死”,侠义感人。后来皇帝决定由孔褒负责,孔融就出了狱。

孔融做青州刺史,被袁谭围攻。自春至夏,守城的只剩下几百人了,危在旦夕,但是他“隐几读书,谈笑自若”。城陷之夜,他妻子被俘,他得以逃出。

孔融反对恢复肉刑,反对曹丕私纳袁绍儿媳妇,反对曹操禁酒……跟曹操不合。小人郗虑从中搞鬼,最后由路粹罗织孔融罪名,说他“招合徒众,欲规不轨”,说他“谤讪朝廷”“不遵朝仪”“大逆不道”。于是孔融又第二次入狱,最后全家被杀,年五十六岁。《后汉书》记这一惨剧始末如下:

曹操既积嫌忌,而郗虑复构成其罪,遂令丞相军谋祭酒路粹枉状奏融曰:“少府孔融,昔在北海,见王室不静,而招合徒众,欲规不轨,云:‘我大圣之后,而见灭于宋。有天下者,何必卯金刀。’及与孙权使语,谤讪朝廷。又融为九列,不遵朝仪,秃巾微行,唐突宫掖。又前与白衣祢衡跌荡放言,云:‘父之于子,当有何亲?论其本意,实为情欲发耳!子之于母,亦复奚为?譬如寄物缻中,出则离矣!’既而与衡更相赞扬。衡谓融曰:‘仲尼不死。’融答曰:‘颜回复生。’大逆不道,宜极重诛。”书奏,下狱弃市,时年五十六,妻子皆被诛。

初,女年七岁,男年九岁,以其幼弱得全,寄它舍。二子方弈棋,融被收而不动。左右曰:“父执而不起,何也?”答曰:“安有巢毁而卵不破乎!”主人有遗肉汁,男渴而饮之。女曰:“今日之祸,岂得久活,何赖知肉味乎?”兄号泣而止。或言于曹操,遂尽杀之。及收至,谓兄曰:“若死者有知,得见父母,岂非至愿!”乃延颈就刑,颜色不变,莫不伤之。

孔融是东汉末年的大名士,又是“建安七子”的龙头老大。在政治见解上,他不脱名士气,“理不胜词”,并不怎么高明。但在哲学见解上,他的“父母于子无恩论”,倒是最有气派的。他最后殉道而死,主要罪名也就在此。在路粹检举孔融罪状后,曹操“宣示孔融罪状令”中下结论:“此州人说,平原祢衡受融传论,以为父母与人无亲,譬如缻器,寄盛其中。……融违天反道,败伦乱理。”结论这样一下,就杀人了。

在孔融的“父母于子无恩论”之前,王充《论衡》中就有了先声。王充说:

儒者论曰:天地故生人,此言妄也!夫天地合气,人偶自生也。犹夫妇合气,子则自生也。夫妇合气,非当时欲得生子,情欲动而合,合而生子矣!且夫妇不故生子,以知天地不故生人也。

就正因为王充相信夫妇不是有意生子女,而只是“情欲动而合”(性欲冲动性交)的产物,所以他这种开明观念,也最能引动其他开明人士的看法。果然到了孔融的时候,这位孔夫子的二十代孙子,居然提出了青出于蓝的惊人议论,他说:“父之于子,当有何亲?论其本意,实为情欲发耳!子之于母,亦复奚为?譬如物寄缻中,出则离矣”的话,是更进一步,把母子关系看成了把东西寄放在瓶子里的关系,说得更露骨了。

在王充、孔融以后,文献中这类议论,钱钟书《管锥编》曾举例如下:

《朱子语类》卷一二六:“释氏以生为寄,故要见得父母未生时面目。黄檗一僧有偈与其母云:‘先时寄宿此婆家。’止以父母之身为寄宿处,其无情义、灭绝天性可知!”盖不知孔丘家儿早有“寄物”“寄盛”之喻,较“寄宿”更薄情也。古希腊诗人亦谓:“汝曷不思汝父何以得汝乎!汝身不过来自情欲一饷、不净一滴耳。”(If thou rememberest,O man,how thy father sowed thee…Thou art sprung from incontinent lust and a filthy drop.)后世诗文中,习见不鲜,举数例以概。17世纪英国名作:“汝子被诃,倘不服而反唇曰:‘何故生我?我初未乞求诞生也!’汝将奚如?”(what if thy son/Prove disobedient, and, reproved, retort,/“Wherefore didst thou beget me?I sought it not!”)又一剧二角色相语,甲云:“若翁生汝,汝则杀之,足以报施。”(Cutting his throat was a very gund return for his begetting you.)乙答:“老革初未尝计及生我,渠只自求快意耳。”(Twas forhis own sake,he ne’er thought of me in thebusiness.)《海外轩渠录》言小人国法令谓父母生子女出于情欲(by the motives of concupiscence),故子女于亲不必有恩义(obligation)。当世波兰小说申母诫未嫁女毋外遇致有孕,曰:“吾不欲家中忽添婴儿。”(But I don’t want kid here.)女怫然答:“汝之生我,几曾先事询我愿不乎!”(You didn’t ask me if I wanted to be born.)一意大利小说中母责女曰:“汝对阿父语,不得如此。”(Guarda che non dovresti rispondere cosi a tuo padre.)女藐之(alzava le spalle.)曰:“我初未求出世,汝二人专擅,遽使我生。”(Io non avevo chiesto di venire al mondo. Mi ci avete fatta venire.)吾国旧号“孝治”,故率言如孔融者不多耳。

