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遠東國際軍事法庭

我到東京的“遠東國際軍事法庭”作證,是在一九四六年的八月間。我共計出庭瞭八天,據說這是這個法庭中的作證時間最長的紀錄。那些天的法庭新聞,成瞭世界各地某些以獵奇為能事的報紙上的頭等消息。

證實日本侵略中國的真相,說明日本如何利用我這個清朝末代皇帝為傀儡以進行侵略和統治東北,這是我的作證任務,也是檢察官要解決的問題。

被告日本戰犯們的辯護律師在法庭上所作的努力,是要從質問中取得相反的證言,以證明我不是個傀儡。這種努力當然是失敗瞭。

然而,我今天回想起那一次作證來,仍然感到很大的遺憾。由於那時我害怕將來會受到祖國的懲罰,心中顧慮重重,雖然我確實說出瞭日本侵略者的一部分罪惡事實,但是為瞭掩護自己,我又掩蓋瞭一部分與自己罪行有關的歷史真相。

例如,日本帝國主義者和以我為首那個集團的秘密勾結,這本是在“九一八”以前就開始瞭的,日本人對我這夥人的豢養、培植,本來也是公開的事實。“九一八”事變後我這夥人的公開投敵,就是這場長期勾結和豢養的結果,這是帝國主義進行侵略活動的慣用手法之一。但是,我為瞭擺脫自己,把這一切都回避瞭。

不僅如此,我還力圖把我歷史道路上的幾個關鍵事件,歪曲成為我希望別人能相信的那個樣子。例如,我到東北,是被強迫的;我出任“執政”,乃是深入虎穴,以備將來“裡應外合,收復失地”,等等。

外國的帝國主義和裡邊的反動勢力的勾結,就和任何黑幫搭夥一樣,內部摩擦是不可免的,俗語說,“狗咬狗,一嘴毛”。而我把這類沖突,說成好像是善與惡的沖突。

我在法庭上曾有幾次表現瞭激動。談到瞭迎接“天照大神”那回事,一個日本律師向我提出,我攻擊瞭日本天皇的祖宗,這很不合乎東方的道德,我激昂地大聲咆哮:“我可是並沒有強迫他們把我的祖先當他們的祖先!”引起瞭哄堂大笑,而我猶憤憤不已。提起瞭譚玉齡之死,我把自己的懷疑當做瞭已肯定瞭的事實,並且悲憤地說:“連她,也遭到瞭日本人的殺害!”固然,這裡面有我的(雖然純粹的私人的)怨恨,但同時我也願意人們把我看成是一個被迫害者。

法庭上所要知道的隻是我是否是一個傀儡,從而由這方面證實日本戰犯是東北的侵略者,至於我為什麼要當這個傀儡,他們並不關心。這傀儡畢竟不是戲臺上的,畢竟是個活人,是人就有其一定的靈魂,而法庭也不管這個。但是,我仍然要把自己的靈魂封得嚴嚴的,以致前後矛盾,曖昧含混,並且給辯護律師造成反撲的機會,我卻仍然一步不肯放松,到作證結束為止。

第一次出庭是八月十六日。上午九時半開庭,檢察官凱南(美國人)先進行訊問。他問瞭我的姓名、出生地、出生以來的經歷,一直問到我如何離開的天津,我開始警惕瞭。我隻講瞭那時發生的“恐怖事件”,講瞭“來歷不明”的炸彈,當凱南問我有沒有著名的日本人來訪問我時,我隻提到瞭香椎浩平,我說(2):“香椎強迫我去旅順,我不得已才去的。”

“到瞭旅順之後,做瞭什麼?”凱南問。

“什麼也沒有做。後來,板垣來瞭。”

我講瞭在會見中板垣對我說的要建立“一個獨立國傢的新政權”的話,我承認板垣對我提出瞭由我充當“新國傢的元首”的要求。

“你接受瞭嗎?”

“我拒絕瞭。”

“為什麼拒絕呢?”

“板垣希望新政權要用日本人做官,要求和滿洲國人享同等待遇。”

關於我根據“不得不正統系”的理由,向板垣爭皇帝來當的事,我根本一字不提。後來檢察官問到板垣的反應和最後的結果,我描述瞭鄭孝胥和萬繩栻轉達的板垣的恐嚇之後說:“我不得已而屈服瞭。因為首先是板垣說過,如果拒絕,將采取斷然手段,其次是鄭孝胥等人的勸告,第三是怕日本防我拒絕後泄露秘密,殺我以滅口。”

