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在特定的時間和空間裡,人們完全無法突破思維定式。這種思想上的固化與情感上的無法感知並不一樣,也不同於因感情激蕩而喪失行動能力。在任何時候,任一事物都能被人感知並引發人的行動,盡管有時會遇到極大的困難,面對大眾的責難。個體總是能夠依自身性情和體格所賦予的可能性去感知和行動,但在特定的時空中,除非依賴看起來不證自明的參照體系,否則他們是不能真正對自己的經歷形成思考的。闡釋往往依賴於主流思維模式,而這種思維模式隻會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人沖動的情緒化表達,卻不能完全抑制它們。舉個例子,堅信永恒的詛咒之人,其思想中卻共存著“我在犯世俗之罪”的認知。關於這一點,請容許我引用皮埃爾·培爾一段極其睿智的評論,這段評論隱藏在他為博學的耶穌會修士托馬斯·桑切斯(1)1592年出版的對開本著作《婚姻》(2)所做的一個註釋中,此書被作者的同時代人和下一代人認為是人類有史以來最為淫穢的書籍。

“我們不知道古代異教徒的傢庭隱私,但我們知道那些實行‘告解’制度的國傢的人民;所以,我們或許不能講清楚婚姻在異教徒中是否一如在基督徒中那樣是一種粗野的、不光彩的行為。但在婚姻這個問題上,至少能判斷出基督徒的行為或許比異教徒更為野蠻和不光彩。

好吧,他們相信瞭《聖經》中有關天堂和地獄的教誨,他們相信瞭煉獄的存在,也相信瞭有關基督教聖餐的教義。然而,在被說服相信教義的過程中,他們卻一頭紮進瞭令人厭惡的雜質中,這種雜質不值得為之命名,而那些膽敢提到此雜質的作者也容易遭致嚴厲的抨擊。我在那些說服自己相信人性的墮落是因為人們對另一個世界的存在表現得無知或懷疑的人身上,發現瞭如上的問題。”

在1592年,人類的性行為與今天相比並無不同;變化隻能發生在人們對性行為的看法上。在早期,出現哈維洛克·艾利斯或克拉夫特·艾賓那樣的思想是不可想象的。但是,早在古代,即便是在地獄之火的思想語境中,這些現代性學傢們描述的性情感和性行為,既可被人感知,也為人所踐行,正如在當代我們這個世俗社會裡一樣。

在後面的篇章中,我將簡要描述十七世紀早期人們在思索人性時,會有什麼樣的價值參照體系。這一價值參照體系如此古老,又與傳統基督教義緊密相連,以至於被普遍認為是不證自明的真理。到瞭今天,雖然人類的無知仍然令人扼腕嘆息,但我們卻有足夠的知識可以明確感覺到,舊的思維模式在很多方面都脫離瞭實際經驗。

也許我們會問,這種理論上的明顯缺陷是如何影響男男女女的日常行為的呢?答案或許是這樣的:在一些情況下,影響小到微不足道;而在另一些情況下,又似乎影響深遠,關系重大。

一個人可能成為出色的實用心理學傢,卻也有可能對最新的心理學理論一竅不通。更值得註意的是,即便一個人所熟知的心理學理論具有明顯缺陷,但他仍然能夠憑借自己天生的洞察力,成長為一名出色的實用心理學傢。另一方面,研究人性的錯誤理論(比如那種以附魔來解釋歇斯底裡癥的理論)或許會激發最醜陋的激情,並為最殘忍的暴行辯護。要知道,理論既可能是不重要的,卻也的確可能是非常重要的。

那麼,格蘭第的同代人又是依據什麼樣的人性理論來闡釋日常行為和發生在盧丹的種種怪事的呢?此處主要引用羅伯特·伯頓的意見,他在剖析靈魂奧妙的章節中提出瞭一種簡明扼要卻格外透徹的人生觀,這種人生觀在笛卡爾之前的時代裡被大眾視為理所當然,幾乎是公認的真理。(3)

“靈魂不朽,並非是創造出來的,而是直接灌註給幼童或六個月大的胎兒;野獸不一樣,它們的靈魂‘源自轉移’(由父母傳給下一代),隨肉體死亡,湮滅無蹤。”靈魂非常單純,這麼說是因為它不能分離、衰變。就詞源學而論,“靈魂”這個詞是心理學上的一種原子,是不能被切割的。但單純、不可分割的靈魂卻有三個層面的表現,有點像三位一體,包括瞭植物性、感覺性、理性這三個維度。

植物性的靈魂可做如下定義:“‘因肌體的實質行為,靈魂得到滋養和擴張,並產生另一個靈魂,一如它自己。’據此定義,有三個過程是需要做一說明的,即:滋養、生發、孕育。第一個過程是滋養,目標是提供營養,如肉、水及其他,以滋養器官,對動物而言,這器官是肝臟,對植物而言則是根或樹葉。然後,使營養化為發達的肌體,以自然的熱能促進肌體的能動……正如滋養的功能是為瞭發達肌體,植物性靈魂的第二步過程就是生發擴張的功能。這是為瞭使靈魂在量上有所增長……並促使靈魂持續發展,直至達到預期的比例和完美的輪廓。”植物性靈魂的第三個功能,便是孕育,復制它自己。

靈魂的下一個維度是感覺性,“因為其中蘊含著植物性靈魂的力量,所以,正如野獸比植物更高貴一樣,人的高貴更是遠遠勝過野獸。”羅伯特·伯頓給感覺性靈魂的定義是:“‘因肌體的行為,肌體得以存活,有感覺、嗜好、判斷、呼吸和動作。’……肌體的主要器官是大腦,主要是由大腦派生感覺。感覺性的靈魂分為兩個部分,一是理解的,一是動作的。……理解功能分為兩部分,內在的和外在的。外在的理解指的是五根,如觸覺、聽覺、視覺、嗅覺、味覺。……內在的則有三種:常識、想象、記憶。”根據器官(如眼睛、耳朵)的特定感覺,常識,負責判斷、比較、組織傳遞過來的信息;想象,則充分檢查常識匯總的信息,“使這些信息保留更長久,隨時可以召喚這些信息回到意識中,或制造源於想象本體的新信息”;至於記憶,負責匯集源自常識和想象的所有信息,“分門別類予以儲存”。對於人類,想象是“服從理性支配的,或至少理應如此;但是對於野獸,想象卻不受控制,它們隻有麻木無知,這是它們全部的理性”。感覺性靈魂的第二個部分是動作功能,動作功能“也細分為兩種功能,即嗜好、運動”。

最後要提到理性的靈魂瞭,“哲學傢將其定義為‘自然人肌體的第一實質行為,人依理性而有選擇地生存、感知和理解,自由地做一切事情。’據此定義,我們或許可以得出結論,理性的靈魂容納內外的所有力量,並執行另外兩個維度靈魂的職責,這兩個靈魂其實也被理性的靈魂所包容。

於是,三個不同維度的靈魂合為一體,這個統一的靈魂本身並沒有肌體作用,雖然它被灌註於全身所有的肌體之中;它是非物質的,隻是利用器官、依賴器官來發揮作用。也可以將之分為兩部分——不過僅僅是從職能上來說,本質上它是不可分割的,即理解力(理性認知的能力)和意志力(理性動作的能力),其他所有理性的力量均服從於二者。”

以上,便是我們祖先思慮自身並試圖解釋人類經驗和行為等種種現象時所持的理論。此理論是很古老的,其中許多原理都是神學的教條,或是根據教條推導而出的,因此這理論看來也是不證自明的真理。不過,假如這也算真理,那麼其中某些在今日看來也算是不證自明的觀念,何以在當年被人取笑,並且還被當時的人認定為不可思議呢?下面我來舉兩個實例。

一是比徹姆小姐,她為人清白,卻病懨懨的,年紀很輕,卻滿嘴高深的大道理,一面自我禁抑,一面焦慮渴望。她有時逃學,舉止像個淘氣、生機勃勃的十歲小孩。不料在催眠狀態之下,這位童言無忌者堅持認為自己並非比徹姆小姐,而是另外一個叫做莎莉的人。幾個小時後,或數天之後,莎莉的人格消失,比徹姆小姐便又回到她清醒的意識狀態——回到的不是身為莎莉的意識,而是她本人的意識,因為她已完全忘記當莎莉控制她時,以她的名義,借她的身體,究竟做過什麼事情。相反,莎莉卻記得比徹姆小姐的意識中發生的一切,她以此來折磨這身體的另一個寄居者,並使之難堪。

負責這一著名案例的精神病學傢莫頓·普林斯博士(4),因精於催眠術,且以成熟的潛意識心理活動理論來思考如上的怪異事情,所以能解決比徹姆小姐的問題,並在多年之後第一次使比徹姆小姐重回身心健康的狀態。

在某些方面,讓娜修女的案例本質上與比徹姆小姐的案例是相似的。讓娜定期從她常規的生活中解脫出來給自己放個假,於是,她從一個受人尊敬、出身良好的修女,一變而為一個粗野、瀆神、完全無恥的潑婦,忽而稱呼自己為阿斯摩太,忽而稱呼自己為巴蘭,忽而又稱呼自己為利維坦。這種情況會持續幾個小時,甚或數日。而當女院長回到清醒的自我意識狀態中,她就記不住那些魔鬼趁她離開之時說過什麼,做過什麼。這就是事實。這該如何解釋?