另一方面,以父母立场发言的,钱钟书也别有举例:

18世纪英国才妇(Lady Mary Wortley Montagu)致其女(the Countess of Bute)书曰:“汝不必感我诞育为人,正如我不谢汝惠临出世。俗见多妄,每以孝思绳子女,吾生平绝口未尝道之。”(You are no more obliged to me for bringing you into the world than I am to you for coming into it,and I never,never made use of that Common - place( and like most commonPlace, false) argument,as exacting any return of affection - Letters. “Everyman’s Library”,400)母氏劬劳,而持此论,尤罕事也。

这种以父母立场的发言,在20世纪的中国,曾有过一番讨论,这是由汪长禄引起的。汪长禄写信给胡适,说:

大作(《我的儿子》)说“树本无心结子,我也无恩于你”,这和孔融所说的“父之于子当有何亲”“子之于母亦复奚为”差不多同一样的口气。我且不去管他。下文说的,“但是你既来了,我不能不养你教你,那是我对人道的义务,并不是待你的恩谊”,这就是做父母一方面的说法。换一方面说,做儿子的也可模仿同样口气说道:“但是我既来了,你不能不养我教我,那是你对人道的义务,并不是待我的恩谊。”那么两方面凑合起来,简直使亲子的关系,一方面变成了跛行的义务者,他一方面变成了跛行的权利者,实在未免太不平等了。平心而论,旧时代的见解,好端端生在社会一个人,前途何等遥远,责任何等重大。为父母的单希望他俩的儿子,固然不对。但是照先生的主张,竟把一般做儿子的抬举起来,看成一个“白吃不还账”的主顾,那又未免太“矫枉过正”吧。

现在我且丢却亲子的关系不谈,先设一个譬喻来说。假如有位朋友留我在他家里住上若干年,并且供给我的衣食,后来又帮助我的学费,一直到我能够独立生活,他才放手。虽然这位朋友发了一个大愿,立心做个大施主,并不希望我些须报答,难道我自问良心能够就是这么拱拱手同他离开便算了吗?我以为亲子的关系,无论怎样改革,总比朋友较深一层。就是同朋友一样平等看待,果然有个鲍叔再世,把我看作管仲一般,也不能够说“不是待我的恩谊”吧。

大作结尾说道:“我要你做一个堂堂的人,不要你做我的孝顺儿子。”这话我倒并不十分反对。但是我以为应该加上一个字,可以这么说:“我要你做一个堂堂的人,不单要你做我的孝顺儿子。”为什么要加上这一个字呢?因为儿子孝顺父母,也是做人的一种信条,和那“悌弟”“信友”“爱群”等等是同样重要的。旧时代学说把一切善行都归纳在“孝”字里面,诚然流弊百出。但一定要把“孝”字“驱逐出境”,划在做人事业范围以外,好像人做了孝子,便不能够做一个堂堂的人。换一句话,就是人若要做一个堂堂的人,便非打定主意做一个不孝之子不可。总而言之,先生把“孝”字看得与做人的信条立在相反的地位。我以为“孝”字虽然没有“万能”的本领,但总还够得上和那做人的信条凑在一起。何必如此“雷厉风行”,硬要把它“驱逐出境”呢?

前月我在一个地方谈起北京的新思潮,便联想到先生个人身上。有一位是先生的贵同乡,当时插嘴说道:“现在一般人都把胡适之看作洪水猛兽一样,其实适之这个人旧道德并不坏。”说罢,并且引起事实为证。我自然是很相信的。照这位贵同乡的说话推测起来,先生平日对于父母当然不肯做那“孝”字反面的行为,是绝无疑义了。我怕的是一般根底浅薄的青年,动辄抄袭名人一两句话,敢于扯起幌子,便“肆无忌惮”起来。打个比方,有人昨天看见《每周评论》上先生的大作,也便可以说道:“胡先生教我做一个堂堂的人,万不可做父母的孝顺儿子。”久而久之,社会上布满了这种议论,那么任凭父母老病冻饿以至于死,都可以不去管他了。我也知道先生的本意无非看见旧式家庭过于“束缚驰骤”,急急地要替它调换空气,不知不觉言之太过,那也难怪。从前朱晦庵说得好,“教学者如扶醉人”,现在的中国人真算是大多数醉倒了。先生可怜他们,当下告奋勇,使一股大劲,把他们从东边扶起。我怕是用力太猛,保不住又要跌向西边去。那不是和没有扶起一样吗?万一不幸,连性命都要送掉,那又向谁叫冤呢?

