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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吊吊出来的问题

1962年母亲节那天,一个父亲吊死了。

据5月13日的《自立晚报》,经过是这样的:

久病未愈药费困难

不忍太累子  老父竟悬梁

〔本报讯〕老人久病不愈,兼以医药费用太多,不愿其子负担过重,于今日凌晨3时许悬梁自缢身亡。案由警二分局报请检察官验尸处理中。

老人的名字叫张成,年高七十二岁,北市人,住在昆明街204号。因二年前生下癌症,请遍了中西医为之医治,但都无法治愈,病况日渐严重。家中的境况并不太好,子孙成群。所以老人不愿增加家人的负担,在今日凌晨3时许,趁家人熟睡之际悬梁自尽。等到5时许被发觉时,老人已死去多时。家属随即向警二分局报案,现检察官正在验尸处理中。

这个悲剧发生在今天的中国,并没有引起什么纷扰和刑责。它像其他成千成万的小悲剧一样,闪烁了一下,就晦暗了——一个颇有胸怀与气魄的老头儿,就这样悲壮地离开了!

这条新闻给我很大的感触。我觉得,社会上对这个悲剧没有产生无谓的反应,实在不能不说是在观念上的一点现代化。因为在古代,一位老人家的自杀很容易惹出许多无谓的反应,我举一个例:

《汉书》卷七十一《于定国传》,记于定国的父亲:

……为狱吏,决狱平。罗文法者,皆不恨。东海有孝妇,少寡亡好,养姑(婆婆)甚谨。姑欲〔改〕嫁之,〔妇〕终不肯。姑为邻人曰:“孝妇事吾勤苦,哀其亡子守寡,我老,久〔连〕累彼,奈何?”遂自经死。姑女告妇杀母,捕孝妇验治,诬服具狱,上府,于公争之,弗能得,乃抱其具狱哭于府上。太守竟论杀孝妇!

这位老婆婆因为怕连累孝顺她的儿媳妇而自杀,结果反倒害了儿媳妇!

另一个例子更妙了:

《后汉书》卷一〇六《循吏传》记孟当:

……为户曹吏。上虞有寡妇,至孝养姑。姑以寿终。夫女弟(又是小姑)诬妇,讼县郡。不加察,结正其罪。〔孟〕当知枉状,言于太守,太守不理。尝哀泣外门,因谢病去。妇竟冤死!

这又是无谓的反应的一例。

这些故事都说明一点,就是只要老人家不死得明明白白,交代清楚,那么,在身边伺候的人就要倒霉!

从这些故事的对比下,主张复兴中国文化的人,可曾想到你复兴了什么?愿复兴什么?又能复兴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