一些觀察者會將這可悲的事情全部歸因為故意的欺騙,其他人則會歸因於她的“憂鬱”,即體液平衡被打亂所導致的心靈錯亂。有人不能或不願接受這類假設,那麼還有一個解釋,即附魔——在讓娜的時代,人們所能據以思考的理論,是不可能幫助人們獲得除此之外其他任何結論的。根據基督教理的推論,“靈魂”——或者說“心靈”中清醒的、屬個人的部分——是一粒原子,單純、不可分割。因此,現代關於人格分裂的理念,在讓娜的時代是不可想象的。因為假如兩個或兩個以上的自我,同時或交替現身,寄居於同一個身體,那麼不可能是因為對“人格”(這是當代人的稱呼)的保護不周,使得那捆縛為一團的生理、心理的元素發生瞭分裂;而一定是因為人那不可分割的靈魂被臨時踢出瞭體外,人的身體暫時被無數鬼神精靈中的一個或多個所占據。而這些鬼神精靈正是事情的真相所在。

第二個案例是,隨便一個被催眠的人,催眠師都能使其全身僵硬。

催眠的性質,以及暗示如何作用於人的植物性神經系統,目前仍未完全研究清楚;但我們至少知道,要想使某人進入出神的狀態,實在輕而易舉。在出神狀態中,人的潛意識神智將浮現,並聽從催眠師的暗示,或者,有時還會聽從自身“上意識”(意識閾之上)的指令。在盧丹案例中,原本任何一個有能力的催眠師都能在任何一個合適的對象身上制造的全身僵硬癥,卻被當時的信徒們視為撒但的傑作。自然必須如此解釋,因為當時的心理學理論有限,而此類現象必然或出於故意的欺騙,或出於某個魔鬼在搗亂。不信,讀者可去翻閱亞裡士多德、奧古斯丁、蓋倫和那些阿拉伯人(5)的著作,字裡行間沒有一處暗示有潛意識神智的存在。

對於我們的祖先來說,一方面,隻有靈魂或者清醒的自我,另一方面,則是上帝、聖人以及一大幫子或好或壞的神鬼。在今日,我們設想存在一個廣大的潛意識精神活動的中間世界,它要比清醒的自我活動世界更加廣泛,在某些方面,還要更有效。這一設想,在讓娜的時代是不可想象的;在今日,人性理論的新發展近乎要淘汰這一設想,然而,就我們的祖先而言,這一設想甚至都不存在呢。今日,我們以潛意識活動來解釋的現象,在讓娜的時代要麼全部被否定為騙人之舉,要麼則被歸因於非人的神鬼的作用。因此,全身僵硬癥要麼是騙局,要麼是附魔的癥狀。

1635年秋天,年輕的托馬斯·吉列格魯參加瞭一次驅魔儀式,並受負責驅魔的修道士之邀,觸摸修女那巖石一般僵硬的身體。他觸摸瞭,並坦承惡魔之力甚大,不過“戰鬥的教會”力量更大。然後,如果情況允許,他要遠離異端,正如他的好友沃特·蒙塔古一年之前所做的一樣。在一封信中,吉列格魯描述瞭那一場景,“我必須告訴你真相,我僅僅隻觸摸到堅實的肉、強壯的胳膊與大腿,僵硬地伸出來”。(請註意此刻修女們已徹底不再被視為有隱私權、該受尊重的人。舉行驅魔儀式的神父舉止宛如集市上的雜耍攤主,“靠前,女士們先生們,靠前!眼見為實哪,趕緊過來,捏捏咱們的胖女孩的大腿啊,包教你看得一清二楚!”這些基督的配偶(6)於是化身為卡巴萊歌女和馬戲團的怪胎。)吉列格魯又寫道:“但是別人斷定,她已經完全僵硬,如鐵般笨重;看來他們比我更相信此事,因此這奇跡在他們眼前似乎更真實。”看看“奇跡”這個詞,何等意味深長啊!假如修女們不是在騙人,那麼她們那如屍體般僵硬的四肢一定是神鬼作用的結果。莫非還可能有其他解釋?

笛卡爾時代的到來,以及人們普遍接受一種在那時看來似乎更加“科學”的有關人性的理論,並未讓情況有所改觀;實際上,在某些方面,它反而導致人們在思考自身時,比過去天命論影響之下的思想更加輕飄。魔鬼淡出瞭人們的視野,但是隨著魔鬼的消失,對魔鬼中介者帶來的諸種現象也不再有人進行嚴肅的思考。驅魔人們至少還意識到存在出神、僵硬癥、分裂人格、超感官知覺等現象,然而笛卡爾時代之後的心理學傢卻既不否認此類現象的存在,也不試圖對這類現象進行解釋(其實這些現象並非消失不見),隻將其視為“想象”的產物。對於科學時代的人們來說,“想象”幾乎與“幻覺”同義,於是,因“想象”而產生的諸種現象(比如,麥斯麥(7)對患者催眠,然後為其進行心理治療)可能就被穩妥而適當地忽略瞭。

笛卡爾付出極大的努力,對人性進行幾何學意義上的探索,這毫無疑問構建瞭許多美好的“明晰的概念”,但是不幸的是,這些“明晰的概念”隻能取悅於那些選擇忽視其他很多明顯事實的人。

前笛卡爾時代的哲學傢們卻會考慮這些事實,雖然他們因心理學知識受限,被迫將這些事實歸因於神鬼之力。而今日,我們可以接受這些事實的存在,並不需要求助魔鬼就能對其進行解釋。我們在思考心靈(與“精神”、“純粹自我”、“阿特曼”截然相反)時,會將之視為完全不同於笛卡爾時代或前笛卡爾時代的靈魂概念。較早時代的哲學傢們武斷地定義靈魂為單純的、不可分割的、不朽的。但對我們來說,心靈顯然是一個綜合體,照裡博的話說,其特性“乃是多少數量的問題”。這麼多元素,既是綜合,自然可分;然而或者在身體死亡後,它也能繼續存活,在時間之流中,等待改變,終至分解。不朽並不屬於心智,而是屬於精神,心智如選擇瞭精神,便可彰顯自己的存在。

根據笛卡爾的說法,心靈以意識為其本質,本人的意識則與本人身體內的物質相互作用,但不是直接與外界的物質或他人的心靈相互作用。前笛卡爾時代的思想者們或許贊同笛卡爾如上的種種論斷,除瞭第一句話(心靈以意識為其本質),在他們看來,意識是理性靈魂的本質,但是,感覺性或植物性靈魂的許多活動卻是沒有意識的。笛卡爾認為身體可以自動自我調節,因此無需考慮這些靈魂的分支。在清醒的“我”和有人或者會稱之為“生理的無意識”之間,我們現在可以說有廣泛的潛意識心理活動存在。而且,假如我們接受存在“超感官知覺”“念動力”等現象,那麼我們必須承認,在潛意識層面,心靈能夠而且確實直接與個體之外的其他物質和心靈產生相互作用。

笛卡爾與其信徒選擇忽視的那些奇怪事件,被其前輩們接受,卻隻能以附魔一說來進行解釋;而現在,我們卻可以解釋這些事件都是心靈自然活動的結果,而倘若單單研究人類心靈中的意識層面,那麼我們將不會相信心靈的廣度、力量以及弱點,其實還有更加廣大的空間。

如此一來,我們看到在讓娜的時代,假如排除行騙的可能性,那麼對盧丹事件要做完全心理學的解釋,唯一可利用的隻有巫術和附魔一說。但是還有許多人,他們從來不從心理學的角度思考事情,對這些人來說,看起來很明顯,發生在讓娜修女身上的現象,可從生理的角度去解釋,也應以生理的方法予以處置。於是其中一些較為嚴苛的人,便用樺條抽打赤背的辦法來對付。塔勒芒記錄說,德·庫德萊·蒙龐西耶侯爵將他兩個附魔的女兒從驅魔人手上領回傢,“讓她們吃飽之後,便予以狠狠地鞭笞,魔鬼立刻溜走瞭”。在盧丹附魔事件的後期,鞭笞的頻率不斷提高,緒蘭記錄道,通常,對教堂儀式大為嘲笑的魔鬼,一受鞭笞,便溜之大吉。

在許多案例中,老式的鞭笞法或許就和當代的電擊療法同樣有效,其原因也是一樣的,即是說,潛意識心靈對身體受折磨有一種畏懼,它不願再一次經歷這樣的折磨,於是決定停止那仿佛是瘋狂的舉止。

直到19世紀初的那幾年,對所有確定為精神錯亂的人,還總是通過鞭笞進行治療。

二十一歲前我住瘋人院大廳很漂亮我把自己鞭心中樂陶陶手鐲丁冬響不停禁食與禱告

現在我要把歌唱:“有沒有食物來喂養飲料和服裝?夫人少女快快來,一點莫慌張需知可憐小湯姆從不把人傷

可憐的湯姆是伊麗莎白女王時代的一個人物。200年之後,到瞭喬治三世的時代,英國國會上下兩院仍然通過瞭一項法案,授權法院指定醫生,鞭打那位瘋狂的國王。

對付簡單的神經衰弱或歇斯底裡,鞭笞並非是唯一的治療辦法。根據當時的醫學理論,這些瘋狂病癥的產生,是因為身體內部太多的黑膽汁流到瞭錯誤的部位。羅伯特·伯頓說,“蓋倫將所有的瘋狂癥狀歸罪於冰冷的黑暗,他認為,如果精神是黑暗的,大腦質也是一片愁雲,那麼患者的身體狀況就十分糟糕;因這些黑暗的、朦朧的、嗆人的煙霧自黑色的蒸氣中升騰而上,心靈本身將始終處在黑暗、恐懼和悲傷之中”。阿威羅伊(8)嘲笑瞭蓋倫的邏輯,海格立斯·德·薩克森(9)也對蓋倫予以嘲笑。但是他們卻“受到眾多人的指責、駁斥,如埃裡亞努斯·蒙塔納斯(10)、路德維卡斯·美卡圖斯(11)、奧圖瑪魯斯、齊安耶流斯、佈賴特、洛倫汀·瓦利修斯等。他們認為,精神紊亂造成瞭黑膽汁過多,黑色則模糊瞭精神,陰暗的精神則制造瞭恐懼和悲傷。洛倫汀提出假設,認為這些黑色的煙霧尤其會幹擾膈膜,或上腹部,導致心靈就此昏暗,好比烏雲遮住太陽。但蓋倫的見解受到幾乎所有希臘學者、阿拉伯學者、新老拉丁學者的贊同,正如孩童黑暗中會感到害怕一樣,憂鬱的人隨時都會感到害怕,因為他們內在的黑色煙霧在作祟,而他們身體中又始終攜帶著這樣的煙霧。這黑色的蒸汽無論是從心臟附近的黑色血液中產生(耶穌會修士托馬斯·懷特在論述心靈的激情時就是如此說的),還是從胃、脾臟、膈膜或其他所有錯誤的部位產生,都不會噴出身體,而是一直將心靈困於它的牢籠,持續以恐懼、焦慮、憂傷等情緒壓抑著心靈。”

讓我們想象一幅生理圖畫,在敗壞的血液或染病的內臟中,升起一股煙霧,此煙霧或直接使頭腦、心靈變黑暗,或在某種程度上堵塞瞭導管(那時人們將神經看成中空的管道),而通過這導管,自然的、生機勃勃的、充滿活力的精神原本可以自如流動。