胡适的答复如下:

“父母于子无恩”的话,从王充、孔融以来,也很久了。从前有人说我曾提倡这话,我实在不能承认。直到今年我自己生了一个儿子,我才想到这个问题上去。我想这个孩子自己并不曾自由主张要生在我家,我们做父的不曾得他的同意,就糊里糊涂地给了他一条生命。况且我们也并不曾有意送给他这条生命。我们既无意,如何能居功?如何能自以为有恩于他?他既无意求生,我们生了他,我们对他只有抱歉,更不能“市恩”了。我们糊里糊涂地替社会添了一个人,这个人将来一生的苦乐祸福,这个人将来在社会上的功罪,我们应该负一部分的责任。说得偏激一点,我们生一个儿子,就好比替他种下了祸根,又替社会种下了祸根。他也许养成坏习惯,做一个短命浪子;他也许更堕落下去,做一个军阀派的走狗。所以我们“教他养他”,只是我们自己减轻罪过的法子。只是我们种下祸根之后,自己补过弥缝的法子。这可以说是恩典吗?

我所说的,是从父母的一方面设想的,是从我个人对于我自己的儿子设想的,所以我的题目是《我的儿子》。我的意思是,要我这个儿子晓得我对他只有抱歉,绝不居功、绝不市恩。至于我的儿子将来怎样待我,那是他自己的事。我绝不期望他报答我的恩,因为我已宣言无恩于他。

先生说我把一般做儿子的抬举起来,看作一个“白吃不还账”的主顾,这是先生误会我的地方。我的意思恰同这个相反。我想把一般做父母的抬高起来,叫他们不要把自己看作一种“放高利债”的债主。

先生又怪我把“孝”字驱逐出境。我要问先生,现在“孝子”两个字究竟还有什么意义?现在的人死了父母都称“孝子”,孝子就是居父母丧的儿子(古书称为“主人”)。无论怎样忤逆不孝的人,一穿上麻衣,戴上高粱冠,拿着哭丧棒,人家就称他作“孝子”。

我的意思以为,古人把一切做人的道理都包在“孝”字里,故战阵无勇、莅官不敬等等,都是不孝。这种学说,先生也承认它流弊百出。所以我要我的儿子做一个堂堂的人,不要他做我的孝顺儿子。我的意想以为“一个堂堂的人”绝不至于做打爹骂娘的事,绝不至于对他的父母毫无感情。

但是我不赞成把“儿子孝顺父母”列为一种“信条”。易卜生的《群鬼》里有一段话很可研究(《新潮》第五号第851页):

(孟代牧师)你忘了没有,一个孩子应该爱敬他的父母?

(阿尔文夫人)我们不要讲得这样宽泛。应该说:“欧士华应该爱敬阿尔文先生(欧士华之父)吗?”

这是说,“一个孩子应该爱敬他的父母”是耶教一种信条,但是有时未必适用。即如阿尔文一生纵淫,死于花柳毒,还把遗毒传给他的儿子欧士华,后来欧士华毒发而死。请问欧士华应该孝顺阿尔文吗?若照中国古代的伦理观念自然不成问题,但是在今日可不能不成问题了。假如我染着花柳毒,生下儿子又聋又瞎,终身残废,他应该爱敬我吗?又假如我把我的儿子应得的遗产都拿去赌输了,使他衣食不能完全,教育不能得着,他应该爱敬我吗?又假如我卖国卖主义,做了一国一世的大罪人,他应该爱敬我吗?

至于先生说,恐怕有人扯起幌子,说:“胡先生教我做一个堂堂的人,万不可做父母的孝顺儿子。”这是他自己错了。我的诗是发表我生平第一次做老子的感想,我并不曾教训人家的儿子!

总之,我只说了我自己承认对儿子无恩,至于儿子将来对我作何感想,那是他自己的事,我不管了。

上面这些文献,都是“父母于子无恩论”引发出来的,或不谋而合出来的。我把它们集合在一起,以见古今中外智者的几个断片。

1984年12月4日

注释

原注Palladas, Greek Anthology, X.44.“Loeb”, IV, 25。

原注Paradise Lost, X. 760 - 762。

原注Thomas Shadwell, The Libertine, Complete Works, ed.M.Summers. Ⅲ, 27(Jacomo and Don John)。

原注Gulliver’s Travels, pt I, Ch.6, Oxford,67。

原注Marek Hlasco, The Eighth Day of the Week, tr.N. Guteman, 13(Agnieszka)。

原注A.Moravia, Nuovi Racconti Romani: “Lasciami perdere, ”Opere complete, Bompiani, Ⅺ 251 - 2(Marcella)。

钱钟书没有看过琼瑶的《窗外》,我为他补一条。《窗外》44页:“妈,你别这样不满意我!我并没有向你要求这一条生命,你该对创造我负责任!在我,生命中全是痛苦!假如你不满意我,你最好把我这条生命收回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