凱南問瞭一下我所知道的東三省人口、面積等,就宣佈休庭。我回到蘇聯陪同人員給我準備的安歇地方,思忖瞭這天的訊問,覺得自己還是太老實。我認為我必須說的,應該還要多一點兒。八月十九日,我第二次出庭,當凱南再問起我接受板垣要求的理由時,我又說:“當時我年輕,也沒有政治經驗,由於鄭孝胥等人的勸說,如果拒絕也許要遭到殺害,我有瞭恐懼心理。另一方面,我又為滿洲的人民著想,在中國軍隊用武力尚不能抵抗日軍之前,我可以在滿洲秘密地訓練軍隊,培養人才。如果得到瞭機會,就和中國軍隊互相呼應,收復失地。我就是在這種理想之下跳入虎穴的。”

這番話引起瞭座無虛席的大廳裡一陣低語聲。檢察官卻未因此而對我這類的表白發生什麼興趣,他把問題轉向我在偽滿時實際作用方面的問題上去,而這也正是我要說的。在一系列的問題下,我講瞭自己在頒佈法令、簽訂條約、決定政策、任命官吏等重大事情上的無能為力;講瞭處於日本人直接監視下和李頓調查團的會見;講瞭連會見自己的親屬也沒有自由;講瞭“火曜會議”;講瞭日本總務長官日本人次長和關東軍參謀第四課操縱一切的真實情況。我講到瞭譚玉齡的死,大廳裡陷入一片沉寂;我講到瞭“天照大神”的可恥的來歷,引起瞭一個日本律師的爭辯。我最後回答瞭關於日本的鴉片政策,顯然引起瞭各類人物的註意。這一天的法庭歷時比上次長得多,到結束時,我覺到有一種勝利者的滋味。第二天,我第三次出庭的前一段時間裡,檢察官凱南繼續訊問我日本在偽滿的各種有關掠奪、奴化、奴役、備戰等政策的時候,我滿懷信心地繼續提供出瞭我所知道的一切事實材料。但是,凱南結束瞭訊問,到瞭被告們的律師走上來開始瞭質問,樣樣問題都觸及瞭我個人的時候,情形就越來越不對瞭。

第一個上來質問的是日本律師團的首席,提過東方道德問題的鵜澤聰明博士。他問:“證人在一九〇九年繼承清朝皇帝之位後,是在北京的天壇,行過祭天告祖之禮的嗎?”

“那是不消說的。”我答,“當時我還年幼,那是由我父親代祭的。”

鵜澤得到瞭我的答復,一下子扯到我一九三四年當偽滿皇帝,也曾在長春南郊舉行同樣的告天之禮,以此證明我是成心要做皇帝的。這時凱南檢察官提出瞭抗議,說這是超出瞭范圍的訊問,但是韋伯庭長駁回瞭抗議,說這種訊問是針對證人是否真正帝王問題的,可以問。於是,那位對東方文化具有熱忱的博士就問我在辛亥退位後,是否也曾經希望過重現康乾盛世的事業。我明白瞭他的意圖,含混地答道:“由偉大的人物辦卓越的政治,這希望是自然的。如果孔子出世治世,世界自然要好些。”

“離題太遠瞭!”庭長插言:“雙方的問答,不論何方所談,都離題太遠瞭!”

在哄堂大笑中,瘦小的白發博士嚴肅地繼續問我:“鄭孝胥和羅振玉等人,是否想把清初的王道政治,在現代的條件下加以重現呢?”

“這不隻他們吧,人們都願意出現好政治。”我越發覺得他在弄圈套。這時,庭長不耐煩瞭,阻止道:“離題太遠瞭,對法庭沒有價值。”

這位先生最後又解釋一番,他這是為瞭使法庭重視東方文化,等等,才告結束。這個圈套雖然消失瞭,但我知道從律師團那邊來的名堂隻是開頭。果然,跟著就來瞭猛烈的火力。

擔任“主攻”的是梅津美治郎的律師佈累尼克。這位美國律師的訊問歷時三天,占瞭全部反訊問時間的一半。東京的報紙把他的訊問形容為“令人恐怖的沖鋒肉搏式的”。當律師們發現瞭無法證明我在偽滿不是個傀儡的時候,佈累尼克律師首先聲言,他要使我喪失我的證人資格。他明白地說,我的證言基礎既然是說我的行為出於被迫,那麼,他如果證明瞭我的行為實非被迫,就推翻瞭我的證言,宣告我是個說話不可靠的人。因此,正如我前面所說的,我由於不肯把某些歷史真相赤裸裸地泄露出來,就在他一系列的逼問下,陷入瞭幾乎不可自拔的困境。我在法庭上的其餘六天,真像俗語說的是過瞭六天的“熱堂”。