在閱讀近代科學文獻時,人們會被這種怪異的思想所震驚。因為這種思想同時纏繞著瘋狂的超自然主義和原始的樸素唯物主義。這種原始的唯物主義與現代唯物主義有兩個重要的區別:

首先,舊理論所提及的“物質”是無需進行精密測量的(隻需對其性質做描述即可),隻有熱冷、幹濕、輕重的說法,但是卻從不進行量的計算以說明這些定性的表述下準確的含義。在我們祖先精細的思維結構中,“物質”是不可測的,因此對“物質”也就從來不做什麼研究;既然從來沒有什麼研究,那麼也就沒有多少“物質”能被人理解瞭。

第二個區別沒有第一個區別那麼重要。對於我們來說,“物質”是永恒運動的——確實,物質在本質上是運動的。所有物質總是在做著什麼,而在所有形式的物質中,那些構成生物體的膠狀分散體瘋狂地忙碌著,他們完美地融合在一起,以至於生物體各個部分的活動都非常協調,就像一場能量和諧的舞蹈。對於古人——特別是中世紀和近代的思想傢們來說,物質不過是填充物,甚至在生物體中,它本質上都是惰性的,比如在植物中,物質的運動單單源於植物性靈魂的作用;在野獸中,物質的運動隻源於植物性、感覺性的靈魂;在人類中,物質的運動就是植物性、感覺性、理性靈魂三位一體作用的結果。於是,生理的過程並非以化學作用來做解釋——因為當時化學作為一門科學是不存在的;也不以電脈沖來解釋——當時人們還不知道有電的存在呢;也不以細胞活動來解釋——當時還沒有顯微鏡也無人能看到一個細胞。所以,最終所有的生理過程都是這麼解釋的(容易得很):靈魂的特定功能作用於惰性物質所產生的相關活動。舉發育、營養、分泌功能為例——這是任一生理過程都會涉及的功能。對於當時的哲學傢來說,用這些特定的功能解釋一切,真是極其方便;但是倘若有人想繞過詞語,深入自然的本質,他們將發現所謂特定功能的理論應用到實際研究中將一無所是。

原始唯物論之粗糙在其倡導者的語言表述中有清晰的呈現。生理問題便利用廚房、冶煉廠、廁所的活動來做隱喻,於是,便有“沸騰”“燉”“緊拉”“精煉”“提純”“腐質”“糞坑裡瘴氣蒸發”,以及“主樓層的樓梯上凝縮著瘟疫”等說法。以這樣的語言對人體組織做富有成效的思考,實在太難瞭。在當時,一位好醫生有一種稟賦,多憑診斷的直覺,不讓他的醫學知識過多地幹涉這種直覺;還有一種天賦,更多地倚賴自然本身的奇跡來達到治療的效果。除瞭一大堆無用的甚至是危險的胡言亂語之外,幸虧還有為數不少的實用才智,保存在伯頓那本巨型匯編資料中。絕大部分的胡言亂語來自當時的科學理論,而絕大部分的才智則來自精明、善良的經驗主義者。他們思想開明,仁愛同類,有特別的訣竅治療患者,並且相信“自然的痊愈力量”。

要想得到治療憂鬱的過程的細節(無論這憂鬱起因於自然或超自然的因素),讀者便需參考伯頓那本荒唐然而迷人的書籍。從本書要探討的問題出發,我們務需覺察到,在附魔的整個過程中,讓娜修女和她的同伴們始終處在醫學的監視之下。很不幸,在此案例中,伯頓所描寫過的那些更加明智的治療手段從未得到使用。對於修女們,不存在換環境、節食、消遣等治療手段,她們不過是被放血和清洗,並需吞咽無數的藥丸和大量的藥液。這種治療是如此兇猛,以至於作為觀察者的一些醫生認為,因為過於熱心地嘗試尋找到解藥,修女們原有的疾病實際上加重瞭(而且更多的疾病還在滋生);他們還發現,修女們被迫頻繁服用大量的銻(12)。也許,這正是她們出問題的根本原因所在。

(要想完整理解銻這一處方的醫學應用史,我們必須牢記,在盧丹附魔案的時代,已經有三代人為這一處方吵得不可開交,而且雙方的矛盾還在激化,也許我們可以將之命名為“銻之戰役”。在異教傳統中,反蓋倫派的人認為這種金屬和其化合物是神奇的藥方,其藥效可作用於幾乎任何疾病。但是,在醫藥界信奉蓋倫的人——他們可以稱為“銻之戰役”的右派——的壓力下,巴黎最高法院曾下令禁止在法蘭西使用銻。但法律最後卻無法得到強制執行。在格蘭第過世半個世紀後,其好友——同時也是盧丹最著名的醫學之子——泰奧弗拉斯托·雷諾德熱烈地贊揚銻的好處。而比他年輕些的居伊·帕坦(13)——著名的《書信集》的作者,卻站在雷諾德的對立面,態度同樣激烈。從現代研究的角度來看,我們認為,相較於雷諾德和其他反蓋倫派的人,帕坦是更加正確的那一位。

銻的化合物在治療名為黑熱病的一種熱帶病方面有特效,但在其他絕大多數情況下,使用此種金屬或其化合物的風險很大,不值得冒險一試。從醫學角度講,十六、十七世紀濫用銻以制造藥物是毫無正當理由的。然而,從經濟上來說,理由卻是充分的。亞當先生和其藥劑師同行們出售金屬銻制成的藥丸,稱之為長效藥。一旦吞下這種藥,在它們進入腸子之前會灼傷黏膜,因此作用類似瀉藥,藥在尿壺中還能還原,隻要清洗幹凈便能再次食用,可謂一本萬利。一次投資,後面就不必再花錢購置瀉藥瞭。帕坦博士對此或許曾發過雷霆之怒,於是最高法院便簽發禁止令,但是對於精打細算的法國佈爾喬亞們來說,銻的誘惑力實在不可抵擋。長效藥被視為傳傢寶,竟一代又一代地傳瞭下去。)

這裡很值得順便插一句評論的話,帕拉塞爾蘇斯,這位早期反對蓋倫派中名頭最響的人物,之所以對銻深懷熱情,是源於一個錯誤的類比。“正如銻能凈化黃金,使金子不留一點渣滓;銻也同樣能凈化人體。”這就好比將冶煉工人、煉金術士的手藝與醫生、營養師的手藝做同樣錯誤的類比,然後便相信,隨著提純度的提高,食物的營養價值也跟著提高,如此一來,白面包就比黑面包好,燉爛的牛肉湯就比未濃縮的肉類和與之搭配的蔬菜妙。他假設“粗糙”的食物使食客變得粗俗,並且說道:“奶酪、牛奶和燕麥餅並不能予人一種敏感的性情。”

實際上,僅僅是在維生素被分離提取出來後,這種古老的、魔術般的,然而是錯誤的類比才停止攪亂我們的營養學理論。

發達的“憂鬱”治療術的存在,與普遍信仰在現實生活中有附魔和魔鬼侵襲存在(甚至很多醫生也相信),兩者完全並行不悖。伯頓說,一些人“對附魔之類的故事不屑一顧”,但與之態度相反的人卻是“大多數的律師、神父、醫生和哲學傢”。本·瓊森(14)在他的劇作《驢也是魔鬼》中,生動描繪瞭十七世紀人類的心靈是如何在輕信與懷疑之間動搖,又如何一面信賴神鬼之力(首先是相信魔鬼聲譽較為不好的方面),一面卻對新發現的應用科學的力量顯示出傲慢的自信。在劇中,主人公婓茨多雀爾被刻畫為一個對巫術一知半解的人物,他渴望與魔鬼會面,因魔鬼知道寶藏的隱藏之所。但是在相信巫術和撒但之力的同時,主人公也堅信那些騙子發明傢、公司發起人(我們的父輩稱呼這種人為“總設計師”)所提出的似乎是理性和科學的計劃。當婓茨多雀爾告訴他老婆,他的“總設計師”已經制定瞭一個方案,這方案將使他獲得一千八百萬英鎊,並確保他贏得公爵之位時,他的老婆不住搖頭,告誡自己的夫君不要太過相信“這些虛偽的精靈”。“精靈!”婓茨多雀爾大叫起來:

精靈!世間無此物啊,堂客;是智慧,僅僅是智慧。這人藐視魔鬼,對魔鬼的偉績不屑一顧。他靠的是蒸汽車頭和機械,這就是他!他擁有著帶翼的犁,工作起來好比乘著風帆,一忽兒之間,將四十英畝地犁遍!還有那磨坊,他催動機器,將那水瞬間噴射到十裡地之外。

無論婓茨多雀爾這位人物如何滑稽,卻依然是一整個時代的典型人物,他們的智力生活橫跨於兩個不同的世界,晃晃悠悠,令人不安。而他對這兩個世界都做最壞的打算(不是做最好的打算),這種悲觀也是具有代表性的。對於那些冥頑不化者,相較於純科學和對上帝的精神崇拜,神秘主義和“規劃設計”顯然更具吸引力。

正如在盧丹附魔事件中呈現的那樣,在伯頓的書中這兩個世界是共存的,且都被視為理所當然。憂鬱既然存在,便有公認的治療憂鬱的方法。同時世人又普遍認為,得病(無論是心理上還是生理上)的常見原因包括瞭巫術和附魔,這是不足為奇的!因為“在天上、地上、水裡或地下,沒有哪怕一根頭發那般細小的真空存在。盛夏裡,空氣中飛滿瞭蒼蠅,而在任何時候,空氣中都充滿瞭多得多的隱形的魔鬼(關於這一點,帕拉塞爾蘇斯頑固地一口咬定),因此,魔鬼們使任何人都處於它們制造的混亂之中。”惡靈的數量必然是無窮無盡的,“因為假如我們的一些數學傢所言屬實:一塊石頭倘自繁星的天堂或第八層天(15)墜落,速度是每小時100英裡,那麼它將要花費六十五年或更多的時間才能落到地面,此即是天堂與大地之間的遙遠的距離,有人說,這距離為1億7000萬803英裡……在如此巨大的空間內,得有著何等數量的惡靈啊?”在此情況下,真正令人驚訝的不是偶爾出現的附魔,而是絕大多數人穿行在人世間居然沒有附魔!

前文已述,附魔的假設貌似合理,它恰巧對應瞭一個生理學、心理學謬誤連連的時代,在此時代,生理學還未涉及細胞結構學和真正的化學,而心理學實際上從不考慮潛意識層面的心智活動。附魔現象在過去得到普遍的認可,但在今日,除瞭羅馬天主教會和一幫招魂士之外,無人再以附魔自娛自樂瞭。提到招魂士,他們倒是闡明瞭扶乩會上的一些現象,即靈媒使死者仍然存於人世的心智附著在自己身上,可以進入短暫的附魔狀態。至於羅馬天主教會,雖然對死者靈魂附體之說予以否認,但在解釋某些精神、生理的瘋狂案例時,卻引用附魔說;而在解釋某些神秘並難以言傳的情境所引發的某些精神上和生理上的副作用時,又會借助神力附身的說法。

就我所見,再沒有比附魔的說法更加自相矛盾的瞭。倒不是說鑒於這一說法是“殘留的古代迷信”,於是便早早將其打入冷宮,而是應該將其視為一種有效的假設,當沒有其他辦法解釋某些案例時,可以謹慎引用。在實踐中,現代的驅魔人似乎贊同說,絕大部分被懷疑為附魔的案例,其實都是因為歇斯底裡,運用正常的精神疾病治療法就能對付。然而,他們發現在個別案例中還有歇斯底裡之外的其他因素存在,於是他們堅信,隻有用驅魔術將惡靈逐出體內,才能使“附魔”患者痊愈。

有人宣稱,宿主的肢體被無形的惡靈(或曰亡靈的“精神因素”)控制,以此來解釋某些現象,比如扶乩時留下的手書和話語。這也是一種附魔,這種附魔現象的早期資料可以在F.W.H.麥耶斯所匯編的《人之心性及其不隨肉身亡滅論》一書中找到很多,更近些年代的相關資料,則匯集在G.N.M.泰瑞爾《人性論》一書中,可進行方便的討論。

厄斯特賴希教授在這一問題上也做瞭豐富的論證,他指出,十九世紀時惡魔附體的信仰急劇衰退,然而與此同時,相信亡靈會附身的觀念則越來越流行。因此,較早時代裡的精神病患者們會將其瘋狂諉過於魔鬼,而當“狐貍姐妹”風行之後,則諉過於邪惡的男男女女的亡靈。

隨著近來科技的進步,附魔的觀念又有瞭新的變化形式。精神病患者常常抱怨被迫受某種無線電波的影響,這無線電波是由他們的敵人發出的。曾經困擾艾娣女士(16)多年的邪惡的動物磁力(17),如今轉變為邪惡的電力瞭。

但是在十七世紀,那時人們還不知道無線電,也很少有人相信亡靈附身。伯頓倒是提及過惡魔不過是源自惡毒的亡靈,但他提及這一說法隻是為瞭斥責其為“荒謬的教條”。對於他來說,附魔是事實存在的,始作俑者隻有魔鬼。(兩個半世紀之後,對於麥耶斯來說,附魔依然是事實存在的,但始作俑者隻有亡靈。)

魔鬼真的存在嗎?假如存在的話,它們真的寄居在讓娜修女和她同伴體內嗎?我倒是以為,相較於附魔的說法,承認非人類精神(無論其為善、為惡還是中立)存在的可能,在本質上既不荒謬,也不自相矛盾。沒有人逼著我們認為宇宙內隻有人和動物有智慧。假如我們承認千裡眼、心靈感應、預見力等為事實(其實如今要否定它們是越來越難瞭),那麼,我們必須考慮到有一些精神的運動,在很大程度上是獨立於時空和物質存在的。假如這是真的,那麼我們似乎沒有理由先驗地否定世上有非人的智慧,不管這種非人的智慧是亡靈的作用,還是目前尚不為人知的宇宙能量所起的作用。(順帶說一句,人的精神如何與身體這種高度組織起來的“宇宙能量漩渦”發生聯系,我們至今也摸不著頭腦。很明顯,精神與身體確有其聯系,但能量如何轉化為精神活動,而精神活動又如何影響能量,我們依然一無所知。)

直到現在,在基督教信仰中,魔鬼仍然發揮著極其重要的作用,其實,這是自基督教誕生之日起就開始的。正如耶穌會修士A.勒非弗神父曾經評論的那樣:“在《聖經·舊約》中,魔鬼沒什麼地位,他的疆域尚未被揭示;隻是到瞭《聖經·新約》,魔鬼才被揭露為一支邪惡武裝力量的頭頭。”在主禱文(18)的譯本中,我們請求脫離“惡”。但是,“惡”就一定是中性名詞,而非陽性名詞嗎?(19)難道這段禱文中的“惡”不是暗指某個人嗎?“不僅讓我們遠離誘惑,更讓我們遠離那個‘惡人’即撒但。”(20)

理論上來說,基督教並非摩尼教(21)。對於基督徒來說,“惡”並非實物,它並不真實,也非基督教的核心教義。“惡”僅僅意味著善的缺失,意味著上帝賦予造物的“存在”之衰減。撒但並非惡神阿裡曼的別名,也並非如在摩尼教中那樣,惡神意味著黑暗的永恒性與神聖光明的永恒性相互敵對。其實,在數不清的天使之中,撒但僅僅是最計較的一個,它們在特定的時間,選擇背棄上帝。僅僅出於禮貌,我們才稱其為“惡人”。“惡人”有很多,撒但乃是其首領。每個魔鬼都有其個性、氣質、幽默感、奇思怪想和特別喜好。有的魔鬼喜歡權力,有的好色,有的貪婪,有的驕傲,有的自負。此外,有些魔鬼比其他魔鬼的地位更重要,因為即使在地獄裡,這些魔鬼也保留著未墮落之前它們在天使等級中的地位;而地位較低、作用不大的魔鬼,墮落之前在天堂裡不過是些天使或大天使。而那些墮落的主天使、能天使、權天使則構成瞭地獄中產階級的上層建築。早先的熾天使、智天使則是地獄裡的貴族,魔力巨大,人們甚至能在直徑長達三十裡格的圓形范圍內感知到他們的實體存在(根據阿斯摩太提供給緒蘭神父的信息)。

拋開魔鬼暫時不談,在十七世紀,至少還有一位名為盧多維科·西聶斯特拉裡(22)的神學傢曾堅持說,人類不僅能被魔鬼纏身,或至少附身,而且也能(且更常見)被無惡意的精神的實體所糾纏。例如,農牧神、山澤女神、森林之神賽特,或歐洲農民口中的大地精,或現代心理研究者筆下的騷靈。根據西聶斯特拉裡的說法,絕大多數的夢魘、魅魔,其實不過是自然現象,並不比毛茛好,也不比蚱蜢壞。但是不幸的是,在盧丹無人提及這一溫厚的理論,而是將修女們那瘋狂而淫蕩的想象,全部歸結為撒但及其使者的敗壞。

請允許我再重復一遍,神學傢們對摩尼教的二元論是小心提防的,可無論在任何時代,如果從行為舉止上看,絕大部分基督徒似乎都認為,魔鬼才是第一原則,與上帝占據相同的地位。他們非常關心惡魔,想知道如何消滅惡魔,遠勝過他們關心善事、關心如何加深個人的善意或提升人類總體的善良。由此導致的對惡魔持續、深切的關註往往是災難性的。比如,十字軍的興起並非是為瞭心中的上帝,而是為瞭驅逐他人心中的魔鬼。十字軍從未成功改良過這個世界,待此運動湮滅後人們發現,世界與之前相比一如既往,有時還明顯更糟糕一些。如果我們主要考慮惡魔的問題,那麼無論我們的初衷何等良善,終究都會給惡魔的顯身創造良機。事實上,雖然摩尼教的教義在生活中有頻繁的表現,但基督教的教義中從未認可它。關於這點,基督教區別於現代共產主義、國傢主義的偶像崇拜。現代的偶像崇拜,不僅在行為上奉行摩尼教主義,而且在信條、理論上也奉行不誤。今天,世界到處都以為我們站在光明這一邊,而他們站在黑暗那一邊,這仿佛是不言自明的道理。既然站在黑暗那一邊,那麼他們應該受懲罰,我們自當可以運用最邪惡的手段將其消滅(我們既然是光明的那一邊,所作所為自然光明正大)。如果用偶像崇拜的語言來說,那麼我們就是善神瑪茲達,而他們是惡神阿裡曼——邪惡之道,身居二十世紀的我們,正在竭盡所能阻止我們的時代被妖魔攻城略地。然而,這不正是那些驅魔人在盧丹一切所作所為的翻版嗎?隻是他們的舞臺更小罷瞭。出於宗派的政治利益,而像崇拜偶像般信仰上帝的存在,且將一思一行聚焦於惡魔的勢力,這些驅魔人不也正是在竭盡所能地阻止撒但(他們相信自己鬥爭的對手正是撒但)取得勝利嗎?幸虧這樣的事情隻發生在那時那地。

從眼下的目標出發,我們既沒必要承認,也沒必要否認世間有非人類的智慧能寄居於男女的身體之中。我們隻需問自己一個問題:假設非人類的智慧確實存在,那麼是否有理由相信,它們要對發生在盧丹的烏爾蘇拉修會事件負責?現代的天主教歷史學傢一致認為格蘭第是清白無辜的,對他的審判和定罪實在無稽;但還有一些人(阿貝·佈雷蒙在其《法國文學史中的宗教思想》中列出瞭他們的名字)仍然相信修女們的確是被真正的魔鬼附身瞭。任何一個查閱過相關資料的人,任何一個哪怕隻知道一丁點兒變態心理學知識的人,居然還能持有這樣的觀點,對此,我實在無法理解。其實,盧丹修女們的所有行為,無一不能在眾多歇斯底裡發作的案例中找到對應的病例,而這些歇斯底裡都已被現代精神病醫生治愈瞭。況且,也沒有證據表明,有任何一名修女曾顯出過任何被羅馬教會視為魔鬼附身標志的超能力。

那麼,如何區別真正的附魔與騙局或疾病癥狀之間的區別呢?羅馬教會列出瞭四種測試的方式:語言測試、超能力測試、升空測試、千裡眼和預見測試。假如一個人突然能理解,或者更厲害,能說出一種自己在正常情況下完全不會的語言;假如一個人可以當眾升空,或表現出難以解釋的力量;假如一個人能準確預言發生在未來的事或描述發生在很遠地方的事,那麼,就可以推測此人附魔瞭。(當然,也可以換一種說法,這個人也可能是領受瞭聖靈,因為在許多案例中,神跡和惡魔的奇跡沒有區別。但附魔者是在迷狂中升空,這不同於那些於狂喜中領受聖靈後的升空者,後者隻能是那些德高望重的祖先,而且他們終將去往的是天堂。通常,很難去評估這些祖先的升天是真是假。因為哪怕是某些最神聖的聖人,也曾被懷疑利用魔鬼的手段制造假的“超感官知覺”現象或“念動力”現象。)