佈累尼克律師開頭先讓我確認一些事實:我退位後仍保留著帝號,我歷史曾有過一次復辟(我說“是張勛搞的”),我曾因民國當局不履行《優待條件》而不滿(我說“不太知道”),等等。然後,又為瞭給他的某種邏輯創造前提而拿出一些莫名其妙的,或無中生有的“歷史”,叫我承認:“一九二四年滿洲不是土匪橫行嗎?”“一九二四年滿洲治安混亂,外國不是為瞭保護本國的權益而必須出兵嗎?”“那時不是俄國侵略北滿嗎?”“張作霖張學良統治之下,算是善政嗎?”我一概回答以“不知道”,但是他仍然不放松,像連珠炮似的放出瞭一連串問題:

佈:“是不是可以說:當時滿洲如果沒有個善良的統治者出現,是可以統治好的?”

我:“張學良統治時期的滿洲是中國領土,與滿洲國情形根本不同,但如果你說張學良統治下的情形不夠理想,那我也可以承認不夠理想。”

佈:“證人自己是否有過要在滿洲施行善政的理想?”

我:“唔——請再說一遍,沒聽明白。”

佈:(又說瞭一次)

我:“這種事情嘛,我,連想也沒想過。”

佈:“證人對滿洲的情況,一向是如何瞭解的?”

我:“那很難說,可能有各種方式。”

佈:“比較經常的呢?看不看報紙呢?”

我:“報是人人看的。”

佈:“當時的報紙上的滿洲消息,治安情況如何呢?”

我:“隔瞭那麼多年,我怎麼能記得?”

佈:“那麼,你看過李頓報告書嗎?”

我:“記不清瞭。”

佈:“三百年前,你的祖先不是想到中國建立王朝的嗎?”

我:“那是因為明朝已經處於混亂中,吳三桂邀請滿族入關的。”

佈:“證人沒想到過自己的復辟的可能性嗎?”

我:“我沒這種想法。我想的是要以人民的幸福列為第一位。”

佈:“一九三一年以前,沒有向任何人提到過希望復辟的話嗎?”

我:“我一點也想不起來瞭。我想似乎沒有向任何人提過。”

佈:“究竟說瞭還是沒說?”

我:“忘瞭。”

佈:“是有說與沒說的兩種可能嗎?”

我:“記不起的事,我說不出來。”

在我步步設防之下,第二天,佈累尼克把問題追到我為瞭當皇帝,曾派鄭孝胥和板垣辦交涉的事上來瞭。

佈:“在會見板垣之前,為瞭商量讓證人當執政或皇帝,曾派鄭孝胥和羅振玉去找板垣嗎?”

我:“根本沒這回事!連執政都是後決定的,更談不到皇帝的問題。”

佈:“當時羅振玉是什麼身份?”

我:“私人朋友,沒什麼身份。”

佈:“他作為你的代理人,是否有關於政治和復辟問題的發言權呢?”

我:“他的個人行為,我不能負責。”

佈:“板垣有沒有和你說過,他是聽瞭羅振玉說你要復辟,才找到你的?”

我:“不記得瞭。也許羅振玉說過,但他不能代表我。”

我開始感到瞭情勢越來越嚴重瞭。我料想很可能是鄭孝胥和羅振玉之流留下的什麼文字落到日本人的手裡,現在又轉到瞭律師的皮包中。但是我沒料到,還有比鄭孝胥之流的文字對我更不利的東西,已到瞭他們的手裡,這卻是我自己親筆寫的證據。

“在一九三一年九月之後,在會見板垣之前,你曾經給日本政府高級官員兩封信,希望復辟,是事實嗎?”

自從這個問題提瞭出來,雖然我還是用“沒有這回事”一推瞭事,但是我知道危機是到瞭。我心中慌亂起來,我要在庭長給律師決定的交驗證據實物的時間(下午)到來之前,努力紮好陣腳。所以,當他們在反訊問中提出瞭就任執政的動機,我就又說瞭一遍是要利用這個機會以圖謀恢復失地。我又說:“我接受瞭板垣的要求,到瞭長春,我又想出一個新方法,就是偽裝自己,取信日本人,以便能掌握軍隊。這是個冒險的辦法,能成功則為愛國者,否則,即身敗名裂……”

這時,佈累尼克突然又出我意料地提到從前莊士敦介紹的英國記者伍德海作的一本書(3)中的記載,說我在長春時告訴過他我是憑著兩點理由而就任執政的,一是由於民國當局毀棄瞭《優待條件》而生的仇恨,一是由於清朝“讓政”之後,二十年來的民國搞得很糟,因此,我要出來改變這種局面,“以救民於水火”。這也是實有其事的。現在律師根據這本書證明我現在是對法庭撒謊的。我聽瞭慌忙說:“伍德海的事,我全不記得瞭,但是可以肯定那會兒是反宣傳。因為我在那樣環境下,如果不對日本人作出那種欺騙來,是什麼也幹不瞭的!”