這就是附魔的官方定義,這一定義悠久而神聖。但是對於我們來說,這類“超感官知覺”“念動力”的現象僅僅證明,靈魂密不透風的古老觀念是站不住腳的。需知,在自我意識層面之上和之下,存在著范圍龐雜的潛意識活動,其中一些潛意識活動要比自我壞,一些要比自我好,一些比自我蠢得多,一些(在特定情況下)比自我聰明得多。在其邊緣,潛意識自我與“非我”和精神的介質重疊、融合,各種自我(23)浸浴在這精神介質中,並通過此精神介質直接進行相互的交流,以至於與宇宙之心相通。

而在潛意識層面的某處,個體的心智與能量相接觸,其接觸不僅是在個體身體內部發生,而且(假如可以信任某些奇聞異事或統計資料的話)也在個體的身體外部發生。我們已經知道,古代的心理學受自身教條的束縛,被迫忽視潛意識層面的心理活動;於是,為瞭能對可見事實做出解釋,當時的人們不得不以魔鬼的存在作為論證的前提。

且讓我們設身處地,站在盧丹的驅魔人和其同代人的立場,以他們的智慧去思考問題。在認可教會關於附魔的定義為合法之後,我們再來看看斷言修女們附魔、教區長為巫師的相關證據。我們先來看看語言測試方面,因為這是判斷附魔與否最為簡易,也是在實踐中使用最為頻繁的方法。

在古代,對於所有的基督徒來說,通曉不同的語言/會說方言,實在是非凡的恩賜,這一免費的饋贈源於聖靈。然而,這個世界從來都不是非黑即白,通曉不同的語言/會說方言也被視為魔鬼附身的明顯癥狀之一。在大部分案例中,所謂的“語意含混不清”,並非指一些至今為止不為人知的語言說起來是不是清楚的問題,其實它指的是如下的表達方式:其發音或多或少是清晰的,語速很快,或多或少也有些條理,表達上與某些傳統說法近似,因此良善的聽眾雖可以聽明白,卻寧願將之視為某種他們碰巧熟悉的語言的一種隱晦的表達。當人們處於出神狀態之時,如果對正常情況下某種完全不懂的語言忽然明確表現出相當認知的話,一般在經過調查後就會發現,這種語言其實是他們幼年時說過,不過後來又忘記的;或者他們曾經聽人說過這種語言,雖不曾理解其意義卻熟悉瞭它的發音。照F.W.H.麥耶斯的說法,“尚少證據證明人通過別的途徑能夠掌握以前從未接觸的大量新知識,比如新的語言、更高一級的數學知識——心靈感應術除外”。

根據所掌握的情況,通過在心理學上系統地對出神狀態下的通靈術和自動寫作進行研究,我們發現任何自稱附魔者似乎都很難通過毫不含糊、表達明確的語言測試。可以明確的是,在這種語言測試中完全不合格的案例極多,而成功過關的案例大抵受到測試者的偏袒,並不能令人信服。教會方面有一些關於附魔事件的調查,在運用語言測試方面還是頗具創意的,效果亦甚佳。例如,1598年瑪爾蒂·佈羅西耶因展示附魔癥狀而出名,癥狀之一即是當禱告者或驅魔人在她面前朗誦經文時,她便大肆抽搐起來。(魔鬼憎恨上帝與教廷,因此一旦聽聞《聖經》或《祈禱書》中神聖的語言,自然易於狂怒。)為瞭測試瑪爾蒂超常的拉丁文知識,奧爾良主教打開瞭聖白托略的佈道文,莊嚴地朗誦起以弗所的婦女那個不太光彩的故事(24)。朗誦的效果非常奇妙,那洪亮的第一句還沒讀完,瑪爾蒂就倒地打滾,且詛咒起主教,稱其朗誦聖文,使她備受折磨。值得註意的是,此舉並未終結瑪爾蒂的附魔生涯,實際上反而幫助她獲得瞭更多的勝利。她逃離瞭主教,將自己置於方濟會的羽翼之下,方濟會聲稱她受到瞭不公的迫害,其後便利用她吸引大量觀眾來觀看驅魔儀式。

據我所知,在對付烏爾蘇拉修女時,從未用聖白托略的佈道文的大作來做測試。最接近這種測試法的要數一位來盧丹遊覽的貴族所施,他交給驅魔人一個盒子,低聲告訴驅魔人,盒子裡有一些極其神聖的遺物。這盒子便被用來對付女院長,她立刻表現出極大的痛苦癥狀,且怒火沖天。善良的修道士們非常得意,將盒子歸還其主。這位貴族當面打開瞭盒子,結果,盒子裡除瞭一些灰塵外,完全是空的。驅魔人叫起來:“哎呀,大人,你對我們使瞭怎樣的惡作劇啊?”此位貴族的答復是:“尊敬的神父,你們對我們又是耍瞭怎樣的滑頭呢?”

在盧丹,簡單的語言測試其實時常使用,但總是不成功。德·奈昂堅信修女附魔之事為真,為此他記錄下瞭一件事,並認為此事毫無疑問屬於奇跡。尼姆(25)主教以希臘語命令克萊爾修女把她的念珠給他,並說瞭一句“萬福馬利亞”。結果克萊爾修女最先拿過來的是一根大頭針和一些八角。主教強使她執行命令,她便說:“我知道你要的是什麼東西。”然後終於將念珠拿過來,並被迫說瞭“萬福”。

在大部分的案例中,所謂的奇跡遠沒有這般令人震驚。所有對拉丁文一竅不通的修女,其體內寄居的魔鬼對拉丁文同樣也大字不識。為瞭解釋這奇怪的巧合,一位方濟會的驅魔人在一次佈道中說,魔鬼中也是有文盲的。而在盧丹事件中,受過教育的魔鬼看來都附在瞭女院長身上。但即使讓娜身上的魔鬼也明顯並非博識之鬼。

這裡有一段正式記錄,時為1632年11月24日,當著德·塞裡賽先生的面,舉行瞭一場驅魔儀式。“巴雷先生擋住附魔者的去路,用拉丁文質問魔鬼:‘你崇拜何人?’回答是:‘耶穌·基督。’(26)本地監獄管理辦公室審判員丹尼爾·德魯安先生立刻大聲指責:‘這個魔鬼前言不搭後語。’於是,驅魔人便換瞭種方式詢問:‘你崇拜的那東西,究竟是什麼?’回答是:‘耶穌·基督。’(27)對此,許多人評論說:‘瞧瞧,這拉丁文糟透瞭!’但是驅魔人反駁說,她已經說過‘我崇拜你,我主耶穌·基督’(28)。恰在這時,一位年輕的修女跑進來,不停大叫著:‘格蘭第,格蘭第!’然後那位庶務修女克萊爾也跑進來,像馬一樣嘶叫著。”(幸虧有人來打岔。)可憐的讓娜!她從來對拉丁文所知無多,並不清楚有關主格、賓格、呼格這些亂七八糟的廢話。“Jesus Christus”“Jesu Christe”,她可是把她所能記得的全部說出來瞭呀,他們卻仍然說她的拉丁文糟糕透頂!

與此同時,德·塞裡賽先生宣稱,他很願意相信附魔一事屬實,“隻要那位女院長能直截瞭當地回答他兩三個問題。”但是,他雖問瞭問題,卻沒有得到回答。讓娜修女被徹底難倒瞭,隻得以抽搐和嚎叫來掩飾躲藏。在讓娜這次極其牽強的表現之後,第二天,巴雷去找德·塞裡賽抗議,宣稱自己的行為清白無辜,不帶有個人情緒或心懷不軌。“他將聖杯(29)放在頭頂,禱告說,假如在有關修女的所有事情上,他的舉止有任何不當,或有所暗示和慫恿,此杯便將砸暈他。待他的表演結束,輪到加爾默羅修會的長老,此人向前數步,提出同樣的抗議和詛咒,他也將聖杯放在頭頂,禱告說,假如在此事中他曾犯罪或所為不當,願大坍、亞比蘭的詛咒落在他身上(30)。”

巴雷和長老或許足夠瘋狂,完全不顧自己行為的性質。毫無疑問,當他們發此毒誓之時是問心無愧的。我們註意到,米尼翁教士倒是很狡猾,未曾將什麼東西放在自己頭上,也未曾發下雷霆之誓。

當附魔事件熱鬧之時,一批英國遊客拜訪瞭盧丹市,其中最著名的幾個人中有年輕的約翰·梅特蘭(31),他是後來的勞德岱爾公爵。

梅特蘭的父親曾對自己的兒子說,有一個蘇格蘭的農婦,一個魔鬼借這農婦的口,曾糾正過某位神父糟糕的拉丁語,可見這年輕人是在對附魔一事深信不疑的氛圍中長大成人的。為瞭當面目睹附魔的情況,以驗證自己的信仰,梅特蘭跨越大海,做瞭兩次大陸之旅,一次是去安特衛普,一次便是來到盧丹。在這兩處地方,他都大失所望。

在安特衛普,“我隻見到幾名高大的荷蘭鄉下姑娘,耐心地聽著驅魔儀式,她們打起嗝來極其惡心”。在盧丹,情況倒是活潑些,但附魔的實證也並不更多。“當我看到小禮拜堂中對多至三四名修女做驅魔儀式時,我沒有聽見別的,隻聽見這些水性楊花的少婦用法語唱著淫猥的歌曲,我開始懷疑,這完全是個騙局。”他向一個耶穌會修士抱怨,此人贊揚瞭他出於“神聖的好奇心”來到盧丹,建議他當晚到教區教堂,並稱他在那裡可以得到極大的滿足。“在教區教堂,我看到一大幫人正在圍觀,隻見一位經過良好訓練的少婦正在耍一些花招,但這些花招可沒有我以前所見的二十名雜技演員的把戲讓我更覺受用。於是,我又返回女修會的小禮拜堂,看見耶穌會修士們在好幾座聖壇上忙忙碌碌,其中一位可憐的方濟會僧侶(他可真值得同情)被一種憂鬱的幻想所纏繞,認為魔鬼們正在他的腦袋裡跑馬,便不停地請求用聖物來鎮壓魔鬼。我也看到有人對女院長進行驅魔儀式,我看到她那隻手,手上寫著耶穌、馬利亞、約瑟諸聖的名字。我本來都要被她騙瞭,相信寫出這些字實在算得上奇跡(不過很明顯,對我來說,她是用硝酸來寫這些字的);然後,我的耐心被耗盡瞭,我就走向一位耶穌會修士,告訴瞭他我對此事的全部見解。這位耶穌會修士仍堅持附魔是真實的,於是,我請求做一個實驗。當著眾人的面,我要說一門奇怪的語言。這名耶穌會修士問我:‘什麼語言?’我回答說:‘這我不能說,但是不管是附魔者還是這些魔鬼,準保他們都不曉得我說的語言。’(估計這門語言是梅特蘭記住的蓋爾語,當時蘇格蘭本地的一種方言。)他問我,如進行瞭這個實驗,我是否會改宗。(因為他已看出,我並非天主教徒。)我對他說,‘這不是我們要解決的問題,因為即使地獄裡所有的魔鬼一並施力,也休想讓我改宗;我們現在的問題是,假如這是一次真正的附魔,假如附魔者和魔鬼中有誰能聽懂我說的話,我將簽名承認此事為真。’他的回答是,‘可惜這些魔鬼並不曾周遊過外國。’對此,我報之以一陣大笑。”

普瓦捷的主教為讓娜·德·艾格麗斯驅魔。

讓娜·德·艾格麗斯寫的一份文件,但卻署名阿斯摩太。

讓娜·德·艾格麗斯寫給勞巴特蒙的一封信。

根據方濟會修士的說辭,這些魔鬼並未受過教育;根據那位耶穌會修士的說辭,這些魔鬼則從未出外旅行過。以此來解釋這些魔鬼不懂外語,似乎有點蹩腳,於是,為瞭讓那些不太情願認可附魔事件的人信服,修女們和驅魔人們又添加瞭三兩個新的、更強有力的(他們是這麼希望的)說明。如果魔鬼不能說希臘語或希伯來語,那是因為他們在與格蘭第簽署的契約中,包括瞭一個特別條款,即在任何情況之下,他們都不能說希臘語或希伯來語。如果這還不能令人信服,那麼還有最後一招,最斬釘截鐵的解釋,即上帝無意讓某些特定的魔鬼說話。上帝不情願啊——或者如以讓娜修女那蹩腳的拉丁文來說——上帝不情。在意識的層面上犯此大錯,毫無疑問是因為單純的無知。但是隱晦地來講,無知常常是故意的。在潛意識的層面,說“上帝不情”,翻譯成正常語言,意為“我,上帝,不願意”,豈不正好表達瞭讓娜內心深處自我的真實情緒嗎(32)

語言測試之外,再來看看千裡眼測試,但這一測試似乎與語言測試同樣不成功。比如,德·塞裡賽曾與格蘭第商定,讓後者在他一位同工的房子裡過一天;爾後,塞裡賽前往女修道院,在驅魔儀式的過程中讓女院長說出此刻格蘭第身在何處。讓娜修女毫不猶豫地說,格蘭第正與德·阿曼涅克閣下在城堡大廳裡呢。

在另一案例中,讓娜身上的一個魔鬼斷言說,它不得不到巴黎跑一趟,為的是陪伴一個新亡靈——巴黎最高法院的某位名為普魯斯特的律師——前往地獄。不過經調查發現,從來沒有一個名為普魯斯特的律師,而且當天也沒有任何律師過世。

在審判格蘭第期間,另一個寄居女院長身上的魔鬼在聖禮上發誓說,格蘭第的巫術秘籍藏在瑪德琳·德·佈魯的屋子裡。但在搜查瞭屋子後卻並無所謂的巫術秘籍,但至少讓瑪德琳遭受到瞭驚嚇和羞辱,而這才是女院長的真正目的所在。

在描述附魔事件時,緒蘭承認,修女們大抵都無法通過“超感官知覺”測試。這一測試是地方預審法官和那些知名的遊客出於消遣或教誨的目的而做的。這些失敗導致耶穌會的許多修士不再相信修女附魔的鬼話,認為她們不過是備受憂鬱癥和“慕男狂”的困擾。緒蘭指出,他的這些持懷疑態度的同行每次在盧丹停留時間不過數天。但是,正如聖靈一樣,邪靈的歪風何時刮向何處,是它自己所定。所以要想見證邪靈作祟,就需要身在現場,一口氣不停地待上數個日日夜夜,甚至數月。

緒蘭就像是一個本地的驅魔人一樣為修女們說話,他斷言,在他還沒有說出任何想法時,讓娜修女已然多次閱讀瞭他的思想。像讓娜修女這樣高度敏感的歇斯底裡者,能夠與一個高度敏感的精神導師(比如緒蘭神父本人)建立長達近三年的親密關系,因此,她能做到這樣,如果不是與導師建立瞭某種程度的心靈感應聯系,難道不太令人吃驚瞭嗎?埃倫沃德博士(33)和其他人已經指出,在精神解析過程中,醫生和患者之間確實有時能建立類似的心靈感應。那麼,附魔者與驅魔人之間產生的心靈感應關系,應該比精神病醫生和精神病患者之間的關系更為親密。我們姑且回憶一下,前面提到過,在盧丹附魔這一特別的案例中,曾有驅魔人也被附在他的懺悔者身上的同一魔鬼附身。

因此,緒蘭滿心相信女院長偶爾能成功閱讀周圍人的思想。但是根據教義,無論何人,如果能閱讀別人的思想,必定是被魔鬼附身,或者,也可能是領受瞭聖靈。認為“超感官知覺”或者是一種自然機能,潛伏於所有人的心靈中,卻隻有少數人表現出來,這一想法似乎從未進入過緒蘭的頭腦——其實他的同時代人或前人也沒有過這樣的想法。對於他們而言,心靈感應、千裡眼的現象要麼並不存在,要麼這些現象就是精靈在起作用——除非那閱讀思想者被公認為是聖徒,否則,人們或許可以認為那精靈便是魔鬼。緒蘭隻在一點上偏離瞭嚴格的正統教義,他相信,魔鬼能直接閱讀人的思想,而最權威的神學傢卻認為,魔鬼隻能間接地通過那些與人的思想相伴而生的身體變化來推測人的思想。

在《女巫之錘》中作者宣稱,根據最偉大的權威說法,魔鬼不能占據人的意志和認識,而隻能占據身體以及與身體最緊密相連的一些心理官能。在許多案例中,魔鬼甚至不占據附魔者全部的身體,而隻占據其中一小部分,比如某個器官,一兩塊肌肉群,或一兩塊骨頭。皮耶·德·拉梅那爾蒂埃爾,黎塞留的那位私人醫生,列出瞭在盧丹附魔事件中現身的所有魔鬼的清單,包括其名字和寄居的所在。照他的說法,利維坦寄居於女院長的前額中央,貝赫利特寄居於她的胃中,巴蘭則寄居於右肋的第二根肋骨上,伊沙卡龍則寄居於左肋的最後一根肋骨上。伊紮茲和卡朗則分別寄居於“信耶穌”的路易絲修女的心臟之下和前額中央。

艾格麗斯·德·拉莫特-巴拉塞修女的心臟下面寄居著阿斯摩太,胃部的孔道中寄居著貝赫利特。克萊爾·德·薩澤莉修女的身體中一下子聚集瞭七個魔鬼,西佈倫在前額,拿弗他利在右臂,桑梵(別名“主宰者格蘭第”)在右肋的第二根肋骨,艾力迷在胃旁,“聖母馬利亞之敵”在頸部,韋銳鈉在左太陽穴,而屬於智天使的孔丘丕苼斯則在左邊肋骨。塞拉菲卡修女胃部中有一滴水在作怪,這水由巴錄管理,巴錄不在,則由卡羅管理。安妮·德·埃斯庫本的胃部有一片神奇的伏牛花葉子,歸艾力迷管理,此魔鬼同時還要照管安妮姐姐胃中一顆紅色的李子。在附魔的庶務修女中,伊麗莎白·佈朗夏爾的每個胳肢窩裡都有一個魔鬼寄居,左臀部另有一個魔鬼,號為“不潔之煤”。其他多數魔鬼則寄居於肚臍、心臟、左邊奶頭之下。有四個魔鬼則寄居於弗朗索瓦·菲拉特裡奧-吉尼利昂的前腦,還有一位亞貝爾在她的肢體內四處亂逛;比弗蝶森則居於她的臍下;還有屬於大天使的“狗尾”,藏於她的胃部。

在寄主體內,魔鬼們一次一個從其宅邸出發,穿行於寄主全身,影響寄主的體液、精氣、感覺、幻想。如此它們便能影響寄主的思想,雖然他們並不能占據其思想。意志是自由的,唯上帝才能看透人。因此作者得出結論,附魔者是不能直接閱讀他人思想的。假如魔鬼有時似乎具有“超感官知覺”,那是因為他們的觀察很敏銳,為人又狡詐,能通過一個人外在的行為推斷出其隱秘的思想。

在盧丹,“超感官知覺”或曾出現過,至少緒蘭相信存在這一現象。但即使這種現象確實發生瞭,它們也隻是偶發的,在調查律師和醫生設計的測試環節中,這一現象從未出現。但是教會聲稱,驅魔人可以強迫魔鬼們聽從命令。假如適時被控制,附魔者便不能在測試條件下展示出“超感官知覺”;那麼根據神學、法學的規則,這類附魔者便名不副實瞭。但是很不幸,對於格蘭第和其他牽涉此案的人們來說,這一規則在此案中並沒有得到遵循。

方才討論瞭附魔的精神標準,現在再討論一下附魔的生理標準。

關於升空問題,附身在讓娜修女身上的魔鬼在早期一場驅魔儀式上曾表示,在與格蘭第簽署契約時,裡面有一條款,特別禁止所有超自然的飄浮。任何渴望看到此類奇跡者,純粹是在浪費好奇心,如拉丁文俗語所言,“好奇心過度”,此類奇跡乃是上帝絕不情願的。雖然女院長本人從未承認自己曾升空,但她的一些支持者自信地對德·奈昂說,有好幾次,“女院長雙腿離地,懸停在空中,高度有24英寸。”德·奈昂是個誠實的人,他或許會相信這一說法。不過,此事也隻能表明,一個人要時刻保持何等的謹慎,才能采信一個信徒的說辭。