法庭的空氣,逐漸地緊張起來,到瞭下午,當那個證據——我給南次郎的親筆用黃絹寫的那封信——被拿出瞭來,而且傳到我的手要我辨認的時候,這種緊張就達到瞭極點,而我的神經也快要拉斷瞭——我把那黃絹一下子扔到地上,大聲嚷道:“各位法官,這完全是捏造的!”

“上面的宣統禦墨也是假的嗎?”佈累尼克似乎有點慌張。

“完全是假的!”

這時候最高興的是檢察官凱南——我現在心裡對他真是充滿瞭歉意——立時提出:這封信應當作為集團陰謀的證據。庭長同意瞭這個要求。

佈累尼克顯然不甘失敗,他又追問我這是誰的筆跡。(我說不知道。)是不是副署人鄭孝胥寫的?(我說不像,而且他的簽字也是假的。)印鑒歸誰管?(我說小印鑒在我自己手裡,這個上面蓋的是大的,我不知道,在天津我是個平民,沒蓋過皇帝玉璽。這時我暗暗慶幸:幸虧中國皇帝向來沒有那種簽名的外國規矩。)在天津用過“皇帝的黃紙”寫信嗎?(我說向來用中國普通信紙。我又慶幸:中國皇帝向來不使用那種帶著皇冠徽號的禦用信箋信封。)……他問來問去,不得要領,於是使出瞭他的撒手鐧:“一九三一年,中國政府把你當做賣國賊通緝,你知道嗎?”

這簡直是向我的要害刺來瞭。佈累尼克大概看出瞭這種戰術的效用,也許是太控制不住自己,所以,後來他竟對我更直接地咆哮起來:“你把一切罪行都推到日本人身上,可是你也是一名戰犯,你知道中國也要審判利敵行為的人嗎?”

這正是我最最擔心的,正是我掩蓋某些真相的根本原因。但是我越是擔心,越把那一部分掩蓋得嚴密,或者歪曲得不像樣兒。同時,我越是覺得沒辦法應付他的追問,反而越是有瞭辦法,這就是萬變不離其宗,說什麼我也是那幾句:不知道,記不得,記不得,不知道!

前後有六位律師上陣,都想盡辦法地打算叫我認輸,可是都在我的“不知道、記不得”面前弄得束手無策。他們曾拿出瞭莊士敦的《紫禁城的黃昏》中的一段——說我預先就告訴瞭莊士敦要去東北——依然不能改變我的答案。他們翻來覆去訊問我是不是在受著威脅,是不是與“某方”作瞭某種約定。他們再次用李頓調查報告書上的材料證明東北從前有土匪,用隻有他們自己才講得通的道理來說蘇聯對滿洲的“侵略”,以便根據某種特殊的邏輯,使我得出滿洲民眾有“望治之心”,我有治亂之意,日本有出兵之權。總之,我的回答有真有假,他們的問題也有是有非。質問與答辯,亂成一團,不得結果。後來,法庭庭長說,問題既然在於我當時是不是傀儡,而我為什麼要當傀儡,就沒有再問的必要。因此,雖然後來原告被告雙方都有專傢進行瞭黃絹上的筆跡的鑒定(根據莊士敦書上我寫的一個扇面的照片),而且據說得出瞭兩種不同的結論,可是法庭沒有再給繼續爭辯的時間,這件事情也就不瞭瞭之。

第八天臨退庭的時候,檢察官照例地問我下次要談什麼。這時我想起還漏瞭一件事要說,就聲明:“我還要談談日本天皇的問題。”可是這次退庭之後,就再沒有召我出庭。

關於南次郎那封信的問題,在一九五三年以前,我隻對五妹夫悄悄地說出過事情的真相,其餘的人(無論是中國人和外國人)我對誰也沒有坦白過。一九五三年我向撫順戰犯管理所自動作瞭交代,以後,曾在東京法庭上被我嚴密地封鎖起來的內心世界,逐漸地全展露出來瞭。

那是一個痛苦的過程,然而也是一個獲得新生的,通向我今天的幸福的唯一道路。

(1)拘留中的偽滿文官身份是抑留者,武官是戰犯。

(2)從這裡起,我引用的一些對話,並非是法庭上的原始記錄,這是我根據當時記者們的報導和有關出版物上的記述,加以回憶後寫出的。

(3)H.G.伍德海著:《在中國的記者生活》,一九三四年,倫敦出版。

《我的前半生(末代皇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