其他一些修女並不如她們的院長謹慎。1634年5月初,魔鬼伊紮茲承諾,要將“信耶穌”的路易絲修女抬升三英尺到半空。為免落後,刻耳柏洛斯(34)提出要在“獻身的凱瑟琳修女”身上做同樣的奇跡。可惜,這兩位年輕的女士一個都沒有成功地升離地面。不一會兒,寄居在艾格麗斯·德·拉莫特胃部孔道之中的貝赫利特發誓,要將勞巴特蒙的圓頂禮帽飄浮到小禮拜堂的屋頂。觀者雲集,要來見證這奇跡,可惜又沒有發生。此後,所有要求見證升空的請求,都被婉言謝絕。

還有超能力測試,這是由馬克·鄧肯(35)博士主持的,他是一位蘇格蘭醫生,此時身為索米爾(36)新教學院的校長。在抓住一個附魔者的手腕之後,他發現要想阻止她的攻擊行為或阻止她逃開是輕而易舉的事情。惡魔居然如此柔弱?在這一丟人的表演之後,驅魔人們便限定那些懷疑者隻能將手指放入修女們口中,來檢驗一下魔鬼會不會咬他們。當鄧肯和其他人拒絕瞭這一邀請之後,所有頭腦健全的人都承認瞭,附魔的事實清楚無誤。

這一切必然證明瞭,倘若照羅馬教會所堅稱的那樣,“超感官知覺”現象、“念動力”效果是魔鬼附身的記號(或者反過來也可能是非凡聖恩的記號),那麼盧丹的烏爾蘇拉修女們隻不過是歇斯底裡罷瞭。她們不慎落入某些人之手,這些人絕非她們的朋友,也非永恒的神,隻不過是一小撮驅魔人。這些驅魔人完全是迷信的、渴望被大眾關註的人,其中一些甚至是騙子,並且懷著明顯的惡意。

因為缺乏“超感官知覺”和“念動力”的證據,驅魔人和其支持者們被迫退而求其次,選擇一些更少可信度的狡辯。他們斷言,修女們一定附魔瞭,否則的話,她們那種無恥的行為、色情的話語、反宗教的言辭又如何解釋?正如特朗基耶神父所言,“她們又是從哪一個培養淫蕩之人和無神論者的學校裡學會瞭噴吐如此褻瀆、淫猥的話?”幾乎帶點自吹自擂的意思,德·奈昂告訴我們,修女們“談吐猥褻至極,甚至最放蕩的男人聽瞭都感到羞恥;而她們的舉止,無論是當眾表露的姿態,還是勾引觀眾時做出的下流行為,甚至要引得這個國傢最下等的妓女都要莫名驚愕瞭。”至於她們的咒誓和瀆神之語,“完全聞所未聞,若還算一個人,恐怕是永遠不會想出這樣的話吧”。

這樣的表述何等天真動人啊!可悲啊,世間萬惡無不出於人心!奧菲莉亞曾經說:“我們倒是曉得自己算個人,但不曉得我們終會幹出何等勾當。”(37)事實上,一個人什麼勾當都可以幹得出。甚至那些成長於最嚴謹的道德氛圍之中的人,也是如此。所謂的“感應”可不僅僅發生在低級人的腦部和神經系統中,也可發生在高級的大腦皮層,它是人類心理活動的突出特征——情感沖突——的生理基礎。凡有正面,必招致相應的反面。看見紅色的物體,緊隨的殘留影像卻是綠色的。做任意一個動作,牽涉其中的肌肉群的作用力原本相對,卻不自覺地構成合作關系,最後形成動作。在更高的層面上我們發現,愛慕後面跟著恨意,嘲笑既產生敬意也產生畏懼。一言以蔽之,“感應”非常活躍。

自幼年起,讓娜修女與其同伴便已被灌註宗教、貞潔的思想,然而,因為“感應”的作用,這些教訓卻也在她們的大腦及其相聯系的心靈中,建構瞭一個“精神——身體”的中心,從中發散出反宗教、淫穢的教訓。(每一本討論靈修的書信選都充斥著類似的內容,關於那些令人驚懼的誘惑,勾引人反對信仰、貞潔,而且越是追求完美的人越是受到這樣的誘惑。出色的導師指出,這類誘惑是正常的,而且在靈修生活中幾乎不可避免,弟子們不必因此生出無端的煩惱。)平日裡,這些否定性的思想和情感受到抑制,即使它們浮出意識的表面,也被人的意志所控制,並不表現於人的語言與行為。但當女院長患上精神和身體上的疾病,意志便開始薄弱瞭;當她因陷於種種禁忌的、且不可實現的幻想而變得瘋狂時,她就再也無力控制“感應”作用下種種令人難堪的結果瞭。歇斯底裡是有傳染性的,她受到其他修女的模仿,很快,整個女修會深陷於陣陣驚厥、瀆神言論和色情笑談之中。本著宣揚各自修會和整個教廷的好心,出於故意利用修女們作為整垮格蘭第的工具之目的,驅魔人們盡其所能地將事態擴大。修女們被迫當眾表演種種滑稽的動作,受慫恿當著知名訪客的面說出瀆神的話,並以其格外粗魯的表演取悅那些俗人。

我們先前已經提及,女院長在其患病的初期,並不相信自己被魔鬼附身瞭。不過在其告解神父和其他驅魔人反復向她保證她全身遍佈魔鬼之後,讓娜修女才最終相信,自己果然附魔瞭。此後,她的任務就是表現出一個附魔者的樣子。與此同時,其他修女也至少是經此過程後才附魔的。根據1634年出版的一本小冊子,我們得知,在驅魔儀式過程中艾格麗斯修女多次聲稱,自己並未附魔;相反,那些騙子非要說她附魔瞭,並逼迫她經受驅魔儀式。有一次,“在去年的6月26日,驅魔人不慎將一些燃燒的硫磺滴到瞭克萊爾修女的嘴唇上,這可憐的姑娘號啕大哭,說道:‘既然人傢告訴我我附魔瞭,我也就打算相信瞭,但是並不能因此緣故就要讓我受這等的折磨呀。’”

原本隻是偶然的歇斯底裡發作,卻因米尼翁、巴雷、特朗基耶和其他修士的慫恿,終於變瞭味兒,造成如上的局面,這一切當事人心裡都清楚得很。上面提及的那本小冊子的匿名作者寫道:“假定此事並無騙局,那麼是否可以得出結論說,修女們附魔瞭?或者其實與之相反,修女們是因為愚蠢和錯誤的想象,自認為自己附魔,而實際上她們並沒有附魔?”此冊子的作者繼續寫道,修女們的附魔,或由三種途徑造成。首先,因為禁食、熬夜,或沉思於地獄撒但;其次,因告解神父的一些評論,導致她們以為自己被魔鬼誘惑;“第三,告解神父因見她們行為怪異,或許因為無知而想象她們附魔或被蠱惑,然後便以其影響力說服她們。”而本案例中,誤認為自己附魔,其原因可歸結為第三種。像較早些時候修女們水銀中毒、銻中毒,以及後來的磺胺中毒和“血清熱病”,凡此種種發生在盧丹的流行病,都是“醫源性疾病(38)”,正是那些原本應妙手回春的醫生,卻制造並誘發瞭這些疾病。而當我們念及驅魔人們的儀式直接違反教會的規定時,似乎他們的罪孽比那些醫生還要深重,因為根據教會的規定,驅魔儀式理當秘密舉行,不允許魔鬼表達意見,永遠都不許相信魔鬼的話,要對魔鬼的言行表示不屑一顧。然而,在盧丹,修女們被公開展覽給大眾;附身的魔鬼們則被鼓勵滔滔不絕地暢談各種話題——從性行為到化質說(39),魔鬼的話被奉為福音般的真理,魔鬼本身則被當作來自另一個世界的著名客人來對待。總之,魔鬼們的言語幾乎具有瞭《聖經》般的權威。假如魔鬼說出瀆神的話,或言談下流,那不正是他們的風格嗎?而且,越是下流、瀆神,越是吸引看客。看啊,那些虔誠的信徒們,他們簡直欣賞得不得瞭,然後,他們又帶來成千上萬甚至更多的信徒再來欣賞。

如果超自然的褻瀆和非人的下流,還不足以作為附魔的證據,那麼修女們表演的柔術呢?她們那馬戲般壯麗的演出呢?升空表演倒是立刻取消瞭,但即使修女們從來不能升空,至少她們還能在地板上表演種種最令人驚嘆的特技呀。德·奈昂說,有時“她們抬起左腿,越過肩膀,都貼近面頰瞭。她們幾乎將腿掰到瞭頭頂,直到大腳趾碰到鼻尖。還有能劈叉的,大腿和地板之間沒有一丁點的縫隙殘留。其中,女院長的腿劈叉成驚奇的角度,以至於從一個腳趾到另一個腳趾之間,距離長達七英尺,而她本人不過四英尺高”。

讀到這樣的描述,任何人都不免認為,正如人天生是基督徒一樣,女性的靈魂天生是夜宴表演者。就永恒的女性靈魂而言,女人似乎內在有一種對特技、裸露的趣味,隻待一個合適的時機表現出來,諸如前手翻、後空翻等等。對於那些隱居、冥想之人,這樣的機會可不常見。因此,全靠七個魔鬼和米尼翁教士創造的良機,才終使讓娜修女表演起瞭劈叉。

修女在她們的體操運動中獲得瞭一種極大的滿足感,這可由德·奈昂的描述作為見證,根據他的說法,盡管長達數月“每隔一天被魔鬼折磨一次”,從不間歇,她們的健康卻絲毫不受損害。相反,“那些原本略顯瘦削的修女,似乎比附魔之前更加健康瞭”。這些潛伏的夜宴表演者和卡巴萊舞者,終於得到允許見光見日,這些可憐的女孩子們在她們人生中第一次卸下禱告者的職業,尋覓到真正的快樂。

可惜,她們的快樂並非全無限制,到底還是有清醒的時候。她們會時不時清楚地知道別人在她們身上做瞭什麼,也清楚地知道自己對那個可憐人——她們全都瘋狂地幻想自己愛上的那個可憐人——做瞭什麼。

前面已經提到,早在6月26日,克萊爾修女便已在抱怨驅魔人對待她的方式。7月3日,在城堡的小禮拜堂,她忽然淚如雨下,在啜泣中,她宣稱前面那許多天裡自己所說的有關格蘭第的壞話,悉數都是謊言和誹謗,她所做的一切,悉數出於拉克坦斯神父、米尼翁教士和加爾默羅修會會士們的命令。四天之後,被更強烈的悔恨和叛逆的激情所鼓舞,她試圖逃跑,但是剛離開教堂就被抓回來瞭。面對著神父們,她掙紮、痛哭流涕。被克萊爾所鼓舞,艾格麗斯修女(就是那個“漂亮的小魔鬼”,一年之後,吉列格魯仍將看到她匍匐於她的方濟會神父腳下)滿臉淚光,向那些來看她表演大腿舞的觀眾請求,求把她從這些驅魔人的可怕禁錮中解救出來。

但是驅魔人們總是有應對的措辭。艾格麗斯修女的懇求、克萊爾修女的逃跑企圖和她的翻供、良心的自責,凡此種種,很明顯是格蘭第的主子和保護者即魔鬼的傑作。假如一位修女撤回對教區長的指控,那麼這正是撒但通過她的嘴發言的鐵證,這也就證明瞭先前她的指控乃是無可辯駁的事實。

這一狡辯術用在女院長身上,發揮瞭最高的效力。有一名法官就格蘭第的罪過寫下瞭一份簡短的清單。這份文件的第六段寫道:“在修女們發生的所有意外中,沒有一件比女院長的更稀奇瞭。在作證之後的第二天,當德·勞巴特蒙閣下還在向另一位修女取證時,女院長來到修道院的後院,身上隻穿著睡衣,呆立在那裡足有兩個小時。當時大雨傾盆,她沒戴帽子,脖子上纏著一根繩子,手上拿著一根蠟燭。當客廳大門打開時她沖向前,跪在德·勞巴特蒙閣下面前,宣稱她指控瞭清白無辜的格蘭第,懇求能予賠罪。此後,她退出大廳,將繩子掛到花園的一棵樹上,要不是其他修女跑來救她,她恐怕就要上吊自盡瞭。”

其他人或許會認為女院長果真是做瞭偽證,現在受到懺悔的折磨實在是應得的報應。但是德·勞巴特蒙閣下並不這麼想。在他看來,這明顯是巴蘭或利維坦在搗鬼,讓她上演這出懺悔的好戲,她完全是被巫師的符咒逼迫到樹下的。於是,讓娜修女的坦白和自殺未遂不僅沒有為教區長開脫罪責,反而比以前更加明確地證實瞭他的罪孽。

一切的懺悔都毫無益處。她們自己為自己搭建瞭一座監獄,在監獄裡,淫穢的幻想被當作客觀的事實,刻意的謊言被當作揭露的真理,修女們此生再也無法逃離這座監獄瞭。紅衣主教已騎虎難下,他不可能允許她們懺悔。而她們又豈能承受堅持懺悔所要付出的代價?收回對格蘭第的指控就等於是在指控她們自己,不僅是在世俗世界指控自己,而且也是在那死後的世界指控自己。經過重新考慮,她們決定繼續相信驅魔人。神父們則向她們保證,她們如此強烈地感覺到的悔恨之情,不過是魔鬼制造的幻覺;而回顧起來似乎像是最大謊言的說辭,其實才是真理,這真理是健全的、符合天主教教義的。教會保證,其教義與事實是相符的。她們雖然倍感痛苦,卻也強迫自己被說服。當再也不能繼續假裝相信這套令人憎惡的胡說八道時,她們便以發狂來尋求慰藉。日常生活,乃是水平的世界,在此世界,她們無以逃脫拘禁自己的監牢。而要想達到向上的自我超越,提升自己的靈魂向上帝而去,還有可能嗎?答案顯而易見,她們可是徹底身處惡魔的包圍之中瞭呀。不過,往下而去的路卻敞開著。於是,她們一次又一次地向下面走去,有時是自願的——當她們不顧一切地渴望逃離那種罪過、恥辱的感受時;有時卻是違反其意志或不知不覺的——當她們的瘋狂和驅魔人的慫恿使她們再也不能承受時。她們的人生是向下的,遁入陣陣的抽搐之中,遁入豬一般的骯臟之中,遁入狂怒之中。向下,再向下,直到低於人性的水平,遁入潛意識的世界。在這個世界裡,一位貴族以雜耍取悅暴民,一位修女發出瀆神之語、擺出下流姿勢、噴出禁忌之詞似乎是自然而然的事。繼續向下,到更深的底部,直到遁入恍惚和僵硬中,直到遁入完全無意識的極致的狂喜中,那是絕對的、徹底的人性的湮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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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托馬斯·桑切斯(Thomas Sanchez,1550年—1610年),西班牙耶穌會士,著名的詭辯傢。

(2) 《論婚姻》,托馬斯·桑切斯的這部作品被羅馬教廷認為是關於婚姻的經典之作。

(3) 羅伯特·伯頓(Robert Burton,1577年—1640年),英國牛津大學的學者,此處引用的是其名著《憂鬱的解剖》。

(4) 莫頓·普林斯(Morton Henry Prince,1854年—1929年),美國醫生,鉆研神經學、變態心理學。

(5) 中世紀西歐文化閉塞,相反當時的阿拉伯世界學者輩出,對西歐有較大的影響。

(6) 修女入會,等於許身基督。

(7) 弗朗茲·安東·麥斯麥(Franz Friedrich Anton Mesmer,1734年—1815年),出生在德國的精神醫師。在心理學上的貢獻,主要在於提出催眠治療精神疾病。1843年蘇格蘭醫生詹姆斯·佈雷德以催眠這一術語取代動物磁力法的舊稱。

(8) 阿威羅伊(Averroes,1126年—1198年),中世紀著名的阿拉伯博物學傢,為安達盧西亞人,他的著作對中世紀歐洲產生極其重大的影響。

(9) 海格立斯·德·薩克森(Hercules de Saxonia,1551年—1607年),意大利醫學傢。

(10) 埃裡亞努斯·蒙塔納斯(Aelianus Montaltus,1527年—1598年),西班牙東方學傢。

(11) 路德維卡斯·美卡圖斯(Ludovicus Mercatus,1532年—1611年),西班牙醫學傢。

(12) 銻是一種有毒物質,過量會致人死亡。

(13) 居伊·帕坦(Gui Patin,1601年—1672年),法國醫生。

(14) 本·瓊森(Ben Jonson,1572年—1637年),英國劇作傢、詩人和演員。

(15) 根據但丁《神曲·天堂篇》,天堂有九層。第一層:月亮天,正人君子所居;第二層:水晶天,行善者所居;第三層:金星天,仁慈博愛多情的人所居;第四層:太陽天,哲學傢(公元後)所居;第五層:火星天,殉道者所居;第六層:木星天,開明君主所居;第七層:土星天,苦行僧所居;第八層:恒星天,基督和聖母所居;第九層:天府,天使和上帝所居。

(16) 瑪麗·貝克·艾娣(Mary Baker Eddy,1821年—1910年),宗教領袖,美國基督教科學教派的創始人。

(17) 動物磁力,即我們現在所說的催眠術。

(18) 根據《聖經·新約》,這段禱文乃是耶穌對門徒所說,有兩個版本,一個較長的版本見於《聖經·馬太福音》,一個較短的版本見於《聖經·路加福音》。

(19) 從生物學的自然性別角度分類,英語名詞被分為四種性:陽性,陰性,通性和中性。陽性名詞一般是指用來表示男人或雄性動物的名詞;陰性名詞則指表示女人或雌性動物的名詞;通性名詞多用於指稱某一類別,不強調性別;而中性名詞則表示無生命的物質名詞和抽象名詞。

(20) 見《聖經·馬太福音》第六章中的主禱文。和合本譯為:“不叫我們遇見試探。救我們脫離兇惡。”赫胥黎對這段《聖經》文字有所修改,以突出魔鬼撒但(The Tempter)。

(21) 摩尼教,即明教。

(22) 盧多維科·瑪利亞·西聶斯特拉裡(Ludovico Maria Sinistrari,1622年—1701年),意大利方濟會神父和神學作傢。

(23) 此處所謂的“各種自我”,應該是借用瞭弗洛伊德的創造性理論,將人格分為三個層級,即本我、自我和超我,但在作者的行文中,似乎又並非嚴格按照弗洛伊德理論的說辭,他提到瞭自我、潛意識自我和非我。

(24) 佈道文中提及的一位寡婦的故事。丈夫死後,她廬墓而居,好似心如死灰一般,但在一位兵士的引誘之下,終於失貞,且為瞭保護情人,她將死去丈夫的屍體掛到瞭十字架上,被全城稱為神跡。

(25) 尼姆,法國南部城市。

(26) 此處用的是拉丁文中耶穌基督的主格Jesus Christus,其實應該用呼格Jesu Christe。

(27) 此處用的是拉丁文中耶穌基督的呼格Jesu Christe,其實應該用賓格Jesum Christum。

(28) 此處也是拉丁文,但稱呼耶穌基督用的仍然是不標準的Jesu Christe,可見驅魔人本人也半是文盲。

(29) 聖餐儀式上一種附蓋的容器。

(30) 根據《聖經·民數記》第十六章,大坍、亞比蘭是兩兄弟,他們和可拉一起,共同反對摩西,被摩西詛咒。“摩西剛說完瞭這一切話,他們腳下的地就開瞭口,把他們和他們的傢眷,並一切屬可拉的人丁、財物都吞下去。這樣,他們和一切屬他們的,都活活地墜落陰間;地口在他們上頭照舊合閉,他們就從會中滅亡。”

(31) 約翰·梅特蘭(John Maitland,1616年—1682年),蘇格蘭政治傢。

(32) 此處應理解為讓娜在說出自己的心聲:上帝啊,我不願意這樣的。

(33) 簡·埃倫沃德(Jan Ehrenwald,1900年—1988年),二十世紀著名的醫學博士、心理學傢,著有《精神療法歷史》《天才解剖學》《心靈感應與醫學心理學》等多部書籍。

(34) 刻耳柏洛斯,原為希臘神話中地獄的看門狗。

(35) 馬克·鄧肯(Mark Duncan,約1570年—1640年),蘇格蘭人,索米爾大學董事會董事。

(36) 索米爾,法國西部城市。

(37) 見《哈姆雷特》第四幕第五場。

(38) 醫源性疾病,指在診治或預防疾病過程中,由於醫護人員各種言行和措施不當而造成不利於患者身心健康的疾病。

(39) 化質說,天主教會主張,聖餐的餅和酒會神奇地轉變成為基督的身體和血的實體。

《盧丹的惡魔》